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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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

处理

数据处理

1数据处理工作细则

1.1总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县(区)、地(市)、省、国家四级数据处理的方式组织实施。

数据处理以普查基层表数据为直接处理对象。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类处理"的技术路线,严格执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按统一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普查数据。

1.2数据处理工作要求

数据处理统一使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的数据处理软件。

数据处理主要包括数据录入、审核、编辑、汇总、传输等工作,由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承担,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予以指导。

在普查数据处理过程中,数据处理人员要与有关专业人员密切配合,严格遵守本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安排,保证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数据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以质量为中心,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必须坚决返工重做,直至达到要求。

1.3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任务描述如下: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数据处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制定数据处理工作的有关细则和规定,数据处理软件编制,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建立和完善数据处理软硬件、网络、机房环境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完成基本单位清查的资料入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修订等。

第二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普查机构按照数据处理工作流程按时、按质、按量组织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对各级普查机构的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和审核。

第三阶段为数据处理总结阶段。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各地汇总形成各自的普查数据库,进行普查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工作;总结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经验,开展有关的验收和评优工作。

1.4数据处理流程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流程按照以下七个步骤展开:

1.4.1形成污染源清查单位名录库

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机构应按照要求完成数据录入人员聘任、数据处理环境配置等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以统计、工商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开展清查工作,完成基本单位清查的资料入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修订,形成各地区清查单位名录库,并逐级上报国家。

1.4.2制度首次下发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制定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电子制度并逐级下发各地区。

1.4.3数据录入、审核及第一阶段数据报送

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机构将初审通过的普查表按普查对象类别,分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分别进行数据录入、复录,并完成数据的审核、编辑、查错、改错和计算机自动校正等工作,合并生成标准的县级数据文件。全部审核通过后,进行第一阶段数据报送,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和传输技术规定》的要求,将数据直接上报给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并同时上报上一级普查机构。

1.4.4制度二次下发

第一阶段数据报送任务完成后,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二次下发数据处理制度。

1.4.5数据分析及汇总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根据二次下发制度完成基层数据的汇总、审核、校正,形成本级汇总数据和普查数据库。

1.4.6第二阶段数据报送

各区(县)污染源普查机构对基层数据审核、汇总后,将基层数据与汇总数据上报市级普查机构。市级普查机构将接收的各区(县)上报数据与市级录入的数据一同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级普查机构。省级普查机构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完成全国普查数据的编辑、审核、汇总等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接收上级反馈的问题数据,按要求完成审核、校正和重新上报。

1.4.7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根据需要,对本地区普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提供必要的普查成果。同时,对数据处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验收和评比表彰工作。

图1 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流程

1.5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人员安排与职责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下设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指导数据处理工作。各省、地市和县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立本级的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组。下级数据处理组在上级数据处理组的指导下,在本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数据处理工作。各级数据处理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各项任务责任到人。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遵守国家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有关技术规定,对数据质量严格把关,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1.5.1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1)数据处理任务

负责数据处理的制度设计、制度下发和通过网络或存储介质接收县/市级直报的原始数据和省级上报的数据,进行数据审核验收,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数据汇总加工,数据管理、数据发布和向省级反馈数据。

(2)人员安排与职责

●数据处理技术负责人。领导并负责数据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数据处理

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数据编审人员。负责数据的审核、编辑和反馈,记录编审规则存在的

问题及地方上报的问题,配合技术组等进行普查制度的修订。

●数据质量监控人员。负责数据处理质量的全程控制。

●其他组配合人员。负责本类别调查对象数据处理中制度的解释、制度

的修订。

1.5.2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

(1)数据处理任务

负责接收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下发的电子制度,并将制度下发到地市。负责对接收的地(市)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及时反馈验收结果。在验收通过的基础上,汇总出本省污染源普查综合数据,形成本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并将评估审定后的数据上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岗位与职责

●数据处理技术负责人。负责数据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数据处理软件

的维护与日常管理,及时解决下级反映的问题。难以解决的及时上报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数据编审人员。负责数据的审核、编辑、反馈工作,记录编审规则存

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数据质量监控人员。负责数据处理质量的全程控制。

●数据录入指导员。负责数据录入工作的指导、监督。

1.5.3地市级污染源普查机构

(1)数据处理任务

负责接收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下发的普查制度并将制度下发到县(区)。负责部分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和数据录入、审核等任务,完成第一阶段数据报送。对县(区)级污染源普查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及时反馈验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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