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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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起诉

一、起诉的概念

所谓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予以救济的行为。

对起诉概念的把握,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二,起诉是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解决行政争议的行为;

二、起诉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适格

《行政诉讼法》第41条第1项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诉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有明确的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合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

(四)

三、起诉与复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关系——

四、起诉的期限(略)

(一)、一般期限

(二)、特殊期限

第二节受理

一、受理的概念

行政诉讼中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相对人的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决定立案予以审理的行为。

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受理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行为;

第二,受理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

第三,受理是对起诉的回应;

二、对起诉的审查和处理

(一)、对起诉的审查

1、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复议前置程序是否完结;

3、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4、是否重复诉讼;

5、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完整;

(二)、对起诉的处理

1、对起诉符合条件的,决定受理;

2、对起诉条件有欠缺的,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材料;

3、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受理,并作出不受理的裁定;

4、对在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以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受理的法律后果(略)

第三节审理

一、审理程序

(一)、审理前的准备

1、组成合议庭;

2、送达诉讼文书

《行政诉讼法》第4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诉行政机关。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期10内提出答辩状,并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审阅诉讼材料和调查、收集证据

4、更换和追加诉讼当事人;

5、其它准备工作;

(二)、开庭审理

1、开庭准备;

2、宣布开庭;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合议庭评议;

6、宣告判决;

(三)、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期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审限。

二、审理对象

(一)、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审理对象的不同——

(二)、受审查的其它行为

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相关联的抽象行政行为

2、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相关联的非诉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节裁判

一、行政判决概说

(一)、行政判决的涵义及特点

(二)、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的区别

二、行政判决的种类

(一)、《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四种判决

1、维持判决

(1)、证据确凿;

(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3)、符合法定程序;

2、撤销判决

(1)、撤销判决的类型——全部撤销、部分撤销、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

(2)、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

第一、主要证据不足;

第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第三、违反法定程序;

第四、超越职权;

第五、滥用职权;

3、履行判决

(1)、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

(2)、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3)、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没有正当理由;

(4)、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仍然有意义;

4、变更判决

(1)、行政处罚行为;

(2)、行政处罚显示公正;

(二)、《行诉解释》增加规定的判决类型

1、确认判决

(1)、确认判决的两种类型

“确认合法判决”

“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判决”

(2)、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判决的适用条件

第一,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经无实际意义;

第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第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2、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第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第二,起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第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第四,其它应当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3、情况判决

(1)、情况判决的涵义

所谓情况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应予以撤销,但考虑到公共利益需要而不撤销,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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