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的生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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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庄子》,我们往往对其超然的生死观感触颇深。如果说他主观唯心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有关理论是有失偏颇的话,那么他的关于生死的观点无疑却又在很大程度上是比较正确的。
在《庄子》中,很多篇幅都涉及到生死观问题。综合来看,作者在这个问题上持如下观点:
首先,庄子认为人的生死是一种自然现象。在《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一文中,作者说“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意思是说人的生死和白天黑夜一样,是自然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这种观点早已经被科学证明了是完全正确的。人只不过是自然的产物,和一块石头,一棵草,以及太阳和宇宙一样,都有一个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是人力所能改变的(“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在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代,庄子就能够以锐利的眼光看穿生死的本质,的确是难能可贵。
其次,庄子认为活着是一种痛苦,死了是一种快乐。作者杜撰了一个《髑髅之乐》的故事,假托自己和髑髅对话,然后髑髅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死,无君于上,无臣于下,亦无四时之事,从然以天地为春秋,虽南面王乐,不能过也。”,很明显这是庄子的观点,只不过是假借髑髅之口说出来罢了。同样,在《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中,作者也说“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还是把生看成是一种痛苦,把死看成是一种休息。
再次,庄子认为既然生死是自然现象,生为苦,死为乐,那么对待死亡就无须乎悲痛,应该高兴才对。在《安时处顺,视死如归》一文中,庄子假借秦失吊老聃“三号而出”,其弟子认为如此不合乎礼节的故事,让秦失说出了自己的观点“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人也。”。意思是说,该来的时候,老聃应时而生;该去的时候,老聃顺乎自然而死。对待生死能持安于常分、顺其自然的态度,哀乐之情就不能侵入人的内心。同样,在《方外之人的丧事》一文中,作者虚构了孔子让子贡帮忙料理子桑户丧事的故事,子贡到时,见子桑户的好友孟子反和子琴张正在编曲弹琴以歌。子贡从儒家的角度自然是认为很不合适,而那二人却笑子贡“是恶知礼仪”。子贡回来把情况说给孔子,听了孔子的解释后才明白了方外之人(道家弟子)和儒家在对待生死上的差别。当然,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恐怕就是庄子“丧妻而歌”了。庄子的妻子死了,惠子去吊丧,而庄子此时却“方箕踞鼓盆歌”。惠子自然感到不合适,认为庄子的老婆“与人居,长子、老、身死,不哭,亦足矣,又鼓盆而歌,不亦甚乎(不也太过分了吗)?而庄子却认为“察其(他老婆)始而本无……气变而有生……是相与为春秋冬下四时行也。人且偃然寝于巨室,而我噭噭然随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故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