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讨论稿
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管理办法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标准
第五条教学工作量是教学人员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总量。主要包括: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标准课时是以1个标准教学班(20—45人)1课时(一节课)的教学为标准计算。各形式、规模的教学工作量,都折算为标准课时。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
表1:学年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定额及最高限额表
职务
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
最高限额
专任教师、实验实训人员
288
512
系、部主任(副主任)、
兼任管理工作坐班教师
144
368
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系部秘书、
兼任管理工作不坐班教师
216
440
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教师
48
272
学年内新录用教学人员、辅导员
0
144
第三章 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第八条基本教学工作工作量是指培养方案中有学分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教学工作量。
第九条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教材选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考核、考试命题、成绩评定上报及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具体计算标准为:
G=P×K1×K2×K3×K4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
P2——实习类别系数(见表6);
表6:实习类别系数(P2)
实习类别
课程设计
金工实习、
电工实习
教学实习(实训)、生产实习、认识实习、毕业实习、新技术专题
其他实习
P2值
0.9
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教师队伍的不断壮大,教师工作量核定成为教育行政和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
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对于合理分配和评估教师工作任务,提高教师职业发展水平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展开讨论,探究其意义、问题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
一、背景介绍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客观的方法,根据教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确定教师的工作量。
该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和课程开发等方面,是评价教师绩效和推动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指标。
二、意义与目的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评估教师工作量,可以更好地分配教师工作任务,保证教学工作的高效进行。
同时,教师工作量核定还可以为教师的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提供依据,真正实现公正公平的教师管理。
三、存在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核定办法往往过于简单粗暴,没有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和差异化的教师个体需求。
其次,一些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容易被滥用,导致教师被过多地加班加点,对教师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核定办法忽视了教师的辅助工作和学生指导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偏重于教学任务的完成。
四、改进方向一:分层核定为了解决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存在的问题,可以尝试采用分层核定的方法。
即根据教师的职称、教学经验和学科特点等因素,将教师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分别制定相应的工作量核定标准。
这样一来,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层次教师的需求,并且更好地匹配不同层次教师的工作任务。
五、改进方向二:加强科研评价在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中,应加强对教师科研工作的评价,给予更高的工作量和评价权重。
这有助于激励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升教师的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
同时,科研工作的开展也可以带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的进步。
六、改进方向三:细化教师辅助工作和学生指导工作为了更全面地评估教师的工作量,应将教师的辅助工作和学生指导工作纳入核定范围。
心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华中师范大学
附件一.心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为配合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心理学院在岗位职工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现制定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与实施方案。
一、本科教学1.课堂授课环节工作量的核算折算基本授课时数计算公式为: P=T×A×B.其中 :P 为折算基本授课时数(下同),T 为实际授课时数, A 为课程类型系数, B 为教学班学生数量权重系数。
A的取值规定如下:(1)双语课程取值为 1.5,全英文课程取值为 2;(2)新开课程原则上取值为 1.5(新开课程由院教学委员会认定);(3)混合式课堂,网络课堂授课系数为 1.5;(4)实验课程取值为 0.7;(5)在有累计的情况下,最高取值为 2;(6)其它情况下取值为 1。
B的取值规定如下:(1)课堂学生人数在 15 至 50 人时取值为 1;(2)课堂学生人数在 50 至 80 人时取值为 1.05;(3)课堂学生人数在 80 以上取值为 1.1。
2.本科其他教学环节工作量的核算(1)指导毕业实习:P=10 课时/人 10 周(根据实际情况每位指导教师负责1-2 个实习点,指导思想生 8-12 人,总课时不超过 100 学时)(不住点)P=15 课时/人 .10 周(根据实际情况每位指导教师负责1-2 个实习点,指导思想生 8-12 人,总课时不超过 150 学时)(住点)(2)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10 人)P=学生人数×8 课时(3)担任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P=参加答辩学生人数×0.4(4)指导本科学生进行校级以上科研立项研究P=项目结项数×30(5)课外辅导环节P=∑课外实际辅导课时(课时按新的人才培养方案认定)(6)带领学生社会实践与调查P=学生人数×天数×(0.1 课时 / 人/天)(7)指导博雅计划学生(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 2 人)P=学生人数×学期数×( 9 课时 /人/学期)(8)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时数(9)担任本科生指导导师P=学生人数×学年×(4 课时 /人.学年)二、研究生授课教学工作量的核算1.硕士研究生课堂授课环节工作量的核算折算基本授课时数计算公式: P=T×1.1 ×B。
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实用模板)
关于印发《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教学教辅单位:现将《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X学院2022年8月24日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基本规定(一)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工作量是教学过程中以付出的劳动为主的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教学基本建设中文本撰写工作等。
(二)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教学工作量化核算、对各教学单位进行学年教学工作总量考核、绩效津贴和编制核定的主要依据,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对教师个人学年教学工作量进行均衡安排、准确核算。
(三)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标准学时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时为基础进行定量转换,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
1个学时是指给1个教学班讲授45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含应承担的相关任务)的工作量。
(四)教学工作量须严格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时数进行核算。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学时的,不予计算教学工作量。
经批准变更学时数的,按批准后的标准进行核算。
—2—(五)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学年进行核算。
折算后的学年教学 工作量超出工作量定额的部分按超工作量计发课酬。
(六)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类课程,在上 课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课单位应安排合班上课,教务处负 责审核。
(七)每学年工作周为 40 周,其中教学周为 38 周和考试周 2 周。
工作量定额按照 38 周核算。
二、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八)全校专任教师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序号 人员类型 学年工作量定额周学时 4 学时 院长或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 院长、副主任)1 152 学时/学年 教学副院长、行政副院长或副 304 学时/学年(含听主任(含协助教学或行政管理 课 或指 导 青年 教师8 学时 2 的院长助理) 76 学时/学年)76 学时/学年或每学 期做 2 个行政班班主 2 学时 任学生管理和党务工作的副院长 (含学工助理) 3 456 学时/学年(含听 课 或指 导 青年 教师 12 学时 76 学时/学年)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退休专任 教师 4 5 6 7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非退休专 任教师456 学时/学年 12 学时 14 学时 12 学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毕业后在高校任教满 2 年的专 532 学时/学年任教师毕业后在高校任教不满 2 年的 456 学时/学年 专任教师 — 3 —注:以上定额按折后工作量计。
教师工作量与考勤管理规定
教师工作量与考勤管理规定教师工作是一份既光荣又辛苦的职业,对于学校而言,合理分配教师工作量和严格管理教师考勤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教师工作量和考勤管理规定,并总结其对教育事业的重要意义。
一、教师工作量分配的重要性合理分配教师工作量对于保证教师的工作质量和提高教学效果至关重要。
学校应该根据每个教师的专业背景、教学经验和教学质量,科学地制定工作量分配方案。
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每位教师的专长,提高教学效果,并且给予教师足够的时间进行科研和个人成长,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二、教师工作量分配的原则在教师工作量分配时,应遵循公平、透明、公正的原则。
这意味着学校应该将教师的工作量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分配,确保每位教师能够获得公正的待遇。
同时,要考虑到教师的实际情况,尽量避免过度负荷的情况发生,并合理调配资源,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教师工作量分配的评估机制为了确保教师的工作量分配合理有效,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
这包括教师工作量的量化指标和评估标准,通过定期的评估和反馈,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调整和改进。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起教师工作量分配的公开透明机制,让教师和学校之间形成互信和共识。
四、教师的考勤管理教师的考勤管理对于保障教师工作秩序和学校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明确规定教师的上班时间和请假制度。
同时,学校还应提供简单、方便、高效的考勤系统,确保教师的考勤信息真实可信,方便学校管理。
五、教师考勤管理规定的实施教师考勤管理规定的实施应注重细节和公平。
学校应对规定进行明确的解释和培训,确保教师对规定有清晰的理解,并愿意主动遵守。
同时,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考勤管理规定的违反者予以相应的处罚,并对合规者给予相应的激励和支持。
六、教师考勤管理规定的公开透明教师考勤管理规定的公开透明对于建立良好的校园文化和氛围至关重要。
学校应将考勤管理规定向全体教职员工充分公示,并定期进行宣传和解读。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津贴发放办法(讨论稿)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津贴发放办法(讨论稿)一、教师工作量定额教师工作量由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二部分组成。
(一)课堂教学工作定额1.承担一般专业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学年、下同)分别为:教授280学时;副教授280课时;讲师260课时;助教240课时。
2.承担艺术类专业课(声乐、钢琴、素描、色彩)和书法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340课时;副教授340课时;讲师320课时;助教300课时。
3.承担公共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320课时;副教授320课时;讲师300课时;助教280课时。
4.承担体育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380课时;副教授380课时;讲师360课时;助教340课时。
(二)其他教学工作定额1.承担专业课的教师,其他教学工作定额(学年、下同)为:教授、副教授100学时,讲师80学时,助教60学时。
2.承担公共课的教师,其他教学工作定额为:教授、副教授40学时,讲师30学时,助教20学时。
(三)工作量定额的减免1.担任系部主任、书记领导工作的教师,减免其1/2的教学工作定额;担任系副主任领导工作的教师,减免其2/5的教学工作定额。
2.以管理工作为主兼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减免其4/5的教学工作定额。
3. 经学校批准,不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读书期间减免其2/3的教学工作定额。
二、工作量的计算(一)课堂教学工作量1.单班上课,每节记1课时;合班上课,人数达到70人,每节记1.1课时,100人,每节记1.2课时。
2.期末考试与补考监考,每次记0.5课时。
3.指导校内进行的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实训,以80名学生配备1名教师为限,每天记3课时(指导时间每天不少于4课时,低于4课时按实际发生课时计算)。
4.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每生记2课时。
(二)其他教学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内容如下:1.联系实习工作量;2.指导学生体育训练;3.指导大学生科研(含学术报告);4.举办、参加演出与画展;5.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6.学院组织的校内教学大纲编写;7.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8.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活动出勤情况;9.系部安排的各种临时性教学管理工作,可记一定的工作量;10.指导认识实习、毕业实习;11.考试、考查工作量;12.批阅实习报告、考核实习成绩工作;13.学院计划安排的第二课堂教学。
新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08年1月15日)
新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讨论稿)一、教学工作量的初步确定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分为课堂教学工作和实践教学工作两部分。
课堂教学工作主要包括备课、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环节。
实践教学工作主要包括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育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综合实习、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美术专业外出写生等活动。
1、教师按要求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其工作量计为1标准学时。
2、我院专任教师教学额定工作量规定为:3、双肩挑人员教学额定工作量规定为:4、教学工作量上限规定:按《新乡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即:中层正职每周总标准课时最多不超过8节,中层副职每周总标准课时最多不超过12节;专任教师每周总标准课时最多不得超过20课时;行政一般干部上课每周总标准课时最多不得超过6课时。
超出规定上限部分不计算课时费。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的多少与其实际授课的课时数、课程类别、授课班级规模等因素有关。
结合我校实际,课程类别与班级规模折算办法如下:1、课程类型折算系数:注1:经任教资格审核后承担本科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工作量核算时课程系数按相应课程系数增加0.2注2:开新课由各系(部)申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助教承担一门课程,讲师以上职称承担两门课程后,根据教学需要,由学校批准,教师在完成上述授课任务外,另开一门新课,根据课程类别,在一个讲授周期内(原则上讲授一遍)课程系数增加0.2。
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人每学期只能开设一门新课。
注3: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或双语教学时(除外语专业),相应课程系数增加0.5。
2、学生规模折算系数:①两课类、教育学、心理学、大学语文、就业指导课、健康教育课、人文科学素质课、电教辅导等课程,班级规模为120人;②专业理论课(不包括外语专业理论课)、上机课、公共英语课程、公共技能技巧课等课程,班级规模为60人;③外语专业理论课程,班级规模为40人;④术课、实验课等课程,班级规模为30人。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6月25日修改
巢湖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院字[2013]**号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准确反映其教学工作量,不断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基本教学工作量和补助性教学工作量两部分构成。
其中基本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补助性教学工作量包括考试监考、教学基本建设、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指导、教研室与实验室工作等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原则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所产生的教学工作量。
全部教学工作量折算为标准课时。
2、教学工作量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按照校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书计算。
若某一教学环节未执行或未完成,则按实际情况予以计算。
特殊情况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须事先报告,批准后增加或增设的课时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基本教学工作量1、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计算(1)标准教学班人数界定①通识教育课:形势与政策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心理健康等课程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80人,学生人数较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每增加10人(以10人为计算单位,四舍五入),每节课增加0.10标准课时。
其它通识教育类课程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60人,学生人数较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每增加10人(以10人为计算单位,四舍五入),每节课增加0.10标准课时。
公共体育课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40人,课时量=计划学时数×实际人数/基准人数。
②学科专业课:外语专业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40人,艺术类技能技法课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30人,其它专业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均为60人。
学生人数较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每增加10人(以10人为计算单位,四舍五入),每节课增加0.10标准课时。
体育专业技能技法课按照实际分组人数,第一组25人系数为1,其余各组执行标准为:20-25人系数为0.8,16-19人系数为0.7,15人及以下系数为0.6。
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办法对于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教师工作量的概念、工作量统计的目的和原则、工作量统计的内容、工作量统计的方法、工作量统计的流程、工作量统计的周期、工作量的评估标准、工作量的分配原则、工作量的监督机制、工作量统计的问题与挑战以及工作量统计管理的启示等角度展开探讨。
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教师工作量指的是教师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包含课堂教学、教学研究、实验实训、指导实习、论文指导、职称评定等多种工作内容。
二、工作量统计的目的和原则工作量统计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安排教师任务,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其原则包括公平公正、科学准确、量化分级、综合评价、动态调整等。
三、工作量统计的内容工作量统计的内容包括教师日常教学、教学研究、担任职务、参与培训、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要全面准确地收集和记录。
四、工作量统计的方法工作量统计可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既要考虑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又要注重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建立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和评价体系。
五、工作量统计的流程工作量统计的流程包括任务发布、工作量填报、数据汇总、审批确认等环节,要确保每个环节的顺畅和准确性,避免信息传递中的误差和偏差。
六、工作量统计的周期工作量统计的周期可以根据教学周期进行划分,如学年、学期、月份等,要合理安排时间节点,确保工作量的及时统计和评估。
七、工作量的评估标准工作量的评估标准可以包括学分、课时、成果数量、指导质量等多个方面的指标,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权重和要求。
八、工作量的分配原则工作量的分配原则应遵循公平公正、能者多劳、因材施教等原则,确保教师任务的合理分配和工作负荷的平衡。
九、工作量的监督机制工作量的统计管理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领导监督、同行评价、自我管理等多个层面,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工作量统计管理的有效性。
十、工作量统计的问题与挑战工作量统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包括数据的真实性、统计标准的公正性、管理流程的繁琐性、工作量统计与教师发展的矛盾等,需要引起重视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小学教师工作量分配办法
小学教师工作量分配办法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小学教师作为承担培养学生基础知识和能力的重要角色,其工作任务越来越多,工作量也日益增加。
为了合理分配和管理小学教师的工作量,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和组织,制定小学教师工作量分配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就小学教师工作量分配办法进行探讨。
一、工作量计算办法小学教师的工作量主要包括备课、教学、学生管理、评价、科研和教学管理等方面。
为了准确计算教师工作量,既要考虑教师的课时负担,也要充分考虑到教师额外工作的情况。
具体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人数进行细化,但基本原则是公平、合理、透明。
1.备课工作量的计算备课是小学教师每天都需要进行的工作,备课的数量和难度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
因此,备课的工作量计算应根据所授课程的难易程度和每节课的上课时间来确定。
通常,可以以每节课70%的时间作为备课时间。
同时,要考虑到不同科目和年级备课工作的差异性,确保科学的分配。
2.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教学工作量是小学教师最主要的工作内容,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师的教学质量。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可以根据每个班级的课时和教师的授课比例进行。
同时,还要考虑到不同班级学生数量和学生特点的差异,确保教师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个性化教学。
3.学生管理工作量的计算作为小学教师,学生管理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管理工作量的计算可以根据学生人数和班级规模来确定。
此外,还要考虑到学生管理的内容和难度,如班级管理、考勤、学生家庭联系等方面,确保教师能够充分承担起学生管理的职责。
二、工作量分配原则为了实现小学教师工作量的合理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教师工作量的分配应公平公正,不能偏袒某些教师或某个科目。
教师的工作量分配应根据其教学能力、课程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合理原则教师工作量分配应符合教学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不过分集中或分散工作量。
应根据每个教师的特长和兴趣,合理分配各项工作,最大程度地发挥教师的专长和能力。
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更客观、公平、公正、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本原则教师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课堂理论教学、实验、实习教学、晚自习辅导、学校组织安排的期中期末考试、补考监考、阅卷,带队指导学生进行校外实习、举办专题讲座等发生的教学业务量;教师接受学校下达的任务编写教材、教参、教学计划(大纲)、实验、实习指导书等按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六)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报酬。
2、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由教务处列入年度(学期)教学计划并正式下达到各专业科(部)的工作量。
3、教师工作量在实际工作中如有变动,诸如因故调课、代课或因学校其他原因造成的补课,以及在集中为函授班、短期培训班上课期间因无法调课而停上的课等以教务处教务员的《调课通知单》为依据进行计算。
晚自习辅导学时根据教师实际出勤情况据实计算。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课堂理论教学工作量:课堂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
其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教学工作量=实际学时数×K1×K2说明:1、实际授课满45分钟计为1学时。
2、K1为授课班级规模系数,K1取值如下表:注:函授课程是指为校内外函授班面授所发生的教学工作量;学术讲座是经学校批准按计划举办的各类讲座,第二门课为课时数较少的课程。
(二)实践性教学工作量1、集中停课进行的汽车拆装、钳工、电气焊实训教学,电工、电子、电拖实训教学等,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划实践学时×实习人数/15×0.8。
因学校招生等原因造成不足15人者,按15人计算。
2、集中停课进行的会计手工模拟实习、会计电算化实训、物流管理实习、计算机上机实习、数控编程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划实践学时×实习人数/30×0.8。
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讨论稿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讨论稿)(2013年月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教学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一、总则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聘任和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
教学工作量核算遵循“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以教学工作量计量的认定,核算课时费的发放。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我校教学工作任务的专任和兼课教师。
二、教学工作量内容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工作量。
根据课程分类,教学工作量以理论课教学、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和实践课教学三大类认定课型。
第四条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件制作、讲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考查、补考、日志填写、学生考勤等教学环节产生的工作量。
第五条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工作量,除包括理论课教学的相关内容之外,还包括实践课教学环节的各项准备与实践操作工作量。
第六条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校内外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等产生的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核定第七条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核算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在一个标准班(60人以下)讲课一个课时(45分钟)所完成的工作量为1个标准工作量,称为1个课时。
第八条专职教师每周定额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双肩挑”教师按学校的规定不作定额课时要求。
第九条各教学工作量按相应标准折算为标准课时,按学期进行核定。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第十条教学工作量=授课课时数×人数系数×课型系数×其它系数。
第十一条人数系数每个标准班(60人以下)讲授1学时计1课时;61-120人时,讲授1学时计1.3课时;120人以上的,讲授1学时计1.5课时;第十二条课型系数按理论课、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和实践课三大类确定课型系数。
学校规章制度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治理方法(一)关于教学人员工作量概念的界定1、教学工作总量。
指凡任课教师一个学期由学校安排的工作折合成课时计量单位的总量。
2、课时计量单位。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5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含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 计算“1课时”工作量。
非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课时工作量=1个课时计量单位。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课时工作量=1.1个课时计单位。
其它工作折算成课时单位量数。
(二)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法那么教师工作总量=正课工作量+折合工作量+自习工作量+代课工作量—违纪扣减课时数1、正课工作量=课表中正课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类别系数为1.1,其它学科学科类别系数均为1.0,李祥瑞等特指的四名实训指导课教师所上学科学科类别系数均为0.8)。
2、折合工作量=跨头增计量+治理折合量+非课表实习实训工作量【跨头增计工作量】跨头课应适当增计工作量。
跨头分为跨年级、跨学科两类,每跨一个学科或年级教学(按编写教案数,以教科室提供的教案检查结果为计算依照)每周增加1个标准课时,但不重复计算。
音、体、美、信息、写字、形体训练不计跨头。
【治理工作折合工作量】(1)行政领导(含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报账员)工作量按岗位根本工作量+课时计算。
课时计算方法与教学人员一样。
(2)班主任工作量由德育处制定法那么另外单列计算。
(3)年级部主任周工作量按2节计算。
(4)专业部主任周工作量按5、4、3节三类标准计算。
(5)教研组长周工作量按1节计算。
【非课表实习实训工作量】(1)校外实训作公差核定价额,直截了当进入学校汇总,不作工作量考核(2)校内集训按专业部报送的方案和考勤员考勤簿核定课时数。
3、自习工作量。
所有学科早晚自习每上一节, 均计1课时自习工作量。
4、代课工作量=代正课课时数+代自习课时数的一半5、违纪扣减课时数1)上课每迟到(5-10分钟)、脱岗(1-3分钟)、早退(1-3分钟)扣0.5课时,每迟到(10-15分钟)、脱岗(3-5分钟)、早退(3-5分钟)扣1课时,每迟到(15-45分钟)、脱岗(5-10分钟)、早退(5-10分钟)扣2课时,旷课1节、脱岗和早退超过10分钟扣3课时。
1小学教师工作量测算办法(讨论稿)
小学教师工作量测算办法(讨论稿)
数学老师执教两个班级工作量折算指数(即编制数)为0.1,英语教师跨年级执教工作量折算指数(即编制数)为0.1。
年级组长兼任教研组长,学校中层干部兼任组长,不重复计工作量。
三.校级兴趣小组工作量折算课时数/每周。
校级兴趣小组(不少于8人,活动时间不少于50分钟,有计划,有记录,有成效。
每周活动不少于2次)折算2课时,专职音体美和科学教师必须带好一个兴趣小组。
女教师哺乳期(生育后一年内)照顾工作量2课时/每周。
离岗退养按规定执行。
七.其他相关情况工作量折算指数。
教辅岗位、后勤岗位人员服从学校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学校集体活动如政治学习等均需参加,不另计工作量。
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临时性代课,全学期统计,以加班计。
其它特殊岗位标准另订。
八.教学人员平均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学人员平均工作量=(课程表内标准课时总数+其他工作折算标准课时总数)÷(教学人员总编制数
九.教师个人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个人工作量=课程表内标准课时数+班主任及其他兼职情况折算课时总数+校级兴趣小组折算课时总数+照顾工作量折算课时总数+平均工作量×(各室工作人员折算编制数+校级和中层干部
折算编制数+数学执教双班折算编制数+英语跨学科折算编制数)。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工作量标准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量和本办法所规定的教学相关工作量。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每标准课时:授课时间为45分钟、授课班级学生人数为45人)。
第三条专任教师每周授课原则上不超过20个标准课时。
第四条以教学为主的双肩挑人员,含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系专干等人员和以行政为主的双肩挑人员每周授课不超过4个标准课时,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计算第五条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测验命题、期末考察阅卷等。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是:教学计划课时数×学生人数系数×课程系数。
第七条学生人数系数和课程系数的取值。
(一)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 实验类课程(含计算机上机课):大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6-145人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小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
2. 音乐、美术、艺术(形体)和体育类专业课程: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含25人), 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学生人数在26-45人,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
3. 由于招生原因导致上课人数低于规定基数时,报请学院教务处审定。
(二)课程系数取值1. 专业理论类课程(含音乐、美术、艺术类专业理论课程)、公共类课程(思想政治课、大学英语、大学语文、普通话、计算机应用基础、教育理论与技能课程)课程系数取值1.0。
2. 新开跨专业课程(按规定程序审批,在本校首次开设的理论课程)第一次主讲,课程系数取值1.5。
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讨论稿)为适应学校发展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办学效益,科学合理地考核教师教学投入,特制定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包括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并实施的教学环节,以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核的教学安排为依据,对没有列出或示经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以核准学时”为计量单位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1 •以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基础,简化算法,增强可操作性。
2•根据不同课程或教学环节的教学特点和劳动付出,构造不同的课程系数。
3•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三、教学计划任务量分类计算1 •授课工作理授课工作量包括教学大纲制订(修订)、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评定成绩、登录成绩、成绩查询等教学环节。
随堂考核工作量包含在授课工作量中;统一安排的监考工作量,按照学校安排的各学院监考任务核算。
授课工作量=计划授课学时XK K为课程系数)K=基础系数+选课人数基础人数)*0.1/40课程系数表:有关说明:1)技能课主要指以学生技能训练为主的课程,选课人数不足基础人数时,K值确定见下表:2)运动队训练按技能课对待,必须提供校体委批准的训练计划及训练日志。
3)每20人体育达标计一个标准学时。
4)到课率低的课程可根据到课率折扣工作量。
5)由于教学改革试点带来的工作量变化,另行计算。
2 •专任辅导任务量专任辅导教师包括听课、辅导答疑、上习题课、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
辅导任务量=计划学时数X 0.4标准学时)。
学期内有主讲任务的教师不能担任专任辅导。
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学质量优良的教师不能担任专任辅导。
每位主讲教师、每门课程最多配置1名专任辅导教师,每位辅导教师只能担任1门课程的辅导。
3.课程设计工作量指导课程设计标准学时包括备课、拟题、辅导、批改设计及考核。
课程设计任务量二计划周数X学生数X0.6 0.5)标准学时)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基础人数为20人,若超过基础人数,每增加1名学生每周记0.1 个标准学时。
3佐证材料--黑龙江工业学院教师实践工作量核算办法(讨论全稿)
黑龙江工业学院教师实践工作量核算办法(讨论全稿)2011年3月开始试行的《黑龙江工业学院教师实践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至今已运行二年。
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实践教学改革进程,合理优化核算标准,更有利于调动全校教师积极性,本着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科学合理、简捷方便的原则,现重新整理、补充和修订部分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特修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教学工作量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计划,指导教师完成实验教学环节全部工作,包括实验的准备、指导、检查、批改实验报告和考核等工作。
教师指导实验是指在校内实验室内现场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包括指导课程实验、独立设置的实验、计算机上机操作等。
实验项目类型主要有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等。
实验项目类型界定请参阅《黑龙江工业学院实验项目类型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1、演示性实验。
演示性实验是一种课堂直观教学,属于课堂理论教学的组成部分,用于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记忆,不单独记录学时。
2、理训一体化教学。
理训一体化教学为我校为适应人才培养需要而设的一种教学形式,是理论与实践教学的一种有机整合,将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融于一体,由同一教师主讲,教学场所直接安排在实验室或实训车间来完成某个教学任务,突出学生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
课时标准按理论课时标准计算。
3、验证性实验。
验证性实验是学生根据实验指导书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按照既定的仪器条件,完成全部实验过程,以验证课堂教学的理论,深化理论学习,培养学生基本实验能力,使学生获得实验基础训练。
每个实验以20名学生为一组,每个实验学时为0.8BL;不足20人的班级按一组计算。
计算公式:M=N(计划学时)×(S(学生人数)÷20)×RM=N×(S÷20)×RM=0.8N(S÷20)=0.04NS R=0.8个别实验室可容纳学生人数较多,则工作量按实际分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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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讨论稿)
(2013年月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教学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聘任和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
教学工作量核算遵循“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以教学工作量计量的认定,核算课时费的发放。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我校教学工作任务的专任和兼课教师。
二、教学工作量内容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工作量。
根据课程分类,教学工作量以理论课教学、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和实践课教学三大类认定课型。
第四条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件制作、讲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考查、补考、日志填写、学生考勤等教学环节产生的工作量。
第五条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工作量,除包括理论课教学的相关内容之外,还包括实践课教学环节的各项准备与实践操
作工作量。
第六条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校内外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等产生的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核定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核算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在一个标准班(60人以下)讲课一个课时(45分钟)所完成的工作量为1个标准工作量,称为1个课时。
第八条专职教师每周定额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双肩挑”教师按学校的规定不作定额课时要求。
第九条各教学工作量按相应标准折算为标准课时,按学期进行核定。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十条教学工作量=授课课时数×人数系数×课型系数×其它系数。
第十一条人数系数
每个标准班(60人以下)讲授1学时计1课时;61-120人时,讲授1学时计1.3课时;120人以上的,讲授1学时计1.5课时;
第十二条课型系数
按理论课、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和实践课三大类确定课型系数。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各院(部)按专业教学需要确定相应课程类别,报教务处审核并确定课型。
理论课的课型系数为1.0,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的课型系数为1.15,纯实践课的课型系数为0.8;
第十三条其它系数
1.随理论课进行的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综合作业等,按
1.1系数计算工作量;
2.因课程需要开展的实验实训教学项目,学期初由各院(部)申报,经教务处审批立项后,按1.2系数计算课时量;
3.同时承担两门课程教学的,总课时乘系数1.1,承担三门课程的(最多承担三门),总课时系数1.15。
以上为平行班的,该平行班的课时按1.0系数计算。
(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为同一门课程)第十四条实验实训、实习等指导教师课时的核算
1.指导校外(市区以外)停课实习的专职指导教师,按每30人(不足30人以30人计)配一名指导教师安排;每名实习指导教师每天按3课时计算,每周按5个工作日计算。
2.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按每15-20人配一名指导教师,每周计2课时;15人以内按每周1.5课时计算。
五、教学工作量统计及课时费发放
第十五条每学期排课工作结束后,各院(部)根据课表对本院(部)教师的教学任务进行核算,并把核算结果报教务处校核。
教务处相关科室核算后,经领导审批,交人事处备案,计入个人教学工作档案。
第十六条教学工作量填报和核算中出现的差错情况纳入教学工作考核,对蓄意虚报的个人或部门,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各教学部门按月统计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报教务处审核后送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造表,报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发放。
六、附则
第十八条专职教师、代课教师的每周课时(折算后)最大工作量不应大于22课时,“双肩挑”教师规定:中层干部4节、部门行政干事6节、院部干事8节,超出部分不再计发课时费(经审定批准的除外)。
第十九条挂职锻炼的专任教师,其课时量按每周6个课时计入档案,不计发课时费。
第二十条各院(部)要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按照均衡原则安排教学任务,避免因教学任务安排不均造成教师教学工作量不满;各院(部)安排教学任务时必须按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授课。
第二十一条教师因公务活动与教学时间发生冲突时,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教师因私调课的,课时量按一半课时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专职教师如不服从院(部)安排的教学任务,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其它情况产生的教学工作量,由安排教学的单位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