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办事
怎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呢 食品生产许可证
怎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呢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网上申请流程法律常识: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如下:1、登录相关系统,进入许可申报页面;2、点击事项名称中的填写申请;3、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办材料;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法律常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国家为了保证食品生产卫生安全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颁发的法定证件,拥有此证的企业才能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小餐饮服务类)核发办理指南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小餐饮服务类)核发办理指南《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核发办理指南范围(必备)本标准规定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的办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事项类别(必备)行政许可审批编号(必备)(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审批单位(必备)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对象(必备)(符合办理事项业务条件的对象。
)审批依据(必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办理条件(必备)(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或者应满足的条件。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方式(必备)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前台受理、现场勘验、领导审批、发证公示审批申办材料(必备)1.申请书;2.营业执照;3.营业者身份证明;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5.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以及其有权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6.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流程图(必备)审批程序(必备)企业在外网客户端进行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准备材料后到食药监食品前台进行受理,前台进行材料复核后,后台进行现场勘验,报领导审批,发证、公示。
审批内容(必备)审批单位对受理事项的审核、审批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发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经营许可证工艺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证工艺流程1.申请者首先需要准备好《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The applicant first needs to prepare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the "Food Business License".2.在申请表中填写必要的个人和企业信息。
Fill in the necessary personal and corporate information on the application form.3.准备好身份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Prepare copies of ID card and business license for the enterprise.4.提供食品经营场所相关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Provide the lease contract or property certificate related to the food business premises.5.根据食品经营项目的特点,提交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
Submit corresponding food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safeguard measures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ood business project.6.申请者还需要提供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个人卫生承诺书。
The applicant also needs to provide the healthcertificate of the employees and personal hygiene commitment.7.需要递交相关的食品经营场所平面图和工艺流程图。
Submit the floor plan and process flow chart of the food business premises.8.准备好食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检测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事项办事指南 .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事项2、办理地点:一品天下大街999号3、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不收费6、窗口电话:7、投诉电话:8、电子邮箱:9、办理对象及范围:本辖区内食品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网上咨询:金牛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11、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二、法定依据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三、申请条件1、具备经营(销售、制售及贮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2、无销售场所但有贮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的;3、有实体门店并利用网络经营食品的;4、利用网络销售食品,无实体门店但有相应经营场所(含贮存场所)的;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向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辖相关所收到《受理通知书》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步:申请人到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申请材料:(材料一式一份)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信息;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供货方合法主体资格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 1 —填报说明1.单位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持有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②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填写单位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一致。
4.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种主体业态,对多种经营项目的,主体业态按其主要经营项目归类。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负责人。
6.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经办人签字,不得提供照片打印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不得使用废纸。
7.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填写错误由申请人或经办人负责修改并签字。
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8.商事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可不盖公章,其他商事主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申请人需加盖公章。
9.网络食品销售商是指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
10.大、中、小型餐馆的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分别为1000㎡以上、200~1000㎡(含1000㎡)、50~200㎡(含200㎡);小餐饮的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含50㎡)。
11.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其中散装熟食指的是烧卤熟肉制品;将预包装食品拆封、简单加热提供给消费者即时食用的,列为散装食品销售。
12.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不得自行确定其他类食品的品种。
—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3 —申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 4 —食品安全主要设备设施布局表注:请在表格里勾选主要设施设备,无需全部勾选;如有其他设施设备,可另附表格。
乌鲁木齐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2、办理单位: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办理窗口: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B05受理窗口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0991-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2、《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7号令);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三、办理流程第一步:食品经营者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递交资料目录的要求先将相关资料申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第二步:申请人向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下发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检查人员收到受理材料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检查人员针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工具以及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流程等进行现场检查,核查就是否与申请人所申请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与申请人出具的相关书面材料相一致。
第四步:根据程序合法性审查情况,拟定审批意见,报相应分管局领导核准。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_办事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_办事指南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施机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设定依据(一)依据《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收费依据 无申请材料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审查标准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具体标准应符合《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各市(地)食品小经营管理办法(或细则)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食品生产和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准入条件。
本文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介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一、什么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重要手段,是食品生产和经营中不可或缺的准入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局”)及其授权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餐饮服务许可证三个类别。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指食品生产企业申请获得的许可证,用于证明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人员、管理制度等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作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
2、加强食品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强食品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
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许可和监督,从源头上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3、促进市场竞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可以促进市场竞争。
持证企业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可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如何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了解企业所涉及的许可证类别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时,需要了解所涉及的许可证类别,比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2、申请资料的准备企业在申请许可证前需要准备充足的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生产流程、人员配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3、申请流程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资料、现场核查和审核等环节。
梅州梅江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梅州梅江区⾷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从事⾷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
⼆、办理材料⼀式⼀份,签名盖章。
原件备查,盖章企业法⼈、合伙企业、个⼈独资企业、个体⼯商户等,提交营业执照。
原件备查,盖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原件备查,盖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原件备查,签名盖章。
原件备查,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超过10⼈,可直接提供《⾷品经营从业⼈员健康证明统计表》。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原件备查,签名盖章,⽆委托则不⽤提交。
签名盖章,⽆委托则不⽤提交。
盖章,利⽤⾃动售货设备从事⾷品销售的,还需提供。
盖章,利⽤⾃动售货设备从事⾷品销售的,还需提供。
盖章,利⽤⾃动售货设备从事⾷品销售的,还需提供。
盖章,⽹络⾷品销售商提供,并⾃其⼊⽹之⽇起30⽇内将其⽹址、IP地址以及有关⾷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式公⽰⽅法等信息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盖章,销售散装熟⾷制品、散装酒的经营者提供。
盖章,申请销售散装熟⾷制品、散装酒的经营者,提交⽣产单位的《⾷品⽣产许可证》复印件。
盖章,申请销售散装熟⾷制品、散装酒的经营者,提交⽣产单位的《⾷品⼩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盖章,在餐饮服务中提供⾃酿酒的经营者还需提供。
签名盖章。
盖章,对外承包的单位⾷堂提供。
盖章,对外承包的单位⾷堂提供,许可证上经营项⽬含有“⾷品经营管理”项。
盖章,⾷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管理企业等⾷品经营管理单位提交下属⾷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堂名单、地址、联系⽅式等备案。
盖章,⾷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管理企业等⾷品经营管理单位提交下属⾷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堂名单、地址、联系⽅式等备案。
《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空白)
附件1NO:《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 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 社会信用代码参照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填写,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
3. 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 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档口号。
5. 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种主体业态,对多种经营项目的,主体业态按其主要经营项目归类。
对于设有职工食堂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同时勾选两种业态。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负责人。
7. 申请人根据拟经营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请参阅《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8.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9. 网络食品销售商是指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
10.大、中、小型餐馆的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分别为1000㎡以上、200~1000㎡(含1000㎡)、50~200㎡(含200㎡)。
小餐饮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农村地区可适当调整至100㎡以下(含100㎡),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食品监管部门确定。
11.中央厨房经营者勾选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项目时,系统分别自动默认为半成品形式的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冷冻饮品的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裱花类糕点及其他冷加工糕点的糕点类食品制售。
12.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1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表2)中央厨房配送门店名单备案表(表3)(仅用于中央厨房填写)注:本表不够填写可另附有关材料。
浙江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办事指南2020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一、主管处室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二、改革内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由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备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规定,将许可改为备案。
改革后企业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在全省(除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由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前告知审批程序、审批标准等,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对经营条件自我评估、守法诚信经营进行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市监食通〔2019〕4号)四、许可条件(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四)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范本(3篇)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范本一、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1. 食品经营者应在法定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食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所有权证明、食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等。
2. 法定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食品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等。
3. 核查合格后,法定机关将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三年。
颁发证件时,应向食品经营者说明管理规范和食品安全要求。
4. 食品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应严格遵守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不得擅自改变。
二、许可证的监督和检查1. 食品经营者应配合法定机关进行随机检查和飞检。
2. 法定机关有权随时对食品经营者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的采购、加工、存储、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状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食品的来源和质量等。
3. 检查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
如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定机关有权暂停、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对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许可证的年审和变更1. 食品经营者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到法定机关办理许可证年审手续。
年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培训情况、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等。
2. 如食品经营者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信息,应在变更前向法定机关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处罚和惩戒1.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定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2. 法定机关将建立食品经营者的信用档案,记录其食品安全管理的情况和违法行为,以便于后续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适用性和科学性。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范本(2)下面是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范本:一、管理目的: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目的是确保食品经营者的合法经营,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小餐饮许可申报流程
小餐饮许可申报流程
小餐饮许可申报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登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的网站,点击办事大厅。
2、办事指南中选择“食品类”,然后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3、然后会弹出相关的说明,先仔细阅读一下相关的要求和法律,评估一下自己是否都符合相应的要求。
4、评估后就进行网上申请了,还是登陆办事大厅,点击“行政的审批”。
5、进入后点击“注册”。
6、进入注册后,填写企业的营业执照号(企业信用代码)。
7、点击“验证”后,填写企业的信息,然后点击提交。
如果不是企业的,选择其他的注册方式,根据相应的
提示进行填写。
8、注册完成后,会有相应的企业信息,记住信息,然后返回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然后点击“我要申报”。
9、然后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10、选择从业者的主体经营业态是“餐饮服务经营者”。
11、然后点击“新增”,然后根据提示填写相关的信息。
12、填写完毕后选择申请材料,即选择与申请人相关的申请材料。
13、然后对申请书和材料进行打印,和其他资质材料一起去当地的食药局进行递交申请。
14、申报如果有问题,现场会退回并告知问题,需重新准备材料再来申请,如果当场能通过,10个工作日内会有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后大约10个工作
日就可以通知去拿食品经营许可证了。
惠州惠城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惠州惠城区⾷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品原料处理和⾷品加⼯、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防⾍、洗涤以及处理废⽔、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品安全管理⼈员和保证⾷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艺流程,防⽌待加⼯⾷品与直接⼊⼝⾷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根据《⾷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申请⼈为个体⼯商户的,提交个体⼯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为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单位⾷堂许可的,提交开办者的法⼈登记证复印件、社团登记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交⾝份证件复印件申请餐饮服务的,提交⾷品安全管理员⾝份证件复印件与⾷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件申请餐饮服务的,提交⾷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品安全⾃检⾃查与报告制度、⾷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等。
餐饮服务企业还应当提交⾷品添加剂使⽤公⽰制度。
提交与挂钩⽣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产单位的《⾷品⽣产许可证》或《⾷品⼩作坊登记证》复印件提交⾃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式、⾷品经营许可证的公⽰⽅法等材料。
提供具有资质的⾷品安全第三⽅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委托代理⼈申请核发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的委托书和代理⼈的⾝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操作规范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注销)行政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性质事项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注销)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食品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修正公布,年月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操作规范标准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行政许可操作规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性质事项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食品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年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号)有关“许可权限”(具体按本规第五章)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小餐饮服务类)核发办理指南《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核发办理指南1 范围(必备)本标准规定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事项类别(必备)行政许可4 审批编号(必备)(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5 审批单位(必备)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 审批对象(必备)(符合办理事项业务条件的对象。
)7 审批依据(必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8 办理条件(必备)(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或者应满足的条件。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9 办理方式(必备)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前台受理、现场勘验、领导审批、发证公示10 审批申办材料(必备).申请书;.营业执照;.营业者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以及其有权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1 流程图(必备)12 审批程序(必备)企业在外网客户端进行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准备材料后到食药监食品前台进行受理,前台进行材料复核后,后台进行现场勘验,报领导审批,发证、公示。
13 审批内容(必备)审批单位对受理事项的审核、审批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
2、办理单位:武侯区行政审批局
3、办理窗口: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区21、22号窗口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96166转1121、96166转1122
二、法定依据。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
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区21、22号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或申请人登录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http://118.26.25.131:8099/spEn/),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现场勘查意见表》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第三步:根据现勘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电话通知申请人到武侯区政务中心21、22号窗口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材料:
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表格下载:/zwfw/bszn/spl/7508.html审批条件及备注,表格下载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五、备注
1、以上材料应用A4纸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由负责人签字。
六、网上预审
七、表格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获取方式:1、网上预审后打印;2、窗口领取。
)
八、是否上下协同
否
九、服务分类
开办设立(2-1)、变更登记(2-2)、其他服务(2-16)、破产注销(2-15)
武侯区行政审批局网址:/
武侯区网上政务大厅网址: /
武侯区政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
呼叫热线:028-96166,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工作时间内各服务窗口办公电话均可通过该热线进行转接。
交通方式:可乘53路、89路、176路、242路、335路公交车到达;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武科西五路与武兴四路交叉路口的政务中心停车场。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
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
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6.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
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 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文书;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委托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年月日
备注:1、委托人是指申请人。
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意见表
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