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银行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进行资金融通的票据。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法人或组织承兑。
银行办理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自愿、客户至上的原则,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并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各项规定。
2、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以电子签名和电子信息为基础的,由银行承兑或托收的汇票业务。
第二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以电子签名和电子信息为基础的,由银行承兑或托收的汇票业务。
3、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安全性是首要考虑因素。
银行应该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身份验证、访问控制等,确保商业汇票的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在便捷性方面,银行应该提供方便快捷的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包括即时结算、快速到账等服务。
同时,银行应该优化业务流程和操作界面,提高用户体验和服务满意度。
在高效性方面,银行应该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提高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例如,银行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技术手段,简化商业汇票的签发和背书手续,提高业务处理速度。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业务处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总之,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为广大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参与者1、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参与者包括承兑行、托收行、持票行、保证人等。
电子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电子汇票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和融资工具,在商业交易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电子汇票业务的操作和管理,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电子汇票业务的所有机构和个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持票人、票据交换所、金融机构等。
二、电子汇票的定义和分类(一)电子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电子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三、电子汇票业务的参与者(一)出票人是指签发电子汇票并将其交付收款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收款人是指电子汇票上记载的收取票据款项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三)承兑人是指在电子汇票上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四)背书人是指在电子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五)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六)持票人是指持有电子汇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七)票据交换所是指负责电子汇票信息交换和登记的机构。
(八)金融机构是指依法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财务公司等机构。
四、电子汇票业务的办理流程(一)出票1、出票人登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填写汇票相关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汇票到期日、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付款人名称等。
2、出票人提交出票申请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出票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电子汇票。
(二)承兑1、付款人收到出票人的提示承兑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兑或者拒绝承兑的决定。
2、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在电子汇票上记载承兑事项并签章。
(三)背书转让1、背书人在电子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背书事项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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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xx年修订)为规范我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本行电票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对象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农、工、商企业,三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和私营、民营企业以及其他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组织。
第二条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办理的条件承兑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符合国家产业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要求,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二)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三)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符合《合同法》要求的真实、合法商品交易关系;(四)与本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五)资信良好,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六)保证金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总行贷审会通过的除外),并实行专户管理。
其中,由本行存单质押担保作为保证金的,按本行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本行同意接受的担保;(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必须与商品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期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八)目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持的最大票据金额为10亿元;(九)出票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十)必须是我行网银客户;(十一)符合贷款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管理(一)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材料:(1)承兑申请人与承兑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2)近两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其成立期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3)承兑申请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其项下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纳入档案管理的发票复印件必须于该银票签发后二个月归档);(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及年检证明;(5)《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年检证明;(6)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8)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查询系统查询借款人负债、对外担保等情况资料;(9)承兑保证金进账凭证;(10)担保合同及有关材料(保证金不足部分要签订最高额保证(抵押)担保合同,并在合同的其他约定中注明:本合同包括对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不足部分提供抵押(保证)担保。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模版
xx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内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通过与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行内信贷管理系统、企业电子票据网银系统、核心业务处理系统等相关系统相连,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业务、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业务的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第五条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坚持以下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
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做出票据行为应当诚实守信。
(二)真实交易关系原则。
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三)电子化原则。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追索等业务均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四)唯一性原则。
票据当事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并以此作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唯一身份标识。
(五)及时性原则。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实时接收、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向我行相关票据当事人实时转发。
第六条行内部门协调配合,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一)总行职责(1)总行风险部职责①负责对分(支)行上报的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审批。
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进一步推动银行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实行集中管理,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小微企业信贷资金安全、有序流转。
第三条本行依法经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实行审慎经营、责任追究、风险预警和提前准备制度。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手续费第四条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包括标准保贴、再保贴和其他相关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政策依据,由本行单独规定。
第五条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实行市场化、浮动手续费,经银行总行核准,本行制定具体收费政策。
第三章客户准入与资信判断第六条本行对申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客户实行准入制度。
第七条客户准入需符合以下条件:1. 企业年审已完成,税务及工商等主要相关部门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等基础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 企业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及监管政策;3. 风险预警等各项指标符合本行及监管要求。
第八条本行对客户资信状况实行征信和内部评级双重评定,按评级结果确定客户业务等级和限额。
第九条客户业务等级和限额分为五级,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具体评价标准由本行单独规定。
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与风险预警第十条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业务操作流程分为六步:1. 企业申请业务,本行收取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并进行资信审查;2. 企业填写《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申请表》,并与本行签订保贴合同;3. 已开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企业转让至本行,并签订转让协议;4. 经由本行审核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确认后由本行保贴,将款项划转至企业账户;5. 企业存入保证金;6. 到期时,企业还款并领取原始汇票。
第十一条本行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实行风险评估,设置预警指标,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x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商票”)保贴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票保贴业务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特定承兑人承兑的电子商票,本行承诺在核定的贴现额度内以商定的贴现利率予以贴现的业务。
电子商票持票人持本行保贴的电子商票向本行申请贴现时,仅占用承兑人的单方授信额度,即可获得贴现资金。
第三条电子商票保贴业务包括电子商票保贴额度授信和保贴额度项下电子商票贴现两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概念及术语(一)电子商票,是指出票人依托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商票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承兑人,即保贴额度申请人,是指在电子商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
(三)持票人,是指电子商票的收款人和贴现申请人。
(四)商票保贴额度,是指本行承诺对符合条件的特定承兑人承兑的电子商票在一定额度内予以保证贴现的融资授信。
商票保贴额度纳入承兑人综合授信额度进行管理。
(五)主办行,是指承兑人申请电子商票保贴额度的受理行,负责承兑人保贴额度的申请受理、申报、使用、登记管理。
承兑人在xx区内的本行分支机构申请电子商票保贴额度的,持票人在xx区内办理电子商票贴现业务,原则上只能选择主办行。
承兑人在xx区外的本行分支机构申请电子商票保贴额度的,持票人在xx区外分支机构所在地办理电子商票贴现业务,原则上只能选择主办行。
(六)协办行,是指经主办行同意后可以办理电子商票贴现业务的本行其他分支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第五条各分支机构负责电子商票保贴业务的市场营销工作,挖掘并培育业务所需的核心客户,并及时向总行公司业务部推荐、备案。
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年)模版
第九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第一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授信管理第一节额度管理第二节审查管理第三节保证金管理第四节低风险银行授信审批转授权管理第五节低风险银行质押担保管理第四章中间业务收费管理第一节手续费管理第二节风险敞口承诺费管理第五章内控与监督检查管理第一节集中管理第二节授信后管理第三节风险防范及监控要点第四节监督检查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二篇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第二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行为,增强业务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升营运效率,推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规范、健康、快速发展,依据有关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总行关于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形,汇总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第三条全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低风险授权审批、保证金管理、收费管理等方面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组织框架总行公司业务部为全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及低风险业务授权管理部门。
各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为辖内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归口管理以及低风险业务再授权管理部门。
第五条总行公司业务部职责总行公司业务部作为全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及低风险授信业务审批授权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业务制度的拟定、修改和说明;2、负责银行承兑汇票低风险业务转授权管理;3、负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的管理;4、负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敞口承诺费收费标准的拟定。
第六条分行(含二级分行和异地支行)公司业务管理部职责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所辖分行商业汇票业务承兑业务的营销推广组织、业务处理、风险监控,在总行公司业务部的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业务。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推进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规范、健康、快速发展,依据有关《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管规范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商业汇票。
本办法所称“承兑”是指我行作为承兑银行,依据有关出票人(亦称“承兑申请人”)申请,承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严禁超额度承兑。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业务经办机构职责:(一)受理承兑申请人提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并进行尽职调查,调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承兑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银行银承汇票的主体资格/资质2.该笔业务是否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3.该笔业务是否监控在授信额度内;4.承兑申请人的信誉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办理全额保证金业务的除外);5.承兑申请人的经营情形、财务状况、供销计划以及预期承兑期间的经营发展趋势;6.承兑申请人的保证金交存能力,对于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还应调查承兑申请人能否提供足值、有效担保;7.承兑申请人申请票款的解付来源是否充实、可靠;8.我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贯彻授信方案、批复条件,并依据有关批复建议或意见签订有关协议;(三)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后的跟踪检查和管理;(四)对未能按商定支付票款的申请人依法进行追偿催收,清收银行承兑汇票垫付费用;(五)建立承兑业务管理台账,全面、及时、真实地记录承兑汇票的受理、审批、保证金收取、担保、承兑、付款、垫款以及清收等关于情形,实时监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敞口;(六)承兑汇票业务档案资料文件资料(含报批资料文件资料、审批资料文件资料、承兑签发资料文件资料、担保资料文件资料及票后管理资料文件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对档案资料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七)我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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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二〇xx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职能分工 (4)第三章承兑业务基本规定 (10)第四章承兑业务会计核算 (13)第五章承兑业务后期管理 (13)第六章罚则 (14)第七章附则 (1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以下简称“承兑业务”)管理,规范承兑业务操作,防范承兑业务风险,促进承兑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xx银行统一授信管理相关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下称承兑汇票)是承兑申请人签发,委托xx银行作为承兑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承兑申请人即承兑汇票出票人。
本办法所指承兑业务是指xx银行作为承兑行,根据承兑申请人的申请,承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
第四条办理承兑业务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第五条承兑业务应严格按照公司客户授信总量审批权限和授信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审查、审批,根据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采取合法、有效、真实的担保措施,防范承兑授信风险。
第六条叙做承兑业务的承兑、付款等手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要求执行,规范业务操作,规避操作风险,保障承兑业务合法、合规经营。
第七条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由总行公司金融总部(国内结算与现金管理)负责管理;代理同业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由公司金融总部(金融机构)负责管理。
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模版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提高服务品质,保护客户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三、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1.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客户利用银行电子银行平台发起的,由银行代为承兑的汇票。
2. 客户在银行电子银行平台上填写汇票相关信息,包括汇票金额、受票人、出票人、汇票到期日等,银行审核通过后,发起承兑操作。
3. 银行应当及时审核客户提交的汇票信息,并在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代为承兑。
4. 银行应当按照客户要求,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具的凭证,发送给客户。
5. 如客户要求将承兑汇票转为纸质汇票,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规定,对纸质汇票进行背书、保管等操作。
6. 过期未兑付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规定进行催收、处理,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客户。
四、业务流程1. 客户登录银行电子银行平台,填写汇票相关信息。
2. 银行审核通过客户提交的汇票信息,进行承兑操作。
3. 银行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具的凭证发送给客户。
4. 如客户要求将承兑汇票转为纸质汇票,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规定,对纸质汇票进行背书、保管等操作。
5. 过期未兑付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规定进行催收、处理。
五、风险控制1. 银行应当加强对客户身份、资信等信息的核查,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对于客户提交的汇票信息,银行应当进行及时、准确的审核,保证承兑操作的合法、有效。
3. 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措施。
4. 如遇到汇票纠纷等问题,银行应当及时解决,并向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
六、违规处罚1.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如银行未经审核擅自承兑汇票,将给银行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将由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2. 银行对于未按规定审核、未按规定反馈汇票信息等违规行为,将依据银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一、总则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为规范其使用和管理,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涉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承兑、贴现、背书转让、托收等。
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定义和特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由银行承兑后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其特点包括:电子化操作,降低了纸质票据的风险和成本;具有较高的信用度,由银行承兑保障了付款的可靠性;流通性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便捷地流转。
三、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流程(一)申请与审批企业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填写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单,注明汇票金额、承兑期限、收款人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复核,包括审查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等。
复核通过后,按照企业内部授权审批制度,报经相关领导审批。
(二)承兑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银行发起承兑申请。
银行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和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承兑。
(三)出票银行承兑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成功。
出票信息包括汇票号码、出票日期、汇票到期日、出票人、收款人、承兑银行等。
(四)交付与签收出票成功后,企业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收款人。
收款人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签收确认。
四、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一)专人负责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责任心。
(二)系统保管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并设置严格的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进行操作。
(三)定期盘点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盘点,核对系统中的汇票信息与实际持有情况是否一致,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五、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一)背书申请企业在转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时,由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填写背书申请,注明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等信息。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xxx版,xxx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有效防范风险,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行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是指银行承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第三条我行不得承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
第四条经营单位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除参照执行本办法外,还须执行我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项下单笔业务承兑期限自汇票承兑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最长不超过1年。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除执行本办法外,还须执行我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所涉具体运营作业流程(含承兑签发、到期解付、账务处理等)、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执行总行运营管理部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及未获得开办银行承兑业务资格的现有相关经营单位,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需事先报总行公司网络金融事业部进行审批;并视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报备。
第八条公司网络金融事业部作为非同业额度项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制定和解释,负责产品设计、创新,以及在全行范围内的营销推广。
总行资产监控部作为全行金融资产监控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全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放款审查、授信押品、监测预警及授信档案等的管理工作。
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作为授信审批主管部门,负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客户准入标准制定、授信审批管理。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暂行办法及权限管理1.申请开通电子银票系统需填写《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系统开通申请表》,并经销售部门初审后,提交财务部门审批。
2.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系统管理机构申请开通权限。
3.电子银票系统权限分为操作权限和审核权限,不同职责部门的权限需经过严格审批和授权,并在电子银票系统中进行权限设置和管理。
4.操作人员需定期接受电子银票系统操作培训,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权限管理制度。
第四章电子银票使用管理第八条电子银票使用管理1.电子银票应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
2.电子银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期,逾期未支付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电子银票的转让、背书、贴现和托收等业务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
4.对于电子银票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和证据。
第九条电子银票使用风险管理1.加强对电子银票操作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
2.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3.对于电子银票使用中出现的风险事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理。
第十条附则1.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暂行办法》。
2.本办法解释权归XXX财务部门所有。
为了满足业务需求,子公司需要通过网上银行开通电子银票系统。
开通申请报告需要明确办理银行,并与银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
在开通电子银票业务时,需要协调银行免除相关费用,并且不得开通网银系统中的其他功能。
开通审批流程包括“子公司财务处提出申请→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签→区域管理委员会审签→股份财务部审签→股份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子公司财务处开通”。
电子银票系统权限管理中,电子银票业务操作员权限至少由经办会计、出纳和财务负责人三人组成。
新增或调整电子银票业务操作员权限需要由子公司财务处提出申请,并经过股份财务部的审批后才能进行实务操作。
电子银行承兑票据管理制度范文
电子银行承兑票据管理制度范文电子银行承兑票据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我行的电子银行承兑票据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与流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需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对电子银行承兑票据的发行、验存、背书、兑付等业务活动的管理。
三、业务规则1. 发行(1)我行接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银行承兑票据作为支付工具。
(2)电子银行承兑票据的发行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经过发行方和受益人的双方签署电子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3)我行根据发行方和受益人的需求,在系统中开设相应的账户,并将电子银行承兑票据信息进行注册和备案。
(4)发行方应对电子银行承兑票据进行防伪设计,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识别性。
2. 验存(1)我行在收到电子银行承兑票据后,应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票据号码、票据金额、票据期限、背书情况等信息的准确性。
(2)我行应对票据背书情况进行审查,并核对背书人与签字人的身份信息,确保背书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我行应建立完善的电子银行承兑票据验存记录,并留存相关证据,以备查验。
3. 背书(1)电子银行承兑票据可进行背书转让,需经原票据持有人和新票据持有人双方签署电子合同,并在系统中进行账户变更操作。
(2)背书人应对转让的电子银行承兑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确保票据的背书转让有效。
(3)我行应进行背书人身份的核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4)我行应及时更新票据持有人的信息,并建立电子银行承兑票据背书记录,留存相关证据。
4. 兑付(1)在票据的到期日,我行应按照票据面额和期限进行兑付。
(2)兑付时,我行应核对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核实票据背书情况。
(3)在兑付过程中,如发现票据存在瑕疵或争议,应立即中止兑付,并及时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
(4)我行应及时更新兑付记录,并留存相关证据。
四、风险控制措施1. 技术安全(1)我行应建立健全的电子系统,确保电子银行承兑票据的信息安全和防篡改。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最新]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银票”)的管理,防范电子银票操作风险,提高电子银票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银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股份公司”和“子公司”。
合资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销售部门职责1.销售部门在定价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资金成本,树立“现金流”意识,电子银票要视同纸质银票实行差别定价。
2.负责向客户推广和宣传电子银票,重点向纸质银票收取比例较高的(“一对一”推广和宣传)客户介绍电子银票收取原则,合理收取电子银票。
3.驻外市场部(包括统销及地销市场部)负责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审核签收客户电子银票,与财务部门核实电子银票金额,并做好书面交接签字。
4.负责客户退(转)款以电子银票(或银票)方式的审核办理,要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已办妥手续送交至财务部门。
5.负责协助处理电子银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供应、装备、机电保全等业务部门职责1.充分考虑资金成本,鼓励对外付款时使用电子银票,积极引导供应商开通电子银票系统,提高票据变现能力,增加资金的流动性。
2.以电子银票方式付款的,业务部门要提前两个工作日办妥申请汇款手续至财务部门,并确定电子银票支付金额,电子银票支付前,要与财务部门做好书面签字确认,并负责联系供应商签收。
3.负责协助处理电子银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财务部门职责1.负责对电子银票进行审核签收,对不符合收取原则的电子银票应予以拒收。
2.负责电子银票日常登记、保管、月末盘点工作,做好电子银票的背书转让、贴现及托收等事宜。
3.负责协调处理电子银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电子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促进电子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保障电子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汇票业务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电子汇票业务的参与主体电子汇票业务的参与主体包括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出票人是指签发电子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收款人是指电子汇票上记载的有权收取票据款项的人。
承兑人是指在电子汇票上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银行或企业。
背书人是指在电子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电子汇票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保证人是指为电子汇票债务提供担保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三、电子汇票的出票出票人签发电子汇票时,应当按照法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票据信息,包括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汇票到期日等。
出票人应当保证出票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签发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电子汇票。
电子汇票的出票必须经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处理,出票完成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生成电子汇票号码,并向出票人、收款人发送出票信息。
四、电子汇票的承兑承兑人应当在收到提示承兑的电子汇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兑或者拒绝承兑的表示。
承兑人承兑电子汇票时,应当在电子汇票上记载承兑字样、承兑日期并签章。
承兑人承兑电子汇票后,即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五、电子汇票的背书背书人应当在电子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背书事项并签章。
背书事项包括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等。
背书应当连续,即前一背书人的被背书人应当是后一背书人的背书人。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9-10-16 生效日期: 2009-10-16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第八条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银票”)的管理,防范电子银票操作风险,提高电子银票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银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股份公司”和“子公司”。
合资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销售部门职责1.销售部门在定价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资金成本,树立“现金流”意识,电子银票要视同纸质银票实行差别定价。
2.负责向客户推广和宣传电子银票,重点向纸质银票收取比例较高的(“一对一”推广和宣传)客户介绍电子银票收取原则,合理收取电子银票。
3.驻外市场部(包括统销及地销市场部)负责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审核签收客户电子银票,与财务部门核实电子银票金额,并做好书面交接签字。
4.负责客户退(转)款以电子银票(或银票)方式的审核办理,要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已办妥手续送交至财务部门。
5.负责协助处理电子银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供应、装备、机电保全等业务部门职责1.充分考虑资金成本,鼓励对外付款时使用电子银票,积极引导供应商开通电子银票系统,提高票据变现能力,增加资金的流动性。
2.以电子银票方式付款的,业务部门要提前两个工作日办妥申请汇款手续至财务部门,并确定电子银票支付金额,电子银票支付前,要与财务部门做好书面签字确认,并负责联系供应商签收。
3.负责协助处理电子银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财务部门职责1.负责对电子银票进行审核签收,对不符合收取原则的电子银票应予以拒收。
2.负责电子银票日常登记、保管、月末盘点工作,做好电子银票的背书转让、贴现及托收等事宜。
3.负责协调处理电子银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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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xx年修订)为规范我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本行电票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对象
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农、工、商企业,三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和私营、民营企业以及其他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组织。
第二条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办理的条件
承兑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符合国家产业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要求,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
(二)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三)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符合《合同法》要求的真实、合法商品交易关系;
(四)与本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五)资信良好,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六)保证金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总行贷审会通过的除外),并实行专户管理。
其中,由本行存单质押担保作为保证金的,按本行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
额)提供本行同意接受的担保;
(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必须与商品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期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八)目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持的最大票据金额为10亿元;
(九)出票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十)必须是我行网银客户;
(十一)符合贷款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管理
(一)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材料:
(1)承兑申请人与承兑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
(2)近两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其成立期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
(3)承兑申请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其项下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纳入档案管理的发票复印件必须于该银票签发后二个月归档);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及年检证明;
(5)《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年检证明;
(6)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查询系统查询借款人负债、对外担保等情况资料;
(9)承兑保证金进账凭证;
(10)担保合同及有关材料(保证金不足部分要签订最高额保证(抵押)担保合同,并在合同的其他约定中注明:
本合同包括对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不足部分提供抵押(保证)担保。
(11)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的调查
了解客户信息,掌握其经营变化情况,重点调查出票人经营行业风险、产品的市场风险、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资金回笼情况,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到期汇票金额以及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变化和抵(质)押物状况的价值变化的分析。
1、调查承兑申请事项是否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基础上,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是否与借款人的经营规模相匹配,并注意与报表数据的核查,关联交易的贸易背景是否真实、合理。
①出票人和担保人的身份与资格是否真实有效;
②出票人和担保人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③出票人申请承兑是否真正属于货款支付或劳务支付,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套取资金的情况;
④购销合同标的物是否属于国家、政策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是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的限制流通物,或是国家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⑤购销合同内容是否超过出票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⑥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对出票人的实地调查,对其生产经营、材料储备的查验,是否属于出票人生产经营需要;
⑦需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进行查询、核实,且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不得超额重复签发银行承
兑汇票。
2、审查出票人对到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偿债能力
①调查出票人到期支付汇票资金来源是否可靠,充分考虑商品是否适销对路及货款回笼周期是否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对称;
②对工业企业要调查其近期生产经营是否正常,销售货款是否顺畅;
③对物资贸易和批发企业要调查所购货物是否落实销售下游,先货后款方式清算的货物在运输中是否出现毁损;
④对施工企业要调查所承包工程的投资是否落实,工程材料是否按时到位等。
(三)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条件审查
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
由于电子银票签发的特殊性,经信贷管理系统审批结束后,即由客户自主签发,因此出票行应特别注重对三岗的审查工作,要按规定办理银票签发手续,对不符合信贷规定的,应对客户进行解释婉言拒绝其申请。
审查内容如下:
1、承兑申请人的条件。
承兑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产品是否有市场,经营是否有效益。
2、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3、商品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商品交易是否合法、正当,经济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申请承兑期与合同付款期是否一致;
4、保证金及敞口资金的相关情况。
应缴存的承兑保证金是否到位,承兑金额缺额部分资金来源计划是否落实;
5、评价承兑申请人经营情况和支付能力。
承兑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