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统建平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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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统建

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5]55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2

【实施日期】2015.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统建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5〕5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统建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统建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强化平台系统应用水平,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全市行政权力阳光统建平台(以下简称“统建平台”)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发建设,并负责日常运行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

2.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统建平台的技术保障、安全管理和网上政务大厅的运行维护。市监察局具体负责行政监察平台的运行和维护,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各项电子监察工作。市法制办具体负责权力库的运行和维护,审核权力事项的变更及调整、工作流程图变动;负责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的运行和维护;负责法制监督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监督。市政务服务办具体负责所有进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网上办理的运行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财政资金,落实统建平台建设和维护的相关费用。

3.各级政府、市级部门所有行政权力,从权力事项的受理到办结的全过程,必须在统建平台中完成,并接受网上监察监控管理。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统建平台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4.统建平台在镇江市电子政务内网上运行,电子政务内网与互联网等公共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二、行政权力库运行管理

5.行政权力库包含全市行政权力目录,以及行政权力基本信息、外部流程图、内部流程图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6.各级行政机关在网上公开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必须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确认后,录入行政权力库。录入时,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流程图等相关信息应

当填写完整、准确。未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及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录入行政权力库。 7.由于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改、废止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需要在行政权力库中增加、删减或者修改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申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收到申报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反馈意见。

8.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确认后的增加、删减或者修改相关行政权力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确认后10日内自行在行政权力库中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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