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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模板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北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大楼装修工程工程地点:吴江区黎里镇北厍社区厍源街207号

合同编号: JSHS2014008

发包人:苏州市吴江区北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签订日期: 2014年 4月 10 日

发包人:苏州市吴江区北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设计人: 江苏辉尚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医疗大楼装修工程设计,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计划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九分册)装饰工程。

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1.项目名称:北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大楼装修工程室内改造总面积为:1600m2

2.设计内容为医疗大楼装修工程装饰设计。

3.设计范围:装修室内施工图、室内改造电气图。

第四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设计范围内的现状平面图。提交时间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合同生效后 4 个工作日,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平面布置设计图 1 套,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方案设计。于发包人确认平面布置图后 5 个工作日,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 1套方案效果图。发包人确认效果图后5 个工作日,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 4 套方案施工图。(施工图内容:装饰施工图、装饰电气施工图(强、弱电、网络、电视、智能))及电子文件一份。

第六条双方约定

6.1双方商定:

经双方商定设计费(税前)为: 大写(人民币) 捌万肆仟元整。 (人民币)84000元。

6.2方案设计图纸:图纸应包括主要楼层和部位的平面图、效果图。

6.3施工图设计,图纸应包括地、天、墙、门节点详图。

6.4主要装饰材料表:主要装饰材料表的内容一般应有材料色调、规格。

第七条设计费支付方式

7.1施工图纸结束得到发包方认可后,发包人按设计费的70%支付,余30%在项

目竣工验收后支付。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发包人责任:

8.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8.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及变更使用功能超过单项项目10%的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8.1.3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及交通等条件。

8.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索赔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涉及人的经济损失和为此而支付的诉讼或仲裁费用)。

8.2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8.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8.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8.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8.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8.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8.2.7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设计交底及现场中间验收工作。

8.2.8委派设计代表进驻现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整个装修工程的设计变更工作。

8.2.9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各类装饰材料、灯具、家具、艺术品及陈设等选样工作。

8.2.10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需由设计人参加的相关工程会议。

8.2.11参加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8.2.12项目负责人现场服务根据发包方要求现场指导。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己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合同价款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合同价款的全部支付。

9.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或解除合同并且由发包人赔偿设计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9.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经支付的费用。

第十条其他

10.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10.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0.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吴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6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

10.7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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