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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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一、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认真学习党的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要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

九、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第三章便民服务大厅主任职责

三、对窗口业务及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完成中心各项工作目标。

四、教育并带领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塑造一流形象。

五、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便民服务中心是政府便民服务的窗口,大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办事公正,服务优质,体现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修养,塑造大厅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

一、仪容仪表

1、工作时间服饰整洁,仪表端庄。

2、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仪表举止要端正、大方、文明、自然,站坐姿势端正,行姿稳重

二、行为举止

1、言行要温和、谦恭,举止要庄重、得体。

2、要主动用起立、打招呼等方式接待服务对象。

3、领导视察时,询问问题要起立,并用文明语言解答。

4、不得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

6、禁止在工作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7、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上网和进行电脑游戏。

8、禁止用手机听音乐,看视频。

9、不在服务对象面前整理服饰,梳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

三、服务态度

1、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要求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合理的服务需要。

2、服务对象来时要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有责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不准训斥和歧视。

3、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虚心听取,不与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其争吵、争辩,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予以解决。

值班制度

根据便民服务大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建立便民服务大厅日值班制度。

(一)日值班方法

值班主要包括:每天早上班前检查大厅卫生,。负责中午一点至两点之间便民服务中心来人、来电接待工作。

2、值班时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处理随时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大厅主任。

3、在值班期间,不能擅自离岗,遇值班需外出、开会等,必须提前报告大厅主任,以便安排其它人员代班。否则按旷工对待,并追究有关责任。

3、下班前负责清场并检查遗留物品和办公场所的照明、空调及办公设施的电源是否已经关闭,窗户是否关好,以防出现安全隐患;

4、按部次序依次轮流值班。

考勤制度

一、镇便民服务大厅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二、作息时间: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均上班服务。冬春季: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夏秋季: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上午8:30时为内务整理时间,8:30时正式办公服务)。

三、上下班本人签字,工作人员须按时上下班,规定时间超过15分钟上班为迟到、提前下班超过15分钟为早退、超过30—60分钟下班记脱岗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需离岗外出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因病、因事离岗外出实行书面报告或书面请假制度。

(1)请假半天、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其他在岗人员替岗的情况下,报分管领导审批;

(2)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党委副书记审批同意。

(3)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注意见、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2、不论何因,窗口岗位不能脱人。A岗请假由B岗替岗,安排A、B岗以外的部门其他人员替岗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无替岗人员或替岗人员不能办理业务以及未经主要领导同意安排AB岗以外人员替岗的,作缺岗处理。

五、党政办负责考勤汇总,按月公布。

作息时间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间夏季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为上午9:30-11:30,下午2:00-5:30。原则上提前5分钟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19纪律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劳动纪律,提高办事效率,规范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和缺席,采取到党政办指纹考勤。

二、工作时间不擅离岗位,如因开会、外出办事等原因无法签到的。可以填写补签单,经大厅主任审批后,党政综合办登记,每周公布签到情况。

三、工作时间不准打闹喧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窗口和办公桌前放置零食或吃零食。若出现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等不应在工作时间安排的活动,发现则罚款50元。

四、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便民中心工作区域内,受理业务一律在相关办事窗口进行。

六、服从领导和科室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窗口工作高效、有序、无误。

七、履行请示汇报程序。按隶属关系请示汇报工作,不得多头请示汇报。请示汇报时,要事先有准备,有主观意见,并根据领导的安排和要求迅速落实,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

请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不得无故缺勤旷工,有事不能上岗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事请假的必须履行书面手续。不履行书面手续的,视为旷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旷工超过3天的,取消当月一切考核。

请假半天由大厅负责人批准,一至三天由大厅主任签署意见、部门负责签字和报镇长审批;婚、丧假按规定执行。批假后方可离岗,假满上班后要及时向党政办销假。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扣发一个月考核奖,累计超过60天的取消半年考核奖。旷职或无正当理由假满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法予以辞退。

三、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并递交请假条,经领导视工作情况许可签字批准后方能请假。

四、工作人员请病假必须提供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工作人员休假要递交休假申请,领导视工作情况许可签字批准后方能休假。

六、凡有请假都必须履行报准手续,一般情况下不得电话请假,手续报党政综合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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