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住宅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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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09〕110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新建住宅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和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造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新建居住建筑(含商住楼)在开发建设阶段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和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广普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因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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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环保、实用、方便的特点,成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太阳能热水器的品牌、规格越来越多,在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需要的同时,也造成太阳能热水器大小、高低、色彩不一,既不利于安装、管理,又对建筑造型美观带来了一定影响。为切实做到方便实用、科学管理、易于实施,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户外终端部件和建筑形式有机结合,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同步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时,在建筑设计中还要统一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
二、在建筑设计图纸中应当预先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和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太阳能热水器的规格、尺寸及数量与住宅户数相吻合,所有管道(包括上下水、溢水等)必须在建筑室内管道井内统一设置;严禁沿建筑外墙敷设,屋面节点、入户节点等要充分考虑管道破损或老化后方便维修和更新等因素。住宅太阳能和预留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应与立面造型协调一致,并满足布局、日照间距等方面的要求,做到建筑立面整齐美观、协调有序。
三、各开发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中,应当提供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和统一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的平面图、立面图、说明书等图文资料。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居住项目规划和住宅建筑工程时,优先批复同步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和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的项目。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环节,对太阳能热水器进行专项审查,对应设计采用太阳能热水器- 2 -
而未设计的,不得通过设计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中注明。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内容应包括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施工质量。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或其它太阳能成套技术的项目,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批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强化措施,把新建居住建筑(含商住楼)在开发建设阶段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和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的工作落到实处,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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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能源 住宅 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