标本兼治,规范海洋捕捞网具使用-20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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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规范海洋捕捞网具使用

褚荣良

注:本文只代表个人想法与意见

近日,农业部下发通知,要求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并按照有关要求,对不符合规范的禁用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清理、取缔。而笔者走访了启东等地,发现网目尺寸过小等网具违规情况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需要多重手段齐下,方能标本兼治。

一、立标定准,完善渔具渔法之法律

目前,在渔具渔法的规范上,从国家层面上,主要是《渔业法》及农业部有关通告、通知,具体包括《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关于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从地方层面上,则主要是地方渔业管理条例,例如《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在此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于渔具渔法的规范,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覆盖面小,并不能涵盖目前海上所使用的网具。例如最小网目尺寸的规范,仅涉及拖网(全部)、部分流刺网(主捕银鲳,鳓鱼,蓝点马鲛)、有翼张网(主捕带鱼)等三种网具,而目前海上有众多在这三者之外的网具,例如目前俗称的“绝户网”(有翼插网或无翼张网①)并不在此列。2.名词缺科学释义,认知难度大。渔具网具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定义概念,但在很多规范中,却难以从其名而认定为何种网具,例如《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使用多层拦网、底扒网”等,何为多层拦网,并没有明确释义,目前海上的双层刺网、三重流网是不是涵盖在此范围内?关于底扒网,也相类似,有些学者认为其不当归为禁用渔具之列②。3.标准执行难度较大。例如关于流刺网的网目尺寸,明确规定主捕银鲳的流刺网,网目尺寸最小为137毫米,而主捕鳓鱼、蓝点马鲛则最小为90毫米,江苏沿海尚有小黄鱼流刺网,其网目尺寸更小。而事实上,由于流刺网捕捞不具有渔获物选择性,兼捕作业明显,若以捕捞马鲛鱼为目的按90毫米标准出海捕捞,网捕渔获物以银鲳为主时则属违法,这并不科学,以使用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

①定置网之释义,百度百科[D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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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仲霞铭等,依靠法制和科学规范渔具许可制度,《中国渔业经济》[J],2010年第4期第28卷,P30-36

行处罚则难以服众。4.网具标准与水域挂钩,而渔船作业水域多变。例如,《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将帆张网定性为禁用渔具,而江苏并未禁止,也导致众多浙江帆张网船进入江苏以东海域进行生产作业。也正因为缺乏有效的标准,无论在陆上管理还是海上管理中,都成为执法的难点,无法“以法服人”。

因此制定一个完善的渔具渔法标准,成为规范渔具网具的切入点与原点。2011年始全国开展了渔具渔法大普查活动,但至今尚未发布结果。在如何规范上,建议着力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摸清沿海渔具渔法情况及海洋渔业资源状况,制定的渔具渔法标准尽可能覆盖现有渔具渔法,并在制定标准,尤其是网目尺寸标准时,尽可能考虑到海上现有资源状况,适当照顾渔民经济利益;二是任何一个网具的标准,都应该有相应的释义,包括认定标准,最低标准、测量方法,既方便管理与执法,也更有利于渔民认知;三是有必要建立渔具渔法准入制度,对于资源危害性小、渔获物选择性强的渔具可以推广,对资源危害性大,渔获物选择性差的严格限制进入,甚至列入禁用目录,不允许生产、销售及使用。

另外,《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中规定要求渔船出海严格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准的渔具规格进行捕捞,但《渔业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建议在《渔业法》修改中,也对此进行列明。

二、监管源头,紧盯网具渔具之产销

从渔区走访情况来看,目前海洋捕捞所使用的网具、渔具,家庭式手工作坊制作已经极少,多为机器生产,大致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购买网具成品,包括网衣、网纲及其它网具部件,可直接装船出海作业,二是购买网具半成品,如购买网衣、网纲等,然后渔民自行组装之后再装船出海作业。不论是何种方式,其中网衣均是机器织成,其网目尺寸均是出厂时已经设定,但不排除定制方式。有鉴于此,加强源头的监管,特别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从产销两个环节,对违规渔具进行清理整治。根据《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根据《渔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其处罚权限也属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目前,各地抓渔船管理,渔民管理,从网具的使用环节入手,而网具的生产与销售,反而已脱离了渔政部门的视线,本末倒臵的管理方式明显不能有效抑制违规网具的泛滥。但如何对产销进行管理,也是一道难题。生产企业经工商登记后,直接可以生产,而渔政部门并未参与其中。鉴于此,可以考虑引入网具生产备案制度。备案,并非是立关设卡,而是要求生产网具的企业,必须在渔政管理部门备案,这一方面可以加强监控,另一方面也易于政策法规的宣传,更有针对性。对于网具的销售,也可以考虑引入专营的方式,由国家出资成立销售公司,对网具定点销售,其优势在于易于管理,并可以通过销售点对网具、渔具进行初次分理,避免违规网具进入流通领域。其风险则是容易形成垄断,导致网具价格高而降低渔民收益。

当然,我们更应该加强与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合作,加大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对无照经营、黑作坊进行严厉打击,并对生产、销售违规网具的任何企业、个人依法惩处,从源头上遏制违规网具渔具流入海上捕捞。

三、财政支助,展开违规网具之回收

海洋捕捞是一项投入比较大的产业,不仅仅渔船的运营成本高,捕捞网具的成本也相当高。从渔区走访情况来看,目前我省沿海所使用的帆张网,一口网的成品价格约为7万元,其中网衣部分约为3万元。而捕捞梭子蟹所用的流刺网则一条网的价格在100元以上,其中网衣的价格在30元左右。一般一艘船携带流刺网在200条以上,总价值也能达到2至3万元。

由于目前海上捕捞所使用的网具,都存在网目尺寸偏小的情况,换言之,违规网具存在普遍性,涉及量大,涉及面广。如果一律采取没收的方式进行处理,无疑会给渔民带来很大的损失,给捕捞业带来不小的冲击,也会给渔区稳定造成影响。如何有步骤、渐进式的推进违规网具取缔,纠正近年来失管所导致的违规网具铺天盖地的现象,成为一个亟需破解的课题。

在参考家电“以旧换新”更新换代家电设备的模式时,笔者认为“以旧换新”方式或可为一用。尽管“以旧换新”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存在,但其在落后产品淘汰中也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海洋捕捞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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