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孙子兵法_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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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59期2001年12月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Journal of G ansu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 w
G eneral No.59Dec.,2001 文章编号:1007-788X (2001)0420031203
收稿日期:2001-08-10
作者简介:刘 忠(1968—),男,陕西华县人,甘肃政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侦查学研究。《孙子兵法》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
刘 忠
(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甘肃兰州 730070)
摘 要:《孙子兵法》是我国古代著明的军事论著,它所提倡的战略思想与当今侦查讯问的有关理论有着内在的联系。侦查讯问工作中运用军事思想,借鉴其策略战术,必将事半功倍。
关键词:《孙子兵法》; 侦查讯问; 审讯策略
中图分类号:D 文献标识码:A
《孙子兵法》成书于春秋时期,是我国古代流传下来的最早、最完整、最著明的军事著作,在中国军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军事思想对中国历代政治家、军事家以及军事理论家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侦查讯问,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审查的一项侦查措施。侦查讯问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决于正确的判定和运用审讯谋略。侦查讯问这一新兴的、体现着民主与法制的侦查措施与《孙子兵法》这一古老的军事著作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密切关系。将《孙子兵法》中的军事策略,战略战术运用于侦查讯问活动中,必将推动侦讯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就《孙子兵法》与侦查讯问的内在联系以及如何运用《孙子兵法》中的军事策略、军事思想开展侦查讯问工作做一些谈讨。
侦查讯问的核心是运用审讯策略,而要选择和确定审讯策略,必须首先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特点,有针对性地灵活运用,以分别情况区别对待。侦查讯问工作,虽无战火兵燹,但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以审讯室为战场,互有攻守,双方展开心理、智慧、才学、信息等多方面的激烈斗争,是一场不流血的正义与邪恶的激烈斗争。《孙子兵法》讲“枪拾僬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因此,在审讯中能否熟练运用和借鉴古代的军事策略和思想,对于侦讯活动取得胜利不无裨益。 一、侦查讯问活动中的迅速原则
《孙子兵法・作战篇》[1]中讲“兵贵胜,不贵久”,《九地篇》中讲“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
其所不戒也”。即从快、从重打击敌人,不给其以喘息之机,不让他有机会抵抗;攻击其虚弱不备之处,从而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赢得战机,推动整个局面向有利于主体方向进展,最终赢得胜利。在侦查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演变也遵循着一定的规律,这主要表现在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这对基本矛盾的转化上,大体经历回忆、估测案情、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服罪供述、估测处罚等七个过程。如果在讯问中采用迅速原则,就可以很好地克服犯罪嫌疑人在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和动摇反复中对讯问活动所造成的不利和被动,从而使犯罪嫌疑人尽快供述罪行。而迅速原则的核心就是乘犯罪嫌疑人因突然被拘捕而感到震惊、恐惧,心理混乱之间,有效地运用审讯策略,实施有效的心理影响与心理控制,以摧毁其心理防线,消除其供述心理障碍,从而达到查清案件事实真相的目的[2]。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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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第七十二条也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刑诉法的这两条规定,充分说明及时,迅速进行讯问的重要性。
二、侦查讯问活动中的策略原则
在短时间内突击审讯,取得最新的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对于整个案件的进程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正确运用策略,巧妙进行审讯,才可谓“运帱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事半功倍矣。正如《孙子兵法・虚实篇》中所讲:“策之而知得失之计,作之而知动静之理,形之而知死生之地,角之而知有余不足之处”。侦查讯问工作是一种实践操作性很强的侦查措施,它要求审讯人员在选择确定审讯策略时,发现矛盾、分析矛盾、利用矛盾、使用心理刺激、心理疏导、心理控制、制造错觉,正确选择契机使用证据,并利用犯罪嫌疑人不同气质类型、不同个性特点等等审讯策略,使犯罪嫌人自我暴露,认罪服法。要正确实现审讯目的,就要通过研究案情,推理分析等工作,判定犯罪嫌疑人个体情况及案件总体情况。通过小规模的交锋试探其虚实动静,从而确定每次讯问的具体内容和使用相对应的审讯策略,步步为营,攻守兼备,逐步深入。
震慑型策略,是指侦查讯问人员发出能产生强烈效应的刺激性信息,造成泰山压顶之势,使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彻底破灭,如实供述罪行的一种侦查讯问策略。《孙子兵法・兵势篇》讲到:“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鸷鸟之疾,至于毁折者,节也。是故善战者,其势险,其节短。势如扩弩,节如发机”。这就是说在短促有力的进攻节奏下,用险峻逼人的态势,将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一举击垮,迅速取得突破性进展。《孟子・尽心上》讲到:“君子引而不发,跃如也”。按《辞海》的解释:“谓善于教人射箭的人,引满了弓不射出去。却摆着摇摇欲动的姿态,让学者自己去体会。后借喻善于启发,引导而让人自己行动。”[3]审讯中的引而不发,就是利用犯罪嫌疑人“做贼心虚”的心理弱点,不直接挑出犯罪证据,而用含蓄的、原则而巧妙的讯问语言,施以心理上的刺激和威慑,使犯罪嫌疑人摸不清我所掌握证据的实际情况,促使其对犯罪事实产生联想,同时基于对抗与坦白之利弊的权衡,使犯罪嫌疑人形成交待罪行的动机,进而交代其犯罪事实。
利用型策略,是指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弱点、心理矛盾、人际关系矛盾等可利用的薄弱环节,设计用谋,作为突破口发动攻势,迫使其缴械投降的一种进攻性侦查讯问策略。通常有利用弱点、将计就计、分化瓦解等具体方式。《孙子兵法》讲到:“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犯罪嫌疑人总会存在内部矛盾、思想顾虑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并会或多或少的在行为举止、表情动作等外显特征上表现出来,侦执人员应洞察其心理活动,采用相应的审讯策略,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变换讯问方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讯问活动,才能使整个讯问过程成为一个合乎逻辑的、严密的整体。孙子曰:“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在侦查讯问活动中,运用策略诚然为上策,其次还要断绝犯罪嫌疑人与外界的联系,使犯罪嫌疑人感到焦躁、烦乱、沮丧和悲观。对于共同犯罪应各个击破,防止串供、翻供,讯问活动应严格依法进行,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讲求策略灵活。另外,根据共同犯罪之间的矛盾,如利益冲突、分赃不均等情况,利用其避重就轻,逃避罚责的心理等方面寻找突破口,查清案件事实真相。
攻心型策略,是指充分利用审讯人员的优势和主动,正面开展攻势,进行形势、前途、政策、法律和思想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辅之以宽严等典型案例的教育,促使其思想的良性转化,从而有利于如实供述罪行的一种审讯策略[4]。《孙子兵法・谋攻篇》讲到:“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审讯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应抓住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和情绪变化,由此来推断其心理活动的特点。弄清楚犯罪嫌疑人对什么最为关切,对什么无所顾及,比如有的犯罪嫌疑人顾及名誉声望,有的怕受囹圄之苦,有的顾念财产事业,有的担心家庭和亲人,有的则相信会被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等,针对如此不同的心态,审讯活动应有区别地开展政治攻心、思想攻心、政策法律攻心以及伦理道德攻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迫之以势,从而动摇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走上坦白交待之路。《孙子兵法・行军篇》中讲到:敌人倚着兵器站立的,是饥饿的表现;敌人打水人自己先喝的,是缺水干渴的表现;敌人见利而不进兵去争夺的,是疲劳的表现……。侦讯人员在审讯过程中要善于察言观色,捕捉犯罪嫌疑人的外显特征和表情神色以及精神状态等情况,抓住此类能反映其虚实情况的表相特征,并有效地利用这些特征,加以科学的分析和推论,才能将攻心策略运用得恰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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