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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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背景公路工程是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之一,其建设质量和安全性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公路行业科学发展,制定了《公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规范,其中《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是公路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2.1 竣(交)工验收申请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并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竣(交)工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竣(交)工验收时间后,按照规定组织验收。

2.2 竣(交)工验收组织竣(交)工验收组织由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其中建设单位为主体单位,由工程负责人带领验收组成员进行验收。

同时,竣(交)工验收组织应邀请公路技术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参加。

2.3 竣(交)工验收项目竣(交)工验收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具体验收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和复核;•工程质量保证、完工自检和验收计划的审核;•工程完工图纸和档案的归档管理;•工程竣工证和验收合格证等相关文件的签发。

2.4 竣(交)工验收结果处理在竣(交)工验收组织进行验收后,应当汇总验收结果并形成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明确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状况,同时对不合格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并给予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

对于不合格的部分,应当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检查整改情况。

三、竣工验收的意义与应用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是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前提和基础。

竣工验收的结果是公路工程使用、维护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同时,竣工验收的科学实施,也能够提高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公路工程行业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健康发展。

交通部关于发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7.09•【文号】交质监发[2004]370号•【施行日期】2004.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交通部关于发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4]370号为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管理,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应树立科学发展观,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在建设质量问题上,农村公路与高速公路应同等对待。

但可结合各地情况采用适宜的管理模式和监督机制,并切实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以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

二00四年七月九日附件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农村公路建设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的“通乡”、“通村”公路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各种交通规费全额或部分投资的“通达”、“通畅”公路项目,应执行本办法。

村民自治组织自行投资的农村公路项目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举报。

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因地制宜,建立与当地情况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第六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部、省有关规定制订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合理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确保全面优质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24〕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验收的基本原则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2.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4.验收组织应独立、公正、专业,由相关部门指派。

二、验收的程序及要求1.建设单位应提前30天向审批机关申请工程竣(交)工验收。

2.验收组织在收到申请后,应按照程序组织召开验收会议,确定验收组成员,并签订保密协议。

3.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独立、全面、深入的验收工作。

4.验收组进行实地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问题。

5.建设单位应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告验收组。

6.验收组根据实地检查和整改情况,综合评估工程质量,出具验收报告。

7.验收报告应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并向审批机关提交。

三、验收的内容及标准1.工程质量:验收组要对工程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安全防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环境保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环保设施、噪声、水质等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使用功能:验收组要对工程的道路通行、照明设施、标志标线等进行评估,确保满足使用功能。

5.管理维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建设单位能够履行管理责任。

四、验收结果及后续措施1.如果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验收组应出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证书》。

2.如果工程未能完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3.如果工程严重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整改。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1. 引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是对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工程技术文件、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进行审核、检查和评审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目的是对公路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建设规范、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评估,确保公路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2. 竣(交)工验收范围竣(交)工验收范围包括以下内容:•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及变更记录;•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购进合同和证明文件;•施工阶段的施工记录和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试验结果及调试记录;•现场勘察、设计变更和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记录;•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其他与工程竣(交)工验收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3. 竣(交)工验收程序竣(交)工验收程序包括以下步骤:3.1 准备阶段•建立竣(交)工验收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职责;•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议程;•制定竣(交)工验收方案。

3.2 资料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工程试验结果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竣工图纸、变更设计、验收记录等进行逐一核实。

3.3 现场验收•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和查看,核实工程质量及施工合同执行情况;•与施工单位进行座谈,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3.4 技术评审•组织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对工程质量、设计合理性、施工工艺等进行评估。

3.5 整理验收结果•根据审核、现场验收和技术评审的结果,整理出竣(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工程质量问题和整改意见。

3.6 验收组织审议•由竣(交)工验收组织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确定是否准予竣(交)工验收。

3.7 验收决议•在验收决议会上,对验收报告进行讨论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的结论。

4. 竣(交)工验收标准竣(交)工验收标准是对公路工程质量及标准要求的准确表述和详细说明,以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性。

安徽省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办法

安徽省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办法

安徽省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办法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我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及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新建和改建项目。

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独立大中桥(隧)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三条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交通部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结果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备,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其他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一阶段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县道一般按项目进行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

同时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交工与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仍按建设合同约定履行。

第二章一阶段竣工验收依据及条件第五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依据是:(1)项目批准文件(或省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2)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3)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4)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六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路基工程已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并出具路基质量合格的验收报告;(2)批准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完成;(3)项目法人已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初步结论,且结论为合格;(4)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5)各参建单位已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6)工程决算已编制完成,并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7)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8)该项目已落实接管养护单位。

安徽省重点公路建设工程交(竣)工验收

安徽省重点公路建设工程交(竣)工验收

安徽省重点公路建设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单位招(评)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三条评选工作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项目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按评分排序,确定评分最高的检测单位。

第四条标书开标后,直至选定的检测单位与项目业主签订检测合同协议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情况,均必须严格保密,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不得向投标单位与评选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评选程序第五条重点公路建设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单位评选活动由安徽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省交通质检站)和项目业主共同组织。

评委由省交通质检站有关人员和业主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

第六条评选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1、项目业主组织召开开标会议。

2、初步评审,即符合性审查、算术修正等。

3、详细评审,即技术能力和商务评审等。

4、编写评选报告。

第三章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第七条开标时,评委组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符合性审查。

评选阶段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1、投标文件按照要求进行密封。

2、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4、按照要求提供试验检测费用报价以及单价。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仅有一个报价。

第八条对于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评选组且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性的差错给予修正。

修正原则如下:1、对于没有更改投标价的投标文件,当单价有明显差错,应以标出的总额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2、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差额大于10%时将视为废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尺度、规范、规程及国度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1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尺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国家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实行。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包括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贯彻落实“以县为主,省市补助”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满足功能、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并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按照职责分工,省公路管理局履行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职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履行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指导职能。

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所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概述:
一、验收基本要求
1. 验收的目的: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达到设计要求,具备安全、可靠、稳定的使用功能。

2. 验收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

3. 验收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

二、验收程序与流程
1. 验收的主体: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2. 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验收、准备验收、现场检查、验收报告、意见反馈、验收决定等环节。

三、验收内容与标准
1. 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2. 安全评估:对公路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认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功能验收:测试工程的使用功能,满足道路交通需求和使用功能。

四、验收意见与决定
1. 验收意见:验收委员会根据现场检查、技术评估、相关材料等,形成验收意见,如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 验收决定:验收委员会根据验收意见,作出验收决定,确认公路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并签署相应的验收文件。

五、验收监督与评估
1. 验收监督: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验收评估:对验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验收工作的质量。

以上仅是一个可能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概述,具体的办法和细则还需根据不同地区和工程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我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及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新建和改建项目。

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独立大中桥(隧)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三条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交通部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结果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备,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其他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一阶段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县道一般按项目进行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

同时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交工与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仍按建设合同约定履行。

第二章一阶段竣工验收依据及条件第五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依据是:(1)项目批准文件(或省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2)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3)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4)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六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路基工程已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并出具路基质量合格的验收报告;(2)批准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完成;(3)项目法人已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初步结论,且结论为合格;(4)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5)各参建单位已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2(6)工程决算已编制完成,并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7)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8)该项目已落实接管养护单位。

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办法

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办法

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我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及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新建和改建项目。

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独立大中桥(隧)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三条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交通部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结果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备,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其他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一阶段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县道一般按项目进行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

同时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交工与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仍按建设合同约定履行。

第二章一阶段竣工验收依据及条件第五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依据是:(1)项目批准文件(或省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2)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3)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4)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六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路基工程已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并出具路基质量合格的验收报告;(2)批准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完成;(3)项目法人已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初步结论,且结论为合格;(4)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5)各参建单位已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6)工程决算已编制完成,并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7)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8)该项目已落实接管养护单位。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2016安徽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实施指南

2016安徽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实施指南

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目的 (1)二、编制依据 (1)三、实施内容 (1)四、实施原则 (2)五、适用范围 (3)六、解释 (3)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4)一、省级机构 (4)二、市级机构 (4)三、县级机构 (5)第三章申报与核查 (7)一、项目申报原则 (7)二、项目核查 (9)第四章设计与审批 (10)一、设计基本要求 (10)二、设计总体原则及标准 (11)三、设计资质与审批 (15)第五章施工、监理招标 (17)一、基本原则 (17)二、招标程序 (17)三、招标要求 (18)第六章组织实施与工程管理 (21)一、前期准备工作 (21)二、工程质量监督 (21)三、施工许可 (22)四、项目管理 (23)五、监督检查和有关责任 (35)第七章竣(交)工验收…………………………………………………………………36 一、基本要求…………………………………………………………………………………36 二、竣(交)工验收依据………………………………………………………………………36 三、交工验收…………………………………………………………………………………36 四、竣工验收…………………………………………………………………………………44 五、其它…………………………………………………………………………………46 第八章养护管理……………………………………………………………………47 第九章资金管理…………………………………………………………………48 一、资金来源……………………………………………………………………………………48 二、资金管理……………………………………………………………………………………48 三、资金分配……………………………………………………………………………………48 四、资金监督…………………………………………………………………………………49 附录A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 附录B 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录C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 附录D 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附录E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 附录F 《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了加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特编制本《指南》。

农村公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农村公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农村公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总则1.0.1 为保障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规范施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村公路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验收。

1.0.3 农村公路工程施工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施工验收内容与标准2.1 施工验收内容2.1.1 农村公路工程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项目。

2.1.2 施工验收应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2.2 施工验收标准2.2.1 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2.2.2 工程进度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2.2.3 工程安全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

2.2.4 投资控制应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投资控制计划执行。

三、施工验收程序3.1 施工准备3.1.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3.1.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3.2 施工过程控制3.2.1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

3.2.2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3 施工验收3.3.1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3.3.2 监理单位应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3.3 验收合格的工程,由监理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报告。

四、施工验收纪律与责任4.1 施工单位应依法施工,严格遵守施工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4.2 监理单位应依法监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施工质量。

4.3 项目法人应加强对施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4.4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四)检查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意见及相关资料;五)检查竣工文件是否齐全、规范;六)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七)评价参建单位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交工验收应当形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合同段工程质量、工程竣工文件、参建单位工作情况等方面的评价意见。

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备;二)工程验收文件齐备,符合规定;三)工程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四)参建单位工作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一)检查工程验收文件是否齐备、规范;二)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三)评价参建单位工作情况;四)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

3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应当形成《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工作情况、工程建设成果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意见。

第四章验收结果处理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通车使用。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并办理公路通行证。

第十八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经复验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或通车使用。

第十九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规定了项目法人和各合同段单位在交工验收中的职责。

项目法人需要组织所有参建单位完成验收工作,总结合同执行经验并对工程质量做出结论。

设计单位需要检查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需要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协助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需要提交竣工资料,完成验收准备工作。

同时,运营、养护管理单位也需要参加验收。

第十二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的方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24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24

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流程包括申请、准备、检查、评定等多个阶段。首先需要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组织开展各项准备工作。接下来由验收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并根据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最后形成验收结论,完成工程竣(交)工验收。
验收内容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环境以及工程信息公开等方面。验收组织机构将对这些关键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验收准备
进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前,相关单位需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从试验检测数据收集、工程质量自评到各类验收资料汇总,都要确保齐全、准确,为后续顺利开展验收活动打下坚实基础。
验收检查
在进行竣工或交工验收过程中,验收组需要仔细检查工程建设各项指标和要求的落实情况,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这一环节是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重要环节,将决定工程是否能顺利通过验收。
验收监督管理
为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至关重要。通过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检查流程、落实追责问责,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符合标准,促进行业治理水平提升。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工程安全责任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负有确保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环境责任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责任和要求。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
工程信息公开
为提高工程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公路工程应当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这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进度、质量检查和验收结果等,使公众和相关单位能够了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同时,还应公开工程招投标和建设过程中的合同信息、资金使用情况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

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交路〔2007〕19号各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12个试点县交通局、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农村公路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竣(交)工验收工作,省厅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4月29日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对满足竣工条件的农村公路国债、通达和村村通工程等项目,应及时组织验收,切实履行政府行业监管职能。

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厅,以便今后进一步完善。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我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及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新建和改建项目。

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独立大中桥(隧)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三条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交通部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结果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备,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其他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一阶段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县道一般按项目进行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

同时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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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试行)》的通知
皖交路〔2007〕19号
各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12个试点县交通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农村公路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竣(交)工验收工作,省厅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4月29日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对满足竣工条件的农村公路国债、通达和村村通工程等项目,应及时组织验收,切实履行政府行业监管职能。

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厅,以便今后进一步完善。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我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及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新建和改建项目。

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独立大中桥(隧)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
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三条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交通部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结果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备,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其他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一阶段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县道一般按项目进行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

同时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交工与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仍按建设合同约定履行。

第二章一阶段竣工验收依据及条件
第五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依据是:(1)项目批准文件(或省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
(2)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六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路基工程已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并出具路基质量合格的验收报告;
(2)批准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完成;
(3)项目法人已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初步结论,且结论为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5)各参建单位已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
(6)工程决算已编制完成,并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
(7)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
(8)该项目已落实接管养护单位。

第七条农村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根据第三条规定,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一阶段竣工验收工作内容
第八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检查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
工程计量的数量一致;
(三)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资料;
(四)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及质量评定资料;
(五)检查工程实体及有关资料;
(六)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七)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八)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九)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九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接管养护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第十条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委员会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提交监理
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委员会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委员会工作。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得分权值为0.2,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0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签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1)。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承担。

整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十四条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按国家规定,分别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办理有关档案资料移交手续。

(见附件2)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鉴定书
2、工程交接单位代表签名表
竣(交)工验收委员会名单
竣(交)工验收代表名单
工程交接单位代表签名表
竣工验收委员会工程质量评分表项目名称:
附件2
公路工程竣(交)工档案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文件
一、竣(交)工验收文件
1、竣(交)工验收文件;
2、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3、项目法人出具路基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二、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或省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
3、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准文件;
4、上级单位有关指示。

三、工程管理文件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评标报告;
3、合同协议书;
4、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
5、建设单位往来文件;
6、其它文件及资料。

第二部分决算和审计文件
一、支付报表
二、财务决算文件
三、工程决算文件
四、其他文件
第三部分监理资料
一、监理管理文件
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1.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
2.材料试验、检测资料;
3.监理抽检资料;
4.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三、其它资料: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监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

第四部分施工资料
一、竣工图表
1.变更设计一览表;
2.变更图纸;
3.工程竣工图。

二、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一)工程质量文件
1、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2、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评定资料。

(二)试验、检测报告
1、各种原材料试验报告;
2、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水泥砂浆等配合比试验报告。

(三) 施工原始资料
1、路基工程
测量、检测资料
2、桥涵及防护工程
(1)基坑开挖、处理试验、检测资料;
(2)各工序施工记录、检测、试验资料;
(3)成品(现浇构建)检测资料;
(4)砂浆(砼)强度试验。

3、路面工程
(1)强度检测、试验资料;
(2)材料配合比检测、试验资料;
(3)各工序施工检测记录;
三、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
四、施工原始记录
1、施工日志;
2、会议记录、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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