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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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政府新闻发布会工作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政府新闻发布会工作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政府新闻发布会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3•【字号】常政办发[2006]46号•【施行日期】200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政府新闻发布会工作计划的通知(常政办发〔2006〕4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5〕16号)、《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05〕17号)以及《关于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实施办法》(常办发〔2006〕17号)三个文件精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编制了2006年度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新闻发布会计划表(见附件),为认真落实好今年的政府机关新闻发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提高认识。

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外通报、发布重要新闻信息或表达意见的工作制度。

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是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内聚人气、激扬民气、促进发展、树立形象的需要。

建立权威、规范的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对于我市实施科学发展方略,落实率先发展举措,推进“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新闻发言工作,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好新闻发布工作。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5〕l6号)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整体策划,确保每一次新闻发布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3.精心准备。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31
•【字号】常政办发〔2016〕144号
•【施行日期】2016.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
三五”规划》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6〕14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2•【字号】常政办发[2010]108号•【施行日期】201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0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接待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其他地区发送市政府的文电。

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对接联网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对接联网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对接联网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8•【字号】常政办发〔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对接联网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2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对接联网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8日做好对接联网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95号)精神,加快我市对接联网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2016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并联审批平台与已经建成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对接联网,建成横向联通项目审批所有职能部门、纵向贯通各级政府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二、工作安排(一)执行投资项目全国统一编码制度按照规定,对所有申请办理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由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受理,即时生成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全国范围内唯一身份标识,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和每个事项。

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政管办负责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预受理窗口,对所有申请办理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实行统一受理(具体受理程序按照“并联审批系统”预受理业务流程设置执行);预受理通过后,由窗口统一负责向省平台申请取得项目编码,并将项目编码分发至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告知项目建设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常政办发[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6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四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常州市外事办公室更名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常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增加港澳事务工作和涉外工作的协调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

(二)负责拟订本市外事工作规章制度、提出工作规划建议;协调本市重大外事工作、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市重大涉外事务。

(三)负责本地区的外事调研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接待、管理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协助市委、市政府对本市需要统筹协调的重要外事事项实施综合归口管理;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和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的接待工作。

(五)审核本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人现职副部长级以上人员来访的报批事宜;承办或审核、报批本市县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代拟市政府出国任务批件;负责申办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手续,签发应邀来访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以及其他领事业务;负责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卡的申办和管理事务。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科技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科技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科技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9•【字号】常政办发〔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科技计划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科技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常州市科技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9日常州市科技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强化全市科技招商工作理念,提高全市科技招商工作水平,提升“双招双引”效能,加快壮大科技型企业集群,汇聚产业创新发展蓬勃之势,以产业创新升级助推城市能级跃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今年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锚定科技自立自强走在前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立足加快落实“532”发展战略,推进“两湖”创新区建设,全力打造“新能源之都”的实际需要,通过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支撑有力的科技招商政策、专业有为的工作队伍、“六度空间”的科创载体、开放包容的科创生态,构建常州科技招商新格局,助力打响“全国青年创新创业最向往城市”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常州答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高站位谋划。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引领,协同推进科技招商工作,形成科技型企业前端招引与后端培育的无缝衔接,加速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副主
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5]19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3.02
【实施日期】2005.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5〕19号)
各处室及所辖单位:
经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内部分工通知如下:周建伟同志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

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审核工作、议案提案办理和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工作;
1 / 1。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5•【字号】常政办发〔2023〕35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5日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省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苏发改社会发〔2022〕48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儿童事业纳入常州“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建设总体布局。

贯彻“一米高度看城市”理念,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培养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注入活力。

二、建设目标让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成为常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导向,让儿童在常州真正实现“善育常在”“优学常在”“健康常在”“宜居常在”“快乐常在”“安全常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6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6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规定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4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264号)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不断提高全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作出如下规定。

一、强化规划引导与约束1.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各地加快划定工业用地保障线,突出产业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优化。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镇工业集中区、低效工业园区等片区用地的整治提升工作,引导工业用地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保障工业用地发展空间。

2.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布局。

积极研究工业园区公共服务中心布局规划,完善工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明确配建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集中商业服务业、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邻里中心综合设施及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促进共享共用,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常政办发〔2020〕117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1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苏政办函〔2019〕98号)规定,现制定本规范。

一、申请(一)申请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姓名(名称)、类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科研机构、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联系方式、申请的信息内容类别(如征地拆迁、财政、生态环境、教育、社会保障等)、申请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邮政寄送”和“当面提交”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要渠道。

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上述方式的任意一种申请政府信息。

二、接收(一)接收主体各级行政机关(包括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的政府信息工作机构负责接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其他内设机构或人员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及时转交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访部门收到申请人向本级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及时转交给本级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常政办发[2010]63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6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四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科学更有效的运作。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常政办发[2010]92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9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日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职责。

(二)取消实施对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基建投资及管理职责。

(三)增加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承担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维修定点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综合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用房的产权、基建、购置、大修改造、使用调配和处置的统一管理。

(六)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管理、审核、发放老职工住房补贴经费。

(七)负责拟定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有关市领导的住房及相关服务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常政办发〔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1日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定不移地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9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协调小组〔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推进“532”发展战略。

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奋力推动常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9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9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0日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以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技术引领、产业支撑,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市场培育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1.到2015年末,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完成1个住建部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2个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县、区)、4个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2.2015年起,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7•【字号】常政办发〔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7日常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更有为的政务公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精准,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五大明星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推动主动公开工作走深走实(一)提高解读和回应实效1. 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主线,聚焦政府重点工作,及时做好重大决策、权威信息的发布及解读工作。

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通关注点和疑惑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重点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主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持续深化“一企来”政策咨询综合窗口服务品牌,积极依托12345政务热线、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等渠道解答政策咨询,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23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23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2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5日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于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缓解能源压力、推动汽车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1月,我市被国家纳入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要求(一)推广应用目标。

经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我市列入国家2013年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范围,计划3年中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100辆以上,省政府下达我市2014年推广应用365辆新能源汽车任务。

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将2014年和2015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辖市、区和各有关单位,鼓励各地和各单位提前和超额完成当年目标任务。

(二)推广应用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初期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把新增公交客车、出租车作为突破口,同时在物流、环卫、公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广,鼓励私人消费者自愿购置。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14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14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1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9日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和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4〕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指导,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为重点,强化政府责任,规范统一登记,减少办证环节,严格登记管理,提高登记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为打造简约高效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一登记的原则。

由单独一个机构负责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2.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常政发〔2016〕147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29日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职责第三章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适用本规定。

中央、省驻常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职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是:(一)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实施安全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加强部门联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2•【字号】常政办发[2010]112号•【施行日期】201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1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日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信息化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

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增加统筹全市能源规划、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项目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等重要问题,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五)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

(六)加强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后评价和监督机制。

(七)加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经济结构优化。

(八)加强金融创新的组织和推进,负责创业投资、产业投资、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发展。

(九)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和整合,负责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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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3]31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3.03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和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3〕31号)
各处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暂行规定》已经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二○○三年三月三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确保完成信息工作目标任务,更好地为市领导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处、计划政法处、经济贸易处、财税金融处、科教文卫处、农村经济处、对外开放处、城建城管处、督查处,研究室综合研究处、发展研究处、政策研究处,市新闻出版局全体公务员。

办公室的秘书处、组织人事处也要积极报送信息。

二、考评办法
以处为单位,采取采用指标和计分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采用指标:每人每年被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2条以上,采用综合调研信息1条以上。

此为必保指标,全年未完成此项任务视为未完成全年信息工作目标任务。

(二)计分办法:凡列入考评的对象,每人全年完成基本得分40分,指标下达到处室。

1、国办或省办约稿的信息每条加10分。

2、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

3、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简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其中简讯采用每条计5分;被《江苏信息摘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信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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