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数科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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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大数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为积极引导我院学生成人、成材、成功,特别是激励我院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更好地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在学院学生中继续实行综合测评制度。测评本着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从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初两至三周内进行(第一学期除外)。

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三好”评比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大学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累计的结果作为免试保送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就业优先推荐的主要参考。

测评坚持自我测评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组成综合测评小组,在年级团总支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进行本班的评分考核,评分结果与测评对象本人见面。综合测评小组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两名班级推选的学生代表组成。综合测评小组在每位同学的测评结果意见上签字后上报年级团总支,并由年级团总支、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坚持做到: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三公开[1]。

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德育成绩=思想品德评估基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

学习成绩=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

文体成绩=文体活动评估基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

服务成绩=社会服务评估基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

综合测评积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5%+专业成绩*65%+文体成绩*10%+服务成绩*10%

一、关于思想品德测评的相关规定:

(一)加分标准:

1、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红旗团支部”、“先进班级”、“免监考班级”等称号的班级成员可以酌情加5分、3分、1分。

2、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等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6分、12分、4分。

3、被评为校级和院级“文明寝室”、“卫生寝室”等称号的宿舍成员分别可加4分、2分和2分、1分。(以学工处、公寓管理站、院团委的书面材料证明为准)

4、遵守道德规范,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表彰者,可以酌情加8分、4分、2分、1分。

5、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各项非文体类活动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2分、10分,12分、10分、8分,8分、6分、4分和6分、4分、2分;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中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经审核加2—4分。同类比赛加分累计超过12分的以12分计算。

6、在军训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加2分,获得“优秀射手”称号的加1分。

(二)减分标准:

1、受到校级以上行政处分者进行扣分处理,其中校级留校查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分别减20分、16分、12分、10分。

2、违反校纪校规,但未构成处分者,视情节轻重减4—10分:

(1)打架斗殴、扰乱社会秩序、无理取闹、损坏公物、哄砸酒瓶等。

(2)酗酒、赌博等。

(3)传阅或收听、收看反动、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等。

3、以学工处公寓管理科通报情况为依据,迟归宿舍一次减2分,通宵不归一次减8分;宿舍卫生不达标,由公寓管理站出具证明,视情节给予宿舍责任人减2—4分。

4、其他有违反公寓管理条例的行为,由公寓管理站出具证明,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减2—6分。

5、建立通报批评制度:

(1)凡受校、院书面批评者(含校级党、团组织通报批评),分别减8分、4分。

(2)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期工作情况,及时对本院违反校、院有关规定,背离大学生文明形象的事件和行为给予书面通报批评。

(三)注意事项:

1、相同类型的评奖加分以最高分记一次。

2、加减分抵消后记入总成绩,如有负分以负分记入。

二、关于专业学习测评的相关规定:

(一)加分标准:

1、在核心、省级专业期刊(含学术会议)发表论文(会议论文被采纳)者,每篇加20分、10分;在校级、院级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每篇加8分、4分。

2、在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2]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15分、10分、5分;8分、6分、4分;3分、2分、1分。

3、在校级、院级举行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加8分、6分、4分和3分、2分、1分。

4、外语通过规定级数, 增加级数加2分;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规定级数,增加级数加2分;本规则只在获得相应成绩的学期执行一次。如成绩结果公布晚于综合测评评定时间,则本规定在下一学期执行。

5、学习成绩平均分排名比上学期进步10名加2分,进步5名加1分;学习成绩平均分排名连续两学期及其以上保持班级前3名加2分,位列班级前3名加1分。符合本条多个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分计一次。

6、申请课程免修并获得通过,每学分加0.5分。

(二)减分标准:

1、学位英语、计算机等级达不到规定级数,减1分;课程成绩不及格,每门减2分,补考不及

格,再减1分;

2、无故迟到或早退,每1次减0.5分;旷课1学时减1分;

(三)注意事项:

1、相同内容的论文、科技成果等以最高分记一次。

2、加减分抵消后记入总成绩,如有负分以负分记入。

三、关于文体综合测评的相关规定:

(一)加分标准:

1、个人在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的运动会、文艺汇演中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分、20分、15分;18分、15分、10分;12分、8分、5分;8分、6分、4分。

2、团队在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的运动会、文艺汇演中获奖的,团队成员中主要成员加分按第1条加分标准执行,其他成员按第1条加分标准减半执行。

3、省级以上刊物录用各类非专业类文章的每篇加4分;校级以上刊物录用各类非专业类文章的每篇加2—4分,具体情况需经院团委和年级团总支认定;院级刊物、网站录用各类非专业类文章的每篇加1分,具体情况需经院团委和年级团总支认定。加分上限为10分。[3]

(二)减分标准:

1、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者一次减2分。

2、体育不达标者减6分。

(三)注意事项:

1、在各级文体活动中,取前六名时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取前八名时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七、八名为三等奖。

2、相同内容不同级别的比赛中均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3、加减分抵消后记入文体总成绩,如有负分以负分记入。

四、关于社会服务综合测评的相关规定:

(一)加分标准:

1、凡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予以加分[4],并在学生干部的考核评定中获得参评资格[5],可依据以下标准加分:

(1)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加8分,支部委员加4分;担任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站长加8分,副站长加4分。

(2)担任年级团总支书记加10分、副书记加8分;校团委委员、院团委委员、班级团支部书记加8分;年级团总支委员、团支部委员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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