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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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是网上资料也许是普通企业都有的问题

中国企业外国企业国企私企家族企业这些企业都是股份制公司

区别是什么各有什么缺点和优点

公司治理结构是否有什么不同?公司的现代化建设解决的问题什么?

公司的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特征,不同的公司的问题尤其是国企被人诟病的问题是什么?是国企独有的问题吗?这种问题到底是什么?

他们这些区别的根源是什么?

国企最大的特点是真实股东的缺失,导致没有股东监管.没有企业发展的驱动力.

没有激励机制.对于职业经理人而言干好干坏都一样,干好了还有可能被卸磨杀驴.兔死狗烹.

即企业所有者-管理者之间关系很糟糕.

现代职业经理人的出现,是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职业经理人任职期间有发展企业的动力.并有一定的远期激励.

而无论是国企还是中国私企都有任人唯亲的现象.主要是企业利益与自身利益的混合,难以将企业独立出来.企业地位的地下,不能成为独立个体而运营.

国有企业的不足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现今国有企业的不足之处还是不容忽视的:

大多国有企业因政府长期大力扶持,导致企业缺乏竞争力与创新精神,另外,因国有企业对自主品牌的不够重视,导致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多年来为外国公司生产贴牌产品,同时对国内企业造成空间压缩,影响了中国民族品牌的发展。

只有打破国有股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占,政企才能分开。在股份制企业中,应该由作为所有者(股东)代表的董事会作出决策。无论是战略决策,还是人事任免,都要由董事会决定,政府不得以行政力量干预。在国家相对控股的企业中,国家的意图可以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如国资委)派出的董事会来体现。在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中,决策要由相对控股者(民营资本或外资)决定。董事会作出决策,股权大小决定董事会地位,这是股份制企业的基本原则。无论国家是否控股,政府都不能干预董事会的决策。这是作为一个企业独立运行的基本保证。

近年来,央企纷纷控股信托公司,且这一趋势还在持续。如百瑞信托2010年年报显示,公司已于2011年3月完成增资扩股,资本金增加到12亿元,第一大股东由郑州市财政局变为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业内人士感叹,“又一家信托公司被央企收了。”“现在要收购信托公司,不取决于出钱多少,取决于谈判能力。”一位长期从事信托公司重组中介服务的人士表示,预计还有更多地方政府控制的信托公司将“转手”给央企。

有人认为,信托业历尽六次整顿,脆弱不堪,信托公司由央企控股更为安全。在历史上,信托公司曾主要被地方政府控制,沦为地方融资平台(如曾经的广国投);有的被民营资本控制(如德隆控制的金新信托),酿成巨大风险。

但不少业内人士指出,信托公司不应该为任何一方绝对控制,“交给谁都不会绝对安全”,重要的是推动信托公司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因而,中国信托业要想有大的发展,必须打破“一股独大”,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为这一切奠定了基础。

《净资本管理办法》终结了信托公司无限做大信托资产规模、杠杆率不受限制的历史,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与净资本的数量和质量挂钩,这使得信托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抗风险能力增加。

“容忍央企和大金融机构在信托公司中一股独大,是化解历史风险的需要,但《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后,银监会应该适时出台《信托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强制央企稀释股权。”一位有20多年信托从业经验的信托公司高管说。[1]

一、体制混乱

至今资产规模已达160多亿元人民币,发展是极快的。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尤其是1992年和1993年的高潮期间,公司似乎一夜之间突然设立了许许多多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这些分支机构、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等几乎遍布大半个中国。然而,公司似乎又缺乏对这些不同机构、公司管理方式的系统思考,没有理顺总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孙公司、控投公司、参股公司相互间的关系,同时也许是由于缺乏了解和信任的高素质人才,于是,在这些机构、公司设立起来以后,就出现了各不同机构、公司的领导相互兼任不同职务的混乱局面。如总公司的总经理兼子公司的董事长,总公司的副总经理兼子公司的总经理,总公司的总助兼代表处主任,代表处主任兼子公司的副总经理、孙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代表处主任等又兼任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等职务。总而言之,从总公司到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主要领导几乎都分别担任着许多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职务。这种一人同时身兼不同性质、不同机构、不同层次的数种职务的混乱现象是极不正常的,它为扯皮、推诿、不负责任提供了一种最佳的借口。由于一个人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应付完其所挂全部职务应负责的全部工作,于是只有委托其他人全权代理,但对代理人又疏于管理、监督,所以许多数百万、数千万甚至超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最后均以失败而告终也就不足为怪了。

另外,公司虽设立了分支机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但却没有划分清楚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更由于领导相互兼职,使这些机构、公司间的责、权、利关系更加混乱,最后往往导致孙公司的责任由子公司承担,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甚至控股公司的责任也由总公司承担的不良后果。

由于体制上的混乱,必然会导致决策混乱、领导不力、管理不善等恶果。

二、决策不科学

由于上述体制上的混乱状况,使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决策没有章法可依。上述体制,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式的集权管理方式,它根本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由于总公司的各位领导,往往身兼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公司数职,自然,各种不同机构、公司的决策权也往往集于一身。然而大量的经营活动往往又必须靠普通职员去操作,但普通职员甚至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的领导都无权参与决策,也不用承担决策错误的责任,这样,就形成了决策的人不了解详细情况,了解详细情况并具体操作实施的人员又无权参与决策的怪状。这种状况是很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同时也为一些思想不纯、动机不良的职员提供了谋取个人私利的可乘之机。这种状况下,决策者们虽然很忙,也很辛苦,却往往无法得到满意的回报。于是,也就有了"权力下放-收回-再下放-再收回"以及下级公司"早请示,晚汇报",上级领导应付不完的批示等等怪状。

三、领导不力

我们常说,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所以现代化企业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才。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关键的人才则是企业负责人。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也即这个道理。中国现代企业领导,不但要有非凡的才能,更必须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正义感、是非观,不能损人利已,损公肥私,以权谋私。只有这样,才能担负起领导的重任,才能赢得职员的尊敬,也才敢直面职员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目前,公司一些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负责人,一方面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其责权利不明确,因此决策不果断,管理松驰,事业心不强,拍担责任,抱着一种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工作。另一方面,也许是个人能力问题,或者是自身存在的其他问题,因而缺乏主见,往往对职员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熟视无睹,抱一种得过且过的态度,怕管事,怕得罪人。于是公司的电话有人乱打,交际应酬费有人乱花,车辆有人乱开。而对于工作,有人不负责任,有人马马虎虎,甚至有人从中谋取个人私利;于是该解聘的人员不解聘,该降职的也不降职,该处分的不处分,同时该表彰奖励的也无人表彰奖励,该升职的也得不到升职。一些领导还时时公然流露出自己也是替共产党打工的消极心态。甚至有些职员在公司领工资而自己又开公司,干自己的私活,有些职员利用公司的电话收听股票行情、信息炒股也无人干涉。这种状况极大地挫伤了那些有责任心的职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一些真正的人才流失了出去,而一些无能平庸之辈却悠然自得在公司混工资又无任何压力。

四、缺乏民主、监督机制

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负责人,多是由总公司直接任命的,而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大多数职员,都是从各地招聘的。自然,公司的大多数职员要对分支机构、子公司领导负责,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则对总公司领导负责。这种单线式的联系很容易使中间环节欺下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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