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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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XX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管理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及省公司、市公司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分)公司。

本办法所称接待,是指因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视察(检查)指导、来访会谈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第三条、公司接待工作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利益、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接待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严格履行相关报告、审批程序。坚持总量控制,严控经费支出总额,科学设定接待费用相关标准。

第五条、遵守国家及省公司、市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加强接待管理的组织领导,综合管理部要建立健全接待归口集中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健全完善接待审批控制制度,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上级领导、行业社团组织和政府单位人员到公司本部来访、会谈、出席会议等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的协调组织,统筹指导公司各单位接待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资产部是公司费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本部及各子(分)公司接待有关费用预算编制、调整、下达工作;负责做好费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费用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负责对费用执行和适用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第八条、公司纪检委员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本部及各子(分)公司接待管理、费用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本部接待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子(分)公司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章公务接待工作

第十条、公务接待工作是指行业社团组织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到公司及所属单位视察、来访、会谈、考察调研、出席会议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接待对象,公务接待等级分为:一级接待、二级接待和三级接待。

一级接待:接待对象为省政府、企事业单位、全国性社团组织领导干部;

二级接待:接待对象为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全省性社团组织主要领导;

三级接待:接待对象为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全省性社团组织行业社团组织有关领导。

第十一条、公司本部的一级接待和二级接待工作,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公司领导统协调,综合管理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并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公司、市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邀请省部级领导到公司及所属单位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的,应严格执行报批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履行邀请报批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一级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省部级领导到各单位考察调研时,相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按照本地党委政府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的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综合管理部,接待方案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并报公司批准后执行,事后要向综合管理部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二级接待工作,应立即报告综合管理部。接待所在地的市政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时,事情要报综合管理部备案,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事后要向综合管理部报告。

第十四条、三级接待由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统筹协调安排。

第十五条、依照国家及省公司、市公司规定,坚持从严从简、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奢侈浪费,加强策划,统筹安排好公务接待工作。

(一)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深入基层,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二)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与工作无关的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三)要按照从俭的原则,简化迎送,原则上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减少随行车辆;

(四)接待住宿一般安排在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安排接待住房,不配置高档用品,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五)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不提供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出入和适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六)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七)接待单位和参与接待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加强相关文件的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泄露接待任务的行动路线、住地、活动日程安排等;

(八)规范新闻报道程序和内容,由新闻宣传部门审核把关。

第四章公司内部接待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接待工作是指公司内部,上级单位领导到所属单位考察调研、检查工作、出席会议等,以及各单位负责人之间互访、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协调组织。

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及时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避免集中或轮番到同一单位开展工作。公司领导的活动方案确定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接待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分)公司应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单位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要接待的,排除部门、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通知或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二十一条、内部接待工作要按照国家及省公司、市公司规定,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务求实效。

(一)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深入基层,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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