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新旧对比
民法典修订婚姻家庭关系调整新法
民法典修订婚姻家庭关系调整新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家庭关系也在不断演变和调整。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的民法典进行了修订,推出了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新法。
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一新法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一、背景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以往的法律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现实需求。
因此,修订民法典以适应时代变革成为必然选择。
二、新法的主要内容1. 婚姻登记与解除:新法规定了婚姻的登记方式和解除程序。
婚姻登记将更加简化和便捷,解除婚姻也有更加明确的标准和程序。
2. 婚姻财产制度:新法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调整。
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有了更为明确的界定和归属规则,更好地保护了婚姻中的利益。
3. 离婚制度:新法改变了传统的离婚制度,引入了分居期和协议离婚的概念。
这一改革使得离婚程序更加灵活和便捷,更符合当事人的利益。
4. 子女抚养问题:新法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父母的抚养权和义务有了更明确的界定和规范,保障了子女的权益。
5. 暴力家庭成员保护:新法加强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的成员,法律将提供更多的保护和救助措施。
三、新法的影响新法的推出将对婚姻家庭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新法的推出将增加离婚程序的灵活性和便捷性。
夫妻在离婚时将更容易达成协议,减少矛盾与纠纷,从而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
其次,新法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父母的抚养义务更加明确,有利于保障子女的权益。
同时,现在有更多的保护措施来应对家庭暴力问题,给受害者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再次,对婚姻财产制度的调整可以更好地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划分更为明确,降低了因为财产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
最后,新法的推出也将引领社会价值观念的革新。
法律的不断变革和完善,会对个人和社会的道德观念产生指导作用,提高婚姻家庭关系的质量和稳定性。
2023年新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
2023年新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一、总则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婚姻法的解释适用于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的婚姻关系及相关权益的审判活动。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婚姻法的解释适用于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的婚姻关系及相关权益的审判活动。
同时,根据国际法律和条约,也适用于我国公民在外国婚姻关系和相关权益的认定和保护。
二、登记结婚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未经婚姻登记,婚姻相对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未经婚姻登记,婚姻相对人之间财产的归属、权利和义务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保护婚姻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三、婚前财产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婚前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无效的,依法处理。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婚前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无效或者协议内容不明确的,应根据财产来源、财产性质、财产增值等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以保护婚姻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四、离婚财产分割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离婚财产分割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根据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的贡献、婚姻期间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评估判断。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离婚财产分割应根据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努力和承担的义务、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各自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实现公平和合理的分割。
五、子女抚养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离婚纠纷中涉及子女抚养的,应根据子女的实际利益和父母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离婚纠纷中涉及子女抚养的,应根据子女的身心健康需求、父母的承担能力、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意愿和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以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六、家庭暴力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可以请求民事赔偿,保护其人身权益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2023年新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的对照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修改内容一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修改内容一在2021年5月28日正式实施的中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婚姻家庭编对于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关系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涉及到了很多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修改内容进行阐述。
首先,婚姻自由原则在婚姻家庭编中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婚姻自由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核心理念之一。
新的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个人自由婚姻的权利,取消了之前存在的“过分管制”和“重婚罪”的规定。
新的婚姻家庭编将婚姻的自主权交给了当事人,允许双方自愿离婚,保护和尊重个体的婚姻自由。
其次,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规定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在婚姻家庭编中,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新的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成员的平等地位,禁止以性别为由违反平等原则。
此外,新法规定了家庭暴力和虐待的禁止,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保护和救助。
第三,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改变,传统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
新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了离婚的程序和效力。
此外,新法对于同居关系、婚前财产等方面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婚姻财产制度的改革也是新的婚姻家庭编的一个重要内容。
传统的婚姻财产制度主要以男性为中心,对于女性和弱势群体的保护相对较少。
新的民法典对婚姻财产制度进行了改革,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保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法还对夫妻个人财产、赡养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最后,婚姻家庭编还对收养关系、监护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收养关系和监护关系的法律效力,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新的婚姻家庭编还规定了善意相对人的保护机制,对于那些在善意情况下与他人建立了婚姻关系的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重大变化及解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重⼤变化及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于2020年12⽉30⽇发布并于2021年1⽉1⽇开始施⾏,该司法解释颁布和施⾏的同时,有多部过去婚姻家庭相关的司法解释从此废⽌,本⽂将着重介绍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新变化。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体例介绍该司法解释的编排体例是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章节相对应的,⼀共有91条,主要内容是对过去的婚姻家庭领域司法解释进⾏系统梳理⽽组成的,其中吸收的过去的司法解释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最⾼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抚养问题的若⼲规定以及最⾼院关于夫妻离婚后⼈⼯授精所剩⼦⼥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新司法解释中完全⽆变化的条款有66条,结合民法典和本次修改条款在表述上做微调的有17条,真正修改的条款只有7条,剩下⼀条是第91条⽣效时间的规定。
新司法解释基本保留了上述司法解释的条款,但删除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与此同时,下表中的司法解释全部废⽌:综上,新司法解释主要是结合民法典对过去的司法解释做了系统梳理,只有个别条款进⾏了修改,并⾮全部都是新规定。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新变化及解读该部分针对发⽣发⽣变化的部分做重点条款对⽐解读。
1.删掉了“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情况可以单独主张解除同居关系的例外情节。
2.⽆效婚姻案件关于婚姻效⼒的判决不适⽤⼀审终审根据旧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效的案件是⾛特别程序的,实⾏⼀审终审的,但是新司法解释改成普通程序了,⾃此对于婚姻效⼒的判决可以上诉了。
这是⼀个⽐较⼤的变化。
3.对夫妻⼀⽅或者双⽅死亡后请求婚姻⽆效的,删掉了⼀年除斥期间的规定根据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夫妻⼀⽅或者双⽅死亡的,⽣存⼀⽅或者厉害关系⼈要在死亡后⼀年内申请宣告婚姻⽆效。
旧规定规定的⼀年除斥期间对于⽣存⼀⽅或者厉害关系⼈来说不利于其⾏使诉权,新司法解释删除了⼀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全文逐条新旧对比及重点解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全文逐条新旧对比及重点解读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第一部分基本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共有91条,参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体例,主要分为一般规定(5条)、结婚(17条)、夫妻关系(16条)、父母子女关系(23条)、离婚(29条)、附则(1条)六个部分。
该司法解释并未涉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关收养的规定。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保留原规定的条款有17条,无实质修订的条款有57条,有实质修改的条款有16条,还有一条是附则,是解释的施行时间。
总体而言,《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大部分内容汇集自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子女抚养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等内容。
第二部分主要修改////(一)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方面1. 删除了多处“一年”期间的规定(1)删除了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确认婚姻无效须在“一年”内提出申请的规定。
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姻无效是当事人缔结婚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的后果,是公权力对私法自治的评价,理应不受诉讼时效制度规制。
因此,《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十四条删除了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此一年期间规定。
(2)删除请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新民法典婚姻法新规解读
最新民法典婚姻法新规解读2021年5月28日,经过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婚姻家庭章节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是自1950年代方案式立法以来连续第七次对婚姻法进行全面修改。
本篇文章将对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法新规进行解读,从七个方面详细探讨新法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
一、强化比照原则新《民法典》中强化了"比照原则",即对于同居关系、异地恋情、同性恋配偶等非正常婚姻状态,都要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这一条款在以往的婚姻法中并不存在,为同居、异地恋情以及同性恋配偶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房产分割新规新《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期间租赁房屋或房屋由一方继承的,被继承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此举对于房产分割纠纷时刻造成困扰的家庭敲响警钟,更加明确了分割处理原则,为家庭财产的继承和分割增加了保障。
三、离婚新规新《民法典》取消了离婚疗养制度,明确规定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未表示反对或者表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此举规范了离婚疗养的处理方式,减轻了在离婚疗养制度下的等待期煎熬。
四、财产分割新规新《民法典》将婚后一方债务纳入财产分割范围,对于正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家庭而言,加大了对于债务的保护力度,为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
五、离婚损害赔偿新规新《民法典》则补充了婚姻纠纷中经济赔偿的规定,且赔偿范围得到扩大,不只是面向女方提出的侵权索赔,也包括了夫妻双方因婚姻纠纷产生的经济损失,这一条款的出现增加了婚姻双方的行为和语言规范。
六、家庭暴力新规除了家庭暴力绿色通道的设立外,新《民法典》还规定,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被害人在分割财产时有权优先选择居所。
家暴的发生不仅影响了家庭的和谐幸福,更是对于被害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威胁,新的规定为被害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
七、监护权新规孩子的监护权一直是家庭法律问题中十分棘手的问题。
新《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由法律规定的先顺序承担",并将母亲优先的规定取消了。
中国民法典婚姻法的新规定与司法解释
中国民法典婚姻法的新规定与司法解释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中国民法典婚姻法作为其中的一部法律,在2021年全面生效后,带来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和司法解释。
本文将对其中的一些重要变化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根据新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规定较之前的相关法律更加明确,使得夫妻双方在离婚或财产分割过程中更为公平。
此外,新婚姻法还规定,如果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没有约定,那么应当按照各自贡献的程度来决定分割比例。
在司法解释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婚姻家庭案件财产分割的具体解释。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财产分割中考虑的因素、计算方法等,为裁判员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提供了指导。
二、对婚姻法定年龄的调整新民法婚姻法取消了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的婚龄限制,将婚姻法定年龄一致调整为22周岁。
这一变化体现了性别平等的原则,也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
此外,新婚姻法还加强了对同性婚姻的保护。
法律明确规定,不论是男女还是男男、女女,只要符合法定年龄和其他相关条件,都可以合法结婚。
这一规定彰显了法律对同性婚姻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三、对离婚程序的调整新婚姻法对离婚程序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
首先,新增了书面离婚协议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离婚事宜,由此更加灵活地解决离婚问题。
其次,新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申请,而不再要求双方必须共同提出。
这一变化为那些如因家庭暴力等原因无法征得对方同意的一方提供了保护。
此外,新婚姻法还增加了对虐待、家庭暴力等情况的规定,对受虐待方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保护机制。
四、对抚养责任的明确规定新的婚姻法对父母的抚养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父母共同行使,一方父母对子女行使抚养权的行为应当得到另一方父母的支持。
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有哪些差异
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有哪些差异关于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有哪些差异,有什么法律规定?也许很多⼈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些知识供⼤家参考⼀下,⼀起来看看下⾯的内容吧。
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有哪些差异《民法典》⾃2022年1⽉1⽇起施⾏。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1、新婚姻法中,在家庭财产⽅⾯最⼤的改变是:旧婚姻定夫妻婚前个⼈财产经过⼀定期限,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重⼤财产经过8年,⼀般财产经过4年。
⽽新婚姻法取消了这个转化,婚前的个⼈财产永远都不会分割给对⽅。
除此之外,另有补充条例,⽐如股权的分割、个⼈独资企业的分割、合伙企业份额的分割等,以及夫妻双⽅,责任如何承担等。
2、以债权债务为例,夫妻任何⼀⽅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夫妻双⽅事先约定,收⼊、债务分离,⽽且债权⼈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另⼀⽅不必为对⽅承担债务。
3、另外,新《婚姻法》还第⼀次明确提出“损害赔偿”。
⼀⽅有家庭暴⼒、重婚、配偶与他⼈同居,遗弃家庭成员等⾏为,另⼀⽅均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允许在两年之内,再次提起。
与此类似,离婚之后发现⼀⽅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时,发⽣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发现财产新线索,可以在两年内向⼈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4、夫妻双⽅签署,并且办完离婚⼿续后,如果由于当时存在胁迫或者是欺诈的情形,⼀⽅可以对离婚协议书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消离婚协议书,有权利在离婚后⼀年内向⼈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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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旧对比之婚姻法家庭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婚姻法、收养法对比婚姻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备注序号第一章总则序号第一章一般规定1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1040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2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104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增加: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残疾人修改:儿童修改为未成年人删除:实行计划生育3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1042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未变14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1043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增加: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互相关爱1044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收养法第2条、第20条1045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新增第二章结婚第二章结婚5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1046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文字修改26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最新民法典婚姻法新变化解读
最新民法典婚姻法新变化解读时光荏苒,社会发展不断推进,婚姻家庭制度也随之变迁。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为我国婚姻法带来了一系列新变化。
本文将对最新民法典婚姻法的新变化进行解读,以期为读者明确和了解这些变化的含义和影响。
一、更加强调婚姻平等性和自由意志性质《民法典》的婚姻法部分,明确强调夫妻之间的平等性和自由意志性质。
这意味着,无论男女,皆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应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对待。
而且,婚姻双方的自由意志是结婚的前提和基础,双方应当出于自愿达成婚姻关系。
二、解除离婚登记冷静期在过去的婚姻法中,离婚登记需要夫妻双方在提交申请后的30天内等待审理,这被称为离婚登记冷静期。
而根据新的民法典,婚姻法并未规定离婚登记需要等待冷静期,夫妻双方可以直接办理离婚登记。
这意味着夫妻在决定离婚后可以更加便捷迅速地解除婚姻关系。
三、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在旧版婚姻法中,离婚的一方被认定有过错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
而根据新的民法典,若离婚是因为一方对婚姻关系不再存续利用婚姻关系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给予经济补偿。
这一变化更加维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婚前财产的明确规定《民法典》的婚姻法部分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前拥有的财产,包括个人产权、遗赠和赠与的财产,以及个人工资、劳动报酬所得等,归各自所有。
这样的规定有效保护了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性和不可侵犯性。
五、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保护新的民法典婚姻法将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禁止行为明确规定。
对于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护措施,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这一条款的出台有效加强了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保护。
六、养育子女的责任明确新的民法典婚姻法重申了夫妻共同育儿的责任。
父母应当共同负担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民法典“新婚姻法”7大修改解读,婚前必看
民法典“新婚姻法”7⼤修改解读,婚前必看最近,⼤家都在讨论⼀个词:离婚冷静期,⽽随着《民法典》的通过,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很多条款,相⽐于现⾏的《婚姻法》,除了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其实还有很多其他改变和细化。
那离婚冷静期到底是什么意思?家暴和出轨是不是真的不受冷静期限制?除了离婚冷静期还有哪些变化?哪些与我们的⽣活息息相关?有了这些变化后,我们该注意什么?今天⼩编趁热打铁,为⼤家解读下《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相⽐于《婚姻法》的诸多变化。
⚠ 本⽂仅做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注意,这⼀规定只针对去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的,⽽不针对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所以如果对⽅家暴、出轨或有其他过错,直接去起诉离婚!共同财产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这两项,进⼀步告诉⼤家,只要是⼀⽅挣的钱,都算双⽅的!不再限于⼯资收⼊了!⽆过错⽅在离婚时不仅可以要求赔偿,还将多分财产,且⽆过错⽅要求赔偿的情形中,增加了“其他重⼤过错”⼀项,这⼀兜底条款也增加了⽆过错⽅获得赔偿的可能夫妻⼀⽅因抚育⼦⼥、照料⽼年⼈、协助另⼀⽅⼯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请求补偿,另⼀⽅应当给予补偿,所以,全职太太也不⽤太担⼼,家庭中的所有付出,都是对等的!此前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起诉⽅要6个⽉后才能再次起诉,⽽再次起诉后也不⼀定能判离,离婚很困难,但其实现在这⽅⾯是保护了离婚⾃由的,所以如果你真想离⽽对⽅不想离,可以先起诉离婚,再分居1年,再去起诉,就可以了明确了债务范围,但注意事后还款=事后追认,所以对⽅不明债务,不要⽤⾃⼰的账户帮还!简单点说,如果婚内发现对⽅有赌博、吸毒、包⼆奶或转移变卖等⾏为,若不想离婚,第⼀先搜集证据,第⼆赶紧主张婚内分割财产!当然,说这些并不是为了让⼤家互相算计,⽽是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爱得更加纯粹!以上内容便是对“民法典“新婚姻法”7⼤修改解读,婚前必看”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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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旧对比解读
民法典新旧对比解读民法典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民法典的施行对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对民法典的新旧对比进行解读。
一、编纂方式和体例对比:旧的民法典由多个单行法典组成,如《婚姻法》、《继承法》等。
而新的民法典采用了编纂方式,将原来的分散的法律规定统一编入一部法典中。
这种编纂方式更加系统化和整合化,方便了法律的适用和理解。
二、权利主体和权利保护对比:旧的民法典在权利主体和权利保护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新的民法典在这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强化。
例如,新的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权利的保护,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利等。
同时,新的民法典还规定了法人权利的保护,包括公司、合伙企业等法人的权利。
三、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对比:旧的民法典中的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存在一些问题,如合同法的不完善和侵权责任法的滞后。
新的民法典对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的民法典明确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规定。
同时,新的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构成和责任承担等规定。
四、家庭法对比:旧的民法典中的家庭法存在一些问题,如对离婚和抚养权的规定不够完善。
新的民法典对家庭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的民法典明确了婚姻的基本原则和离婚的程序、条件等规定。
同时,新的民法典对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继承法对比:旧的民法典中的继承法存在一些问题,如继承的程序繁琐、继承权的保护不足等。
新的民法典对继承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的民法典简化了继承的程序,明确了继承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新的民法典相对于旧的民法典,在编纂方式和体例、权利主体和权利保护、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家庭法、继承法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的民法典更加系统化、完善和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生活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解读婚姻家庭的新变化
民法典解读婚姻家庭的新变化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婚姻家庭制度在近年来经历了许多新变化。
2021年1月1日,中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制度迎来了一次重要的改革。
本文将对新民法典中婚姻家庭领域的变化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些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一、婚姻自由与受保护作为新民法典的核心原则之一,婚姻自由体现了婚姻作为个人选择的意义。
新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婚姻应基于自愿、双方一致的原则。
这一规定强调了个人自主选择的重要性,消除了过去一些传统观念对婚姻选择的限制。
与此同时,新民法典也增加了对婚姻自由的保护措施。
例如,对于被强迫结婚、恶意拖延离婚等侵犯婚姻自由的行为,新法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保障了婚姻自由的实际实现。
这一变化将让更多人意识到婚姻自由的重要性,并给予受侵犯者更多的法律保护。
二、婚姻权益的保障新民法典在保障婚姻权益方面也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新法明确规定了婚姻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更加清晰。
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加和减少,以及婚姻期间个人财产增值的归属都有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婚姻中财产权益的合理分配。
其次,新法对夫妻共同生活的责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夫妻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生活的费用,互相提供精神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同时,新法对于对方的不当行为,也规定了维护自己及孩子的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措施。
这些规定的出台,使夫妻之间的关系更加平等,保障了婚姻权益的公正和合理。
三、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新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方面也作出了一些重要的改革。
新法鼓励夫妻在婚前、婚姻存续期间充分协商,解决分歧和问题。
如果确实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家事审判机关申请调解或者裁决。
这一规定加强了夫妻间的沟通与协商,减少了纠纷的发生,更好地维护了家庭稳定和幸福。
在婚姻家庭纠纷解决的程序方面,新民法典还明确规定了简易程序和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流程。
这一规定使纠纷的解决更加便捷和高效,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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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在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及其补充规定、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司法解释内容的汇总的同时,亦有针对新时代新问题的新规定。
一、坚决反对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1条明确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042条、第1079条、第1091条中所称的“虐待”。
本条参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条,删除了需“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精神”造成“伤害后果”的限制条件。
只要存在家暴行为,在符合“持续性、经常性”的条件时,就可以被认定为“虐待”。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涉家暴离婚诉讼中,女性不仅作为婚姻中照顾义务的主要承担者,更是家暴事件中的主要受害者。
现实中,女方对于保存遭受家暴伤害后果的证据一般存在诸多障碍。
且家暴的形式众多,对于谩骂、恐吓、侮辱、经济压制等冷暴力形式,对于伤害后果女性更加无从留存证据。
且家庭暴力给予女性身体、精神上的伤害实在难以量化。
而根据新的司法解释,面对家庭暴力,重点证实家庭暴力的的发生即可在离婚诉讼中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司法审判机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与评判以“持续性、经常性”作为重要依据,其实质倾向于家庭暴力中受害女性权益保障。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新旧对比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新旧对比概述随着我国第一部婚姻家庭专门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实施,伴随而来的是一系列司法解释的发布。
这些司法解释在具体化和细化法律规定的同时,也反映了婚姻家庭法律的发展趋势和变革。
本文将对比分析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新旧之间的差异,以期更好地理解新法的实施意义。
一、婚姻的自由和平等旧司法解释:在旧司法解释中,对于婚姻的自由和平等保障并没有明确规定。
新司法解释:根据新司法解释,婚姻的自由和平等被强调并得到更加具体的呈现。
新解释明确规定,婚姻应当基于自由意思的平等协商,并禁止任何形式的强执婚姻意志。
此外,新解释还提出了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认定,进一步保护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二、离婚制度变革旧司法解释:旧解释中,离婚主要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包括双方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等。
新司法解释:新解释强调了婚姻关系的维护和婚姻的双方责任。
根据新解释,如果婚姻关系出现严重破裂,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同时,新解释明确规定对于离婚的故意拖延、虐待、犯罪行为等行为,对方可申请强制离婚。
三、夫妻财产制度旧司法解释:旧解释中,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比较模糊,常常导致财产分割争议。
新司法解释:新解释明确指出,夫妻一方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符合有关条件,并对财产分割的具体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新解释对婚姻家庭关系中涉及的夫妻财产问题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有助于减少争议,并更好地保护婚姻财产权益。
四、家庭暴力防治旧司法解释:旧解释中,家庭暴力防治的重点在于对施暴者的惩罚,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相对薄弱。
新司法解释:新解释对家庭暴力防治的工作作出明确安排,包括建立司法保护令制度、实行军事保护措施、设立防治机构等一系列措施。
新解释还加强了家庭暴力预防与教育宣传的力度,提倡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
五、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旧司法解释:旧解释中,对于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主要通过诉讼进行,解决周期较长。
民法典司法解释婚姻篇对比上
民法典司法解释婚姻篇对比上民法典司法解释婚姻篇对比上一部婚姻法及养老法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法律的完善与更新是必然趋势。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解释婚姻篇对比上一部婚姻法及养老法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将就其中的相关变化和影响进行分析。
一、对婚姻登记的规定在过去,我国婚姻登记的规定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来进行指导。
然而,民法典司法解释婚姻篇增加了一些新的登记规定。
例如,在年满22周岁且未婚的人在现行法律规定范围内原则上均可登记结婚。
此外,民法典司法解释婚姻篇还规定了离异人员再婚登记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相较于过去,新的司法解释使婚姻登记更加灵活和便利。
二、对同居夫妻权益的保护在上一部婚姻法中,对于未登记的同居夫妻权益的保护存在较大的法律漏洞,往往导致一方利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
而在民法典司法解释婚姻篇中,对同居夫妻的一些权益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比如,对于未登记的同居夫妻,一方在居住期间对共同住宅作出的直接贡献,可以根据贡献大小分享住宅的产权。
这一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法律上的空白,更好地保护了同居夫妻的权益。
三、对婚姻财产的处理在过去的婚姻法中,婚姻财产的处理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与不确定性。
然而,民法典司法解释婚姻篇对财产管理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根据新的解释,夫妻财产的划分原则为共同财产除外,即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工资、劳动收入等获得的财产均视为共同财产,而非赠与或继承的个人财产。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婚姻财产的保障程度,保证了夫妻的合法权益。
四、对养老问题的完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完善养老制度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在此次的司法解释中,婚姻关系对养老问题的规定也做出了进一步的更新。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对方进行生活上的照料,婚姻存续期间结婚双方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养老费用之间存在不对等关系的,退休后对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这一规定保障了退休后的夫妻间关爱和经济保障,使养老制度更加公正和人性化。
陈鉴豪律师原创文章:一文概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的20大变化
一文概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的20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司法解释(一)}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以及相关具体意见、补充规定等文件均将同时废止。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法在婚姻家事领域的变化,本文作统一概述。
变化1:婚姻无效的情形仅限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及未到法定婚龄若夫妻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未到法定婚龄的,所缔结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
若仅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不在禁止结婚的情形之列,亦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
变化2:因胁迫缔结婚姻,可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受理撤销事由的部门由原来的婚姻登记机关及人民法院改为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审查及判决认定。
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被胁迫一方的权利,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由“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改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
变化3: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并未如实告知配偶,配偶可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配偶。
如有隐瞒不报,配偶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这有效保障了配偶对于婚前重大疾病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变化4:无过错方可就无效婚姻及被撤销婚姻的情形请求损害赔偿若夫妻一方存在有婚姻关系仍与相对方缔结婚姻,或伪造年龄登记结婚,或隐瞒自身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病史,相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缔结婚姻,所缔结的婚姻被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可以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这保障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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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婚 姻 法 第 四 条 为 依 据 提 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
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 建设。
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
夫 妻 应 当 互 相 忠 实 ,互
驳回起诉。
相 尊 重 ,互 相 关 爱 ;家 庭 成
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
待。
( 四 )虐 待 、遗 弃 家 庭
成员;
解释(一)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
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 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
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 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
稳定地共同居住。
配 偶 者 与 婚 外 异 性 ,不 以
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
共同居住。
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 请 求 解 除 同 居 关 系 的 ,人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 止 重 婚 。禁 止 有 配 偶 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 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 )重 婚 或 者 与 他 人 同居;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导 致 离 婚 的 ,无 过 错 方 有 权 请 求 损 害 赔偿: (二)与他人同居;
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
解释(一)
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
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 据 婚 姻 法 第 八 条 规 定 补
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 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
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新旧对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25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制定了与民法典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 支持:
未共同生活;
( 一 )双 方 未 办 理 结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 婚登记手续的;
困难。
( 二 )双 方 办 理 结 婚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登 记 手 续 但 确 未 共 同 生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活的;
( 三 )婚 前 给 付 并 导
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 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受理。
的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受 理 并
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
纠 纷 提 起 诉 讼 的 ,人 民 法
院应当受理。
解释(一)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第四条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
第 三 条 当 事 人 仅 以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
配套的第一批共 7 件新的司法解释,将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婚 姻 家 庭 编 的 解 释( 一 )》施 行 后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婚 姻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一 )、( 二 )、( 三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院适用《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二)(三)等
民法典对应条文及重点解 读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 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
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 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
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属 于 婚 姻 法 第 三 条 、第 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 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 的 ,予 以 登 记 ,发 给 结 婚 证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 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 事实婚姻处理。
以及相关具体意见、补充规定等文件均将同时废止。
以下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与原司法解释的新旧对比(附相应民法典对应条
文):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院适用《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二)(三)等
民法典对应条文及重点解 读
一、一般规定
解释(一)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第 一 条 持 续 性 、经 常 性 的 家 庭 暴 力 ,
(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 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 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 理。
第八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 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 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 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 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
( 二 )实 施 家 庭 暴 力 或
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 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其 家 庭 成 员 的 身 体 、精 神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等 方 面 造 成 一 定 伤 害 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
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 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性 的 家 庭 暴 力 , 构 成 虐 赔偿:
助 ,维 护 平 等 、和 睦 、文 明
的婚姻家庭关系。
解释(二)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
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返 还 按 照 习 俗 给 付 的 彩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礼 的 ,如 果 查 明 属 于 以 下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
禁 止 家 庭 暴 力 。禁 止 家
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 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所称的“虐待”。
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
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 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