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操作指南 精品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操作指南 精品](https://img.taocdn.com/s3/m/20d44645804d2b160a4ec012.png)
1.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操作指南1.1创建子账户施工单位使用主账户(该用户名和密码是法人单位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办理资质核查时使用的账户和密码)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添加子帐户”来创建新的子账户。
(如下图)成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进入“我的信息”模块下的“子帐户管理”菜单,单击“增加子帐户”标签来创建项目部用户。
(如下图)注:创建子账户时,“用户名”一定要与“施工许可证号”一致,其中的中括号要用英文半角“[]”。
例:[2013]施[顺]建字0001号;[2013]施建字0001号。
子账户建立完成后,下一步要对其进行授权操作,点击子账户页面中的“授权”进入授权页面,如下图:选择“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2012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并确认。
如下图:注:子账户授权不正确将无法进入建材采购备案系统。
1.2建材采购备案登录方法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用已创建好的子账户登录建材采购备案系统,进入在线采购备案页面。
如下图:点击“我的办事大厅”模块下的“申办业务”菜单,选择“(281)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2012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进入,输入项目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材料采购备案系统。
如下图:1.3建材采购备案网上申报进入采购备案系统后,单击左侧的“采购备案申报”菜单,进入采购备案填报页面。
如下图:如上图所示,根据“产品类别”和“产品名称”等选择项的不同选择,在“建筑用途”、“系统类别”、“拟使用部位”等选项会有所变化。
当“产品类别”选择“建筑钢材、预拌混凝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外窗、保温材料、散热器、预拌砂浆”时,“产品检验信息和产品复验(见证)信息”是必填项。
如下图:当“产品类别”选择“塑料管材管件”且“用途”选择“采暖”时才有见证检验信息,且见证检验信息也是必填项。
分别添加产品检验信息和产品复验(见证)信息。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b2e42c5343323968011c9270.png)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范规程标准条例转自:生活安全网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
第二章术语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组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c415c19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b2.png)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09•【字号】京建材[2007]1162号•【施行日期】200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材[2007]1162号)各区、县(开发区)建委,各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委、市工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7〕722号)要求,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是指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以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材料品种,由生产企业向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告知性备案,目的是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材料的产品信息和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单位的诚信信息,促进规范建设工程材料市场,推动优质建设工程材料的应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为首都建设事业和人民群众服务。
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不作为建设工程准予采购、使用的依据。
备案产品的生产企业向用户和社会做出承诺,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采购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标准、设计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建设工程材料,并依法对其采购、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负责。
二、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工作,并受理国外、外埠生产企业及在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崇文区注册的生产企业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申请。
其他区县建委的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县注册的生产企业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工作。
国外企业生产的建设工程材料由其授权的国内总代理企业申请办理供应备案。
外埠企业生产的建设工程材料由生产企业申请办理供应备案,可以委托其在京的代理单位代其办理。
北京工程施工备案
![北京工程施工备案](https://img.taocdn.com/s3/m/e8e559db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a1.png)
北京工程施工备案是指在北京市进行的各类工程施工前,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这项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工程施工备案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一、备案主体和时间备案主体是指在北京市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时间一般为工程施工前的20个工作日内。
二、备案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5. 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6. 工程概算书及施工预算书。
7. 施工现场地理位置图和施工总平面图。
8.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9.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明。
10. 其他相关材料。
三、备案流程1. 施工单位应当先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相关备案要求。
2. 准备备案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3. 施工单位登录北京市建筑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备案申请。
4. 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
5. 施工单位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
四、注意事项1. 施工单位在进行备案时,应当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如有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完成备案。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3.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向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备案。
总之,北京工程施工备案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施工活动的合规性。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的规定 京建法[2021]101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的规定 京建法[2021]101号](https://img.taocdn.com/s3/m/64ee83809b6648d7c0c74626.png)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的规定京建法[2021]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21〕101号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同时应当遵守本规定有关要求。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第三条材料设备采购,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招标范围,并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条件,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1民币以下,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或者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三)属于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重要材料设备。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相对招标成本过高,不适宜招标时,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招标。
第五条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应当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DB11 T-695-201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 T-695-201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ea238d641711cc7931b71657.png)
UG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2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2017-06-29 发布2017-10-01 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编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XXXX-201X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7 年10 月01 日2017 北京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5]22号文要求,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并与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进行了协调。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对原规程第一、三、四章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2、将原规程第五、六、七章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3、根据管理规定,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作为工程资料内容;4、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情况和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理念,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子档案的要求;5、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da99cab6529647d272852c6.png)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文号】京建法〔2007〕722号【颁布日期】2007-08-06【生效日期】2007-10-01【法律层级】规范性文件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促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建设工程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设备和建筑构配件的统称。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按照市、区两级建委工程质量监督的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受市建委委托,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专项检查。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委委托,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
区、县建委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部门。
第四条市建委会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与发展的导向政策,建立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管信息平台。
市建委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向社会发布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抽检和处理结果。
第五条本市推广应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建设工程材料,鼓励发展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及应用技术。
国家和本市禁止生产、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建设工程不得采购和使用。
国家和本市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限制的工程范围使用。
产品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产品技术指标体系仅供参考
![产品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产品技术指标体系仅供参考](https://img.taocdn.com/s3/m/cdb85fcf1eb91a37f0115c98.png)
(产品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产品技术指标体系(仅供参考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产品技术指标体系(仅供参考)壹、钢材
二、水泥
二、水泥
三、预拌砂浆
三、预拌砂浆
三、预拌砂浆
三、预拌砂浆
四、建筑砌块
五、烧结砖
六、轻质隔墙板
七、保温材料
八、防水材料
八、防水材料
八、防水材料
八、防水材料
八、防水材料
八、防水材料
九、塑料(复合)管材管件
九、塑料(复合)管材管件
九、塑料(复合)管材管件
九、塑料(复合)管材管件
九、塑料(复合)管材管件
九、塑料(复合)管材管件
十、建筑扣件
十壹、建筑门窗
十壹、建筑门窗
十壹、建筑门窗
十壹、建筑门窗
十二、节水型用水器具
十二、节水型用水器具
十二、节水型用水器具
十二、节水型用水器具
十三、散热器
十三、散热器。
北京建筑工程备案
![北京建筑工程备案](https://img.taocdn.com/s3/m/2cafde30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9b.png)
北京建筑工程备案
根据《北京市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工程备案程序中不需要提供标题,且在备案过程中,文中不能出现与已备案工程标题完全相同的文字。
北京市建筑工程备案是指为了监督和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确保建筑工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备案的程序。
备案的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基本情况。
在准备备案材料时,建设单位需要提供建筑工程的相关资料,如详细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勘察结果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
这些资料将作为备案审批的依据,因此需要确保真实、准确。
在备案申请中,如果发现已备案的工程标题与新备案工程标题完全相同,将会视作重复备案,不符合管理条例的规定。
因此,在文中不应出现与已备案工程标题完全相同的文字。
为避免标题重复,建设单位可以在备案材料准备阶段与备案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已备案工程的情况,以避免标题冲突。
此外,在备案申请表中,建设单位需要填写新备案工程的详细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名称等,以便备案部门进行识别和管理。
总之,北京市建筑工程备案不需要标题,且文中不能有标题相同的文字。
建设单位在备案程序中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准确、
真实的材料,并注意避免标题冲突。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筑工程备案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08、京建材[2008]372号关于在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工程中实施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的通知
![08、京建材[2008]372号关于在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工程中实施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b7191d3195f312b3169a576.png)
关于在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工程中实施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的通知京建材[2008]372号各区、县建委、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现建设工程材料的可追溯性管理,根据市建委、市工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的要求,市建委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工程中进行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以下简称:“建材采购备案”)管理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建材采购备案试点工程的范围为本市2008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工程。
二、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受市建委委托,负责试点工程建材采购备案管理的日常工作与专项监督检查。
各区、县建委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分工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程建材采购备案管理工作。
三、试点工程采购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鼓励使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建设工程材料,鼓励应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和技术。
禁止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产品和施工工艺。
四、试点工程中实行建材采购备案的建材品种包括: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筑砌块、烧结砖(非黏土)、轻质隔墙板、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给排水管材管件、节水型用水器具、建筑扣件、散热器、建筑门窗、电线电缆。
五、建材采购备案的申报信息包括:(一)所采购的建设工程材料情况;(二)所采购的建设工程材料的供应单位和生产厂家的基本情况及产品的质量信息;(三)建材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试点工程的建材采购备案工作由各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以每份建材采购合同为备案单元。
建材的采购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将采购信息汇总到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与建材生产(供应)单位依法订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信息按照统一的格式(见附件)通过北京建设网()向市建委或区县建委备案。
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京建发2013536号(0)
![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京建发2013536号(0)](https://img.taocdn.com/s3/m/8ddfe3ab58fb770bf68a5525.png)
京建发〔2013〕53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材料)的使用管理,提高建设、施工单位的现场材料管理水平,促进材料的合理利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导则),请贯彻执行。
各单位可参照本工作导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但不得低于本工作导则要求。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委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9958943)。
附件: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1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11月20日印发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1.总则1.1为规范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的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水平,使材料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工程质量安全,实现材料合理消耗,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材料产品标准、设计施工规范,制定本工作导则。
1.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不适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材料的管理。
1.3本工作导则所称材料,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设备和建筑构配件的统称。
1.4除执行本工作导则外,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规定。
1.5施工单位应设置材料专职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材料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施工现场材料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对在施项目的材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6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材料岗位管理人员(试验管理员、材料员)应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负责组织材料的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采购备案和出入库管理等工作,并明确各自管理的环节和职责。
北京工程招标备案提供材料(一、二级市场)
![北京工程招标备案提供材料(一、二级市场)](https://img.taocdn.com/s3/m/6e573075360cba1aa811dac2.png)
北京工程招标流程一、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总包或一级市场)(一)施工总承包工作流程:1、项目入场登记(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注:需提供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2)规划许可证;(注:需提供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3)项目单体回执单;(4)项目入场登记网上填报受理单。
(注: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办事中总承包招投标企业网上办公平台填写)2、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1)《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表1-2)(一式两份);(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3)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
(需加盖红章)3、招标方式抄报(1)《招标方式登记表》4、招标公告发布(1)《招标公告发布单(施工)》(表3-1)(一式两份);(2)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备注:1、2、3、4同时递交到受理窗口即可,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提交一份即可。
5、资格预审文件备案(1)《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表4)(一式两份);(2)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封皮。
6、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在评标1个工作日前)(1)《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登记)申请表》(表5-1)(一式两份);(2)《招标人拟派资格预审评审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表6)(一式两份);(3)招标人拟派代表在职证明材料,即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注:加盖红章)对于部分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的招标人,没有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交相关证明,并加盖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和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公章。
(4)招标人拟派代表资格评审能力证明材料;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其中,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为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证书。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产品技术指标体系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产品技术指标体系](https://img.taocdn.com/s3/m/84949dfa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c8.png)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产品技术指标体系
首先,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产品技术指标体系包括了各类建筑材料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
针对不同的建筑材料,例如水泥、砂浆、混凝土、钢材等,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性能要求。
这些技术指标体系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北京市的地方标准,旨在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产品技术指标体系还涉及到建筑材料的检测与认证事项。
建筑材料的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关的产品检测报告和认证文件,以证明其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技术指标体系要求。
这些检测与认证事项可以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实验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此外,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产品技术指标体系还包括了对建筑材料的标识与包装要求。
建筑材料的供应商需要在产品上进行标识,标注产品名称、规格、性能指标等关键信息,并提供清晰、可复制的包装,以确保建筑材料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受损坏。
最后,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产品技术指标体系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市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备案产品进行定期抽检,并对抽检结果进行评估和公示。
对于不符合技术指标体系要求的建筑材料,相应的处理措施将被采取,包括暂停备案、撤销备案等。
总之,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产品技术指标体系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建筑材料供应备案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进行统一规范和监督的体系。
通过制定统一的技术指标,加强对建筑材料的监
督与检查,能够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af6f39cda1c7aa00b52acb16.png)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范规程标准条例转自:生活安全网()第一章总则1.0.1 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1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1.0.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3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0.6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0.4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5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
第二章术语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0.2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3 组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2.0.4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京建法〔2012〕9号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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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9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西城、东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有关区县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2012〕391号)要求,现就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从严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的规定,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以及复合A级热固性外保温材料。
供应上述材料的生产企业,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以下简称:“专项备案”)。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建材办)负责专项备案的管理工作。
二、申请办理专项备案的外保温材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生产单位依法设立。
(二)生产单位具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三)生产单位依法诚信经营,至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提供虚假质量文件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等不良记录。
(四)产品质量符合建筑外保温材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应当制订企业标准并经生产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五)有国家或本市发布的施工技术与验收规程或应用技术导则。
国家和本市未发布施工技术与验收规程或应用技术导则的,应有施工单位会同生产厂家制订并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的施工技术与验收企业标准。
三、对申请办理专项备案的外保温材料,生产企业首先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一层)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申请表》(附件1)。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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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0]18号),本市停止核发建筑工程材料准用证和供应资格认证,但为保证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仍实行备案管理。
为此,制定了《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目录(第一批)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主要是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
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品种范围由市建委规定并公布。
第四条备案管理的基本程序是:(一)建筑工程材料的供应单位(在京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外地或境外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在京总代理商)填报备案表并提交备案资料。
(二)审核备案资料并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手册》,登录计算机数据库。
(三)向社会公布备案名录(通过计算机网络公布的,网址是:)。
第五条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单位在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二)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三)产品执行标准;(四)产品鉴定证书和产品检测报告;(五)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要求,检验、调试、验收方法和标准,保管使用安全措施资料。
北京工程招标备案提供材料(一、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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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程招标备案提供材料(一、二级市场)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北京工程招标流程一、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总包或一级市场)(一)施工总承包工作流程:1、项目入场登记(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注:需提供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2)规划许可证;(注:需提供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3)项目单体回执单;(4)项目入场登记网上填报受理单。
(注: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办事中总承包招投标企业网上办公平台填写)2、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1)《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表1-2)(一式两份);(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3)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
(需加盖红章)3、招标方式抄报(1)《招标方式登记表》4、招标公告发布(1)《招标公告发布单(施工)》(表3-1)(一式两份);(2)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备注:1、2、3、4同时递交到受理窗口即可,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提交一份即可。
5、资格预审文件备案(1)《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表4)(一式两份);(2)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封皮。
6、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在评标1个工作日前)(1)《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登记)申请表》(表5-1)(一式两份);(2)《招标人拟派资格预审评审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表6)(一式两份);(3)招标人拟派代表在职证明材料,即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注:加盖红章)对于部分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的招标人,没有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交相关证明,并加盖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和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公章。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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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京建法[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9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西城、东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有关区县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2012〕391号)要求,现就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从严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的规定,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以及复合A级热固性外保温材料。
供应上述材料的生产企业,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以下简称:“专项备案”)。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建材办)负责专项备案的管理工作。
二、申请办理专项备案的外保温材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生产单位依法设立。
(二)生产单位具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三)生产单位依法诚信经营,至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提供虚假质量文件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等不良记录。
(四)产品质量符合建筑外保温材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应当制订企业标准并经生产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DB11T-695-201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1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f0969241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9f.png)
DB11T-695-201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UG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2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2017-06-29 发布2017-10-01 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编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XXXX-201X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7 年10 月01 日2017 北京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5]22号文要求,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并与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进行了协调。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对原规程第一、三、四章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2、将原规程第五、六、七章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3、根据管理规定,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作为工程资料内容;4、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情况和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理念,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子档案的要求;5、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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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法[2001]13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0]18号),本市停止核发建筑工程材料准用证和供应资格认证,但为保证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仍实行备案管理。
为此,制定了《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目录(第一批)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根据市
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
的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主要是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
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品种范围由市建委规定并公布。
第四条备案管理的基本程序是:
(一)建筑工程材料的供应单位(在京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外地或境外建筑材
料生产企业在京总代理商)填报备案表并提交备案资料。
(二)审核备案资料并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手册》,登录
计算机数据库。
(三)向社会公布备案名录(通过计算机网络公布的,网址是:)。
第五条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单位在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代理商的代理证明;
(三)产品执行标准;
(四)产品鉴定证书和产品检测报告;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要求,检验、调试、验收方法和标准,保管
使用安全措施资料。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不予备案。
备
案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否则,撤
销备案,并予公布。
第六条市建委对实行备案的建筑工程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公布其
结果。
第七条建筑工程使用本办法规定应当备案的建筑工程材料的,应从市建委公
布的备案名录中选用。
供应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出示《北京市建筑工程
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手册》,但材料使用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仍须执行法律、法
规有关检验的规定。
第八条凡经备案公布的建筑工程材料出现使用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
市建委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第九条依据国务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开展对建筑工程材料的综
合评价以及带有排序、评比、推荐认证性质的信息发布活动。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管理办法》(京建法[1999]435号)、《关于实行建筑钢材、水泥供应资格认证的通知》(京
建材[1994]649号)和《关于实行基础设施建设石材供应资格管理的通知》(京建材[1999]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
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目录(第一批)
1.水泥
2.建筑钢材
3.墙体材料(建筑砌块、空心砖、各类保温墙板)
4.建筑门窗(含门窗用型材及配件)
5.防水材料(卷材、涂料、堵漏材料)
6.用水器具及塑料管材、管件
7.建筑涂料、建筑胶粘剂、混凝土外加剂
8.散热器
9.建筑装饰材料(石材、瓷砖)
10.建筑扣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