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认与税率适用(ppt)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柬、缅、越最惠国待遇) CEPA港、澳 《中巴自贸协定》 (《早期收获协议》) 《中智自贸协定》 2、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是指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
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原产地规则,亦称“自主原产地规 则”
(三)源产地认定标准
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2)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3)区域价值成分标准 (4)制造加工工序标准 (5)其他标准 (6)直接运输规则
《框架协议》
M≥40% 中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任一成员国的产物成分 N≤60% 非自由贸易区产物的成分;
最后生产工序在 成Hale Waihona Puke Baidu方境内完成
CEPA港、澳 M≥30% 港、澳产物的成分
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M≥40%
(3)直接运输标准
受惠国→中国 受惠国→自由贸易区成 员国
(或协议成员国) →中国 受惠国→非受惠国→中国 香 港→内地 澳 门→香港→内地
非受惠国
原材料价值C
受惠国
新增价值A 出口制成品的FOB价格
中国
<R M A 10% 0
FOB ≥R
受惠国为非原产国 受惠国为原产国
≤P(P=1-R)
N C 10% 01M FOB
>P (P=1-R)
受惠国为原产国 受惠国为非原产国
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应用
优惠贸易协定
从价百分比标准
N≤55% 非成员国产物的成分 《亚太贸易协定》 N≤65% 最不发达国:孟加拉国、老挝
优惠原产地规则
原产 (协定原产地规则)
地规 则
反倾销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自主原产地规则)
实施最惠国待遇
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 动中认定的原产地的标准
(二)、原产地规则的类别 1、 优惠原产地规则(外贸协议.doc )
是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原产地规则, 优惠范围以原产地为受惠国的进出口产品为限。 我国主要达成的优惠贸易协定: 《亚太贸易协定》 (孟加拉国、老挝特税待遇) 《框架协议》 (柬、缅、老三个换文,特税待遇 )
运提单、发票、过境国海关出具的未再加工证明文件(港、 澳分别由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澳门中国检验有限 公司签发)。
3、CEPA港、澳规则: 申报货物适用零关税,提交所需单证、有效原产地证
书。 提交香港海关查验报告,实行绿色关锁制度 原产于澳门的货物经香港运至内地口岸,除提交相应
单证外,还应交验澳门签发的联运提单、发票、香港 出具的未再加工证明。
第三节进出口货物 原产地的确认与税
率适用(ppt)
第三节 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运用
一、 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一)原产地规则的含义:
各国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并为执行本国关税及非关税方面 的国别歧视性贸易措施,必须对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进行认定。为此, 各国以本国立法形式制定出其鉴别货物“国籍”的标准,这就是原产 地规则。
4、《中巴贸易协议》规则: 提交进口货物所需单证 提交巴基斯坦政府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经一个或多个非受惠国家、地区的,提交巴基斯坦签
发的联运提单、发票。
(五)原产地证明书
1、《亚太贸易协定》规则的原产地证书 一证一货,不可多次使用
不能提供原产地证书的,由海关依法确定原产地征税放 行,自货物进境之日起90天内补交证书,其多征税款予 以退还
适用制造或加工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
从价百分比≥30% 从价百分比= 工厂交货价-非工该厂国交(地货区价)原产地材料价值×100%
•工厂交货价:是指支付给制造厂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 •非该国(地区)原产地材料价值:是指直接用于制造或装配最终产品而进口的
原料、零部件的价值(含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零配件)以CIF计算
品; 在该国(地区)收集的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废旧物品; 该国(地区)利用上述1-7项所列产品加工所得的产品。
(2)区域价值成分标准
是指在受惠国对非成员国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与该 货物的FOB价的比值不得小于协议规定的比值R(≥R );或非成员国的 原料价值与该货物的FOB价的比值不得超过协议规定的数值P (≤P)。
2、《框架协议》 一证一货,不可多次使用
证件有效期4个月,如经第三方转运可延至六个月 每批货FOB价≤200美元的,可不提交原产地证明书
对证明的真实性有怀疑,请东盟国家对其进行核查,先 交纳保证金放行,核毕,办理保证金转税、退还手续。
不能提供原产地证书的,由海关依法确定原产地征税放 行,自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原产地证书,经海关 核实后,退还多征税款
(四)申报要求
1、《亚太贸易协议》规则: 提交进口货物所需单证 提交受惠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货物途径非受惠国关境的,提交过境国出具的未再加工证
明文件及全程提运单。
2、《框架协议》规则: 提交进口货物所需单证 提交东盟出口政府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径非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关境的,提交东盟出口国签发的联
满足条件: 地理与运输需要 在途经国未消 费、
未进行贸易 在途经国未加工 (不同贸易协定其标
准不一样)
2、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2)实质性改变标准
实质性改变课件.doc
实质性改变
加工后税则归类发生改变(品目)
非清单货物
某一国家(地区)进行制 造、加工后获得货物基本特征
实质性改变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是指一种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
在该国(地区)领土或领海开采的矿产品; 在该国(地区)领土或领海收获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在该国(地区)领土出生和饲养的活动物及从其所得产品; 在该国(地区)领土或领海狩猎或捕捞所得的产品; 由该国(地区)船只在公海捕捞的水产品和其他海洋产品; 该国(地区)加工船加工的前述第5项所列物品所得的产
3、CEPA规则的原产地证书 一批一证,不得多次使用
因故无法联网核对证书,交纳保证金放行,自货物放行 之日起90天内核定,可办理保证金转税或退还手续
对证书的真实性有怀疑,可向港、澳海关提请核查,其 间先交纳保证金放行,核毕,办理保证金转税、退还手 续。
4、《中巴贸易协定》规则的原产地证书 提交证书的正本,A4纸印制,文字英文,不得涂改叠印 证书应在货物出口15日内签发,如未签发,可于货物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