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建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基建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费用报销、固定资产管理等。
第三条基建处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基建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动情况;(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建项目顺利实施;(五)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基建处应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基建项目需求,编制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理确定预算项目,确保预算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二)合理分配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明确预算执行责任,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基建处资金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第八条资金收入管理:(一)建立健全资金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来源、收入方式、收入账户等;(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确保收入合法合规;(三)定期核对资金收入,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第九条资金支出管理:(一)建立健全资金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支出范围、支出方式、支出标准等;(二)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支出符合预算要求;(三)加强资金支出审核,确保支出合规、合理。
第四章费用报销管理第十条基建处费用报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报销凭证真实、合法;(二)合规性原则:报销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三)效益性原则: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费用报销流程:(一)报销人填写报销单,附上相关凭证;(二)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销单,签署意见;(三)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单,确保合规性;(四)财务部门支付报销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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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矿,保证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
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财务制度。
二、基本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1、按要求依据投资计划申请开设基本建设资金账户(账套);
2、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设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每一个项目的建设成本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3、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4、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使用基建资金。
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
三、合理使用基本建设经费
1、严格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账、报账工
作。
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严格履行会计手续,基建资金必须按程序签批后方能使用;
3、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基建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4、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凭证及月报、季报、年终计算,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基本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2. 坚持勤俭办校,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保障学校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4. 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三、财务管理任务1. 合理编制基本建设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2. 依法筹集基本建设资金,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3. 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4. 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5. 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财务监督,确保项目合规、合法、高效。
四、财务管理体制1.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任命财务主管,负责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2. 学校财务处设立基本建设财务科,负责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监督和管理工作;3. 基本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与财务处协同完成项目财务任务。
五、基本建设预算管理1. 基本建设预算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2. 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 财务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六、基本建设资金管理1. 基本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2. 资金支付应遵循“先支出后报销”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3. 财务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七、基本建设财务监督1. 财务处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财务监督,确保项目合规、合法、高效;2. 财务处定期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3. 财务处加强与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学校财务安全。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建财务工作,保证正常基建项目所需资金,切实管好用好基建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依法合理的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专款专用原则和效益原则。
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开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能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学校d委批准下达后,全校基本建设各项工作必须围绕计划进行,财务核算对象要以计划项目为基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额要以计划为准绳。
校长对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负全面责任,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学校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财务处是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建处是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报计划、组织实施、竣工决算等,审计处对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各环节实施审计监督。
第五条基本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以及大宗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审计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
各类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付款条件、履约担保责任和违约处罚条款。
合同签订后,应将正本一份交财务处存档,作为财务处控制预算及财务人员付款的依据。
第六条基建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工作。
工程招标合同一经签订,要严格履行合同。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篇范本:1. 总则1.1 目的与依据1.2 定义与解释2. 资金管理2.1 预算编制及执行2.2 支出管理3. 财务报告与审计3.1 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3.2 财务审计4. 资产管理4.1 固定资产管理4.2 携带资产管理与报废处理5. 债务管理5.1 债务规划与融资5.2 债务偿还与续作6. 合同管理6.1 合同签订与履约6.2 合同变更与解除7. 监管与监督7.1 内部监管与控制7.2 外部监管与审计8. 附件8.1 财务报表模板8.2 合同模板9. 法律名词及注释9.1 基础设施建设9.2 财务管理体制9.3 资金审计10. 结束语本文档旨在规范和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流程,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效进行。
请全体相关人员遵守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
1、本文档涉及附件:见附件部分。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基础设施建设: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面向全体公民和长远性的建设。
- 财务管理体制:指负责和组织实施本单位财务工作的人员和组织机构。
- 资金审计:指对财务业务的整个过程以及财务、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审计活动。
第二篇范本:1.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简介2. 目的与依据2.1 目的2.2 依据3.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3.1 上级部门职责3.2 财务部门职责4. 预算编制与执行4.1 年度预算编制4.2 预算执行与调整5. 资金管理5.1 资金收入管理5.2 资金支出管理6. 财务报告与审计6.1 财务报告编制6.2 财务审计7. 资产管理7.1 资产登记与核实7.2 资产使用与处置8. 债务管理8.1 债务规划与融资8.2 债务偿还与续作9. 合同管理9.1 合同签订与履约9.2 合同变更与解除10. 监管与监督10.1 内部监管与控制10.2 外部监管与审计11. 附件11.1 预算编制模板11.2 资产登记表格12. 法律名词及注释12.1 基本建设12.2 财务管理制度12.3 资金收入13. 结束语本文档旨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合理、透明、规范。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一、总则1.1 目的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和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国家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运作,促进基本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包括各级政府牵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区建设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
1.3 法律依据本条例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2.1 资金管理2.1.1 资金预算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预算应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项目计划时进行,预算金额应根据项目需要和国家财政支持情况确定。
2.1.2 资金拨付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财政预算安排,进行资金拨付。
2.2 支出管理2.2.1 支出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支出应根据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批准后进行。
2.2.2 支出执行项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和工程进度要求,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
,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支出记录和账务处理。
2.3 财务监督2.3.1 财务核算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工作。
包括资金收支、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簿的编制和保管等工作。
2.3.2 财务审计项目单位应定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以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审计结果应及时上报到上级财政部门。
三、违规处罚3.1 处罚责任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责任主体包括项目单位、财政部门和施工单位。
具体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责,包括经济处罚、免职或追究刑事责任等。
3.2 处罚程序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理工作的公正、公平。
3.3 追究责任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国家财政安全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简称基建)财务管理,保证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浙教计[2002]58号)等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基建投资计划,并经政府有关批准的基建项目。
学校批准的其他基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校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建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科学安排、有效使用、严格核算和管理基建资金,保证学校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做好基建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做好基建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努力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基建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建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二)投资效益原则。
基建项目从论证、立项、开工、竣工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建设资金从筹集、使用、核算、决算的全过程,必须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减少损失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管理原则。
项目经费管理从立项到竣工决算,贯穿全过程,整体控制,配套和附属项目尽量纳入主体工程。
第二章基建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校长对基建财务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财务副校长对基建财务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计划财务处对基建财务管理负直接责任。
校内有关部门对基建财务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基建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财务副校长的领导下,对学校基建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管理全校基建财务和会计核算工作。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建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
大学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基建财务管理,规范基建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大学基建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包括建设项目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使用、结算、审计和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基建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 实际性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预算,科学使用资金。
3.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4. 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基建财务管理活动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建设项目预算编制:1. 建设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2. 预算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合理准确的原则,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预算编制完成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规性。
第五条预算调整:1. 建设项目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拨付:1. 资金拨付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2. 资金拨付应通过财务部门进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资金使用:1.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执行。
2. 资金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用、截留或挤占。
3. 资金使用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结算管理第八条建设项目结算:1. 建设项目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2. 结算应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合同价格的准确性。
3. 结算完成后,应及时将结算资料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五章审计与监督第九条审计:1. 建设项目审计应按照国家审计规定和学校审计制度执行。
2. 审计应定期进行,确保基建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监督:1. 学校设立基建财务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基建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2.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基建财务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促进基本建设工作的良性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容的原则,加强财务信息公开,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应依法合规、专款专用、先进后付原则,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五条项目资金来源应明确,不得以虚构、冒名等方式突破资金来源限制。
第六条项目资金应按计划拨付,不得挪用、截留、私分、自留滞留或违规处置。
第七条项目资金收支应当进行凭证记账、票据凭证、款项核对等财务核算措施,确保资金的合理流转。
第三章项目成本管理第八条项目成本的核算应遵循权责一致、成本与效益相匹配的原则,以确保成本控制和绩效评价的有效结合。
第九条在项目报价和决策阶段,应进行准确的成本预测和评估,并建立健全的成本控制体系。
第十条项目成本的核算应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不能将其他费用随意计入项目成本。
第十一条项目成本核算的方法应合理、准确,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项目收益管理第十二条项目收益应与项目成本相对应,不得虚报、抹平或滞留。
第十三条项目收益的评估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第十四条项目收益管理应科学、合理,建立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
第五章财务监督与风险控制第十五条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应受到严格的财务监督,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对基本建设财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财务审计和风险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
第十八条违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对不正当行为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大学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基建财务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基建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大学基建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加强财务公开,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节约高效: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大学基建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是大学基建财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和完善大学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基建项目进行财务审核、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三)监督基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四)定期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基建财务管理情况。
第六条基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编制基建项目预算。
(二)组织基建项目招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三)监督基建项目实施过程,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合规。
(四)配合财务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基建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
第八条财政拨款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自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用于保障学校基本建设和事业发展。
(二)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条银行贷款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财务审批与监督第十一条基建项目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合同签订等事项,应经过学校财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财务处对基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
第十三条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财务处报送项目财务报表,接受财务审计和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基建财务管理,规范基建资金使用,确保基建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2. 坚持勤俭节约、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责任到人的原则。
3. 确保基建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挤占。
4. 加强基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职责分工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基建财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建设单位负责基建项目的组织实施,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基建财务管理。
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基建财务管理。
四、基建资金管理1.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基建项目预算,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2. 建设单位应设立基建项目专户,对基建资金进行专款专用管理。
3.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基建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4. 建设单位应加强基建资金收支核算,确保收支平衡。
5. 建设单位应定期向学校财务部门报送基建资金使用情况。
五、基建工程管理1.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基建项目预算,合理确定工程量,确保工程质量。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3.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4.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六、财务监督与审计1. 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基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 学校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基建项目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基建项目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学校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民主集中、强化监督的原则。
2.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高效管理的原则。
3. 坚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户管理的原则。
三、管理职责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编制学校建设项目财务预算、决算,报学校审批。
(2)对学校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审核、拨付、监督和核算。
(3)对学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
(4)建立健全学校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 学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职责如下:(1)编制学校建设项目财务预算,报学校审批。
(2)按照批准的预算,合理使用项目资金。
(3)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4)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核算和决算工作。
3. 学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四、资金管理1. 学校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2. 学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
(2)按照批准的计划,拨付项目资金。
(3)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等约定执行。
(4)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结算和清算。
3. 学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学校领导、财务部门、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五、监督检查1. 学校财务部门对学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学校审计部门对学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
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2018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财务监督,合理利用财务资源,保证财务安全。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适用于各级、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投资、负责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
第五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整体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六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筹备阶段的财务工作,提出财务管理方案、预算、资金筹集方案等。
第七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应组织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财务预算,按照预算管理原则,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动用品费等日常支出的预算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及时报告资金运行情况。
第九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应组织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
第十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应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应按照规定程序、项目需求和预算安排进行筹集。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应专户管理,严禁挪用、滥用资金,并建立日常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应符合国家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并确保合法、合规。
第四章项目财务监督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审核,防止财务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监督应注重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监督应加强对外部供应商和其他合作单位的评估和管理。
学校财务基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基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基建项目合法合规。
2. 坚持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坚持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三、组织管理1. 学校成立基建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2. 建设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组织实施,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3. 财务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资金核算、支付和监督工作。
四、基建项目资金管理1. 建设部门在项目立项前,应编制项目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2. 项目预算一经批准,建设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3. 建设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4. 财务部门应按照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5. 项目竣工后,建设部门应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财务部门备案。
五、基建项目审计1. 建设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2. 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3. 审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基建项目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资金浪费、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基建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确保学校基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高效,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018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018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学校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教学和师生服务,需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以下是关于2018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结合学校办学特点,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勤俭办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校长需要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同时,需要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财水平。
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班子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会计人员需要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在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时,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内容的齐全性、印章的完整性、齐全性和清晰性,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以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
学校基建工作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财务管理,确保基建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基建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二)真实性原则:真实反映基建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效益性原则:提高基建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四)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基建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基建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基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基建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基建项目财务预算,审核基建项目财务决算;(二)负责基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三)负责基建项目财务核算和报告;(四)负责基建项目财务审计和检查;(五)协调解决基建项目财务问题。
第三章预算及收入管理第七条基建项目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预算;(二)基建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三)学校领导审批后,将预算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基建项目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和收费标准;(二)合理确定基建项目收入来源,确保收入合法、合规;(三)及时足额收取基建项目收入,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二)建立健全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安全;(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防止资金浪费和流失;(四)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确保工程进度。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学校设立基建财务监督机构,负责对基建项目财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基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二)基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三)基建项目财务核算和报告情况;(四)基建项目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学校基建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处财务管理,确保基建资金合理、合规、高效使用,维护学校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基建处所有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处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三)勤俭节约: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公开透明:加强财务管理透明度,接受校内外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设处财务管理部门为基建处财务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基建处财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基建处财务预算、决算,执行预算;(二)管理基建处各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三)负责基建处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四)参与基建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验收等环节的财务管理工作;(五)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六)接受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建设处资金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七条资金来源:(一)学校预算内资金;(二)上级部门专项资金;(三)自筹资金;(四)其他合法资金。
第八条资金使用:(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基建项目计划使用资金;(二)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加强资金监控,防止资金流失和违规使用。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表第九条建设处财务核算应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财务核算的主要内容:(一)固定资产核算;(二)流动资产核算;(三)负债核算;(四)收入、支出核算;(五)成本费用核算。
第十一条财务报表编制:(一)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二)编制基建项目财务报表;(三)及时报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建设处财务管理工作应接受校内外的监督检查。
学校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基建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购置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基建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财务监督,确保基建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四)权责明确原则:明确各级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确保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基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建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基建项目财务预算,审核基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二)负责基建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结算工作。
(三)负责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基建项目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基建项目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一)基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
(二)审计部门负责对基建项目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基建项目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基建项目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由基建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预算编制要求。
(二)基建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资料,编制基建项目预算。
(三)预算编制完成后,由基建财务管理部门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
(四)学校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预算报送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基建项目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基建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当及时报学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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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简称基建)财务管理,保证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浙教计[2002]58号)等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基建投资计划,并经政府有关批准的基建项目。
学校批准的其他基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校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建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科学安排、有效使用、严格核算和管理基建资金,保证学校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做好基建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做好基建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努力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
基建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建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二)投资效益原则。
基建项目从论证、立项、开工、竣工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建设资金从筹集、使用、核算、决算的全过程,必须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减少损失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管理原则。
项目经费管理从立项到竣工决算,贯穿全过程,整体控制,配套和附属项目尽量纳入主体工程。
第二章基建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校长对基建财务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财务副校长对基建财务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计划财务处对基建财务管理负直接责任。
校内有关部门对基建财务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基建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财务副校长的领导下,对学校基建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管理全校基建财务和会计核算工作。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建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
(二)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证基建工程的资金需求。
(三)建立健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四)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
(五)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概算、合同、工程变更单和经审计处审定确认的竣工决算报告等合法原始凭证、会计资料等,办理工程、设备、材料等价款的结算。
(六)及时了解学校的基建计划及变动情况,与校园建设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交流项目信息,做好财务监督工作。
(七)不定期收集、汇总基建筹资、资金使用和管理信息,编报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报告,当好领导的参谋。
第七条校园建设处是学校基建投资和造价控制的责任单位,负责对基建项目的建设要求、工程预算(概算)、施工过程、决算等业务实施管理和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校园建设处的主要财务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部门批复的基建投资计划以及学校基建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制定项目资金需求总体计划及分年度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计划;使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的,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前上报月度用款计划及政府采购计划。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进程及资金计划,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审核及付款审批手续;从严控制用款进程,确保基建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与有效控制。
(三)对学校基建项目实施招投标和采购管理,主要负责基建项目的采购确认书的申报、招投标的组织与管理、合同备案等。
(四)建立基建合同台账,逐笔、序时登记每笔合同的相关信息,做好经济业务的原始记录。
(五)做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电等代垫款项的记录,并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六)建立财产物资登记制度,及时登记基建活动中的设备、材料及其他财产物资的收、发、存情况;定期开展财产物资清查,项目竣工决算后,将核对无误的财产物资移交给资产管理处。
第八条审计处是对学校基建项目实施审计和监督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负责对基建项目全过程审计、阶段审计、结算审计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对基建资金实行单设账户,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管理形式;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学校基建预算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建项目,结合年度建设计划和财力状况,按项目编制的项目预算的总和,是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建预算实行零基预算。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预算(概算)由校园建设处负责编制,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建设标准、投资总额,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同意后,报省发改委批准后,确定基建投资项目的预算(概算)。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资金来源包括: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基建项目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户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资金;
(三)学校其他资金中安排的基建项目资金;
(四)基建项目贷款;
(五)基建项目捐款;
(六)其他经批准用于基建项目的资金。
第十三条基建支出预算按经济性质划分为:(1)项目前期费用;(2)征地拆迁费;(3)建筑工程费;(4)安装工程费;(5)设备购置费;(6)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计划财务处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文件及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党委会决议)等明确的要求,建立项目账,组织筹集资金,并按进度划入基建账户。
第十五条校园建设处应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概算)管理。
经批准下达的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预算(概算)的,由校园建设处编制预算(概算)调整报告,并严格按基建变更程序和预算管理程序报批,提高预算及维护国家投资计划的严肃性。
第四章建设成本管理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是指学校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学校按项目预算(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
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学校按照项目预算(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学校按项目预算(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项目前期费用;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租用权而发生的费用;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合同公证费、诉讼费等管理性质的费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等债务利息支出及融资费用;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等检验检测类费用;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等各类损失;系统集成及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前期费用,在项目批准建设后,列入项目建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