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无偿借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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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场地无偿借用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
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
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张士明职务: 局长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电话: 83788590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宗地编号为a001-0126,用地面积为92808.2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宗地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a001-0126宗地的土地使用年期均为柒拾年,从 XX 年5月
23日起至 2078 年5月22日止.
六,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七,土地利用要求
1,主体建筑物性质: 住宅
2,建筑容积率: ≤2.66
3,建筑覆盖率: ≤35%
4,绿地率: ≥30%
5,建筑间距: 满足日照和消防间距
6,建筑高度或层数:≤80米
7,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为246870平方米,其中:居住 23262 0平方米,商业6000 平方米(含净菜市场1000平方米),会所400 0平方米,公建配套设施面积4250平方米[6班幼儿园1600平方米(独立占地18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2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2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00平方米,社区文化娱乐中心1 500平方米,邮政所1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2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100平方米,(含环卫工人作息室2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7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独立占地)2 250平方米(含标准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各一)(人均不低于0.3平方米).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8,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1)项目建筑方案须进行招标,总体布局以规划批准的方案为准.
(2)建筑退红线要求:东侧(临市政道路),北侧(临新安六路)≥12米,其余各边≥10米.
(3)除上述规定外,其它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它技术规范的要求.
9,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2)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3)公共通道出入口:
(4)机动车泊位数2466 个[住宅2326个,商业64个,装卸货泊位6个,公建配套设施车位30个(须单独设置,管理),幼儿园车位4个,大型校车停车位2个,路边港湾式小型停车位4个]
(5)室外地坪标高:根据规划确定
(6)给水接口:周边市政道路
(7)雨水接口:周边市政道路
(8)污水接口:周边市政道路
(9)中水接口:
(10)燃气接口:周边市政道路
(11)电源:周边市政道路
(12)通讯:周边市政道路
10,备注:
(1)用地内如涉及小区路应无条件提供社会使用.
(2)社区公共设施建成经验收合格后,须按有关规定移交社区管
理机构.
八,本宗地所开发商品住房的销售,出租对象仅限于从事航空运
输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自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之
日起XX年内不得转让.
九,本宗地为航空产业扶持配套用地,所开发商品住房均采用限
价销售的办法,最高销售价格为本宗地开发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
证时同片区,同类型,同品质商品房评估市场价格80%(评估价格
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并报市物价局,
市国土房产局备案).十,本宗地内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
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
设总住宅面积的70%以上.
十一,本次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 拾亿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 元)整;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
元(小写: 元)整;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
仟佰拾元(小写: 元)整.
十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即(人民币) 拾
亿仟佰拾万仟佰
拾元(小写: 元)整.
十三,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的,乙方同意
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
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并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还可按成交价款的20%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因甲方的过错致使乙方延迟使用土地的,甲方承担由此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乙方在未交清上述地块的成交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和抵押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十四,乙方除向甲方给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
十五,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六,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本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