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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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9•【字号】成办发〔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28号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9日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工作要求,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一)织密城市社区服务网络。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加快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到2025年,全市每个街道及有条件的镇至少建成运营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5%以上,有条件的居住区按照5分钟生活圈设立养老服务站点。

[市民政局、市委社治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二)推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

建设县有养护型敬老院、镇有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有互助式养老服务站点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2022年,每个区(市)县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敬老院。

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至少设置1个互助式养老服务站点。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淮政发〔2014〕181号•【施行日期】2014.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4〕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和产业,使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主体,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使养老服务业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80%、40%;——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全市,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建成虚拟养老院;——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业提供5万个以上就业岗位。

二、主要任务(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以社区为纽带,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广泛参与,市场资源、公共资源、公益力量充分整合,满足各类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丹政办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要求,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结合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一)保障设施场地。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2020年7月起,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不低于地上新建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做到“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居住区按不低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百户的标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由各县(市)区政府在2022年底前补足。

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020年底前,所有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县级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含经济区管委会,下同)〕(二)织密服务网络。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021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站,2021年底前达到80个以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有效服务供给(一)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

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养老服务组织。

支持设立“家庭照护床位”。

2022年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4家。

(二)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

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家庭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2020年6月底前,按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标准(DB37/T3587-2019),开展护理型床位认定统计工作。

2022年年底前,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的55%以上。

(三)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

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大力发展互助式农村养老。

加强农村幸福院分类管理。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老周转房,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

支持敬老院运营主体发挥辐射作用,连锁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康复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康复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康复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2•【字号】闽政〔2017〕23 号•【施行日期】2017.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康复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23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康复产业包括康复医疗、养老、健康保险等服务业和康复辅助器具、康复医疗器械生产等制造业。

发展康复产业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医疗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引导新消费、发展新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加快发展康复服务业、康复制造业,实现2020年我省康复产业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目标,现提出以下措施:一、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一)加快康复机构建设。

“十三五”期间,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95%(中医医院90%)设置康复医学科,每个设区市建立1~2家康复服务示范中心,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康复治疗室。

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康复治疗室纳入“十三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程,加强标准化建设,推进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各地财政可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以及具有良好示范效应、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康复辅助器具项目。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中高端康复服务,在福州、厦门、泉州等沿海发达地区打造中高端康复医疗服务集聚区。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财政厅、发改委、科技厅、人社厅、民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自府办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级有关单位:《自贡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31日自贡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做好新时期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坚持“守住底线、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市场配置”的原则,围绕布局科学化、定位功能化、运作市场化、管理项目化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及家庭关系,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丰富服务载体、强化产业培育,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增进老年人福祉,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到2022年,力争将自贡打造为成渝地区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发展高地。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

1.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效提升行动。

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重要内容,结合全市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统筹推进社区配备助行设备和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鼓励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索社会化服务方式,培育品牌化市场供给主体。

整合社区各类资源,丰富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试点建设,探索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机制,进一步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

中国及部分省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相关政策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

中国及部分省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相关政策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

中国及部分省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相关政策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
康复辅助器具主要是指为改善残疾人功能状况而采用适配的或专门设计的任何产品、器具、设备等
中国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的发展,中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1年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发展健康促进类康复辅助器具。

加快人工智能、脑科学、虚拟现实、可穿戴等新技术在健康促进类康复辅助器具中的集成应用。

发展外骨骼康复训练、认知障碍评估和训练、沟通训练、失禁康复训练、运动肌力和平衡训练、老年能力评估和日常活动训练等康复辅助器具。

中国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相关政策
部分省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的发展,比如湖北省发布的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发展老年康复辅具服务。

推进养老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在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机构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点和展示间,建立一批康复辅助器具体验点和配置服务点,构建集功能障碍人群需求、评估、适配、辅具供应、训练、使用、反馈等全流程式康复辅具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康复服务水平。

部分省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相关政策。

2023年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相关政策 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

2023年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相关政策 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是社会健康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 残疾人康复和融合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 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速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快速发展。
1.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现状
目前,我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拥有了一定的产业基础和技 术实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速发展
Accelerated development of rehabilitation assistive device industry
FROM:Benson 2023/9/20
目录
01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发展现状 02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市场需求 03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发展趋势
十三五规划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供给,促进行业 发展
(1)《“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提出要加强康复辅助器具的供给,这为康复辅助 器具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受政策扶持
康复辅助器具行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1.康复辅助器具行业政策支持与挑战
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得到了政策的强力支持。近年来,国家及部分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加快康复辅 助器具行业的发展,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的质量提升。这些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为行业发展 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为了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行业,我国及部分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例如,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十四五” 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提出了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的要求,旨在满足老年人的康复 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2.康复辅助器具行业蓬勃发展,政策助推产业腾飞

民政部关于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7.04.19•【文号】民发〔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民政部关于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民发〔2017〕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以下简称《意见》)。

2017年2月24日、3月31日,民政部牵头组织召开了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视频会议,明确了2017年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工作要点和相关任务。

为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动落实《意见》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近年来,中央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医药产业以及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将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列为重要内容。

加快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为改善和提高广大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生活质量提供优质的辅具产品,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进行专门部署和系统安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重视,是康复辅助器具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快产业发展步伐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

贯彻实施好《意见》,对于引导激发新消费,培育壮大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增进残疾人福祉,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发挥牵头作用,履行部门职能,加强协调联动,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健康发展。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邢政办字〔2021〕37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邢政办字〔2021〕37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6日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6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一)加强科学规划布局。

根据我市未来人口变化趋势,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研究制定养老托育整体解决方案,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市内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按标准由所在地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进行配置。

确保对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

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

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

增加城市养老服务供给,到2025年,新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200个以上,覆盖率达到100%,构建城市地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民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14日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织密服务网络。

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到2022年,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基本建立。

(省民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二)加强服务指导。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统筹协调、培训示范和服务指导。

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一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是改善、补偿、替代人体功能和实施辅助性治疗以及预防残疾的产品。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是包括产品制造、配置服务、研发设计等业态门类的新兴产业。

我国是世界上康复辅助器具需求人数最多、市场潜力最大的国家。

近年来,我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供给能力不断增强,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但仍存在产业体系不健全、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日益加快,给提升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核心竞争力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有利于引导激发新消费、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增进人民福祉。

为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以扩大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投资,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产业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青政办〔2021〕104号•【施行日期】2022.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老年人保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1〕10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9日青海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快促进全省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政策支撑体系(一)统筹推进养老托育科学布局协调发展。

科学规划布局,将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内容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纳入乡村振兴发展重要内容,科学编制养老和托育专项规划或建设计划。

各地要履行发展“一老一小”服务的主体责任和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落实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统筹“一老一小”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构建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网络,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加快养老托育床位改造升级,发展专业照护型养老托育机构。

探索在乡镇(街道)及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和托育活动培训场所,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40%。

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加强老年餐桌建设;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支持康复设备及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支持康复设备及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支持康复设备及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支持康复设备及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支持康复设备及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9日安阳市支持康复设备及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进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的通知》(民发﹝2020﹞149号)和民政部等22个部委《关于印发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政策措施清单的通知》(民发﹝2020﹞150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如下。

一、做大做强市场主体1. 依托内黄康复设备产业园以及文峰区(高新区)、安阳县(示范区)、滑县、汤阴县等园区,加大生产型、商贸型和服务型企业引进力度。

对入驻相关园区的生产型企业,投资方租赁厂房的项目,按照前3年免缴、后2年减半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引进的省级以上总部经济企业新建、购置办公用房的,给予不低于10%的补贴,前5年按照年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不低于50%的扶持奖励;引进的大型专业市场等商贸物流项目,自正常运营起3年内,按照年地方财政贡献给予30%—70%的扶持奖励。

2. 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广,技术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康复设备及辅助器具企业快速成长。

对新取得国家或省药监局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本市落地生产结算的,每个注册证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三类注册证给予200万元奖励;二类注册证给予50万元奖励。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03•【字号】晋政办发〔2017〕144号•【施行日期】201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自主创新、开放合作,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投资,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产业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改善,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全省涌现2-3个龙头企业。

三、主要任务(一)增强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

统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新资源,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研发平台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

加强相关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技术研发和系统集成能力,支持和鼓励各类研发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承接政府科研项目,开展相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攻关。

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的转化。

鼓励康复辅助器具生产、研发、应用优势单位开展相关产业创业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

加强交流合作,加快引进吸收国际和省外先进科技成果。

关于全面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方案-全文及解读

关于全面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方案-全文及解读
(三)遴选服务提供方
区级民政部门负责招募遴选信用较好、功能完备、具有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租 赁服务提供方,并组织服务提供方与街道、社区及养老服务机构等设施提供方签订合作运营协议次力发展社区租赁 服务网点。服务提供方参照《康复辅助器具租赁》(MZ/T175.1-2021)国家标准,运营线下服务网络,提供接待咨 询、签订合同、辅具交付、服务回访、辅具收回、清洗消毒等服务。
(五)加强宣传推广
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依托社区养 老服务驿站、社区服务站等线下渠道和网络、新媒体平台等线上渠道,采取图片、视频、宣传册、社区巡回展等多种 形式,进行多频次、大范围的宣传推广,实现社区全覆盖,使群众能够就近就便了解体验康复辅助器具。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线下服务网络
市级民政部门依托市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居家养老创新试点单位或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等推动建设康复辅助器 具综合服务示范中心,主要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工作的政策宣传、产品展示、租赁服务、技术指导等工作。区级民 政部门、残联要积极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网络建设,依托现有残疾人服务机构、辅具展示机构、区级养老服 务指导中心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至少建设1家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中心,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功能展示、体验试 用、评估配置、租赁维护等综合服务。区级民政部门指导各街道(乡镇)依托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等场所建设租赁服 务站,指导各社区放置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宣传材料,提供租赁服务站信息,引导群众就近选择社区租赁服务。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进行了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 要求,民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在全国13个地区开展了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我市石景山区是试 点地区之一。试点为全面开展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提供了有益经验。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实 、 机 器人 、 云 计 算 、 大 数 据 等 前 沿 技 术 和 加 工 工 艺 在 康 复 辅 助 器 具 产 业 中 的 集 成 应
用 , 打造一批 高智 能 、 高科技 、 髙 品 质的 康 复 辅助 器 具产 品 。
发 挥 我 市 中 医 优 势 重 ,
点 推 进 骨科 、 康 复 科 等 医 疗 服 务 与 康 复 辅 助 器 具 配 置 服 务 的 有 效 衔 接 。 鼓 励 市 属 医


境更加优化
监管机制


加 健全

产业
结构 持续
优化


产 规模
稳步增


社会服

体 系 日 臻 完 备 , 国 内 外 市 场 占 有 率 显 著 提 升 , 健 康 有 序 的 市 场 环 境 基 本 形 成 , 全 市 康
复 辅助 器具产业规模 达 到


亿 元 。
二 、 重 点 任 务

复 辅助 器 具创 新产

、科 技
成 果 及 转
化项 目 信息。

责 任单位
: 市经信委


发 改委
、市教育局


科委

市 商务


金 陵 海
关 、 市 江 北 新 区 管 委 会 各 、 区 人 民 政 府 )
( 四 ) 助 推 产 业 优 化 升 级 。 依 托 江 北 新 区 生 物 医 药 谷 和 江 宁 区 南 京 生 命 科 技 创
加 快 发 展 康 复 辅 助 器 具 产 业 对 推 动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积 极 应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满 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一)分层次加强科学规划布局。

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XXX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并制定“十四五”养老托育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

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督促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

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

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

探索在脱贫地区和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依托基层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

(三)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

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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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促进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进重点培育企业快速发展(一)每年筛选一批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和新型医疗器械重点企业,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动态管理,鼓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每年培育5-10个重点企业和实施10个带动性强的示范项目,并安排不低于10%的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相关的产业化配套资金。

(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二)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广,技术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康复辅助器具和新型医疗器械企业快速成长。

对康复医疗器械企业取得三类医疗器械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康复医疗器械,每项给予20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三类医疗器械证书且在本市落地生产结算的,给予研发企业300万元支持。

对获得二类医疗器械证书且在本市落地生产结算的,给予研发企业50万元支持。

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企业申请省奖励资金。

(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三)优先保障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重点企业煤电油气运等各类生产要素,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

重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所需新增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行政审批局)(四)加大各类融资平台、担保联盟、再担保公司对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企业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通过引进民间投资、外来投资、项目合作等形式扩大融资规模,加大直接融资力度。

(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五)对符合条件的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和机构,落实支持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六)对符合条件要求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技术改造、工业转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通过彩票公益金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七)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鼓励行业权威机构和龙头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等国家、省级或市级科技创新基地。

将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以及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八)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研发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承接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项目,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

对在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产业化基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列入科技孵化器孵化对象,并由市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资金池给予创业支持。

(市科技局)(九)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将智能辅具、康复机器人、仿生义肢、“3D”打印技术、康复训练设备以及智慧康养数字化平台等作为重点支持的研发领域。

将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作为重点投资方向,创新投资模式,通过技术、产品转让、参股入股等方式,助推我市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投促局)(十)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集团)按照产业布局规划建设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对引入园区内的内外资大企业、大项目,竣工后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奖励。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投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十一)对在省级高新区和综合创新试点示范区落户的科技含量高、占领市场前沿的中高端康复医疗器械设备制造项目,优先列入市重大产业项目库,在土地、电力等要素资源和环保指标配置上给予重点倾斜。

(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十二)鼓励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重点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院校、科研单位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共建研发平台。

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支持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加强产业产品设计创新。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十三)积极培育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符合条件的申报省级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市工信局)三、加强产品示范应用和市场开拓(十四)对列入“河北省创新及优势器械”目录的康复医疗器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增补进入集中采购目录。

鼓励丰富工伤保险支付康复辅助器具的品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十五)实施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三区两园一平台一集群”布局。

鹿泉区依托重点企业建设集研发、定制、运营于一体的智慧健康养老运营服务平台,打造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建设智慧健康养老科技产业园区;井陉矿区加快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示范园区,推动产业融合发展;高新区建设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集群,提高康复医疗器械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鹿泉区政府、井径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十六)推进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建设,支持资源枯竭区域、老城(镇)区企业“腾笼换鸟”,新建康复辅助器具项目向产业聚集区和新型工业园区集中。

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业态融合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打造成知名产业园区、前沿创新平台、知名企业品牌、优势特色产品和新型服务模式。

(市民政局、井径矿区政府)(十七)大力发展诊断治疗设备、功能障碍器具、康复健身器具、可穿戴式健康设备等专业化、智能化康复医疗设备产品,围绕打造产业链,补齐产业链短板,加快建立研发平台、展示平台及交易平台,引导产、学、研、用、配、管协同创新。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十八)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范围。

对应用示范效果好的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组织市内外康复机构人员参观学习和使用培训,扩大应用范围。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十九)加快项目落地和品种获批步伐,对企业申报创新康复医疗器械的予以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并协助做好与相关技术审评机构的对接服务工作。

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品种,予以重点跟进和推动。

(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二十)促进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快速融合,重点支持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及应用软件开发等新业态。

加快生产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发展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移动康复医疗、健康云服务等新业态。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二十一)对康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参加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博览会等各类展会提供服务和补助。

定期举办康复医疗器械产需对接会、博览会、展览会。

(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二十二)培育和规范消费市场,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并积极争取列入省创新及优势器械目录。

筛选重点企业、重点培育产品与应用示范项目对接。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补贴等形式支持家庭和个人购买使用智慧康养等产品和服务。

(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二十三)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并购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支持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加强国际合作以及优势产品出口。

(市商务局)四、加强行业监管和精准服务(二十四)全面加强康复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康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打假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二十五)探索建立康复医疗器械“联合技术服务体系”,支持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紧密衔接,建立健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网络和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保障体系。

(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二十六)健全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供需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以主要产品、生产企业、服务机构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和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机制。

(市统计局、市民政局)五、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二十七)推动职业院校将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等康复相关知识纳入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范围,扩大康复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加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市教育局)(二十八)鼓励企业引进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培养一批行业高端人才。

加强职工培训,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举办职业培训和实习基地,培养高技能人才。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六、营造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二十九)凡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到有关部门申办的项目、资金、规划、审批等相关事项,采取“依法依规、主动沟通、积极协调、按时办结”的原则,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做到“一路绿灯、快速通行”,为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办事环境。

(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三十)持续推进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配置服务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监管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动力和市场活力。

(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强化扶持,密切协作,促进我市养老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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