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点学科徐金桂行政诉讼法讲义
徐金桂行政法讲义
年徐金桂行政法讲义————————————————————————————————作者:————————————————————————————————日期:2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 (用于互动交流、考点讲解、法条解读、答疑解惑)专题一 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图表一)一、合法行政原则1、含义: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
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两个要求: (1)法律优先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不得超越法律之上,,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这意味着行政立法可以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进行规定,但是一旦有法律规定,必须与法律一致。
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必须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
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性质和地位:(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2)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3)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4)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真题回顾-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
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 )A .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B .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C .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D .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 二、合理行政原则基 本 合法程序权责合理诚实高效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1、含义: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行政管理)徐金桂年行政法重点汇总
2016徐金桂“徐徐道来”完整版一、行政法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
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
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
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
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1.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点: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命题者通过某一法条的具体规定,考查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公开行为中的程序问题。
要求对具体法条的规定牢固掌握。
行政法—徐金桂(2)
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范围(一)概括性受案标准(图表三十八)(二)列举式受案标准(图表三十九)●重要法条§《行政复议法》第1、2、3、6、7、8条二、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第三人(图表四十)三、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的确定(图表四十一●重要法条§《复议法》第12条第1款、10、13、14、15条§《实施条例》第5、6、7、8、9、13、14、23、24、52条四、行政复议的程序(图表四十二)●重要法条§《复议法》第9、17、18、20、22、31条第1款§《实施条例》第15、16、21、26、29、31、33、38、39、42、48条第1款第(2)项、48条第2款五、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1、三条道路(图表四十三)2、两个附带(图表四十四)3、两个文书(图表四十五)§《复议法》第26、27、28、29条§《实施条例》第28第1款第(2)项、40、50、57、59条六、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图表四十六)七、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期间的执行力(图表四十七)●重要法条§《复议法》第21、32、33条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图表四十八)●重要法条§《复议法》第5、14、16条第2款、19、30条第1款、第2款§《行政诉讼法》第37、38条第2款§《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33、34、35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海关法》第64条§《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15条§《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9条第2款§《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系统强化——行政法讲义(徐金桂)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础知识行政法知识体系(图表一)☆☆☆☆☆第二部分 行政法专题精讲专题一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类型化:1、职权性行政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关(只要做出行政行为,皆为行政主体) 2 3、受委托组织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二)①④ ⑤⑥⑨⑩②③⑧●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真题回顾-1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二、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的组成(图表三)☆☆三、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行政机关体系图(图表四)☆☆☆☆☆★提示:,1、行政区域的层级四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公署)——县、市——乡、民族乡、镇(如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塘坊镇)2、类型:地方各级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法条串讲班徐金桂行政法讲义
第一讲行政组织法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章机构设置管理第六条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第七条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设立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机构的类型、名称和职能;(三)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四)与业务相近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职能的划分;(五)机构的编制。
撤销或者合并前款所列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撤销或者合并的理由;(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九天考资(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
司考吧【讲义】年新起点系统强化班行政法-徐金桂讲义
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用于互动交流、考点讲解、法条解读、答疑解惑)专题一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图表一)一、合法行政原则1、含义: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
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两个要求:(1)法律优先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不得超越法律之上,,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这意味着行政立法可以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进行规定,但是一旦有法律规定,必须与法律一致。
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必须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
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性质和地位:(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2)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3)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4)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真题回顾-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
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B.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C.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D.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二、合理行政原则1、含义: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2018重点学科徐金桂行政诉讼法讲义
2018重点学科徐金桂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诉讼法专题精讲行政法知识体系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混合式→概括+列举)(图表一)☆☆☆☆☆●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第2、5、11、12、条§《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1条、2、3、4、5条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图表二)☆☆☆☆☆真题回顾-1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B.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真题回顾-2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真题回顾-3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解读讲座-徐金桂老师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 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行政机关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或者拒绝履行判决、 裁定、调解书的,增加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 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 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 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 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 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 状。
合形式要件要求进行判断。新规定同时要求法院要对当事人不清楚的地方进行释 明,给予指导。虽然会给法院增加工作量,但这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一种保护。
(三)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 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修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延长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原告的起诉期限,由 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当中的三个月延长到了六个月,并且对一些特殊情况,都做了 比较明确的规定。这样就可以给原告更多的时间来提起诉讼,更有利于保护原告 的诉权行使。
实体法先修班行政法讲义徐金桂
专题一 基本原则(图表一)真题回顾-1(2003年卷四第8题)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
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
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
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 字。
真题回顾-2(2010年卷二第39题)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基 本 原 则合法行政 程序正当 权责统一 合理行政 诚实信用高效便民 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专题二 行政主体一、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的组成(图表二)☆☆★提示:1、国务院27个组成部门(部委行署)皆具行政主体资格,皆有规章制定权。
(行政管理)徐金桂年行政法重点汇总
(行政管理)徐金桂年行政法重点汇总2016徐金桂“徐徐道来”完整版一、行政法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
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
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
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
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1.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点: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命题者通过某一法条的具体规定,考查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公开行为中的程序问题。
2018重点学科徐金桂行政诉讼法讲义
法定职责案件;⑹行政给付案件;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⑻政府信息公开行为;⑼行政复 议案件;⑽未成年人保护案件、⑾妇女权益保护案件 2、理论发展确定的行为:
⑴行政裁决、⑵行政合同、⑶行政确认、⑷行政征收与征用、⑸行政奖励、⑹行政检查 3、司法解释规定的受案范围:
⑴公平竞争权的案件;⑵国际贸易案件;⑶反倾销案件;⑷反补贴案件
三、行政诉讼的管辖 ☆☆☆☆☆ 1、级别管辖(基层管辖为原则)(图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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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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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院
最高法院
⑴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案件; ⑵海关处理的案件; ⑶证券类案件(被告或第三人为证券交易所) ⑷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包括: ① 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 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 权登记的案件 可以 除外; ② 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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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 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行政法
(2)特殊情形: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
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备案
行政法规在公布后 30 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六)解释
1.国务院解释。
(1)适用情形: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未与有关部门协商;或没有一并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料的。
4.形成草案:国务院法制办负责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政法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
5.提请审议或审批。
(1)审议: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办主要负责人提出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建议;
(2)审批: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者依据法律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
决定
1.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做说明,或由国务院审批 2.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共同签署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公布
公布
1.在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 2.公布后 30 日后施行,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确定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规施行 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议案。
第二节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主体 权限
部委行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直属机构、 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
①无上位法依据,不得减损私权利增加其 义务;不得增加自己权力减少法定职责。 ②前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政府、设区的市政府(284 个)、 自治州政府
①市级政府规章仅限于城乡建设、环保、历史文化 方面事项。②管理迫切需要但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 不成熟的,可先制定规章,两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 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4月30日徐金桂行政法讲义(增补版)-2
司法考试视角下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混合式→概括+列举)(图表一)☆☆☆☆☆P247二、行政诉讼的管辖☆☆☆☆☆P257地域管辖(特殊优于一般)(图表二)三、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被告(图表三)☆☆☆☆☆P2821.县国税局向甲公司征收税款5万元,甲公司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经审理决定驳回甲公司的复议申请,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应当以县国税为被告B.被告国税局既可以由正局长也可以由副局长出庭应诉C.本案属于复议改变情形D.如果局长出庭应诉,只可以委托一名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2.王大锤某日驾车闯进了位于市中心的长途汽车站,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大锤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改变了本案的主要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将扰乱公共秩序变更为人身伤害,维持了15天行政拘留决定。
大锤仍然不服而起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属于复议改变B.如果大锤以区分局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应当通知其追加区政府为共同被告,大锤拒绝追加的,法,院应当将市局列为共同被告C.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市中院D.本案应当由区公安分局承担证明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合法的举证责任四、行政诉讼的程序(图表四)☆☆☆☆☆P321五、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图表五)☆☆☆☆P336六、行政诉讼的证据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期限(图表六)☆☆☆P305七、行政案件的裁判一审判决(图表七)☆☆☆☆☆P3623.个体工商户王大锤就县工商局拒绝向其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驳回了大锤的复议请求。
大锤不服而起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中县市两级工商局为共同被告B.本案中法院既要审查县工商局行为的合法性,又要审查市局复议程序的合法性C.如果法院判决责令县局限期向大锤颁发营业执照,则应当判决撤销市局的复议决定D.如果经法院审查认为县局行为合法,市局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大锤关于县局颁发营业执照的诉讼请求。
行政法学科方法.论+《行政强制法》解读【徐金桂】讲义
法律人生名师讲堂 八大部门法学科方法论 之《行政强制法》解读徐金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总体评价、历经次审议,年月日通过,年月日起施行。
、解决行政执法的“滥”、“乱”、“软”问题。
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建设现代法治政府。
、行政程序立法 “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
一、 具体解析 、概念解释(图表一)、卫生行政部门对患“非典型性”肺炎的患者采取强制收治,对疑似患者的强制医学留观以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行为属于?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行政检查、下列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是?.某单位逾期拒绝拆除其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某工程队强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 .某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逾期不拆除,水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某工商局检查某音像店是否存在违法销售盗版光盘行政强制 的种类强制措施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自行、申请法院 预防性、制止性、保障性人身性、财产性间接强制、直接强制 代履行、执行罚.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闹事者罚款元、基本原则(图表二)、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的区别(图表三)实施主体 适用目的主要类型基本特征①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②被授权组织;(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 ③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④行使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⑤不得委托 ①为制止而强制②为预防而强制③为保障而强制①限制人身自由:盘问、传唤、扣留、检查、隔离、带离现场驱散、紧闭;②财产: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①临时性; ②单向性; ③非惩罚性①行政机关 ②人民法院为实现前提性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而强制①间接强制如代履行、执行罚;②直接强制如划拨、拍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①替代性; ②从属性; ③有时带惩罚性、县国税局接到举报,某私营企业涉嫌抽逃资金、拒绝交税,为了开展调查,税务机关冻结了该企业的银行存款,查封了其财务办公场所,取走其会计办公电脑和财务报表等文件,经过深入调查,该企业果然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国税局作出补交税款万元,罚款万的处罚,该企业拒不履行,国税局通知银行在其帐户上强制划拨了相应的资金,用来缴纳税款和罚款。
讲义厚大真题解析班行政法徐金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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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徐金桂讲义中关于行政赔偿和补偿的经典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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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结论:总结案例对行政赔偿和补偿实践的启示和影响。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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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桂讲义的内容和特点
内容丰富:涵盖了行政法的各个方面,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 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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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徐金桂讲义的背景和特点
徐金桂的学术背景和经历
徐金桂毕业于知名的法学院校,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徐金桂在法学领域有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对行政法有独到的见解。 徐金桂曾参与多个行政法相关的课题研究,并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 徐金桂在讲义编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其讲义内容条理清晰、深入浅出,广受学员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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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介绍 行政诉讼的基本 程序,包括起诉、 受理、审理和判 决等步骤,以及 在行政诉讼中需 要注意的实体问 题,如行政行为 的合法性和合理
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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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分析:对行 政复议和行政诉 讼的程序和实体 问题进行比较分 析,指出两者的 异同点和优劣之
4月16日YY讲义徐金桂行政法讲座
4月16日晚19:30 新法变动公益讲座司法考试视角下的《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讲座(二)《行政诉讼法修改》徐金桂行政诉讼中的原告真题回顾-1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
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B.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真题回顾-3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
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
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
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
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
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B.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2008年3月3日起3个月内起诉C.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D.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一公司为股份制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下列哪些主体有权以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A.股东B.股东大会C.股东代表大会D.董事会真题回顾-5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
2018新行政诉讼法课件讲座
案例2:治安承诺协议是否可诉
• 【案情】 乔某是从外地到某县承包鱼塘的个体户。由于 以往该县社会治安不太好,敲诈、哄抢承包户的案件时有 发生,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特别是留住外地来本县投 资的客商,发展本地经济,该县公安局就与包括乔某在内 的厂商、承包户签订治安承诺协议,其中约定如果发生敲 诈、哄抢案件,造成上述人员的经济损失,公安局按实际 的损失赔偿给上述人员;并同时,规定了对方在协助维护 治安方面的责任,要求发案单位的治保人员必须以最快速 度报警,并积极提供嫌疑人员,协助查处。 后来,乔某鱼塘被人哄抢,经济损失较大,向公安局 提出损失赔偿,公安局则提出等破案后,由违法者承担赔 偿责任,并认为原先的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服务承诺,而不 是行政契约,不能对行政机关产生实质上的法律约束。乔 某对此提起诉讼。
案例5:火灾事故认定行为的性质
• 【案情介绍】某县农机局安排门卫为其租赁给第三人经营 种子、农药的门面房后窗加焊防盗钢筋。在焊接过程中, 电焊火花溅落到堆放在室内的流出农药的破碎的瓶子上引 燃农药,发生火灾。县公安消防大队接报后,赶赴火灾现 场,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勘察、调查询问知情人,根据第三 人的申报及其提供的购货发票,核定受损人种子、农药门 市部火灾直接损失为80231元。 • 县农机局认为,县公安消防大队未依照《火灾事故调查规 定》对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未依法对 火灾受损人进行审查,对火灾财产损失进行客观、公正的 核定,其作出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通知书,主要证据 不足,适用法律、法规不当,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并 判令县公安消防大队重新予以核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三)不受理的案件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为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终局裁决的行为 5.依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提出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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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专题精讲行政法知识体系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混合式→概括+列举)(图表一)☆☆☆☆☆●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第2、5、11、12、条§《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1条、2、3、4、5条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图表二)☆☆☆☆☆真题回顾-1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B.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真题回顾-2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真题回顾-3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
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
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
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
就上述事件中的行为的属性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市林业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诉性B.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C.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合同行为D.三部门的通知具有可诉性真题回顾-4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
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
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违法办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三、行政诉讼的管辖☆☆☆☆☆1、级别管辖(基层管辖为原则)(图表三)2、地域管辖(特殊优于一般)(图表四)●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第13、14、15、16、17、18、19、21、22、23条§《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6条第2款、7、8、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国际贸易规定》第5条§《反倾销规定》第5条§《反补贴规定》第5条真题回顾-5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
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真题回顾-6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
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真题回顾-7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四、行政诉讼的参加人1、原告(与被诉案件具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图表五)☆☆☆☆☆●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27、28、29条§《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12、13、14、15、16、17、18、23、24条真题回顾-8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
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
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
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A.丙B.乙C.李某D.造纸厂厂长真题回顾-9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真题回顾-10一公司为股份制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下列哪些主体有权以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A.股东B.股东大会C.股东代表大会D.董事会真题回顾-11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真题回顾-12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
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
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A.甲厂B.乙厂C.甲厂法定代表人D.乙厂法定代表人行政主体类型化:1、职权性行政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关(只要做出行政行为,皆为行政主体)2、授权性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3、非行政主体:组建机构(假授权、真委托)、受委托组织五、地方行政机关(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1、地方行政机关体系图(图表六)☆☆☆☆☆★提示:注意把握:双重领导(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垂直领导(包括中央垂直领导和省以下垂直领导)1、行政区域的层级(1)二级制:直辖市——区(如北京市——海淀区)(2)三级制:直辖市——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如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河乡)(3)四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公署)——县、市——乡、民族乡、镇(如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塘坊镇)2、类型:地方各级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1)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综合性行政机关,一般为省级——地市级——县级——乡级。
地方各级政府实行条条管辖,垂直领导。
(2)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工作部门是专门性行政机关。
我国地方行政机关实现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
部分工作部门为本级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实行条块管辖和双重领导,如县公安局接受本级政府(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并且受上级主管部门(市公安局)的业务指导或领导。
另一部分工作部门不属于本级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实行条条管辖和垂直领导,如全国垂直领导的国税、海关、金融和外汇管理等部门,以及省以下垂直领导的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
2、派出机关(图表七)☆☆★总结:派出机关皆具行政主体资格3、派出机构(图表八)☆☆☆☆☆★总结: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复议、诉讼皆看职权。
(注意区分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①类型:地方各级政府的内设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②地位:内设机构:行政机关内部总是由一些机构组成,即内设机构。
这些内部机构除非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一般不能成为行政主体,既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也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授权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行政权力,如果发生纠纷,应当以其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如公安局内设的法制科、国税局内设的稽查大队,即使其违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也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只能以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公安局、国税局为被告。
当然,如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在授权范围之内或者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内设机构为被告。
如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交警大队、消防局、边防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设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分别获得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
派出机构:法律地位包括三种:一是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在授权范围之内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时是有行政主体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