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立法之我见

小议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立法之我见
小议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立法之我见

小议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立法之我见

前言:

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是一个国家、地区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今中外无论那一个国家、那一个帝王都十分重视国家战略物资的储备工作。国家战略储备物资的存量布局往往是战争胜负、王朝兴衰覆灭的关键。然而由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突出作用和重要地位使得这一领域具有一定的神秘色彩,一个国家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是一个国家的核心机密,一般有所在国家的最高统治阶层和决策机关直接掌握,普通民众难以洞悉其中具体情况。

一: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简介

储备是一个很大众化的词,除了衣不避体、食不果腹的乞丐,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会有一定的储备,小到过冬的衣服,大到购买房产的储蓄这一些都可以称为储备。一般来说可以把储备视为是一项保险政策,是从当前使用中转移出来某些资源以在将来发生紧急事件的时候使用。根据应急的类型,储备可分为两个基本范畴国防储备和经济储备。国防储备是一种有政府控制的资源库存只对于在延长的军事冲突直接设及到国家占有的储备资源时才投放,国防储备又称为战略性和关键性储备。美国的战略性储备就是这样的储备。

经济储备是一种准备应付经济紧急情况的储备,经济储备强调的是物资的民用性。另外按照储备的主体和物资储备的品种有分别可以分为生产者储备、缓冲储备、行业储备、特种储备、民间储备等等。

二:中国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沿革及存在问题

我国的战略物资储备历史非常悠久,但早期的战略物资储备多以粮草和军需物资为主,规模较小品种单一,真真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建立在新中国建立之初的事情,早在1947-1949年我东北解放区的广大官兵先后收缴了国民党和日伪时期时的一些重要物资并将这些物资进行了妥善保管,这些物资事实上形成了早期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随着解放战争的深入各级人民政府也都先后在各地收集了大量的物资,这些物资在随后的经济建设和抗美援朝战争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年*月**日在全国各地“清仓委员会”的基础之上,统一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管理机构“国家物资储备局”正式挂牌成立。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早期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功能主要是****;五十年代后期尤其是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又被赋予了****的功能;进入六十年代大跃进的后果逐渐暴露,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这个时候“********”的义务又被赋予了年轻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应该说在上世

纪七十年代以前,共和国对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投入是适度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历史备景下也都很好的完成了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在“***********”保障国家重点建设方面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背景的变化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也遇到了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更多的是起一种“应急灯”的作用,冲减财政赤字、补充物资、资金不足这些本不应该有战略物资储备承担的责任都交给了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这一时期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无论进出都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国家对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投入逐步减少到了1988年,财政部对国家储备资金实行包干使用,国家财政不在增拨资金,收购物资的资金和储备系统经费都从储备资金中列支,储备系统靠吃储备资金度日,国营大中型企业解困、帮助外贸企业,这些纯经济的职能也经常要动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在单方面的失血中维持,以至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资金严重不足、库存物资严重不足,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缩小、其作用愈来愈小,已经难以承担起“******、”的责任。如果说早期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个人智慧和远见卓识取得了巨大成功的话,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人制的管理模式已经需要改革了。

三: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立法的必要性

当今世界是一个法制的世界,依法治国是新时期我们国家的治国方略。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国家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依法治国奠定了良好基础。然而,对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任是一个空白点,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发展50多年来,一直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法规来规范它的运作,到目前为止,国家在战略物资储备上对储备的品种、规模、地域分布、资金保障收投规则、日常管理等等方面在法规方面都没有任何规定,可以讲是无章可循、无法可依。我们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把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工作搞好就必须从源头抓起、抓立法,要明确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这项工作、这个机构的法律定位。然后依法行政、依法行事,否则,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一来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权威性合法性受到质疑、二来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运行空间受到限制同时不利于此项工作的规范运做,有背于依法行政的行政基础。可以说尽快建立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是一项迫在眉睫、势在必行的事。

四:西方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立法介绍

对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立法问题,由于设计到国家的核心机密,可见的资料很少。最近讨论比较多的是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石油储备是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一个部分,美国、日本、德国、法国都对此项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制定有专门的

法律美国是《能源政策与保护法》、日本是《石油储备法》、德国是《石油及石油制品储备法》、法国是《关于工业石油储备库存结构的第58-1106号法》。我国也有战略石油储备但储量很少,亦无法律法规保障约束。

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立法方面,目前可见的比较详细的立法是美国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立法。美国的战略储备是在总结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经验教训后开始建立的,由于缺乏必要的战略物资,影响了国防的紧急需用,国家最高统治当局认识到了掌握一定数量的物资作为战略储备的必要性。1939年国会通过了战略物资储备条例,1940年开始了战略物资储备。美国战略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以及购进物资的目标和特殊指令,都经国家联邦紧急处置局制定,经总体同意,报国会讨论批准通过,视如法律遵照执行。1979年根据积累的经验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国会通过了新的储备条例和储备目标,对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给予了指导性的规范。《美国战略物资储备条例》总共有十三条二十六款四十七目。美国《美国战略物资储备条例》对国家战略储备的系列问题进行了法律规范。第一条: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国家战略性和关键性储备。第二条是条例制订的依据和制定条例的目的。第三条明确储备的品种根据总统的指示确定,并对总统确定的原则予以规范约束。第四条法定了战略储备的构成。第五条是战略储备物资工作的职权范围。第六条是储备物资管理规

定了总统的职责和采购方式。第七条是总统的特别动用权。第八条:储备物资的研究和开发。第九条是战略物资储备事业基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第十条是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和权利。第十一条:给国会的报告。总统要定期给国会汇报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购销、基金拨付和下年度储备物资计划工作情况。第十二条是“战略性和关键性物资”定义。第十三条:战略物资进口。

除了《美国战略物资储备条例》以外,美国会还对美国战略物资储备管理机构设置、美国储备物资年度计划编制程序、美国供应合同条款等作了发律规范。

虽然没有见到正式的文本,但是从一些散见的数据和情报检索看日本和前苏联等工业和军事大国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方面都有着系统的计划和良好的保障机智。

五:我国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立法设想

1:立法的目的和依据

我国的国情虽不同于其它国家,但作为一个有着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13亿人口的大国,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周边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必须建立起与国情国力相配套的战略物资储备制度。制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的目的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合法地位和客观存在,规范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行为,有效发挥国家战略储备物资的作用。国家战略储备物资承担着

“服务国防建设,应对突法事件,参与宏观调控,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职责。在国防建设和经济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健全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在战时是定海神针,和平时期是减压阀和稳定器。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其相对性由于战略物资储备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其采购和投放往往有牵一发动全身的功效,在稳定局势的前提下对正常的经济秩序是一种超常规的干预,会给部分利益集团构成不可遇见难以避免的损失。过度的人为干预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制定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要实现几个目的:第一:确立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权威。由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事关国家的国防安全和经济安全,这就决定了国家战略物资储备采购和投放的非常规性。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保证过程的合法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以法律的形式对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系列活动予以规范和强力保证是实现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目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在需要的时候与之相关的一切机关、团体、和社会成员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的规范,既享有法定的权利又必须不折不扣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对违反犯规的违法犯罪行为由相应的权力机关给予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从而保证犯规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第二:实现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工作的规范性。国家战略物资的储备是事关国家安全的重要事业,此项工作的连续性、规范性与否事关共和国的安危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依

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管理和使用,应该从传统的模式下摆脱出来,仅仅靠领导人个人的智慧是不行的。应该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管理和使用予以严格的规范和限制。对一些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重要决策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形式予以决定。三:确保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模适度投放合理。国家设立战略物资储备的宗旨十分明确“服务国防建设,应对突法事件,参与宏观调控,维护国家安全”。这就决定了国家战略储备的保障作用和非赢利性。制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的目的就是要以法规的形式确定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性质,只有具备一定规模和规范合理投放的物资储备才能起到保障作用,而法制建设正是保障的基础的基础。立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

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战略物资储备制度。战略物资储备应当规模适度、储存安全、调动方便、定期更换,保障战时的需要”另外三十八三十九条也都有所规范。

2: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诚如前文所述建立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目的是“****************”。而制定国家战略储备法的意义也就在于实现这一目的,因此制订国家战略储备法应当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其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国力。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不同与其它法律,虽然我们国家的战略物资储备与美日等国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每个国家的国情国力区别是很大的,国内情况和国际状况差异显著,各国的国防经济政策的也千差万别。因此我国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我国基本情况的不同,不能照搬照抄别国的法律,要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战略储备法。第二:要保证国家对战略物资储备的有效控制和不受干预性。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是国防安全和经济安全重要的物资保障,其重要作用非同寻常。这就要求国家必须保证对战略物资储备的绝对控制和不受干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用途只能用于法律界定的用途,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随意干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工作,这也是立法要达到的目的和指导思想之一。第

三:要确立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非赢利性。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不同与经济生活中的一般物资购销、经营行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收储投放的目的不是一般的经营活动,既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也不能用是否赢利来评价,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收储投放的目的是“************”。

3: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应居于何种地位,这跟该法由那一个立法机构制定或以那一种法的表现形式出现密切相关。目前我国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国家根本法、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几国际法。对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表现形式笔者认为应该通过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颁发“规章”或条理的形式出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作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主管部门有权制订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规章,这样做的缺点是法律效力较低、规章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其强制力度十分有限,不能给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工作以强有力的保障。优点是作为作为部门规章或条理在结构上不需要象法律行政法规那么严谨在文字表述上可以更为具体详细有利于实施过程中的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另外作为作为部门规章或条理程序相对比较简单,过程比较短,特别是作为一项法规、法律的准备阶段是十分必

要的,先以部门规章或条理的形式下发运行待积累经验条件成熟以后再以法规法律的形式运行更为稳妥。

第二阶段:以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形式出现。部门规章或条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以后应当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之上进行认真的修改吸收合理的条款、废止不和理的条款,在认真审定,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之上形成行政法规草案连同草案说明报国务院法制办审定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后升格为国家“行政法规”毕竟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涉及到的方面很多不是单纯一个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由部门规章或条理升格为国家“行政法规”后较之规章在结构上将更加严谨、适用范围将更加广泛、具有更加的权威性,强制力度也大大加强。然而由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事关国家的国防安全和经济安全,属于国家的核心资源仅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是不够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工作除了需要各行各业、各级各地的配合协调之外需要对高层的行为予以规范约束作为普通民众是难以干预此项工作的,因此《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的地位最终必须上升为有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基本法律,最低不得低于普通法律。

第三阶段: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基本法律的形式出现。由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垄断性、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其运作的成功规范与否不仅影响到我国的国防和经济安全,

而且也会对国际物资供应的行情和体系造成一定的冲击,而且这种可能往往来源于国家的最高当局,因此一般的法规难以对其予以规范约束。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基本法律的形式出现,可以使之更具有权威性,便于全体国民的监督配合,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与依法治国的精神相一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衔接,可以更好地发挥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作用

《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纵向结构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

《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

相关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4:发条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第一:要明确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管理体系问题。自从1953年国家物资储备局成立至今在管理归属和管理体系上几经变化,尽管当时都有起客观合理性,但这种时聚时合、变来变去的历史过程不利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事业的长远发展。《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这一问题。

第二:要明确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基本政策,即目的、

功能、性质、原则和规模。五十年来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的基本政策虽然比较连贯和清晰,但只是政府行为的行政约定而已,不具有权威性。另外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也有待商榷。

第三:要明确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资金来源和保障问题。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自建立以来其资金来源和资金保障始终受政府行为的干预,缺乏法律保障。既是“******”其资金理应由国家全额提供,并根据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一定的比例或设立专项的基金。

六:立法的效应

第一:《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立法后可以改变我国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管理方面的模式,实现有人制到法制的飞跃,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预壮大战略物资储备的实力,大大提高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工作的效率,符合于时俱进的原则和依法治国的方略。

第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立法后可以更好的完成其肩负的责任。已法律的形式将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权利义务确定下来更好的“******”解决应计划不周、自然灾害、事件突发而造成的物资短缺和准备不足。

第三:《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立法有利于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多方面的,而雄厚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无疑是综合国力的重要部分。有了充足的战略物资储备就可以使我们在应对战争、抗灾减灾、调节经济方

面具有更大的筹码和回旋余地。

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汇报提纲

2014年度国家物资储备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国家物资储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国家物资储备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国家物资储备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国家物资储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国家物资储备局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司局级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国家物资储备政策和任务的建议,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战略和规划,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管理国家物资储备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领导所属物资储备管理机构。 具体职责: (一)负责起草国家战略物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服务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发展战略、规划并

组织实施,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目录;推进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拟订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主要矿产资源的资源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的相关政策。协调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监测国际国内主要能源资源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提出动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战略物资收储、动用和轮换计划;研究提出依托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物资保障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参与成品油和其他战略物资的应急保障和市场调节;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评价评估。 (三)负责制定国家储备战略物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对储备战略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国家战略物资企业商业储备。 (四)负责组织拟订储备能力布局和建设规划,拟订并下达国家物资储备部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储备基础设施项目并组织项目建设,对中央其他部门储备仓库建设规划和项目提出意见建议。 (五)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技术标准、规范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国家物资储备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国家物资储备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组

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国家林业局速丰办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简称“基地建设”)管理,提升木材供给保障能力,根据《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和《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储备林基地是指纳入规划,通过现有林改培、集约人工林栽培和森林抚育等集约经营措施,优化林分结构,增加森林蓄积,高标准、高质量的活立木资源。 基地是指从事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林地和森林。 第三条基地建设坚持着眼长远、总量稳定、扩面增量、提质增效的方针,坚持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基地化的多样经营模式,推广应用先进营造林技术和储备运行管理措施。 第四条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实行营造中短周期速丰林、珍稀及大径级用材林,通过划定储备中龄林、近熟林和成熟林,培育大径材,以应对市场预期、原木进口减供或断供风险。 第五条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以现有林改培为主,同时采取集约人工林栽培和中幼林抚育,开展基地建设。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划范围内,从事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的部门和建设单位(包括国有、股份制、私营林场及林业专业合作社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管理。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地建设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家林业局成立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基地建设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木材储备日常管理工作由国家林业局速丰办负责。其主要职责:(一)协调组织编制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配合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扶持政策和资金; (三)组织制定项目建设相关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 (四)组织各省(区)申报国家木材战略储备项目; (五)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基地建设年度计划; (六)对基地建设进行宏观管理、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等。 第九条规划范围内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部署本省基地建设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木材储备日常管理工作由规划省级

物资储备体系应资源共享

物资储备体系应资源共享 摘要:充足的物力资源,不仅是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工作的需要,也是实施快速动员打赢战争的基础。目前,我国物力资源储备实行的是国家和军队两条线,容易造成部分物资的重复建设和储备。为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应着眼应急应战的需要,对部分应战物资和应急物资进行协调管理,优化配置。 建立“双应”物资信息数据库 以信息技术为主导,对各种储备物资的种类、型号、性能、数量、分布以及存储环境、运输条件等信息进行搜集、储存、处理和传输,实现各类信息资源综合集成和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实施动员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具体而言,就是要分门别类建好各种资源数据子库,对各类物资进行统一编码、规范包装、射频标签和自动货单系统,制定物资信息统计体系与分类代码、电子数据交换和信息流程标准,运用智能技术对物资信息进行监控,逐步实现物资采购、储备、管理、保障过程的自动化、可视化和标准化。为了实施精确投送,在应急应战通用物资包装袋、托盘或集装箱上附加条形码或射频卡,在野战仓库、机场、码头等物资中转站,用扫描器、询问机等自动识别装置,快速读取和传输物资装备信息,再依托信息网络传输到各级应急应战物资指挥控制中心,以提高保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科学确定物资储备范围 应将军民通用特征明显、适应性强、应急应战共同需用的物资进行有机整合,统一储备。储备范围根据需要可分为生活物资和通用物资。生活物资主要是给养、被服、日用品等;通用物资包括军民通用的车辆、机械设备和与其配套的仪器、器材、备件等等。其次,国防工程中的一些设施、设备也可纳入储备范围为应急服务。如各类人防设施、战备公路、滚装码头、交通迂回线等国防动员基础设施,在和平时期可以为应急提供服务。 构建合理的物资储备结构 建立和完善物资储备体系,是一项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服务于应急工作的系统工程。由于不同地区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型和担负的作战任务不同。因此,在进行物资储备时,要科学确定物资储备结构,按照量化、细化、具体化的要求,着

最新整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docx

最新整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为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从根本上增强木材自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木材安全,根据xxx、xxx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总量平衡、结构优化、进口适度、持续经营的目标要求,建立系统完备的国家储备林制度,加快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基地,探索生产能力高效、经营规模适度、储备调节有序、生态环境良好的木材安全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木储备,通过实施高效可持续经营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坚持科学经营,推广良地、良种、良法等先进适用技术和培育模式; ——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森林,发挥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多种功能和效益; ——坚持机制创新,通过政府调节、管理和引导,促进市场配置资源主体作用的发挥。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写入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制度建设有法可依,有序推进。

制定部门规章。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意见》(),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制定出台《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确保科学管理,规范运行。 建立管理制度。相关省(区、市)依据国家储备林相关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规范本辖区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创新融资机制。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融资机制,积极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设计长周期优惠金融产品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促进融合发展。根据国家外资利用政策和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包括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各类外资贷(赠)款,支持国家储备林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 探索PPP模式。按照国家推广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要求,加强对运用PPP模式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开展建设模式示范试点。 (三)建立现代工程管理制度 建立规划体系。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 -2050年)》,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省级、市县级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 实行全过程管理。制定《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建立立项、

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PPP模式介绍

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PPP模式介绍

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机遇条件 根本条件?党中央高度重视 特殊条件?创新林业投融资模式 重要条件?林业融资项目科学事实(世行项目经验积累) 基本条件?速丰林基地建设工程加快推进

国储林的构成及要求 ? 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特定政策和科学措施营造的、用于生态和木材储备的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集生态建设、产业发展为一体,融生态产品、林产品供给于一身 定义 要求: ? 短周期速生树种不超过45%;经济林建设不突破15%;基本建设投资不超过20%,大径级用材林不少于20%; ? 自行车步道、温泉、楼堂馆所等不应作为国储林的投资内容;林间道路不得超过03、04级标准 ?以小班为基础,相对集中连片不低于100亩; ?立地指数≥14或低位数中等以上;?郁闭度≥0.6; ?混交林中目的树种比例不低于60%;?龄组为中龄林、近熟林或成熟林; ? 林分年均蓄积生长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经过试点地区几年的摸索,国家储备林建设已经初步成效 2015年12月,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 ?《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 ?《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 ?《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 ?《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 ?《国家储备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储备林 培育经营管 理体系 高效集约经营 栽培模型设计 契约式管理 系统工程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 探索现代化经营管理

2018年3月,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务会审议,正式印发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作为指导国储林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2020年 2035年 2050年 总体目标阶段目标 通过较长一段时间的努力,加大投入力度,采取科学措施,着力培育储备乡土树种,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营造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形成树种搭配基本合理、结构相对优化的森林资源储备体系 ? 建设国家储备林700万公顷,继续划定一批国家储备林。现代森林经营技术模式有效运用,珍稀用材树种结构逐步优化,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 建设国家储备林2000万公顷,年平均蓄积净增2亿立方米,年均增加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材蓄积6300万立方米,一般用材基本自给。主要用材树种储备能力显著提升,珍稀用材树种种植面积稳定扩大 ? 森林经营达到现代化水平,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自给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多样化需求,初步形成总量平衡、持续经营的安全格局

小议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立法之我见

小议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立法之我见 前言: 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是一个国家、地区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今中外无论那一个国家、那一个帝王都十分重视国家战略物资的储备工作。国家战略储备物资的存量布局往往是战争胜负、王朝兴衰覆灭的关键。然而由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突出作用和重要地位使得这一领域具有一定的神秘色彩,一个国家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是一个国家的核心机密,一般有所在国家的最高统治阶层和决策机关直接掌握,普通民众难以洞悉其中具体情况。 一: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简介 储备是一个很大众化的词,除了衣不避体、食不果腹的乞丐,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会有一定的储备,小到过冬的衣服,大到购买房产的储蓄这一些都可以称为储备。一般来说可以把储备视为是一项保险政策,是从当前使用中转移出来某些资源以在将来发生紧急事件的时候使用。根据应急的类型,储备可分为两个基本范畴国防储备和经济储备。国防储备是一种有政府控制的资源库存只对于在延长的军事冲突直接设及到国家占有的储备资源时才投放,国防储备又称为战略性和关键性储备。美国的战略性储备就是这样的储备。

经济储备是一种准备应付经济紧急情况的储备,经济储备强调的是物资的民用性。另外按照储备的主体和物资储备的品种有分别可以分为生产者储备、缓冲储备、行业储备、特种储备、民间储备等等。 二:中国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沿革及存在问题 我国的战略物资储备历史非常悠久,但早期的战略物资储备多以粮草和军需物资为主,规模较小品种单一,真真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建立在新中国建立之初的事情,早在1947-1949年我东北解放区的广大官兵先后收缴了国民党和日伪时期时的一些重要物资并将这些物资进行了妥善保管,这些物资事实上形成了早期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随着解放战争的深入各级人民政府也都先后在各地收集了大量的物资,这些物资在随后的经济建设和抗美援朝战争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年*月**日在全国各地“清仓委员会”的基础之上,统一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管理机构“国家物资储备局”正式挂牌成立。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早期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功能主要是****;五十年代后期尤其是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又被赋予了****的功能;进入六十年代大跃进的后果逐渐暴露,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这个时候“********”的义务又被赋予了年轻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应该说在上世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 林规发〔2015〕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重要意义 国家储备林是指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林业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工作。国家储备林制度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创新投融资模式的基础保障制度,也是大型营造林工程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

的样板先行制度,对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我局启动实施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同时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储备林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这是保障和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大步骤和关键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 二、科学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 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 任务。请各地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规划工作,并抓紧编制本省(区、市)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三、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2015年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5〕117号),首个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00亿元国家储备林项目在广西落地。我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分别签订了《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合作协议》和《共同推进广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开发了迄今为止国内最适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 林规发〔2015〕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重要意义 国家储备林是指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林业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工作。国家储备林制度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创新投融资模式的基础保障制度,也是大型营造林工程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的样板先行制度,对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我局启动实施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同时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储备林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这是保障和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大步骤和关键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 二、科学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 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请各地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规划工作,并抓紧编制本省(区、市)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三、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2015年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5〕117号),首个截至目前,已在广西、 四、认真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 我局发布了《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试行)》,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年度施工作业设计管理办法》等5个管

中国的国家战略有哪些

中国的国家战略有哪些 中国的国家战略有哪些? | 国家战略是战略体系中最高层次的战略。战略,是指为实现某种目标(如政治、军事、经济或国家利益方面的目标)而制定的大规模、全方位的长期行动计划。不同国家对于国家战略的定义各不相同,国家战略就是实现国家总目标而制定的,是实现国家目标的艺术和科学。指导国家各个领域的总方略。其任务是依据国际国内情况,综合运用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等国家力量,筹划指导国家建设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达成国家目标。国家战略的使用最早出自美国,并将其正式列为军事用语。 国家战略概念来源于大战略。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英国的大战略概念传入美国,到战后逐渐演变成为国家战略,并将其正式列为美国军事术语。其定义是:“在平时和战时使用军事力量的同时,发展和使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心理力量,以实现国家目标的艺术和科学。”许多国家对国家战略的研究正在开展之中,学术界对它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日本给国家战略下的定义是:"为了达成国家目标,特别是保证国家安全,平时和战时,综合发展并有效运用国家政治、军事、心理等方面力量的方策。"原苏联及东欧国家不使用国家战略的概念。有的把它等同于大战略;有的认为两者是有区别的,

其区别就在于大战略是运用国家力量,达成军事目标,而国家战略则是运用国家力量,达成国家总体目标。80年代以后,中国学术界也开始了对国家战略的探讨,主要是从区别于大战略的意义上来认识和使用国家战略概念的。有一种意见认为,虽然中国未在正式文件中使用国家战略这一概念,但它主要体现在党和国家的总路线、总方针、总政策之中。中国学术界对国家战略尚无统一认定,有的认为,国家战略是建设和运用国家各方面的实力和人力,以实现国家总目标而采用的方略却是一致的。国家战略就是为实现国家的总目标而制定的。中国的战略体系不使用"国家战略"的称谓。国家战略物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简称国家物资储备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司局级机构,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 1.研究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的功能和地位,提出战略物资储备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拟订主要矿产资源的资源储备和用户储备的相关政策。 2.研究提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发展战略,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监测评 估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效益评估。 3.监测分析国际国内主要能源资源的供求格局和变化趋势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运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进行经济调节、

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

附件2: 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核查目的与任务 核查目的:全面掌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实施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效果,为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核查任务:对划定质量进行核查,掌握各地国家储备林划定落实情况,对划定工作进行客观评价,确保划定质量;对国家基建投资的国家储备林现有林改培和新造林进行核查,确保改培和新造林质量与效果。 第二条核查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 (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 (四)《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林规发〔2013〕20号); 1

(五)《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办丰字〔2014〕43号); (六)《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林丰管字〔2013〕9号); (七)《国家林业局速丰办关于下发2014年国家储备林划定任务的通知》(林丰管字〔2014〕4号); (八)《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现有林改培技术规程(试行)》(办贷字〔2013〕160号); (九)《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 (十)《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 (十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 2010); (十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办资字〔2014〕42号); (十三)各省国家储备林划定成果材料,现有林改培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新造林设计与验收等资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与核查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储备林划定任务,由各省划定的国家储备林核查和利用国家基建投资开展的国家储备林基地现有林改培和新造林核查。 核查对象包括: (一)各省按照《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标准划定的,并通过国家储备林划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的国家储备林;

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

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 办丰字[2014]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储备林划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和《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储备林划定坚持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类型多样、权责明晰、主体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储备林,是指列入《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由国家统一收储、动用及轮换,具有一定规模和培育潜力的珍稀树种及大径级活立木资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后备林,是指为保障国家储备林总量动态平衡,在国家储备林动用后,轮入的活立木资源。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承储主体,是指承担国家储备林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 第二章划定范围 第六条国家储备林应在自然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现有林资源丰富的区域划定。 第七条国家储备林的划定以技术力量雄厚、具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材培育经验的国有林场为主,纳入财政预算及承担国际贷款项目的国有林场优先。 第八条申请划定国家储备林的集体林场及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划定总面积不超过本省(区、市)划定面积的20%。 第三章划定条件和标准 第九条资源数据:以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确定承储主体森林资源状况,科学划定国家储备林。 第十条储备树种:选择纳于《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的珍稀或具有培育大径级材潜力的树种。 第十一条规模要求:单个承储主体划入国家储备林的总面积不低于3000亩。以小班为基础,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 第十二条林地选择:选择立地指数≥14或地位级中等以上,坡度35度以下,立地条件优良的林地。 第十三条林分选择:以人工林为主,林分结构稳定、郁闭度≥0.6。优先划定混交林,其中目的树种(组)比例不低于60%。 符合条件的天然次生林可划定为国家储备林。 第十四条林龄选择:中龄林、近熟林及成熟林。 第十五条生长量要求:林分年均蓄积生长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第十六条后备林划定:承储主体应按标准划定不少于国家储备林面积10%的后备林,符合条件的幼龄林也可划入后备林。

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

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储备林划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和《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储备林划定坚持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类型多样、权责明晰、主体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储备林,是指列入《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由国家统一收储、动用及轮换,具有一定规模和培育潜力的珍稀树种及大径级活立木资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后备林,是指为保障国家储备林总量动态平衡,在国家储备林动用后,轮入的活立木资源。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承储主体,是指承担国家储备林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 第二章划定范围 第六条国家储备林应在自然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现

有林资源丰富的区域划定。 第七条国家储备林的划定以技术力量雄厚、具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材培育经验的国有林场为主,纳入财政预算及承担国际贷款项目的国有林场优先。 第八条申请划定国家储备林的集体林场及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划定总面积不超过本省(区、市)划定面积的20%。 第三章划定条件和标准 第九条资源数据:以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确定承储主体森林资源状况,科学划定国家储备林。 第十条储备树种:选择纳于《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的珍稀或具有培育大径级材潜力的树种。 第十一条规模要求:单个承储主体划入国家储备林的总面积不低于3000亩。以小班为基础,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 第十二条林地选择:选择立地指数≥14或地位级中等以上,坡度35度以下,立地条件优良的林地。 第十三条林分选择:以人工林为主,林分结构稳定、郁闭度≥0.6。优先划定混交林,其中目的树种(组)比例不低于60%。 符合条件的天然次生林可划定为国家储备林。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工作范文]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篇一:家储备林划定办法 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 办丰字[20XX]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储备林划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 (20XX-2020年) 国家林业局 20XX年10月 前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配套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重要内容,对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增强木材供给能力,维护国家木材安全意义重大。 20XX年以来,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参事室、两院院士多次开展木材战略储备专题调研。国务院领导先后对有关报告、提案和建议做出重要批示。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

提出“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分别提出“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从国家层面和战略高度部署木材战略储备和制度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国家林业局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国家储备林是指中央投资为主或享受中央政策性贷款、贴息,以生产生态产品、稳定市场供给、保障木材安全为目的的乔木林。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金融支持、主体担保,企业经营、林农受益”的目标原则,先后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划定、现有林改培等办法、标准和规程,探索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 利用政策性贷款,在自然条件适宜区域,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一批短周期原料林、乡土大径级和珍稀树种等高品质的国家储备林。规划到2020年建成国家储备林亿亩,每年新增木材供应能力9500万立方米以上,基本实现“总量平衡、结构优化、进口适度、持续经营”的木材安全战略格局。 为此,国家林业局在?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XX-2020年)?的基础上,修订编制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XX-2020年)?,明确了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建设任务、重点建设区域和建设模式,提出了主要保障政策和措施。?规划?以相关研究课

信息化升级战略物资储备管理

信息化升级战略物资储备管理 实现集约型的管理方式和信息化管理的战略物资储备,能灵活有序地应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符合战略物资储备结构向合理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支持产业分工,将战略物资行业信息化市场做大作强,北京市科委在2005年策划“重点行业信息化知识库及服务体系构造”项目时,就将“国家战略物资行业知识库建设与示范工程”列为行业信息化知识库项目的重点子课题之一,先行启动了该项目的相关工作,并确定由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简称神州数码)承担该行业知识库的建设工作,力图以公共服务方式,提供全方位的行业信息化知识资源――从制订战略物资行业标准起步,涵盖战略物资制造、采购、存储、处置、销售、物流、支付、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最终建立内容完备、高可用的行业知识库,带动国家战略物资行业信息化的发展。 战略物资管理信息化迫在眉睫

战略物资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对国家安全及总体战略具有深远的影响。发达国家依托信息技术,建立了适用、可靠的战略物资储备管理系统,实现了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联动和统筹。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体系,到目前,战略物资管理仍面临着巨大挑战:一方面,战略物资国际市场行情波动较大,对战略物资的采购、持有和动用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风险应对措施不及时、不恰当,随时都有造成巨大损失的可能性。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国家需要建立战略物资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国内和国际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提高国家和区域粮食应急能力、水平和效率。 另一方面,未来国际战略物资储备管理将更加趋向于业务运作信息化和决策支持科学化,建设各类战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成为国家有效利用、监管战略物资最为有效的手段。有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实现集约型的管理方式和信息化管理的战略物资储备,能灵活有序地应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符合战略物资储备结构向合理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的要求,同时,也能体现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基本保障的理念。尽管近年来国家在战略物资行业IT建设上有了一些重大突破,有些系统已基本实现中央和各省网络的联通,储备粮企业甚至联通到了基层粮库,但分散、低水平重

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

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储备林管理,建设可查、可调、可控的国家储备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储备林,是指为增加我国林木储备,保障木材供给安全,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速生丰产、珍稀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 第三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契约管理、持续经营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储用结合、总量平衡的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 第四条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的建设范围、建设布局和重点工程,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第五条国家储备林承储主体,是指承担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依法依约代储代管国家储备林,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合作经济组织。 经营绩效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营造林公司或林草业合作经济组织,优先安排财政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

第六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国家储备林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制定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办法、树种目录、技术规程和建设标准; (二)制定扶持政策,下达年度计划任务和中央投资资金;指导、技术审核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全面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 (三)组织划定国家储备林,组织指导签订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合同; (四)组织国家储备林监测核查和绩效评价,开展数据调度、统计和信息化管理; (五)组织人员培训、研究、宣传和技术推广等。 第七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国家储备林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一)组织制定省级国家储备林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细则; (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和资金,分解落实年度计划任务和建设资金,组织上报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三)落实国家储备林划定任务,开展国家储备林监督检查和省级绩效评价; (四)统筹项目储备和在建项目管理,负责国家储备林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物资储备活动,保障国家物资储备有序发展并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服务国防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宏观调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物资储备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本规定所称国家储备物资,是指由中央政府储备和掌握的,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所需的关键性矿产品、原材料、成品油以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其他物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储备物资是国家财政资金的实物形态,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破坏和挪用。 第四条国家储备物资实行目录管理,明确品种和规模,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五条确定国家储备物资的品种和规模,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国家发展战略需要; (二)国内外资源状况;

(三)供应风险和经济风险情况; (四)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物资储备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储备局)及其所属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具体履行国家物资储备管理和监督职责。 财政部负责国家物资储备财政管理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国家物资储备有关工作。 第二章国家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拟订国家物资储备发展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第八条储备局建立监测预警制度,为国家储备物资收储、动用等提供决策支撑。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等,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拟订年度国家储备物资收储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储备局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国家储备物资收储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形,储备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动用建议,报国务院审批: (一)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确需的;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木材安全,进一步拓宽林业生态建设融资渠道,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切实加强对我省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厅领导同意,成立黑龙江省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大事项。 一、领导小组构成 黑龙江省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如下: 组长:杨国亭省林业厅厅长; 副组长:张恒芳省林业厅副厅长; 张学武省林业厅副厅长; 侯绪民省林业厅副巡视员; 成员:牟景君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于德胜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管理处处长; 宁先鸣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 初晓波省林业厅发展规划处副调研员; 潘凌安省林业厅财务处处长; 殷彤省林业厅科学技术处副处长; 宋德义省森林经营管理总站站长; 高明省林产品管理总站站长 庄凯勋省三北林业建设指导站站长; 佟朝晖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站长; 程少侠省林业对外合作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省林业对外合作中心,主任为程少侠,办公室负责黑龙江省国家储备林建设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协调我省有关部门争取扶持政策和资金; 2.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融资方案; 3.组织制定储备林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实施细则; 4.审批项目单位年度实施方案; 5.下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汇总初审项目单位年度建设任务和用款申请,督促借款人和用款人落实风险补偿金; 6.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检查验收、成效监测等; 7.总结建设经验,推广成功模式,汇总项目年度实施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厅 2017年4月13日

关于《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国家储备林建设是维护国家木材安全、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促进绿色增长和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建设现代林业强区的重要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加快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桂林发〔2019〕1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提出该意见。 二、出台依据 (桂林发〔2019〕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加快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 15号)。 三、起草过程 2019年8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快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桂林发〔2019〕1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根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草拟了《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广泛征求了全区24个乡(镇)街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区交运局、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铁帽山林场、广西来宾兴宾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对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逐一进行沟通,并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该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发展目标。 努力将来宾市兴宾区建设成为全市最大的国家储备林核心基地,为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国家木材安全保障体系作出应有贡献。到2020年,全区累计建成国家储备林基地20万亩,预计生产木材50万立方米;到2035年,全区累计建成国家储备林基地100万亩,预计生产木材250万立方米。 (二)主要保障措施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对中央安排的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给予配套补助,兴宾区安排一定扶持资金,支持科技研发和培训、良种苗木培育和推广、提升产业深加工水平等,形成长期稳定的筹资渠道。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叠加商业性森林保险模式,提高国家储备林基地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国家储备林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优先享受森林政策性保险政策,兴宾区财政可适当贴息。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4号令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2015 第25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物资储备活动,保障国家物资储备有序发展并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服务国防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宏观调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物资储备的管理和监督活动。本规定所称国家储备物资,是指由中央政府储备和掌握的,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所需的关键性矿产品、原材料、成品油以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其他物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储备物资是国家财政资金的实物形态,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破坏和挪用。 第四条国家储备物资实行目录管理,明确品种和规模,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五条确定国家储备物资的品种和规模,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国家发展战略需要; (二)国内外资源状况;

(三)供应风险和经济风险情况; (四)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物资储备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储备局)及其所属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具体履行国家物资储备管理和监督职责。财政部负责国家物资储备财政管理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国家物资储备有关工作。 第二章国家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拟订国家物资储备发展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第八条储备局建立监测预警制度,为国家储备物资收储、动用等提供决策支撑。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等,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拟订年度国家储备物资收储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储备局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国家储备物资收储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形,储备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动用建议,报国务院审批: (一)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确需的; (二)宏观调控确需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决定动用的其他情形。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定稿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为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从根本上增强木材自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木材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总量平衡、结构优化、进口适度、持续经营的目标要求,建立系统完备的国家储备林制度,加快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基地,探索生产能力高效、经营规模适度、储备调节有序、生态环境良好的木材安全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木储备,通过实施高效可持续经营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坚持科学经营,推广良地、良种、良法等先进适用技术和培育模式; ——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森林,发挥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多种功能和效益; ——坚持机制创新,通过政府调节、管理和引导,促进市场配置资源主体作用的发挥。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写入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制度建设有法可依,有序推进。

制定部门规章。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制定出台《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2017年)等相关管理办法,确保科学管理,规范运行。 建立管理制度。相关省(区、市)依据国家储备林相关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规范本辖区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创新融资机制。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融资机制,积极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设计长周期优惠金融产品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促进融合发展。根据国家外资利用政策和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包括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各类外资贷(赠)款,支持国家储备林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 探索PPP模式。按照国家推广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要求,加强对运用PPP模式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指导,开展建设模式示范试点。 (三)建立现代工程管理制度 建立规划体系。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6-2050年)》,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省级、市县级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 实行全过程管理。制定《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2016年),建立立项、执行评估和验收评价制度,实行申报、批复、可研、公示等工程管理。强化检查指导、监测和评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