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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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五、论述题
1从环境污染的产生方式及其表现形式角度看,环境污染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原因的人为性。环境污染是伴随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而产生的;由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如火山、地震、洪水等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属于自然灾害,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环境污染的范畴,但由此引起的环境突发事故也应按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处理。
四、案例分析题
1(1)该案例中的违法行为包括:①冶炼厂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②硫化厂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下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③硫化厂在没有防治大气污染设施的情况下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分别对冶炼厂和硫化厂予以行政处罚;硫化厂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构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当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途径的介入性。环境污染主要是指污染物以较低浓度、长时间而且往往是多种物质同时存在,对环境综合地起作用,且是积累性、连续性地起作用,并以环境为介质对不特定人体及其他多种权益造成危害。而环境突发事故是环境污染的特殊情况。
第三,机制的变异性。环境污染物进入环境可通过生物的或物理、化学的作用发生转化、增毒、降解或富集,从而改变环境的原有性质、状态或浓度,产生不同的危害作用。
请问:(1)本案中,硫化厂与冶炼厂存在着哪些违法行为?(2)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应当分别依据哪些法律予以惩处?
五、论述题
1试述环境污染的主特征。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环境要素污染是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一种类型,它指外界物质进入环境,其数量超过环境要素的可容含量或自净能力,导致环境要素某种性能的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环保法实施细则(4篇)

环保法实施细则(4篇)

环保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环保法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国家环保部门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依法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六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素质。

第七条国家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环境管理第八条国家环保部门应当制定全国性的环境质量标准,用于评价环境质量和检验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

第九条各级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的环境质量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家环保部门备案。

第十条国家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和评估环境污染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超标的环境污染企业,国家环保部门可以采取强制停产整治措施,直至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国家应当加强对环境行为的监管,严禁污染企业非法排污和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在实施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补偿办法。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建设,并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

第四章生态保护第十六条国家应当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等保护区,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

第十七条国家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森林防火、草原保护等生态保护领域的管理。

第十八条国家应当加大对生态修复和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

第十九条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国家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环境执法和监督第二十条国家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执法和监督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课程介绍⼀、课程性质和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全国⾼等教育⾃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具有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体知识,分析和处理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实际问题的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系统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涵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内的主要分类或分⽀学科。

它不尽涉及法理学、国际法、⾏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传统法学学科,⽽且还涉及环境科学(⽣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

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法学新兴的边缘学科,其内容⼴泛、实践性、综合性较强。

⾸先,该学科涉及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且相应法律规范的内容多为民⾏交叉,其次,从知识结构上看,学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必须要对环境科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的专业背景知识和专业术语有所了解和认知。

⼆、指定教材本课程串讲课时为20课时,所⽤教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汪劲主编,北京⼤学出版社2013年4⽉第1版。

三、课程体系第⼀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3章)该部分内容主要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与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该部分是学习以后各个章节的前提和基础。

该部分对应的是旧版教材第⼀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11章)。

新版教材在该部分对旧版教材做了⼀定的删减和修改。

保留了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和发展、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独⽴法学学科的相关论证;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体系、法律关系等基本理论;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各项基本制度。

总体上来讲思路更为明确和具体,便于考⽣从总体上进⾏把握。

第⼆部分:环境污染防治法(第4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章在界定环境污染与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法沿⾰及其主要内容。

《环境污染防治法》课件

《环境污染防治法》课件
《环境污染防治法》PPT 课件
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促进可持续发展。本课件将详细介绍该法律的背景、目的及原则、主要内容 以及相关治理措施。
法律背景
阐述《环境污染防治法》制定的法律背景,包括环境污染对人类、动植物以及整个生态系统的破坏性影响,以 及法律的重要性。
江河污染治理
空气污染治理
说明通过严格执行《环境污染防 治法》,成功治理江河水体污染, 恢复水生态健康。
展示减少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排 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公 众健康的效果。
固体废物管理
介绍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和回收利 用,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推动 循环经济的成功案例。Fra bibliotek工业污染
森林砍伐
描绘工业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如空气和水体污染,以及影响人 类健康的风险。
强调森林砍伐对生态平衡和地球 气候的不利影响,并指出促进可 持续林业发展的重要性。
碳排放
介绍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和碳排放 对地球温室效应的贡献,强调减 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紧迫性。
目的和原则
概述《环境污染防治法》的目的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介绍法律的核心原则,如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和公众参与。
1 罚则
详细介绍违法行为所面临 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等。
2 执法检查
强调加强环境执法检查, 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法律 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3 监督机制
解释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 行,包括投诉举报、行政 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渠道。
执行和监督
谈论《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如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说明对企业和机构建设污染防 治设施的要求,确保污染物排 放符合环境标准。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由海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科学划分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规划交通干线走向和各类功能区域。

第八条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保法全文

环保法全文

环保法全文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本文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进行详细的解读,以期增强人们对环境保护法律的了解和实践。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的环境保护法律。

在30年的实践中,环境保护法不断改进和完善,从而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原则等内容。

其中,第一条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第二条规定了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环境保护活动。

第二章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章主要规定了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两个方面的内容。

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对环境中各种物质和能量的浓度、总量和辐射水平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工程和其他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和管理的过程。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第三章主要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其中包括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和监督等内容。

同时,该章还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特殊规定,例如,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等。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四章主要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本章内容包括水污染的防治行动、河流、湖泊、地下水、浅海和海洋功能区划、水污染的控制和减少、水功能区域划定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土壤污染防治第五章主要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本章内容包括土壤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土壤污染的防治、农用地质量保护、建设项目用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章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第六章主要规定了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本章内容包括环境噪声污染的控制、噪声和振动对职业卫生的危害的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七章主要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章法律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采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工艺,或者将淘汰的设备和产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活动,合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开展健康、合理、循环、可持续的固体废物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领导,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二章废物的限制与禁止第五条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数量、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固体废物的限制和禁止名录,并向当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禁止进口以下固体废物:(一)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二)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三)其他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固体废物。

第七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以下固体废物:(一)放射性废物;(二)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废物;(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标准还未制定的危(wei)险废物;(四)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八条禁止使用以下固体废物作为原材料:(一)世界环境保护组织禁止使用的固体废物;(二)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三)其他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固体废物。

第九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国外转移以下固体废物:(一)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二)来源于非法采集、运输、处置或者倾倒的固体废物;(三)国家禁止出口的固体废物;(四)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章废物采集、运输和转移第十条废物采集、运输和转移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

第四章废物处置第十一条废物处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安全、环保为前提,利用的原则,加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再循环、资源化和最终处置率的控制。

环境污染防治法

环境污染防治法
B.在尾气控制方面,机动车船排放的大 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4、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A.防治粉尘污染 B.防治废气污染
C.防治恶臭污染
D.防治餐饮油烟污染 E.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控制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案例: 原告上海电机铸造厂0.5吨立式生活用锅炉燃烧器自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2、防治燃煤污染的具体措施
A.提高燃煤品质:洗煤、脱硫煤 B.推广清洁能源 C.严格燃煤锅炉排放标准 D.创造条件统一供热 E.对大中城市的饮食服务业,要求地 方政府限期其使用清洁能源 F.对堆放的燃煤类物料要防燃防尘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3、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A.在燃料控制方面,停止生产、进口、 销售和使用含铅汽油;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2.公害 一般认为,公害就是环境污染。我国现 行《环境保护法》在“防治环境污染和 其他公害”一章第24条中列举了环境污 染和其他公害是“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 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 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 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酸雨控制区或SO2污染控制区(“两 控区”)措施; 总量控制措施。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具体执行措施:
首先,由国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对计划年度内的“两控区”及其主要大气 污染物排放总量作出总量减排指标规定; 然后,将上述指标分别分解到实行总 量控制区和“两控区”的目标省市,由地 方政府在核定各企业事业单位削减指标的 基础上按年度将限排总量予以具体分配。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 二、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和特征 三、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doc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doc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发文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文号: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3号发布日期:2000-12-26执行日期:2001-3-1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第四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六章其他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和其他污染的防治,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污染防治必须坚持全面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其在污染防治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污染防治的各项产业、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逐步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使污染防治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二)有计划地建设烟尘控制区、环境噪声达标区,推广清洁能源,建设与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实行环境污染集中控制和区域性综合防治。

(三)支持和鼓励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境保护产业,鼓励污染防治设施运营专业化、市场化;(四)加强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树立重视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社会风尚;(五)对在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计划、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卫生、建设、环境卫生、渔政、工商、国土资源、水利、铁路、民航等管理部门和机构,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及时查处破坏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

07环境污染防治法知识分享

07环境污染防治法知识分享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② 大气污染防治法 ③ 水污染防治法 ④ 海洋环境保护法 ⑤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⑦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
1
第一节 概述 ❖ 基本概念 ❖ 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体系
2
一、基本概念
环境污染与公害 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与特征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念
11
二、体系
宪法中的有关和生态环境,防治污 染和其他公害。”
环境基本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为环境污染防治单行 立法提供依据。
环境污染单行立法 其他部门法中的有关规定
12
环境污染单行立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
【案情】杨蓉住在二楼,一楼是一家餐厅。该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致使 杨蓉家在炎热的夏天也无法开窗通风。更为严重的是,杨蓉安装在二楼外墙的 空调散热机,由于长期被油烟熏,已无法正常使用。杨蓉多次找餐厅协商,没 有结果,于是向环保局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经环保局监测,该餐厅油烟排 放未超过国家标准。经杨蓉要求,环保局对餐厅造咸杨蓉空调无法正常使用一 事进行调解。餐厅认为其排放的油烟未超过国家标准,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应 承担杨蓉的经济损失。调解不成,环保局作出餐厅赔偿杨蓉3000元经济损失的 处理决定。餐厅不服,认为环保局处理不当,于是以环保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处理决定。 【问题】(1)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法院是否受此案?
7
1.环境污染与公害
八大公害事件
马斯河谷事件 洛杉矶光化学污染事件 多诺拉烟雾事件 伦敦烟雾事件 水俣事件 四日事件 富山事件 米糠油事件

环境法名词解释范文

环境法名词解释范文

环境法第一章导论【专业术语】环境环境一般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各国环境立法对环境的定义方法包括三类:第一类是概括性地将环境在立法上作类别化描述,第二类是采用类别化的方法在立法上作列举式描述,第三类是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方法在立法上作出规定。

自然资源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

例如《中国自然保护纲要》所列举的自然资源大多都已为《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解释所包含,而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也直接改变着环境的结构,从而对环境造成影响。

生态系统生态系统(ecosystem)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

环境问题在环境科学研究中,一般将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这被称为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这被称为第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

作为环境立法控制对象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第二环境问题。

据第二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它主要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破坏问题两种。

第二章环境法的概念【专业术语】环境法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定义包含如下内涵:第一,环境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第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在从事环境利用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环境利用关系;第三,环境法的范畴既包含直接确立环境利用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其他法律部门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环境立法目的环境立法的目的,是立法者拟通过实定法实现的环境保护理想和目标,是确立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思想和理论结晶。

第三章环境法的演变及形成【专业术语】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新的发展观。

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四)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五)污染者承担治理和补偿责任;(六)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七)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制定优惠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行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环境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应用。

第六条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有权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第七条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经贸、建设、铁路、民航、海洋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以及军队的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等活动时,应妥善处理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因决策失误对当地环境造成损害。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分类划定环境功能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生态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河流调蓄区域、防风固沙区域、重要渔业水域以及人文遗迹、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温泉等自然遗迹和古树名木的保护。

中国人民共和国环保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环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发布日期: 2014-04-25 来源: 政策法规科 作者: 阅读: 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 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 域。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 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 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七章土壤污染及其防治(教案

第七章土壤污染及其防治(教案

第七章土壤污染及其防治(教案一、教学内容1. 土壤污染的类型及成因2. 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3. 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及措施二、教学目标1. 理解土壤污染的类型、成因及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2. 掌握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和措施。

3. 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提高他们对土壤污染问题的关注。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重点:土壤污染的类型、成因及防治技术。

难点: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实践应用。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多媒体设备、黑板、粉笔、土壤污染案例资料。

2. 学具:笔记本、教材、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相关资料。

五、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展示土壤污染的实际案例,引发学生对土壤污染问题的关注。

2. 知识讲解:(1)讲解土壤污染的类型及成因,让学生了解土壤污染的基本情况。

(2)分析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

(3)介绍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及措施,引导学生掌握防治方法。

3. 例题讲解:分析典型土壤污染案例,讲解防治方法的应用。

4. 随堂练习:让学生针对所学内容进行练习,巩固知识点。

5. 课堂讨论:分组讨论土壤污染防治的实际应用,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

六、板书设计1. 土壤污染类型及成因2. 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3. 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及措施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结合所学内容,谈谈你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建议。

答案要点:(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2)提高土壤污染监测和预警能力。

(3)推广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加大治理力度。

(4)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2. 课后拓展:了解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的成功案例,分析其经验教训。

八、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本节课通过讲解、讨论、练习等方式,让学生了解了土壤污染的类型、成因、危害及防治方法。

课后,教师应关注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及时进行课后反思,调整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同时,鼓励学生关注土壤污染防治的实践应用,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

第七章声环境影响评价1

第七章声环境影响评价1

例题
2.某车间3个声源,在测试点产生的声压级分别为96、95、 85dB,求测试点的总声压级。
解:
Lp=10lg(109.6+109.5+108.5) =98.7dB
或者先查表求得95dB与96dB的和为98.5dB,再 根据公式法求98.5dB与85dB的和。
例题
3.室内吊扇工作时,测得噪声声压为0.002Pa;电冰箱单独 开动时声压级是46dB,两者同时开动时的合成声压级是?
倍频带是根据人耳对声音频率的反应 ,把可听声频率范 围分成10个频带,每一段的高端频率与低端频率之比为2:1。 由于10个频带已经把可听声全部包括进去,简化了测量,在 实际应用中,噪声现场测试只用63~8000Hz这8个倍频带就能 满足。
倍频带的中心频率fm与上下截止频率fu, fl的关系:
fm fu f l
III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IV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噪声),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的10dB(A) 夜间偶然突发噪声(如短促鸣笛),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该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场地产生的噪声。噪声值 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点声源、线声源、面声源
几个定义:
噪声排放: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环境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
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环境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
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夜间: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 机动车辆:汽车和摩托车。
相关的声环境标准:
1. 计算倍频带衰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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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和特征
1、环境污染防治法
所谓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治 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产生或可能产生 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活动(包括各种 对环境不利的人为活动)实施管理,以达到 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而达到保护人 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 的总称。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三、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
1、六部专门法律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2、大量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强制性 环境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地方性环境 标准。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 1987版《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95年修订, 同年8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施行。 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订了《大 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二、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1、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 2、防治燃煤污染的具体措施 3、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4、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2、防止地表水污染的其他措施
A.特别保护区排污口的禁限措施 B.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C.防止行为污染水体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案例:河南省某县农民张某,承包水库水面,用网箱 养鱼,并租了一条水泥船和雇佣两个工作人员在水库 中日夜看护,张某本人也经常住船看护。一天早晨, 张某起床后,看到许多死鱼漂浮水面,且水面散发出 难闻的气味。张某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某化工厂污 染致鱼死亡,于是马上到县环保局要求察看死鱼现场。 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 定,渔业水污染事故应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于 是张某又马上到负责渔政管理的水库管理局渔政管理 站要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但渔政管理站的站长说, 不可能是污染致鱼死亡,所以既不组织对水库水质进 行监测,也不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1987年9月5日,我国制定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 法》,1991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了《大 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针对我国的煤烟型污染,自20世纪80年代中叶 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还相继发布了《关于防治煤 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1984)、《城市烟尘 控制区管理办法》(1987年)和《关于发展民用型 煤的暂行办法》(1987年)以及《汽车排气污染监 督管理办法》(1990年)、《关于加强新生产机动 车排汽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锅炉烟尘排放标 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2、环境污染防治法的特征
(1)环境污染防治法是针对某一环境要素的污染 防治所进行的综合立法,其内容涉及到对该环境要 素的全面保护。
(2)环境污染防治法与自然资源保护法之间应是 互相协调与互相配合的关系,它们从不同的角度, 不同的层面对环境要素的保护作出规定,但它们各 有侧重,两者不可偏废。
(3)环境污染防治法是环境法的一个子系统,它 是由某一环境要素保护的专门单行法规及其相关法 规构成的系统性规范的统一体,并非仅指某一具体 的单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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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2、水污染防治立法
中国水污染防治立法始于1979年的《环境 保护法(试行)》,该法就水污染的防治作 了原则性规定。 1987年的《水污染防治法》是中国第一部 防治水污染的综合性专门法律。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国家就主要水系的水污染防治所制定的第一 个专门行政法规:1995年《淮河流域水污染 防治暂行条例》。 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经修改后重新 公布施行。 2008年2月28日,水污染防治法》经第三 次修订,已于2008年6月2日生效。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 二、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和特征 三、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
1.环境污染
所谓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 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 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 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 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 途的现象。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二、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1、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 2、防止地表水污染的其他措施 3、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1、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
A.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度 B.水环境标准制度 C.重点水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 D.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制度 E.跨行政区水污染纠纷协商解决制度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2、大气污染防治立法
1953年,原劳动部制定了《工厂安全卫生暂行条 例》;
1956年,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和《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
20世纪70年代,我国制定了《工业“三废”排放 试行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979年,在我国制定的首部环境保护法律《环境 保护法(试行)》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大气污 染防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在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规范中率 先规定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即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 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 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并对有排 污量削减任务的企业实施该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 核定制度。
总量控制计划包括:总量控制区域、重点污染物 的种类及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及削减时 限等。
1.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 理站的上级单位水库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 因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张某造成的损失。
2.对向水库排放废水的化工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 污染损失。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最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和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对比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为了固定证据,张某只好让县公证处对其死鱼情 况进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40多万元。死鱼事 件后不久,某化工厂就收到渔政管理站发出的因 渔业污染事故罚款15万元的决定。由于缺乏渔政 管理站的现场调查监测资料,张某无法向排污者 索赔,于是便以渔政管理站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 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 求其赔偿死鱼损失40万元。法院以渔政管理站不 具有法人资格为由,让张某变更被告,但张某拒 绝变更,于是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具体执行措施:
✓ 首先,由国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对计划年度内的“两控区”及其主要大气 污染物排放总量作出总量减排指标规定; ✓ 然后,将上述指标分别分解到实行总量 控制区和“两控区”的目标省市,由地方 政府在核定各企业事业单位削减指标的基 础上按年度将限排总量予以具体分配。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综合) 《渔业水质标准》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综合)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区环保局认识到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因而 主动改变更了具体行政行为,将罚款5000元改为 1000元。原告表示接受区环保局变更罚款的决定, 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问:区环保局是否有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的法定职权?以及被告作出的行政罚款数额是否过 高?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v_show/id_XNDUwNzEwNTY=.html /v_show/id_XMjEzNDA1MDg=.html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三节 水污染防治法
一、 水污染防治法概述 二、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一、 水污染防治法概述
1、水污染的概念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 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 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 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 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水污染防治法》 第60条)。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2.公害
一般认为,公害就是环境污染。我国现 行《环境保护法》在“防治环境污染和 其他公害”一章第24条中列举了环境污 染和其他公害是“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 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 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 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第二节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节 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节 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五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节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八节 对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与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节 对其他能量污染环境的管理规定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4、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A.防治粉尘污染 B.防治废气污染 C.防治恶臭污染 D.防治餐饮油烟污染 E.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控制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案例: 原告上海电机铸造厂0.5吨立式生活用锅炉燃烧器自
1990年2月份损坏后,未主动向区环保局报告且在修理过程 中继续使用,使黑烟浓度达林格曼三度,时间长达8个月, 污染了环境,影响厂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厂群矛盾。在 此期间,静安区环保局和驻余姚街道办事处环保监督员,经 常到该厂督促办理,每次厂方都承诺尽快修好。1993年2月 5日上午,区环保局高空眺望哨发现该厂烟囱冒黑烟,即去 该厂督促。厂设备负责人表示齿轮已加工好,三天内修好。 之后,区环保局又多次到该厂检查,发现其虽然进行了修理, 但燃烧器一直没修好,继续冒黑烟。区环保局针对上述违法 事实,根据《上海市烟尘排放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排污收 费和罚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1993年10月14日对该 厂罚款5000元。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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