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与伤残等级对应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多少钱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多少钱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20%。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医疗事故中的伤残情况主要分为了四级,其中有一级是三级丁等。
不同的等级下面,对患者的赔偿是不同的。
那么大家知道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多少钱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多少钱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伤残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补助赔偿计算一级乙等医疗事故Ⅰ级伤残100%本人工资×24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20%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须注意的是,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二、三级丁等医疗事故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三级丁等医疗事故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1、边缘智能;2、发声及言语困难;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30ms(毫秒),矫正视力0.3、0.5,视野半径30°;4、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41dbHL(分贝)或单耳大于91dbHL(分贝);5、耳郭缺损2、3以上;6、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8、肺段缺损,轻度持续肺功能障碍;9、腹壁缺损小于1、4;10、一侧肾上腺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11、一侧睾丸、附睾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1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13、一侧卵巢缺失,一侧输卵管缺失;14、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可以手术重建功能及装配假肢;15、双大腿肌力近V级(五级),双小腿肌力III级(三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与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与赔偿标准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赔偿指数100%;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赔偿指数90%;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赔偿指数50%。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小编带大家在下文详细的了解一下。
▲一、医疗事故等级划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一、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①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1(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②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2(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③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3(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度智能障碍;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12、全胰缺失;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17、双侧卵巢缺失;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须注意的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
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二、医疗过错致残如何赔偿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医疗事故赔偿表
交通费元(单据张);住宿费元
(单据张);误工费元。
13、备注
14、总计
说明、依据法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51条、第52条、第53条、《民法通则》第1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制表。
医疗事故赔偿表
医疗事故等级:级等;对应伤残等级:伤残
项目
摘要
金额
1、医疗费
附单据张元;后期治疗费元(附医疗机构证明)
2、误工费
(1)有固定收入(证明、工资表等),误工天,每天元;
(2)无固定收入,误工天,每天元。(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每天元,计元。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陪护理天,每天元,计元,(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
伤残等级:伤残者定残时年龄:周岁,赔偿年,每年元,计元。(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
应为元(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
应为元(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
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金额元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患者
医疗损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医疗损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我们知道有时候很多时候在住院的时候也是容易发⽣医疗事故的,因为就医使⽤⽅法不恰当等原因,如果导致伤残的话是需要去鉴定的,那么对于这个标准以及赔偿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医疗损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根据受伤⼈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其等级划分依据是: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完全不能⾃理;②意识消失;③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卧床;④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需要随时有⼈帮助;②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③不能⼯作;④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不能完全独⽴⽣活,需经常有⼈监护;②仅限于室内的活动;③明显职业受限;④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能⼒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②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③职业种类受限;④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能⼒部分受限,需要指导;②仅限于就近的活动;③需要明显减轻⼯作;④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能⼒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常⽣活需要帮助;②各种活动降低;③不能胜任原⼯作;④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有关的活动能⼒严重受限;②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③不能从事复杂⼯作;④社会交往能⼒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有关的活动能⼒部分受限;②远距离活动受限;③能从事复杂⼯作,但效率明显降低;④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动能⼒⼤部分受限;②⼯作和学习能⼒下降;③社会交往能⼒部分受限;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动能⼒轻度受限;②⼯作和学习能⼒有所下降;③社会交往能⼒轻度受限。
⼆、残疾赔偿⾦具体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60周岁以下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20年;(2)残疾赔偿⾦(60周岁以上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20年⼀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75周岁以上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5年。
医疗事故的鉴定及标准
One's real value first lies in to what degree and what sense he set himself.(页眉可删)医疗事故的鉴定及标准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一、医疗事故分级的法律依据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已于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该规定具体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损害后果造成的医疗事故等级。
由于是对各种各样的医疗损害后果的具体规定,因此,涉及医疗各个专业,技术性比较强,我们在本书的后部分加以列举,在此不再赘述。
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与伤残等级赔偿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与伤残等级赔偿示例文章篇一:哎呀呀,说起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与伤残等级赔偿,这可真是个让人头疼又重要的事儿呢!我先跟您讲讲啥是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吧。
这就好像我们考试打分一样,从高到低,从严重到轻微,都有不同的级别。
比如说,要是医生把手术做错了,导致病人生命垂危,这肯定就是最严重的级别啦!而要是只是开错了一点药,病人没啥大问题,那可能就是比较轻微的级别。
您说,这是不是跟我们在学校犯错,老师给我们不同的处罚差不多呢?再来说说伤残等级赔偿。
这就好比我们弄坏了别人心爱的玩具,得赔人家一个新的一样。
如果因为医疗事故让病人残疾了,那医院就得按照伤残的程度来赔偿。
比如说,有人因为医疗事故失去了双腿,以后都没法正常走路了,那赔偿肯定得多得多呀!这可关系到病人以后的生活呢,对吧?我曾经听说过一个事儿,有个叔叔去医院看病,本来只是个小感冒,结果医生给用错了药,导致他的身体出现了大问题,最后都没法工作了。
这家人找医院要赔偿,可医院一开始还不想给。
您说气人不气人?这就像我们借了同学的橡皮不还,还理直气壮一样,太不像话啦!还有一个阿姨,在生孩子的时候,医生操作不当,让阿姨落下了病根。
这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呀?阿姨一家找医院要说法,医院却各种推脱。
难道医院不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负责吗?我觉得呀,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定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能有一点含糊。
伤残等级赔偿也得公平合理,要让病人和家属得到应有的补偿,这样才能让大家放心去看病呀!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示例文章篇二:哎呀,说起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和伤残等级赔偿,这可真是个让人头疼又重要的事儿呢!就像我们在学校考试有不同的分数等级一样,医疗事故也有分级标准。
你想想,如果医生在给病人治病的时候不小心出了差错,那可不是小事!比如说,医生开错了药,或者手术没做好,这都可能给病人带来很大的痛苦和麻烦。
一级医疗事故,那可严重啦!就好比一场大灾难,对病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医疗事故等级的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等级的赔偿标准医疗事故等级的赔偿标准一、引言医疗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错误操作、技术失误、药品质量问题等原因,给患者造成损害或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针对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有助于保护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事故等级的赔偿标准,包括每个等级的赔偿范围和金额。
二、医疗事故等级分类为了实施医疗事故的赔偿工作,需要将医疗事故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医疗事故被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一级医疗事故:指医务人员的过失或严重失误导致患者的死亡或永久性残疾。
2、二级医疗事故:指医务人员的错误行为或技术失误导致患者的重大损害,但不满足一级医疗事故的标准。
3、三级医疗事故:指医务人员的错误行为或技术失误导致患者的轻微损害,但不满足二级医疗事故的标准。
三、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对于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用赔偿:包括患者的就诊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以及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后续治疗费用。
2、护理费用赔偿:包括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长期护理费用、家庭护理费用等。
3、赔偿金:根据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残程度和生活质量下降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4、精神抚慰金: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精神痛苦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
5、经济赔偿:包括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收入损失、生活质量下降等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四、二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对于二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相对较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用赔偿:包括患者的就诊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
2、赔偿金:根据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残程度和生活质量下降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3、精神抚慰金: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精神痛苦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
四、三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对于三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相对较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用赔偿:主要包括患者的就诊费用、住院费用等。
2、赔偿金:根据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残程度和生活质量下降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A person needs to know his position, just like a person knows his face. This is the most sober consciousnes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一级乙等=一级;二级甲等=二级;二级乙等=三级;二级丙等=四级;二级丁等=五级;三级甲等=六级;三级乙等=七级;三级丙等=八级;三级丁等=九级;三级戊等=十级。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其中相关的知识你都了解多少?在此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一级乙等=一级;二级甲等=二级;二级乙等=三级;二级丙等=四级;二级丁等=五级;三级甲等=六级;三级乙等=七级;三级丙等=八级;三级丁等=九级;三级戊等=十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本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十级伤残是伤残鉴定机构鉴定的伤残等级,在医疗事故中对应的等级是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就是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的情形。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10%。
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补、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纠纷处理院方对于患者是负有一定的责任的,在治疗的过程当中,院方如果存在什么人为上操作的过错,或者说其他原因而引发的医疗事故的话,理论上来说,院方应该积极主动的配合患者家属进行赔偿。
即使不配合患者家属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院方进行赔偿。
下面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一、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应当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但是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二、医疗事故法庭审理程序▲1、法庭质证对证据的质证,应紧紧围绕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就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有时判断是比较困难的,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或综合全案情予以判断,确定其证据效力。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
合法性,包括证据收集的程序和方法合法、证据形式合法。
证明力,亦称证据的证据力,是指对案件事实证明作用有无的证明程度的大小。
▲2、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 司法鉴定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医疗损害分级是怎样的?
People who often blame themselves can often get forgiveness from other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医疗损害分级是怎样的?导读:医疗损害分级主要分为四级,一级损害最严重,它包括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等情况。
二级包括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等情况。
三级是指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等情况,四级最轻。
而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是损害程度一一对应的。
医疗损害的等级及分类:医疗损害的等级:一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损害的分类:一级医疗损害:甲等:死亡。
乙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医疗损害:①甲等: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5种情形。
②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22种。
③丙等:……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3种。
④丁等:……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医学教育|网。
三级医疗损害:①甲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②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③丙等医疗事故:……有轻度功能障碍,……。
④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损害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
摘要:
一、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概述
二、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的具体内容
1.一级医疗事故
2.二级医疗事故
3.三级医疗事故
4.四级医疗事故
三、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正文:
一、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概述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是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的标准。
这一标准对于判断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以及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的具体内容
1.一级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2.二级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三级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四级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对于判断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以及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这一标准为医疗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其次,这一标准有助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或医疗机构的管理不善,导致患者受到了意外伤害的情况。
医疗事故给患者带来的伤残程度不一,而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就是针对这一情况而制定的。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确定,对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主要包括轻伤、中伤、重伤和特重伤四个等级。
轻伤指患者受到的伤害较轻,对生活和工作能力的影响较小;中伤指患者受到的伤害较为严重,对生活和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影响;重伤指患者受到的伤害严重,对生活和工作能力有较大的影响;特重伤指患者受到的伤害非常严重,对生活和工作能力有严重的影响,甚至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对于轻伤,医疗机构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对于中伤,医疗机构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承担较高比例的医疗费用;对于重伤,医疗机构应当给予较高比例的经济补偿,并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对于特重伤,医疗机构应当给予较高比例的经济补偿,并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并在必要时提供生活护理等服务。
在确定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伤情、年龄、职业、家庭情况等因素,确保赔偿的公平和合理。
此外,医疗机构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医疗质量,尽可能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总之,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确定对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赔偿标准,确保患者得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尽可能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整个医疗行业的服务水平。
医疗事故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对应标准
医疗事故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对应标准医疗事故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对应标准将医疗事故分为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并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具体对应关系如下: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为100%。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为90%。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为80%。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为70%。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为60%。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为50%。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为40%。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为30%。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为2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为10%。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对应标准,具体的鉴定结果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医疗事故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医疗事故分为⼏级什么是医疗事故?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是什么?我国法律把医疗事故分为⼏级?下⾯店铺⼩编就为⼤家简单的介绍⼀下相关知识。
医疗事故分为⼏级医疗事故的分级对公正地处理医疗事故有着重要意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级⼄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活完全不能⾃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的:1、植物⼈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活⼤部分不能⾃理。
(⼆)⼆级⼄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活⼤部分不能⾃理。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活部分不能⾃理四)⼆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般功能障碍的;(⼀)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三级⼄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
(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四)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活能⾃理(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活能⾃理。
医疗事故各等级如何赔偿-
医疗事故各等级如何赔偿?(1)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2)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3)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4)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5)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6)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8)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9)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医疗事故的出现十分普遍,出现了医疗事故,接下来当事人最重视的便是要求医疗事故的赔偿,那么我们怎么去划分等级?每一个等级又有怎样的赔偿标准?在下文为你详细解答。
▲一、医疗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权利授予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
2007年7月31日,卫生部以第3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把一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两个等级,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标准》把二级医疗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即: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二级丁级医疗事故《标准》把三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三级丁级医疗事故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标准》对四级医疗事故没有再划分等级,规定的标准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并列举了16种情形。
▲二、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医疗事故伤残的赔偿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1)一级乙等(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指对于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残情况进行评定的一套标准。
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由于过失或者疏忽造成的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对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程度进行客观评定的依据,对于受害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轻伤残。
轻伤残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的身体功能受损,但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的伤残情况。
具体表现为轻微的肢体活动受限、轻微的感觉障碍或者轻微的器官功能损害等情况。
对于轻伤残的评定,需要结合医学检查和专业评估,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以便进行后续的赔偿和治疗。
二、中等伤残。
中等伤残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的身体功能受损,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一定影响的伤残情况。
具体表现为肢体活动明显受限、感觉障碍明显或者器官功能明显损害等情况。
中等伤残的评定需要综合考虑受害者的年龄、职业、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准确。
三、重伤残。
重伤残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的身体功能严重受损,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的伤残情况。
具体表现为肢体活动严重受限、感觉障碍严重或者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等情况。
对于重伤残的评定,需要进行深入的医学检查和专业评估,确保评定结果科学合理,为受害者提供应有的赔偿和救助。
四、特重伤残。
特重伤残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的身体功能严重丧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伤残情况。
具体表现为肢体活动丧失、感觉完全丧失或者器官功能完全丧失等情况。
特重伤残的评定需要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确保对受害者的伤残情况进行准确客观的评定,为其提供全面的赔偿和救助。
在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评定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受害者的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评定过程公正透明。
同时,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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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级别对应的伤残等级来源:作者:日期:11-03-22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
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一致,将原医疗事故的一次性补偿制度正式确立为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但在具体的医疗事故处理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正确计算赔偿数额,由于目前未出台相关解释,以致出现医患双方乃至卫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因理解不一而发生分歧的情况。
本文根据条例的起草背景和立法原意,结合《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就医疗事故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赔偿数额问题进行探讨。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
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
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仅作参考。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
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
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
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如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反之却不必然,因为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两种医疗费用会同时交混发生,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时,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疾病,特别是当患者的原发病为重危疾病、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较轻伤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间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显然有失公平。
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3、关于续医问题。
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故条例对继续治疗费(亦称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首先,通过分析该立法用语可理解为,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
因为续医费是指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者未来治疗的费用,由于患者的体质、病情差异和各医院等级、技术水平、收费标准的不同,无法确定续医费数额,任何医疗机构或鉴定部门的估算都是不准确的,必然会损害医患一方的利益。
故条例规定续医费的主张是在“结案后”;其次,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其三,继续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费用计算支付。
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基本医疗的具体范围和项目,按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卫生部医政司组织编写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百问》中解释:“1998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展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地确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等,基本医疗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但是,由于该条款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加之法院系统对该规定本有抵触情绪(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德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杨永清编写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理解与适用》一书第379页“基本医疗费用问题”一节),笔者担心今后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可能会对患者的继续治疗费问题采取“实报实销”的处理方式,甚至“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见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一)款)。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
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3、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
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重庆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12元/天。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陪护费”这一称谓比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称的“护理费”要科学一些,因为医护人员进行的医疗活动中也有护理活动。
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
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如何适用还有待于最高法院解释的明确。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如重庆市2002年公布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5767元。
但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每年在转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数据的同时,都要明确规定该数据使用于处理从什么时间至什么时间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便于操作,建议卫生行政机关可予以借鉴。
根据卫生部新公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规定,只有经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即构成十级伤残以上的,才能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级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计算该赔偿项目。
本项规定的30年、15年、5年只是承担残疾补助费责任的最高年限,并非任何一起医疗事故都必须赔偿满30年、15年或者5年。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
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须注意的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六)残疾用具费“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
其中义眼、假发等虽无功能补偿作用,但为社会普遍观念所认同,仍属残疾用具。
计算费用时既包括残疾用具的购入费,也包括安装费。
费用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
同时还应按照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和人均寿命年限(75岁)把将来需要更换的费用计算在内。
所谓“普及型器具”,是指在同一品种中被广泛使用的器具,一般以国产为限,不包括豪华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