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售后服务文档)客户服务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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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客户服务中心章程(征求意见稿)

银华客户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银华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直属市场开发部。

第二条为加强与客户沟通,向客户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基金服务,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形象,特成立本中心。

第三条中心是利用先进的通讯网络技术为客户提供融人工、自助、网络为一体的全天候多功能对外服务机构。

第四条中心负责银华客户服务中心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和督导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所有个人、单位均可拨打电话专线或互联网使用中心提供的金融服务。第六条本中心提供基金信息咨询、交易查询、通知、投诉、建议、信息定制服务。

第七条服务方式:电话自助服务和人工服务两种。

服务时间:24小时不间断的自助服务,其中9:00-18:00同时提供人工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中心设立在深圳,视乎需要逐步在全国设立分中心;分中心业务上接受中心的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中心实行业务主管负责制,设业务主管一名。

第十条总经理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对银华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十一条对于人员的聘用、奖惩、考核、参照中心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中心视工作和发展需要,可增减岗位设置。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权利:1、中心为统计分析、内部管理之目的,有权使用客户资料;

2、在得到客户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中心可将客户资料向第三方提供;

3、即使未得到客户的明确许可,中心仍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有权查询的法定机构提供客户资料,或为完成交易指令的需要向第三方提供必要的客户资料;

4、中心按基金同类业务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义务:1、中心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执行客户的交易指令;

2、中心对客户资料和帐户交易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3、中心规划、协调、管理和督导分中心的工作;

4、员工应遵循中心的规章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并相互协调、配合;

5、中心有义务协调才配合系统内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数据和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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