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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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变迁及评述

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变迁及评述

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变迁及评述【摘要】新股发行定价对资源配置效率及保护投资者利益有重要影响。

交易所成立后,我国新股定价经历了“定价—竞价—定价”的演变,经过多轮变革,逐渐演进至累计投标询价制。

【关键词】定价机制市盈率累计投标询价新股定价机制是指获准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与承销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并出售给投资者的制度安排。

一、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变迁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变迁大致分为如下四个阶段:行政定价阶段、放宽市盈率定价阶段、管制发行市盈率定价阶段以及现行的询价阶段。

(一)行政定价阶段(1990年-1998年)1994 年以前,拟上市企业的新股基本按面值发行,其发行数量和价格主要由证券监管机关决定。

1994年6月至1995年1月间,上网竞价方式曾短暂出现。

从1995年开始,我国采用相对固定市盈率定价方式,发行价格由每股税后利润和一个相对固定的市盈率来确定。

其中,市盈率一般定在12-15倍之间,每股税后利润的计算方式经历了多次调整。

(二)放宽市盈率定价阶段(1999年-2001年)1999 年7 月证监会发布了《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明确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逐步放开了对市盈率的行政管制并引入了法人配售机制,规定总股本在 4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司,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的方式发行股票,在这一方式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区间,股票发行分为向法人配售部分和上网发行部分,通过向法人投资者进行路演、询价、预约配售,确定发行价格和认购者。

之后,2000 年4 月公布的《关于修改有关规定的通知》取消了发行后总股本在 4 亿元以上方可进行法人配售的限制,也取消了配售中关于25%和75%的限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自主确定对法人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的比例。

2000 年8 月,证监会公布了《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规定发行量在8000 万股以下的,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原则上不建议使用法人配售方式。

创业板 注册制 ipo 定价制度

创业板 注册制 ipo 定价制度

创业板注册制 ipo 定价制度【实用版3篇】目录(篇1)1.创业板与注册制的概念与关系2.创业板 IPO 定价制度的特点3.创业板 IPO 定价制度的优势与不足4.我国创业板注册制 IPO 定价制度的发展前景正文(篇1)创业板,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为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等提供融资途径的股票交易市场。

注册制,是指企业在发行股票时,不再需要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而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由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价值的一种发行制度。

当创业板遇上注册制,就形成了一个高效、灵活的融资渠道,为我国的创业型企业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在创业板注册制下,IPO 定价制度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与传统的IPO 定价制度相比,创业板 IPO 定价制度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它是以市场化为导向的。

在传统的 IPO 定价制度中,企业的发行价格往往是由政府指导的,而在创业板注册制下,企业的发行价格将由市场供需决定。

其次,它是一个更加灵活的制度。

在传统的 IPO 定价制度中,企业的发行价格往往是固定的,而在创业板注册制下,企业的发行价格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创业板 IPO 定价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场的供需关系,使企业的发行价格更加合理。

其次,它可以提高市场的效率,使企业的融资效率得到提高。

然而,它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市场化的定价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的发行价格过高,从而使投资者承担较大的风险。

对于我国创业板注册制 IPO 定价制度的发展前景,我们应当持乐观的态度。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创业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创业板注册制 IPO 定价制度将会得到更多的应用。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化,市场化的定价方式将会更加成熟,创业板注册制IPO 定价制度将会更加完善。

总的来说,创业板注册制 IPO 定价制度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一项重要创新,它为创业型企业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同时也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我国创业板IPO抑价实证研究

我国创业板IPO抑价实证研究

我国创业板IPO抑价实证研究作者:顿雁峰来源:《商业时代》2010年第22期◆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内容摘要:IPO抑价现象在世界各证券市场上普遍存在。

研究表明,成熟股票市场上的抑价率相对较低,新兴市场的抑价率相对较高。

本文实证分析了我国创业板市场65家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抑价影响因素,研究表明我国创业板IPO抑价的主要原因是该市场短期投资、跟风投资的投机氛围浓厚,投资者并没有真正建立起价值投资的理念。

因此,要加强投资者风险意识的培养,让机构投资者成为创业板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关键词:创业板 IPO抑价投资者影响因素创业板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与主板市场有较大地区别。

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建设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2009年10月23日,我国创业板举行了开板仪式,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于30日集中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这意味着酝酿达十年之久的创业板终于诞生。

创业板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更方便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风险资本营造了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

我国股票IPO定价模式及高抑价现象中国《证券法》1999年颁布,明确提出新股发行定价必须采取市场化定价的方式。

自2005 年1 月起,我国IPO定价正式采用询价制度,由发行公司向询价对象发出招股意向,询价对象根据发行公司的以往业绩、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及所属的行业特征,报出认购价格,发行公司和承销商根据认购价格的分布,确定发行价格的上限和下限,最后依据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创业板首板提前竞价公式

创业板首板提前竞价公式

创业板首板提前竞价公式创业板首板是指在创业板上市的新股在上市首日进行的首个交易日的交易。

在这一交易中,投资者可以提前竞价,以争取获得新股的优先购买权。

本文将为您介绍创业板首板提前竞价公式,帮助您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

一、创业板首板概述创业板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成长性、创新性较强的企业。

创业板首板是新股上市首日进行的第一个交易阶段,此时投资者可以参与竞价交易。

在这个过程中,掌握提前竞价公式有助于投资者更准确地判断股票价格走势,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二、提前竞价公式原理提前竞价公式主要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资金量和股票发行价等因素来计算股票的竞价价格。

在创业板首板中,提前竞价公式如下:竞价价格= (买入申报价格最高值+ 卖出申报价格最低值)/ 2需要注意的是,提前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在此范围内,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预期价格进行申报。

三、公式具体应用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可以参考以下步骤应用提前竞价公式:1.了解创业板首板的交易规则,明确提前竞价的时间、范围等相关信息。

2.研究新股的发行价、行业地位、基本面等信息,评估股票的价值。

3.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合理的申报价格区间。

4.在提前竞价阶段,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申报价格。

5.一旦竞价价格达到预期,及时提交买入或卖出申报,确保交易成功。

四、注意事项1.创业板首板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谨慎参与。

2.提前竞价阶段,市场波动较大,投资者需密切关注价格变化,避免盲目追涨杀跌。

3.投资者应在合理的价格区间内进行申报,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报价。

4.注意交易时间,确保在提前竞价阶段完成申报。

总之,创业板首板提前竞价公式为投资者提供了参考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需结合自身经验和市场状况,灵活运用公式,理性参与竞价交易。

新股发行定价的方法

新股发行定价的方法

新股发行定价的方法
新股发行定价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 相对估值法:根据对类似的公司在市场上的估值情况进行比较,通过对比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潜力、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确定发行价格。

2. 公司内部估值法:公司内部的管理层和投资银行会通过分析公司的财务数据、业务情况和市场前景来确定发行价格。

3. 市场定价法: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在这种方法中,公司会通过向一些潜在投资者发行询价要约,然后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报价确定发行价格。

4. 反向市盈率法:根据公司预期未来一段时间的盈利水平和相应行业的市盈率水平,计算出适当的发行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新股发行定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并受到市场环境、行业前景、投资者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确定发行价格时,发行人和承销商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定价方法,以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

上交所创业板盘后定价交易规则

上交所创业板盘后定价交易规则

上交所创业板盘后定价交易规则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推进和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创业企业在融资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xxx正式推出创业板盘后定价交易规则,旨在为创业板企业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融资渠道。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交所创业板盘后定价交易规则的相关内容,以期为广大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了解和参考。

一、背景随着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创业企业融资困难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传统的定价发行方式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价格波动较大等问题,容易导致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况。

而盘后定价交易正是针对这些问题而推出的一种融资方式,通过以成交价作为发行申购价格,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波动的问题,为创业企业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融资机会。

二、交易规则1. 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化原则,盘后定价交易的成交价格将作为新股发行价格。

通常情况下,交易时间将持续半个小时,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2. 交易对象:盘后定价交易的对象为创业板新股发行申购中未满额中签的投资者和未分配机构配售份额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3. 交易方式:盘后定价交易采用撮合交易方式,由交易所提供的系统进行成交撮合。

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报出申购价格和数量,并通过系统撮合完成交易。

4. 交易程序:具体交易程序分为报价、撮合成交和清算等环节。

投资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出有效限价或市价申购指令,撮合交易系统将在交易结束后按照市价进行成交。

5. 交易费用:盘后定价交易的交易费用由创业板公司支付。

三、盘后定价交易的优势1. 降低信息不对称:盘后定价交易允许投资者根据实时市场行情进行购物,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确定性,提高了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减少价格波动:盘后定价交易能够有效降低价格波动,避免了像初次公开发行那样集中竞价过程中价格波动剧烈,有利于投资者更加平稳有序地进行交易。

3. 提高交易效率:盘后定价交易节约了交易时间,减少了投资者等待的时间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便利性。

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研究

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研究

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研究【摘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确定是投资银行业务的关键步骤。

文章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总结了首次公开发行从行政化定价方式到市场化定价方式的演变过程及理论依据,梳理出首次公开发行定价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关键词】首次公开发行;行政化定价;市场化定价;定价约束机制一、引言首次公开发行(inltial public offering,IPO)股票是公司从私有企业变为公众公司的重要步骤。

而价格的确定是公司股票发行能否成功的关键。

股票发行能否成功不仅关系到发行人与承销商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投资人的切身利益,乃至证券市场的兴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2010]第69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一般是承销商根据市场的需求,与发行人协商后确定的。

市场需求是首次公开发行定价的决定因素。

在此基础上,为确定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承销商需要对所承销的股票进行估值,提供定价的理论依据。

从理论上讲,估值方法可以分为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

相对估值法,也称可比公司法,是指选取同一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公司,采用比率指标(市盈率、市净率等)进行比较,以确定被评估公司的价值。

绝对估值法,也称内在价值法,是指通过预测公司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出的公司价值。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常用的市盈率法和现金流量法等,有时还使用市净率法、经济增加值法、实物期权法等评估公司价值。

随着20世纪90年代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继设立,我国的证券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截止2011年底,两市A股上市公司数量已达2299家。

而首次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也经历了从行政化定价向市场化定价方式的过渡,再逐渐理性回归的一个过程。

二、首次公开发行的行政化定价方式及理论依据(一)行政化定价背景及方式从1983年深宝安发行股票到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以前,首次公开发行采用了行政性固定价格公开认购方式。

创业板市场新股发行定价模型分析之——相对估价法

创业板市场新股发行定价模型分析之——相对估价法

创业板市场新股发行定价模型分析之——相对估价法创业板市场新股发行定价模型分析之——相对估价法">在相对估价法中,新股发行价格是通过参考可比资产的价值与某一变量(如每股净利润、帐面价值、销售收入)的比率加以确定。

其内在假设是,同行业的公司之间有很大的相似性,许多相关指标符合正态分布,可比性很强。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对于已有盈利的公司,可采用传统的市盈率法确定发行价格,但对于盈利较低、甚至亏损的公司,无法直接运用传统的市盈率法加以确定,必须采用修正的指标和方法.在各国创业板市场新股发行定价的实践中,价格/销售收入估价法和动态市盈率估价法成为较实用的定价方法。

市盈率定价模型基本模型市盈率(P/E)是股票的每股当日收盘价与每股税后利润之比。

市盈率定价法作为相对估价法中的一种,是目前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应用最为广泛。

采用市盈率定价法确定新股发行定价首先需要根据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估算出发行人的发行市盈率,再将其乘以每股预期收益就可得出初步的新股发行定价。

简而言之,市盈率定价法的定价公式为:新股发行定价=发行市盈率×每股预期收益模型评价(1)市盈率定价法运用较广,原因主要在于这一方法直观地将每股价格与当期收益直接加以联系,简便易算。

同时也是企业一系列特征的代表,诸如企业的风险、增长状况、资产盈利水平等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反映。

)市盈率定价法对于创业板市场适用性较差。

首先,对于亏损公司而言,P/E没有意义。

随(2着网络、电信等新兴产业的兴起,传统市盈率定价法已不适用;其次,二级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和发行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会造成市场平均市盈率在不同时期的巨大变动,在剧烈波动的新兴市场上,运用传统的市盈率定价法并不能准确地反映新股公司的内在价值。

动态市盈率估价法基本模型这一方法对传统的P/E公式进行了修正,适用于互联网等高速增长的行业。

运用该模型的前提假设为:1上市公司经营收入持续高速增长;2增长率G远大于折现率r(即股权资本的要求收益率)。

创业板新股第一天上市竞价规则和实例

创业板新股第一天上市竞价规则和实例

创业板新股第一天上市竞价规则和实例创业板新股第一天上市的竞价规则和实例一、竞价规则概述创业板新股的第一天上市交易采用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是指买卖双方在一定时间内报出买卖价格,由交易所根据买卖双方报价的大小和数量确定成交价格,以促使市场供求达到平衡,并形成市场价格。

竞价的目的是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股票的开盘价。

二、竞价规则详解1. 时间安排创业板新股的竞价时间一般为上午9:15至9:25,竞价时间为10分钟。

竞价过程结束后,交易所将根据买卖双方的报价确定交易价格,并进行开盘交易。

2. 报价方式买卖双方可报出的价格必须是整数或小数点后两位,不得超过股票的涨跌幅限制。

在竞价过程中,买卖双方可以随时修改报价,直到竞价结束。

3. 竞价匹配规则竞价结束后,交易所将根据买卖双方报价的大小和数量进行匹配。

首先,交易所将按照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匹配,即优先匹配报价高的买卖双方。

然后,交易所将按照买卖双方报价的大小和数量进行撮合,直到买卖双方的报价和数量匹配完全或者无法再进行撮合。

4. 成交价格确定交易所在匹配完成后,将根据最后一次撮合的买卖报价确定成交价格。

如果买卖报价匹配不完全,交易所将根据买卖报价的剩余部分确定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可能是买卖报价的中间价、买入报价或卖出报价。

三、竞价规则实例以某公司的创业板新股为例,该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为10元,涨跌幅限制为±20%。

在竞价开始时,买方报价有A、B、C三个,分别为9.8元、10元、10.2元;卖方报价有X、Y、Z三个,分别为10.2元、10元、9.8元。

在竞价过程中,买方和卖方可以随时修改报价。

经过10分钟的竞价时间后,交易所根据买卖双方的报价进行匹配。

根据报价的大小从高到低进行匹配,买方C的报价10.2元与卖方X 的报价10.2元匹配。

然后,交易所根据买卖双方报价的大小和数量进行撮合。

买方C的数量为1000股,卖方X的数量为500股,因此交易所将部分撮合,成交价格为10.2元。

创业板集中竞价规则

创业板集中竞价规则

创业板集中竞价规则
1.交易时间段
2.报价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终端或者其他交易服务机构提
供的系统,报出股票的购买或出售价格和数量。

在创业板集中竞价交易中,报价的价格可以是以每股计价的方式或者
以指定的价格区间的方式进行报价。

3.报价规则
投资者在集中竞价交易时间段内可以连续报价,即报出多个价格和数
量的报价单,投资者可以自行设定报价单的报价有效期。

每个报价单的有效时间为开盘集合竞价开始前的15秒。

投资者可以通过终端设定报价的数量上限和下限,即数量区间上限和
下限。

在报价单的报价有效期内,投资者可以随时修改或撤销报价单。

4.成交规则
撮合方式有两种:定价撮合和优先撮合。

定价撮合是指按照报价单的
价格先后进行撮合,按照价格从高到低或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撮合。

优先
撮合是指按照报价单的报价时间先后进行撮合,先到先得的原则。

成交价是指被撮合匹配的报价单的价格。

如果多个报价单的价格相同,那么优先撮合的报价单先成交。

成交数量是指被撮合匹配的报价单的数量。

如果被撮合匹配的报价单数量大于盘口对手方的报价数量,那么盘口对手方的报价全部成交,而超出的数量则成为流标数量。

如果被撮合匹配的报价单数量小于盘口对手方的报价数量,那么报价单全部成交,而超出的数量则成为剩余数量继续参与撮合。

5.撮合结果公示
撮合结束后,市场管理机构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成交价、成交数量、剩余数量和流标数量等信息。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终端或者其他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系统查询成交结果和相关信息。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如何定的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如何定的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如何定的?2007-07-25 12:36:57| 分类:股票知识|字号大中小订阅市场化定价方法的设计(一)以累计投标为主的市场化定价方法采用累计投标法,让机构投资者参与确定发行价格。

累计投标法源自美国证券市场,市场化的定价在累计投标法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其一般做法是,投资银行先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定价区间,在招股说明书和分析报告完成以后,分析员和销售员通过逐个拜访、通讯等方式向其客户(主要是机构,如基金等)介绍发行公司的情况及股价定位,由此逐步积累定单,发现不同价格下的需求量。

路演结束后,投资银行就能根据定单确定一个基本反映供需关系的价格区间。

如果在价格区间范围内认购量很少,就调低发行价格或推迟发行;如果超额认购非常多,就调高发行价格。

价格确定后,投资银行在发行时把新股按确定的价格先配售给已订购的大机构,再留出一定比例向公众发售。

运用“回拨机制”让中小投资者间接参与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

“回拨机制”最直接的好处是能在机构投资者与一般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

这种关系除了有利于以市场化机制确定股票在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外,也有利于以市场化机制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因为如果机构投资者提出的新股发行价格偏低,一般投资者可以通过踊跃申购的方式提高超额认购倍率,使得在事先制定的“回拨机制”的规则下机构投资者配售的量减小直至为零,这样就可以防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过低。

另一方面,如果机构投资者提出的股票发行价格偏高,一般投资者申购的超额认购倍率势必降低,此时,机构投资者将不得不以较高价格购买股票,这样就可以避免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过高。

综合以上两种情况,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回拨机制”能有效地约束机构投资者,使其在股票申购阶段给出相对理性的价格。

这种方式实际上间接给了一般投资者影响询价结果的权利。

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可对累计投标法加以改进,采用网上网下同时询价的方法。

累计投标法的询价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询价方式主要是网下询价。

创业板新股竞价规则800%

创业板新股竞价规则800%

创业板新股竞价规则800%摘要:1.创业板新股竞价规则介绍2.竞价规则的优越性3.800% 的含义和影响4.投资者应注意的事项正文:创业板新股竞价规则800% 是指在创业板上市的新股在首个交易日集合竞价阶段,其申报价格较前一日收盘价上涨幅度不得超过800%。

这一规则的设立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过度炒作新股,维护市场稳定。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一规则。

首先,我们要了解创业板新股竞价规则。

在创业板上市的新股,其首个交易日的集合竞价阶段,投资者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理的价格进行买卖申报。

然而,根据规定,投资者的申报价格不能超过前一日收盘价的800%。

也就是说,如果前一日收盘价为10 元,那么投资者在首个交易日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最高只能为80 元。

这一竞价规则的优越性在于,它能够有效防止新股上市首日过度炒作。

在A 股市场,新股上市首日的炒作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投资者盲目追涨,导致股价大幅波动。

通过设立800% 的申报价格上限,可以限制投资者的申报价格,使得股价在首个交易日不会出现过度波动,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

接下来,我们来解析一下800% 的含义和影响。

800% 的含义已经在上文中解释过,即投资者在首个交易日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不能超过前一日收盘价的800%。

这一比例的设立,旨在让投资者在新股上市首日保持理性,不要盲目追涨。

800% 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限制了投资者在新股上市首日的买入价格,避免了过度炒作;二是有助于形成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区间,使得新股在上市初期能够更好地反映其价值;三是有助于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避免短期投机行为。

最后,投资者在参与创业板新股交易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的基本面情况,做好风险评估,不要盲目跟风;其次,投资者应关注市场变化,合理分析新股的价值,遵循价值投资原则;最后,投资者要有良好的风险控制意识,设置止损点,防止因市场波动造成较大损失。

新上市股票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新上市股票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求知若饥,虚心若愚。

新上市股票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新上市股票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新上市股票发行价格通常是这样计算的(以目前的中小企业板为例):P=A×40%+B×20%+C× 20%+D×20%式中:P=发行价格,A=公司每股税后纯收益×同类公司最近3年平均本益比(市盈率),B=公司每股股利/同类公司最近3年平均每股股利,C=近期每股净资产值,D=预估每股股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依据我国创建中的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和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环境,我们认为,确定创业板公司股票发行的基准价应当全面考虑以下因素:拟发行公司前期盈利力量、资产质量、公司技术水平和产品技术含量、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及猜测市场空间、近年主营业务增长率、发行后几年内预期业绩及增长率、股票发行数量、公司经营风险大小及(主板)市场可比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等。

然后依据这些因素进行定量加权平均确定发行基准估值价。

详细而言,创业板上市股票价值估算方法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V=N×A/(1-B)×40%+N×C/(1 -E)×40%+D×20% 式中:V=股票价值,N=主板(或有较多上市公司后的创业板)可比上市公司(至少5家)股票的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可取最近15~20个交易日平均值),A=拟上市公司最近年度每股收益,B=拟第1页/共2页学而不舍,金石可镂。

上市公司近3年(设立不足3年的公司以有营业记录时开头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C=拟上市公司发行后最近年度每股收益猜测,D=拟上市公司目前每股净资产值,E=拟上市公司将来3年猜测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对于B或E大于100%的个别特别公司,本公式不能运用,而只能用其他方法如贴现法等评估公司价值和股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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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定价机制分析

我国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定价机制分析

资者 纷纷寄希望通过 “ 打新股 ” 来炒 高股 票价格 , 导致创业板 一 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的畸形发展。概言之 , 我国创业板定价存在的
、一
级市场与二级市场衔接不顺畅等问题。据统计 , 创业板首
首要 问题是 : 价格不能反映公 司内在价值 , 新股发行 价和市盈 率
被严重高估 , 频繁产生上市首 日“ 破发 ” 现象。 二、 创业板新股定价偏高的解释 首先 ,我国资本市场体制 的缺 陷和资本市场化程度不 足 。 从沪 深两 市成立 以来 , 我 国的股市发展一直是 在跌 宕起伏 中前
关键词 : 创 业板 ; 股票发 行定价 ; 问题 ; 对 策
中 图分 类号 : F 8 3 0 . 9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8 — 4 4 2 8 ( 2 0 1 3 ) 0 2 — 9 2— 0 2
由于受到我国资本 市场运作机制还不健全 的制约 , ̄ 1 , 1 N起 步的创业 板在实际运行 过程 中面临着定价不合理 、发行方式单
第 三, 市场 的浓厚的新股套利气氛人为地增加“ 新股需求 ” 。
似 的同行业 的公 司上市市盈率 , 剔 除不同因素 的干扰 , 确定一个
发行价 的估值。 我们可以看到 , 我 国 A股市场创业板上市公 司的股 票发 行 也遵循 A股发行定价流程 , 实现公开定价 。 在理论上该方法能较 为客观 的反应市场对新股的需求 , 再综合考虑发行人 、 承销商和
2 6 4家机构投资者可作为询价对象 , 加上各机构投 资者旗下 的基 金等机构共有超过 1 0 0 0家的询价对象。在创 业板 推出以来 , 机
构投资者凭借其信息和专业 优势 ,一 般都看好这些高成长性 的
创业板上市公司 , 看重这些公 司的发展潜力 , 给 出的市盈率和价

创业板 直接定价发行规则

创业板 直接定价发行规则

创业板直接定价发行规则
创业板直接定价发行规则如下:
1.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

2.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直接定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

3. 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

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

● 定义:股票发行价格是指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格。

● 详细描述: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可以采取协商定价方式,也可以采取询价方式、上网竞价方式等。

我国《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根据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

在初步询价阶段,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征询发行价格区间,询价对象分别提交报价,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报价区间内选择并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和相应的市盈率区间。

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并公布后,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发行价格区间向询价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参与初步询价并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在公布的发行价格区间和发行规模内选择一个或多个申购价格或申购数量,将所有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商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例题:1.根据现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确定()。

A.发行价格区间B.市盈率区间C.发行价格D.市盈率正确答案:C,D解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中,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和相应的市盈率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和市盈率。

2.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解析: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3.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可以采取( )。

A.上网竞价方式B.协商定价方式C.一般询价方式D.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正确答案:A,B,C解析: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 可以采取协商定价方式, 也可以采取询价方式、 上网竞价方式等,详见209股票发行价格下第二段4.《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拟在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不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IPO定价方式有哪些

IPO定价方式有哪些

IPO定价⽅式有哪些1.IPO定价⽅式有哪些?按2010年同⾏业市场⾏情,定价区间多少⽐较合理?(1)定价⽅式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常⽤的估值⽅式有:现⾦流量贴现法,可⽐公司分析法,经济收益附加值(EV A)估值法。

在完成发⾏新股的估值⼯作以后,主承销商将根据新股发⾏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新股发⾏定价⽅式,保证新股发⾏⼯作顺利完成,并使最终确定的发⾏价格充分反映市场需求情况。

世界各国和地区经常使⽤的新股发⾏定价⽅式主要包括:累计投标、竞价、固定价格允许配售和固定价格公开认购等⽅式。

不同发⾏定价⽅式的区别体现在两个⽅⾯:⼀是在定价前是否已获取并充分利⽤投资者对新股的需求信息;⼆是在出现超额认购时,承销商是否拥有配发股份的灵活性。

(⼀)累计投标⽅式累计投标⽅式的基本原则是,事先不确定发⾏价格和发⾏股数,⽽是让投资者在新股发⾏定价完成之前表⽰出对股份的需求,根据投资者的需求信息确定发⾏价格和发⾏数量。

在发⾏的初始阶段,承销商⾸先根据拟发⾏股票的估值确定出⼀个价格区间,作为投资者判断股票价格的依据。

适合于英、美等机构投资者⽐例较⾼的国家。

(⼆)固定价格⽅式固定价格⽅式分为两种:固定价格公开认购⽅式和固定价格允许配售⽅式。

两者的区别在于后者承销商有配发股份的灵活性。

在固定价格⽅式下,承销商根据前⾯介绍的新股发⾏定价估值⽅法,估算发⾏新股的市场价值。

在估值结果范围内确定⼀个固定发⾏价格,并根据该价格进⾏公开募集。

固定价格⽅式是新股发⾏定价⽅式中⽐较简单的⼀种。

通常在新兴市场国家中⽐较常⽤,如马来西亚、新加坡等,或者是⽤于发⾏量⽐较⼩的股票,如美国采⽤代销⽅式承销的⼩盘股。

(三)竞价⽅式竞价⽅式是国际上另⼀种⽐较常⽤的新股发⾏定价⽅式,⼀般是指⼀种由多个承销机构通过招标竞争确定证券发⾏价格,并在取得承销权后向投资者推销的证券发⾏⽅式,也称招标购买空卖空⽅式。

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交易规则

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交易规则

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交易规则
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交易规则如下:
1. 首发定价:新股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将由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上市前公布。

2. 上市首日交易:新股在上市首日开盘交易时,会出现一个涨停价和一个跌停价。

如果股票价格涨到涨停价,将无法再买入该股票,只能卖出。

同样,如果股票价格跌到跌停价,将无法再卖出该股票,只能买入。

3. 交易限制: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存在交易限制。

在这段时间内,每日股价的涨跌幅度都有限制,即涨幅不得超过20%,跌幅不得超过10%。

4. 首日及后续交易的竞价:新股上市交易的竞价阶段包括开盘第一秒和收盘前一秒。

在这个时间段内,投资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报出买入或卖出的价格,交易完成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5. 追加发行:如果新股上市后需进行追加发行,投资者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参与申购。

追加发行的具体规则和安排会由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发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则只是一般情况下的交易规则,具体的交易规则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调整,在进行交易前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与相关证券交易所和券商进行确认。

第三章新股发行定价的主要方式

第三章新股发行定价的主要方式

第三章新股发行定价的主要方式在完成发行新股的估值工作以后,主承销商将根据新股发行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并使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充分反映市场需求情况.不同发行定价方式的区别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定价前是否己获取并充分利用投资者对新股的需求信息;二是在出现超额认购时,承销商是否拥有配发股份的灵活性。

根据这两个标准,各国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见表3.1 > o表3。

1发行定价方式的基本分类┌────────┬───────────────────┐││定价前是否己获取投资者对新股的需求信息││├─┬──────┬──────────┤│││是│否│├────────┼─┼──────┼──────────┤│承销商是否拥有配│是│累计投标方式│固定价格允许配售││发股份的灵活性├─┼──────┼──────────┤││否│竞价方式│固定价格公开认购│└────────┴─┴──────┴──────────┘上述四种方式是目前世界各国经常使用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ys}.在实践中,各国证券监管机构根据本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通常规定可以采取其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图3-1列出了主要定价方式的使用频率(不包括混合机制),表3-2列出了主要国家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的使用情况。

由图3-1可见,固定价格允许配售的方式和累计投标方式占大多数,占所选样本总数的80%,而竞价方式和固定价格公开认购方式所占的比例较小,总计约占20%.上述结果是根据全部样本中采取每种方式的公司数统计而得的,如果考虑公司规模和筹资额,累计投标方式的使用比例则更高.下面以介绍累计投标方式为主,同时介绍固定价格方式、混合方式和竞价方式等几种常用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3. 1累计投标方式(Book-building )累计投标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之一,尤其在美、英等机构投资者比例较高的国家更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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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阅文献得到,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的基本方法有如下八种:
1、市盈率法。

这种方法按照"新股发行价格=每股收益* 预计市盈率"确定发行价格。

因为较好量化,通常被作为新股发行定价的首选方法之一。

市盈率的大小,决定于企业的收益增长率、红利支付率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可以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的平均值或中间值,也可以通过建立市盈率回归模型计算得出。

市盈率法认为股票价格与每股收益正相关,且每股收益与市盈率成为股价的两个确定因素。

该法优点在于简单易行,缺点在于不容易找到在业务组合、发展阶段、风险程度和增长潜力方面与拟上市企业相似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一般而言,市盈率法适用于比较成熟的行业和企业,对创业板市场来说,市盈率法只适用于那些规模较大、发展稳定、有盈利记录的企业。

2、净资产倍率法。

采用"新股发行价格=每股净资产值 *溢价倍率"公式定价。

该法认为股价由每股净资产与溢价倍率两个因素决定。

溢价倍率可以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票的均值或中间值,或应用回归模型得出。

该法较为简单易行。

缺点在于其估价原理与现实有一定出入,实际上,股票价格与每股净资产的正相关关系要远远小于与每股收益的正相关关系。

3、贴现现金流模型法(现金流量法)。

这种模型是现代财务理论和资本市场理论相结合的产物,一般通过"新股发行价格=∑未来现金流折现"来确定新股发行的价格,企业的价值等于未来若干年内各年预计自由现金流和终期值的现值。

估值结果的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第一是财务预测的可靠性,第二是贴现率选取的合理性,第三是终期值在估值结果中的比重。

贴现现金流模型建立在对企业未来发展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企业当前的亏损与否、股利的派发数量、账面净资产规模等因素,对其估值结果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具有最广泛的适用性,对于一些刚刚起步、尚没有形成稳定收入来源的创业企业,也比较适用。

尤其是,创业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处于初级阶段,在证券市场上可比的上市公司并不多,可比公司法的运用容易受到限制,而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能够突破该限制。

这种方法从投资角度反映了企业的真正价值,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一般来说,该法最适用于产品、业务明确、处于成长阶段、现金流量比较容易预计的企业。

该法的缺点在于,估值需要利用大量的数据,计算过程复杂,估值结果依赖于未来现金流和折现率的选取。

由于指标选取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与主观性,将对估价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4、EBIT(EBITDA)倍数法。

EBITDA(EBIT)倍数法,是将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其EBITDA(EBIT)联系起来的估值方法。

EBITDA是指利息、所得税、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

EBIT是利息、所得税前的利润。

相比市盈率法而言,EBITDA(EBIT)倍数法剔除了利息和所得税的影响,便于资本结构、债务利率和所得税率不同的企业之间的比较,运
用范围扩大了。

根据EBIT计算财务杠杆,根据边际资金成本确定合理的筹资结构和筹资规模以及筹资来源,从而确定企业的发行价格。

这种方法纯粹从财务管理学角度预测
资金需求和发行价格,对市场的供求关系考虑得较少。

EBIT法通常运用于需要大量先期资本投入支出的行业和摊销费用负担较大的行业,如电信业、传媒业
等行业。

5、二级市场价格折扣法
二级市场价格折现法,在预测出股票上市后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基础上,给予一
定的折扣,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首先可以根据其它同行业已上市公司的数据,
建立回归分析模型,利用该模型和发行人的数据,就可以算出二级市场市盈率。

乘以公司发行当年每股税后利润即得股价。

该方法的缺点在于,二级市场市盈
率与其他解释变量(如股票价格指数、上市前一年每股收益、上市当年每股收益、拟上市企业所处行业、拟上市企业所处地区、流动股份的数量)的关系可
能不稳定,会影响估值的准确性。

另外,折扣率的选择,也有相当大的弹性。

市价折扣法在缩小一二级市场价差、稳定二级市场股价、发行人能够很快募集
到所需的资金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券商和投资者实际上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券商有可能包销大量余股,存在发行风险,而投资者则面临着上市即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

6、完全竞价法。

该法完全由市场供求状况来决定发行价格,不论机构还是中小投资者均采取自由报价方式参与竞价,得出的价格就是股票发行价。

从原理上看,该方法市场性最强,但在中国目前供不应求的市场状况下运用可能导致发行价过分抬高。

7、累计投标法。

此法为在完全竞价基础上的改进,目的是让机构投资者参与确定发行价格。

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在累计投标法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其一般做法是,投资银行先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定价区间,在招股说明书和分析报告完成以后,分析员和销售员通过逐个拜访、通讯等方式向其客户(主要是机构,如基金等)介绍发行公司的情况及股价定位,由此逐步积累定单,发现不同价格下的需求量。

路演结束后,投资银行就能根据定单确定一个基本反映供需关系的价格区间。

如果在价格区间范围内认购量很少,就调低发行价格或推迟发行;如果超额认购非常多,就调高发行价格。

价格确定后,投资银行在发行时把新股按确定的价格先配售给已订购的大机构,再留出一定比例向公众发售。

8、综合指标估值法
该方法采用了多个指标来估值,股票发行价格的制定采用多个指标加权计算而得。

例如,台湾市场常用的发行公式为:承销参考价(P)= A*40% + B*20% + C*20% + D*20%,其中,A:最近三年平均每股税后利润×同类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市盈率
B:最近三年平均每股股利÷同类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股利率
C:该公司最近期每股净资产
D:当年度预估每股股利÷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各因素权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该方法考虑了企业过去和未来的业绩表现、净资产、可比公司的情况等因素,综合了市盈率法、红利贴现法、账面值倍数法。

该法的优点在于从多个角度定价,克服了单个估值方法的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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