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能源投资集团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能源投资集团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根据能源投资集团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董事监事的外派管理需
遵循以下规定:
一、外派董事监事需具备专业背景,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并具备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二、外派董事监事需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三、外派董事监事需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状况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外派董事监事需积极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对公司战略发展和风险控制提出合理建议。
五、外派董事监事需定期接受公司内部和外部的评估和考核,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六、外派董事监事离开公司职位时,需如实向公司交代工作情况,并确保平稳交接。
七、外派董事监事有权参加公司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提升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
以上规定为能源投资集团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各外
派董事监事应严格遵守,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参股企业管理,完善外派人员工作制度,切实保障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所属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熟悉集团公司或派驻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董事监事职责;4.集团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2.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3.任职期间,其主管或分管工作存在错误或失误,给所任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4.集团公司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第五条外派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外派人员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重要职位或与外派人员有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关系的企业任职,也不得在与其本人、亲属发生或即将发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企业任职.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在外派人员任职前进行相关调查,外派人员应向集团公司说明情况;委派期间发生此类情况,应采取重新委派外派人员或亲属回避的方式解决.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第六条向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委派外派人员,由集团公司根据派驻公司情况和人员资格条件,通过相应程序提名、审核、批准,确定候选人选.同时,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外派人员候选人,同时仍需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核、批准程序.第七条外派人员候选人确定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草拟委派文件,由法人代表签发,以集团公司名义向派驻公司发推荐函或委派函,派驻公司依据公司法及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第八条外派人员任期按照派驻公司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集团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公司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但当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或因工作调动或调整,或到退休年龄,或集团公司对其进行考核后认为不能胜任的,或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对集团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时,集团公司应及时向投资企业出具要求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派出人员的资格条件建立外派人员人选库,筛选适合人员记录到人选库中备选.第四章外派人员权利、责任和义务第十条外派人员的权利:1.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和派驻公司章程,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2.有权获取履行职务所需的派驻公司经营分析报告、财务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3.有权对派驻公司的经营发展、投资计划、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提出建议;4.有权就增加或减少集团公司对派驻公司的投资、聘免派驻公司高管人员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5.行使集团公司赋予的其它职权;6.法律法规和派驻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一条外派董事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责;2.出席派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如出席股东会应取得集团公司的书面授权),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少于总次数的3/4,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时,应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委托有资格的人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应保证董事权利得到与集团公司意见一致的行使;3.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对需要集团公司形成意见的事项,应当在接到会议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集团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反馈意见和要求陈述意见并据此行使表决权;对于集团公司未形成意见或尚未讨论的议案、议题,应进行合理性和妥当性判断,谨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不侵犯派驻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按照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陈述意见并行使表决权;4.集团公司要求对其所在派驻公司有关事实、信息和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当及时作出回复,并配合集团公司的检查、调查;5.协助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制订派驻控股公司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并在年度执行中予以有效的监督.6.非专任非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人员每年到任职派驻公司调研不少于4次.第十二条外派监事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责;2.认真阅读派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深入了解并全面监督派驻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报告派驻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控股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督促派驻的参股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3.参加派驻公司监事会等相关会议次数不少于总次数的3/4,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时,应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委托有资格的人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参加会议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有关会议书面审议议案和决议文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并将相关信息报告集团公司;4.参加会议时,对需要集团公司形成意见的事项,应当在接到会议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集团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反馈意见和要求陈述意见并据此行使表决权;对于集团公司未形成意见或尚未讨论的议案、议题,在不侵犯派驻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按照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陈述意见并行使表决权;5.协助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派驻公司定期提供财务月报、年报和规定的相关书面材料,协助对派驻公司进行的审计.6.兼职外派人员每年到任职派驻公司调研不少于4次.第十三条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和经营层决定,忠实履行职责;2.对派驻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投资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时,须在该事项发生前后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集团公司;3.协助集团公司股东代表、派出的董事监事人员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反馈信息等.第十四条外派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派驻公司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集团公司和派驻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除经集团公司和派驻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不得与派驻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致使集团公司和派驻公司利益受损的,由外派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或发表意见时曾明确表明异议并记录在案的,可以免除责任.第十六条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使集团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外派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商业秘密保密等方面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外派人员卸任后,未经批准三年内不得到派驻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第十八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以及每个会计年度的年中,外派人员应向集团公司分别提交上一年度、半年度履行职务情况报告,报告中应如实反映派驻公司上一年度、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出席派驻公司相关会议情况、对该公司下一步发展的建议等.第五章外派人员的考核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按年度和任期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调整和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外派人员考核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主要从外派人员履职情况、派驻单位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集团公司协调配合情况等方面进行.第二十一条对外派人员的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对获得“优秀”评价的外派人员,可给予奖励.对获得“不合格”评价的外派人员,按本办法之规定撤销委派.第二十二条外派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集团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1.批评、责令改正;2.诫勉谈话;3.警告、出具警示函;4.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通过相关程序给予免职、劝辞、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5.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派驻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交流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跨越国界,开展国际化经营。
为了更好地实现国际化经营和管理,企业需要向外派一些高管来管理国外分支机构的运营。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考核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外派高管的发展都至关重要。
二、考核目的本考核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管理方法,对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考核,明确职责、评价绩效,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企业及各个分支机构的稳定运营,提高企业社会形象。
三、考核范围本考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在境外公司任职的,以及在国内公司经常到境外分支机构工作的。
四、考核内容1.经营管理能力:包括能否适应当地的经济文化环境,能否正确了解和判断当地的市场需求和竞争格局,以及能否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长远的经营战略。
2.组织管理能力:包括工作条理性、计划制定能力、人员管理能力、团队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3.创新管控能力:包括能否通过创新方式管理管控当地公司的风险、成本和效益,并且能否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革与创新。
4.企业文化传承和落实能力:包括能否在国外分支机构中有效地传承和实施公司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
五、考核方法1.个人面谈:管理层定期与外派高管进行面谈,并就其工作表现进行过问,了解其工作进展和问题,帮助高管解决问题、提高管理能力和素质。
2.考核报告:管理层要定期对外派董事和监事制定考核报告,评估其工作表现和管理能力,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种奖惩措施。
3.评价问卷:管理层可以要求各个分支机构的员工给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评价,从而了解外派高管的真实工作情况和管理能力。
六、考核标准1.考核标准应遵循“职责明确、公正公平、科学规范、量化评价”的原则,以完成任务的进度、效率、质量和成果为主要依据。
2.考核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对高、中、低等不同水平的外派高管应有不同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外派董事及监事考核管理学习制度
外派董事和监事查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企业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特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查核是指在一准时期内,企业企业经过拟订有效、客观的查核目标,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查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其工作踊跃性和创建性,提升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考查对象为企业外派董事和监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企业董事会是企业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查核的最后决策机构。
第六条作为企业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查核的决策机构,企业董事会的职责包含:1.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查核管理制度;2.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查核标准;3.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查核目标;4.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查核结果;5.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查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企业董事会办公室是企业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查核的实行机构,职责是草拟外派董事和监事的查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
详细负责:1.编制和订正企业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查核管理制度;2.编制和订正企业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查核标准;3.组织对企业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查核,实行经过同意后的查核运用方案;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查核有关的部门采集查核信息;5.订正权属单位制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查核结果运用方案;6.向企业董事会提交经改正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查核结果运用方案;7.负责将外派董事和监事查核结果运用方案见告有关各方,并将查核方案存档。
第九条权属单位在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查核中所担当的职责包含:1.组织和手机查核信息;2.组织剖析和计算查核结果;3.制定外派董事和监事查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三章查核流程第十条查核流程包含企业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查核方案审批流程和图案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查核流程。
第十一条企业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查核方案审批流程包含以下步骤:1.企业董事会办公室制定企业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查核方案,提交企业董事会审议同意(假如是外派履行董事,可由控股子企业监事会提出,交由企业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察和订正);2.企业董事会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查核方案进行审议;3.将经过审议的绩效查核方案在企业董事会办公室和权属单位进行存案。
外派董事及监事考核制度
外派董事及监事考核制度一、背景介绍外派董事和监事是公司在国际市场开展业务时派遣到外国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他们在分支机构担任重要职务,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国际经验。
为了确保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工作质量和业绩,公司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
二、考核目标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目标是评估他们在分支机构的工作表现、管理水平和业绩成果。
考核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表现: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在分支机构的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效率等方面。
2.管理水平: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在分支机构的管理水平,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
3.业绩成果: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在分支机构的业绩成果,包括财务指标、市场拓展、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是具体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的指标和要求。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表现考核内容•工作态度: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对工作的积极态度和责任心。
•工作纪律: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是否遵守公司的工作规章制度。
•工作效率: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工作效率,包括任务完成时间和质量。
2. 管理水平考核内容•组织协调能力: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包括团队管理、人员调配等方面。
•决策能力: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决策能力,包括风险判断、决策执行等方面。
•沟通协调能力: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的沟通协调能力,包括与分支机构员工、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沟通能力。
3. 业绩成果考核内容•财务指标: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在分支机构的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增长、资产利用率等方面。
•市场拓展: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在分支机构的市场拓展情况,包括市场份额、产品竞争力等方面。
•客户满意度: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在分支机构的客户满意度,包括客户反馈、客户投诉处理等方面。
四、考核周期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周期为1年,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考核周期从其到达分支机构开始计算。
五、考核方式考核方式是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的方法和程序。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参股企业管理,完善外派人员工作制度,切实保障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所属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熟悉集团公司或派驻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董事监事职责;4.集团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2.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3.任职期间,其主管或分管工作存在错误或失误,给所任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4.集团公司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外派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外派人员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重要职位或与外派人员有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关系的企业任职,也不得在与其本人、亲属发生或即将发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企业任职。
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在外派人员任职前进行相关调查,外派人员应向集团公司说明情况;委派期间发生此类情况,应采取重新委派外派人员或亲属回避的方式解决。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第六条向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委派外派人员,由集团公司根据派驻公司情况和人员资格条件,通过相应程序提名、审核、批准,确定候选人选。
同时,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外派人员候选人,同时仍需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核、批准程序。
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共5篇)
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共5篇)第一篇: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深圳海鹰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公司管理的基金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公司及基金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及基金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及基金公司《章程》,下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股东代表”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出席公司控股、参股公司与受托管理公司的股东大会(基金公司股东代表由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出席);“外派董事、监事”,是指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向公司及基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或受托管理的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
第三条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监事是公司及基金公司获取被投资企业信息的主要渠道,代表公司及基金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及基金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监事应符合下列任职条件:1、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熟悉公司、基金公司及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务;具备相关经济管理、法律、专业技术、财务等知识背景;3、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在本公司工作(含试用期)满一年以上的员工;4、第三章派免程序第五条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原则上应由公司(含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则须委派股东代表出席,法定代表人签其他协议规定并指定出任外派董事、监事的人员。
署授权委托书,明确相应的权限。
第六条向被投资企业委派的董事、监事,均由公司分管领导提名,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委派。
公司所有外派董事、监事情况均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存档。
第七条外派董事、监事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公司草拟委派文件,由董事长签发后,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被委派企业。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 (2)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 (5)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决策程序 (7)第五章外派董事、监事的基本行为准则 (9)第六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 (10)第七章附则 (11)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 (12)附录二:外派董事监事参会意见反馈情况记录 (13)附录三:外派董事考核指标 (15)附录四:外派监事考核指标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长期股权性投资管理的需要,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明确外派兼职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关系和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外派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控股、参股企业外派的兼职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董事、监事指由集团公司外派的在下属企业中不担任管理职务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战略发展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兼职董事的业务归口管理;投资开发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参股企业兼职董事的业务归口管理;监察审计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外派兼职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兼职董事、监事的增减换任提出动议;(二)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经营、财务、法律等角度协助支持董事、监事履行职责;(三)协调外派董事、监事、被投资企业和集团有关部门的联系;(四)管理被投资企业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其企业资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纪要、函件及外派的董事、监事报告资料和集团审议有关被投资企业事宜的相关资料等;(五)对只委派兼职董事或监事的参股子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至少每月一次和委派的兼职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并作相应书面记录(参见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六)必要时,征得其他股东方的同意后,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是指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参股企业等境外机构时,派遣公司董事或监事前往境外机构担任董事或监事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应当严格遵守国内和境外的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履行公司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任免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所附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由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监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六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应当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保护公司的利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七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应当与境外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境外机构的经营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充分了解境外机构的法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做到熟悉环境,融入团队。
第九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全面负责境外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制定相应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
第十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境外机构的重大事项,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预警等。
第十一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遵守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在境外机构依法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积极参加境外机构的业务活动,提高公司在境外市场的竞争力。
第十四条公司外派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合规要求,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第三章公司外派监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司外派监事应当定期对境外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查验和核实,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公司外派监事应当监督境外机构的管理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
股份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或受托管理的公司委派董事、监事。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控股子公司。
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对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未建立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的,应遵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除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外,外派董事、监事还应当具备下列素质要求:1、正直和责任心。
外派董事应在个人和职业行为中表现出高尚的道德和正直的品质,愿意按公司决定行动并且愿意对自身行为负责。
2、敏锐的判断力。
外派董事应具备制定和评价公司的战略、经营计划以及其他关键性事项的能力,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包括财务、会计、营销、企业战略,与企业相关的生产技术、有关本行业及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
3、财务知识。
外派董事一项重要任务是监控子公司的财务业绩,董事应能够解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了解用来评估子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要指数。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3)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是指公司将部分核心管理人员派驻到外派单位或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职位。
外派人员在外派单位或子公司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公司整体运营和管理的效果。
为了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协调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达到统一、规范和高效的水平,保证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顺利进行。
2. 原则本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在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等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灵活高效:根据不同外派任务和工作要求,采取灵活有效的管理方式,确保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能够发挥最佳水平。
•全面配套:提供完善的管理配套措施和服务,包括培训、薪酬、福利等,以激励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外派人员之间的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三、选拔与任用1. 选拔程序公司将根据内部岗位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选拔工作。
选拔程序包括:1.岗位申请:外派人员根据公司发布的外派岗位需求进行申请。
2.资格审核: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3.面试评估:面试评估工作由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综合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
4.综合评审:根据岗位要求和面试评估结果,由公司决策层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选拔人选。
2. 任用条件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任用需符合以下条件:•德才兼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
•业绩优异:在公司内部工作期间,表现出色,取得较好的业绩。
•学历背景:相应的学历背景和相关的专业资格。
四、考核与奖惩公司将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1. 考核内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对外派单位或子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外派监事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外派监事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外派监事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集团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派监事的作用日益重要。
为了加强对外派监事的管理,提高外派监事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集团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外派到所属企业的监事。
三、职责分工(一)集团公司监事会1. 负责制定和修订外派监事管理制度。
2. 负责外派监事的选拔、任命和考核。
3. 负责对外派监事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 负责处理外派监事反映的问题和建议。
(二)外派监事1. 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对所属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
3. 负责对所属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4. 负责向集团公司监事会报告所属企业的情况。
(三)所属企业1. 负责为外派监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2. 负责配合外派监事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 负责对外派监事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反馈。
四、外派监事的选拔和任命(一)选拔条件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忠实履行职责。
2. 具有较强的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3. 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二)选拔程序1. 集团公司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派监事的选拔计划。
2. 所属企业按照选拔条件,推荐合适的人选。
3. 集团公司监事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
4. 集团公司监事会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外派监事的人选。
5. 集团公司监事会对外派监事进行任命,并颁发任命书。
五、外派监事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一)工作内容1. 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 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 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通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3、过去五年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1月)(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一、目的?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由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委派、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子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范围?本公司向所属控股或参股公司委派、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归口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政工部、经济管理部、公司办公室、气体中心各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正直勤勉、对公司忠实。
?(二)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三)熟悉本公司和所派驻公司经营业务。
?(四)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委派担任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所投资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及所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人力资源及干部相关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董监高”),是指由公司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在所投资公司(工商注册的法人企业)任职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所投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领导以外的外派董监高人员,在所投资公司担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党委书记岗位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公司本部中层干部正职的职级管理,其余按照本部中层干部副职的职级管理。
为推动所投资公司业务发展等实际需要,可以将公司本部领导及中层干部“高职低配”派至下属公司任职,这类干部职级按照就高原则进行管理。
公司领导兼任所投资公司董监高,由公司党委酝酿并做出决议,由集团公司管理;公司中层干部担任所投资公司董监高,按照本办法进行选拔任用及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党委负责外派董监高选拔任用及管理的相关事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负责指导、监督所投资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外派董监高选拔任用的相关制度并实施;负责外派董监高的选拔、派出、薪酬和考核协调等工作;负责有关外派董监高事项向上级主管机关的请示和备案工作;负责办理公司党委指示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董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负责根据法定程序落实外派董监高在所投资公司的任免职;负责外派董监高业务衔接工作,督促并监督外派董监高忠实尽责和依法履职,维护公司权益。
第七条所投资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派出董监高人选的任免职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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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集团公司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目标,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考核对象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最终决策机构。
第六条作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集团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1.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目标;
4.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
5.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实施机构,职责是起草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
具体负责:
1.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组织对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实施经过批准后的考核运用方案;
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相关的部门收集考核信息;
5.修订权属单位拟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6.向集团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7.负责将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告知相关各方,并将考核方案存档。
第九条权属单位在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中所承担的职责包括:
1.组织和手机考核信息;
2.组织分析和计算考核结果;
3.拟定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三章考核流程
第十条考核流程包括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和图案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流程。
第十一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拟定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提交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如果是外派执行董事,可由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提出,交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和修订);
2.集团董事会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审议;
3.将通过审议的绩效考核方案在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和权属单位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实施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制度安排述职报告会,并通知相关各方;
2.举行述职报告会,由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述职,集团董事会成员出席,就报告内容进行质询,并对该董事和监事进行考核评分;
3.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从权属单位和相关单位获取其他相关考核信息;
4.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并统计考核信息;
5.根据考核办法得到初步考核结果;
6.提交集团董事会进行审批;
7.通过后,将得到的最终考核结果提交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形成最终决议;
8.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决议实施考核方案,并告知相关各方和存档;
9.控股子公司同时对考核方案进行存档。
第四章考核周期和内容
第十三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周期为年度。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是对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在上财年内的业绩进行考核,考核时间是财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即1月份完成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内容包括能力考核指标、态度考核指标和绩效考核指标。
表1: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标准(非执行董事)
第十六条被考核者能力、态度、业绩的考核得分等于各指标考核得分乘以该指标权重的加权累加值,其计算公式为“分项考核得分=Σ(分项指标考核结果得分*指标权重)”。
第十七条根据各分项考核得分计算出被考核者的综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综合考核得分=能力考核得分*能力考核方面权重+态度考核得分*态度考核方面权重+业绩考核得分*业绩考核方面权重”。
第十八条被考核者最后的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等于各考核者给出的得分的平均值,其计算公式为“年度综合考核得分=Σ(某考核人员给出的得分)/Σ(参与考核的总人数)”。
第十九条被考核者如果同时兼任多家控股子公司董事或监事,应计算年度综合考核平均得分,其计算公式为“年度综合考核平均得分=Σ(担任某控股子公司所得年度综合考核得分)/Σ(兼任董事或监事的家数)”。
第二十条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担任一家控股子公司外派董事或监事),或年度综合考核平均得分(担任两家及以上控股子公司外派董事或监事),将外派董事或监事的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胜任和不胜任三个等级,等级的评价标准如下:
1.优秀级:85<年度综合考核(平均)得分≤100;
2.胜任级:75<年度综合考核(平均)得分≤85
3.不胜任级:0年度综合考核(平均)得分≤75.
第二十一条考核与外派董事或监事是否继续任职及其当年的补贴发放相挂钩,具体情况如下:
1.优秀级:外派董事或监事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级,可继续委派其担任该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或监事,并按照当期补贴数的120%发放补贴;
2.胜任级:外派董事或监事年度考核达到胜任级,可继续委派其担任该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或监事,并按照当期补贴数的100%发放补贴;
3.不胜任级:外派董事或监事年度考核未达到胜任级或优秀级,集团可按照外派董事或监事的解聘相关程序免去其在该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或监事任职资格,并扣发当期补贴,具体扣发比例根据集团董事会及其相关管理部门具体拟定。
第六章考核文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文档包括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绩效考核信息等相关文档和量表。
第二十三条考核文档统一由集团董事会进行保管。
第二十四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根据集团档案管理制度,对考核文档进行归类和标识以便查阅,妥善保存考核文档。
第二十五条考核文档是重要的档案,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要实施分级保密管理制度,防止考核文档被无关者查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有董事会起草和修订,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有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