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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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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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2月14日,财政部正式公布了“对2018年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修订主要内容”。

望所有备考者周知,按照修订的内容进行复习,并及时修改手中的教材。

▼《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01第一章第一节,13页,第7-8行原“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改为“民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02第二章第三节,52页,第17-28行原“根据……重要依据”改为“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请点击下面的目录,进入相关章节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2)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3)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5)第三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8)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33)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34)第二节会计核算 (39)第三节会计监督 (53)第四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61)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77)第一节税收与税法概述 (78)第二节税收制度 (82)第四章流转税法律制度 (88)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88)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115)第三节营业税法律制度 (127)第四节关税法律制度 (138)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145)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46)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58)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72)1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172)第二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176)第三节印花税法律制度 (178)第四节契税法律制度 (184)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187)第六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189)第七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191)第八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194)第九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199)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4)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205)第二节税务管理 (208)第三节税款征收 (240)第四节税务检查 (251)第五节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51)第八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58)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258)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260)第三节票据结算 (272)第四节银行卡结算 (298)第五节结算方式 (302)第六节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12)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本章知识点简介本章介绍了法学中一些基本的概念与知识。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一、总论等级调整(1)将“熟悉法的本质与特征”改为“掌握法的本质与特征”(2)将“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改为“掌握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3)将“了解法律责任的概念”改为“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二、会计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了解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改为“掌握会计法的适用范围”(2)将“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改为“掌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3)将“了解会计机构的规定”改为“掌握会计机构的规定”(4)将“熟悉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改为“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5)将“熟悉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6)将“熟悉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7)将“熟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8)将“熟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9)将“熟悉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新增熟悉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删除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调整内容调整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改为“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具体规定”等级调整(1)将“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改为“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2)将“了解银行卡的分类”改为“熟悉银行卡的分类’(3)将“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改为“熟悉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4)将“熟悉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改为“了解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5)将“掌握预付卡的规定”改为“熟悉预付卡的规定’(6)将“熟悉支付结算纪律”改为“掌握支付结算纪律’新增熟悉银行电子支付的规定删除(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2)条码支付(3)支付结算服务组织(4)支付结算的工具(5)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6)银行卡的概念(7)网上银行四、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了解税收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改为“熟悉税收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2)将“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改为“掌握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将“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改为“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4)将“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改为“掌握消费税纳税人”(5)将“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6)将“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7)将“熟悉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车辆购置税纳税人”(8)将“熟悉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改为“掌握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9)将“熟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和征收(10)将“掌握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1)将“熟悉关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关税纳税人”(12)将“熟悉关税课税对象”改为“掌握关税课税对象”(13)将“熟悉关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关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4)将“掌握关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关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新增熟悉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五、所得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改为“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将“熟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将“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改为“掌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六、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房产税纳税人”改为“掌握房产税纳税人”(2)将“熟悉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将“掌握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4)将“熟悉契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契税纳税人’(5)将“熟悉契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契税税收优惠’(6)将“掌握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7)将“熟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土地增值税纳税人”(8)将“熟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9)将“掌握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0)将“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11)将“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2)将“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3)将“熟悉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耕地占用税纳税人”(14)将“熟悉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5)将“掌握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6)将“熟悉车船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车船税纳税人(17)将“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改为“掌握车船税征税范围”(18)将“熟悉车船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车船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9)将“掌握车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车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20)将“熟悉资源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资源税纳税人”(21)将“熟悉资源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改为“了解资源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22)将“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3)将“熟悉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改为“掌握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4)将“熟悉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改为“了解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25)将“熟悉印花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印花税纳税人”(26)将“熟悉印花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印花税税收优惠”删除烟叶税和船舶吨税法律制度七、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调整内容调整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等级调整(1)将“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改为“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2)将“掌握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改为“熟悉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3)将“熟悉被检查人的义务”改为“掌握被检查人的义务”(4)将“熟悉纳税信用管理”改为“掌握纳税信用管理”(5)将“熟悉税务管理相对人和税务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改为“了解税务管理相对人和税务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新增了解税款征收主体删除(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2)税务管理的概念(3)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4)税款征收法定原则八、劳动合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改为“掌握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2)将“了解劳动争议的解决”改为“熟悉劳动争议的解诀”(3)将“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改为“熟悉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4)将“熟悉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的规定”改为“掌握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的规定”新增(1)熟悉社会保险经办与管理(2)熟悉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删除社会保险概述。

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学习方法指导

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学习方法指导

第5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 (1)对企业所得税中的税前扣除标准和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2)根据最新《
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重新对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进行了修订
第6章 其他税收法》(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印花税税目、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减免税规定和纳税地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征求 意见稿)调整了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适用税额以及减免税优惠(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城建税的税率、计税依据以及 征收管理(4)新增“船舶吨税”
(2)多选题 多选题共15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30分。多选题有四个 备选项,正确答案为2~4个。只有100%正确才能得2分,多 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为0分。 【提示】考生在做多选题时,确实很头疼,备考复习时要重点 关注有些考点容带有(1)、(2)、(3)、(4)……或①、 ②、③、④……,易考核多选题。同时在做题时务必看清题目 问的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是“符合规定的”, 还是“不符合规定的”,否则前功尽弃。您也可以采取排除方 法,如果能成功的排除2个错误选项,那您就成功了。
2.抓“重点” 从以往考生考后反馈来看,大多数试卷考题在命题范围上都 呈现正态分布,不太可能一套试卷全是考核“偏门”的考点, 大部分考卷仍然遵循“二八”规律和“重者恒重”的原则。 对于第3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4章增值税与消费税法律制 度、第5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8章劳动合 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这四章内容要重点关注。
第4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1)调整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界限,统一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 元为界限(2)将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 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 为10%(3)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 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

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东奥小编】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是年月日开始,那么考生复习时间只有个月,所以任务重时间紧,为帮助广大考生尽快熟悉年教材变化情况,并及时调整复习方向,东奥会计在线分别将年与年教材进行详细的教材变化对比。

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特别整理的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供广大考生参考。

提示:以下是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为东奥官方独家发布,版权归东奥会计在线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第一章总论年教材年教材页行内容内容页行增加: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但古今中外对于法的概念理解并不一致。

一般来说,将“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变更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删除: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变更为: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本行中出现的法、法律、法依次增加引号(共个)删除:“在我国历史上”的“在”字将“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变更为: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删除:“所以,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倒数第行将“会计小王”变更为:小王倒数第行在“更为根本的利益。

”后增加:所以,小王的认识是不正确的。

倒数第行增加:所以,小李和小王讨论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将“法的主要内容,……简称利导性。

”变更为:法是调解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利益导向性,简称利导性)。

在“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后增加:(法的可预测性)倒数行句末增加“等”。

倒数第行倒数第行将“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变更为:法律关系主体倒数第行将“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变更为: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将“公民是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主体,……如经济法律关系。

【2019新教材】初会助师《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2019新教材】初会助师《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教材框架
学习建议
备考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调整:对“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进行了重大调整
,部分细节“表述”做了修改。 新增:初任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
格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论 单选题 2016年 3题4.5分 2017年 3题4.5分 2018年 4 题6 分
无 不满8周岁(<8) 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案例】
(1)A今年7周岁,智力超常,就读于双一流大学实验班。(无) (2)B今年8周岁,精神状态正常。(限制) (3)C今年18周岁,先天腿部残疾,但精神状态正常。(完全) (4)D今年16周岁,全日制高中在读。(限制) (5)E今年17周岁,已在某餐厅打工,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为主要
多选题 判断题
合计
3题6分 2题2分
8题12.5分
3题6分 2题2分
9题12.5分
3 题6 分 1 题1 分
9题13分
第一章 总论
框架
章节目录
CONTENTS PAGE
第一章·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
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相 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考题· 多选题】(2018年) 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 A.甲市财政局 B.大学生张某 C.乙农民专业合作社 D.智能机器人阿尔法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自然人(公民)、 组织、国家。
【练习题】
【2017年单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向乙公司购买了一台设备,价款8万元,该买卖合 同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D )。 A.买卖合同 B.设备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经济法》新旧变化对比-31页精选文档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经济法》新旧变化对比-31页精选文档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经济法》新旧变化对比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经济法》新旧变化对比2019年教材2019年教材章页行/段内容内容页行/段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27最后1行后面增加除了上述三项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以外,下列情形也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1)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27第3段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3921至24替换为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38第3段度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01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动解析

201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动解析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动解析千呼万唤始出来,还是这个熟悉、特殊的日子,十二月伊始,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正式出版,2019年的考证之路正式开始。

经过了2018年会计变革的大洗礼之后,我们更加明确了会计人员的发展方向。

而我们现在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在广大会计考生中脱颖而出,这必然就需要我们具备更加专业的会计知识。

俨然,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就是为我们会计人员打开能够成为拥有百万薪金的财务精英的“第一大门”,也是我们广大会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的首要途径,也是我们梦想开始的地方。

让我们用第一个职称证书开启我们的会计之路,迎接未来美好的生活吧。

(一)教材整体变化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比去年来说,变动较大。

在去年教材整体结构变动的基础上,今年教材的章节顺序没有变化。

其中个人所得税进行重新编写;增值税按照新政策进行修订;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重新编写;船舶吨税重新回归教材。

其他章节中多为细节表述的调整,使内容更加严谨。

(二)教材具体调整章节主要变化第一章无实质性变动,调整部分表述,使得内容更加严谨第二章调整部分表述,调整:(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总会计师第三章调整商业汇票付款、贴现的内容;新增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第四章增值税税率按照现行政策进行修改;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调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类第五章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按照新政策进行调整,由2.5%修改为8%;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重新编写第六章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重新编写;新增船舶吨税;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第七章调整部分表述,使内容更加符合现行政策。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一修改为“税务机关”第八章调整部分表述,社会保险法更新部分相关规定(三)教材变化分析1.非税部分(1)第一章无实质性变动,仅调整部分表述使内容更加规范严谨,对于2019年的考试影响不大,往年的重点内容依然是今年考试的重点方向。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大纲教材变化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大纲教材变化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辅导教材尚未发布,但教材当中税法变化部分的相关内容可结合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来确定。

因此,根据近期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下面为大家梳理法条变化之处,帮助大家在教材下来之前,提前学习相关内容。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变化近期,国家公布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9日,因此,该内容是否会出现在新《经济法基础》教材当中尚未可知,请各位学员关注本处内容。

本处内容主要会涉及相关计算性题目和文字性题目。

主要变化如下:1. 法的形式变化:《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启动立法工作,近期国家公布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

2.税率变化: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

取消了“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的规定。

3. 计税依据变化: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及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

同时,明确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近期,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本处内容会涉及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相关题目,大家应予以关注。

主要内容如下:1.房贷利息,在偿还贷款期间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

指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不可以扣除;2.住房租金支出,按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定额扣除800元/月、1000元/月或1200元/月;3.子女教育费,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按每个子女定额扣除1.2万元/年;4.个人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规定期间内每年可按4800或3600元扣除;5.赡养老人支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额度;6.大病医疗支出,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个人负担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2019年《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

2019年《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

2019年《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2月14日,财政部正式公布了“对2018年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修订主要内容”。

望所有备考者周知,按照修订的内容进行复习,并及时修改手中的教材。

▼《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01第一章第一节,13页,第7-8行原“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改为“民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02第二章第三节,52页,第17-28行原“根据……重要依据”改为“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肆大会计: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教材变动讲解word精品文档46页

肆大会计: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教材变动讲解word精品文档46页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教材变动讲解整与经济法律”,并在项下增加“(1)调整经济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2)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理念与逻辑”;二、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中“4.合同的履行”中“(2)同时履行抗辩权”改为“(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删除“(3)先履行抗辩权和(4)不安抗辩权”;三、将2019年《经济法》教材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中合伙企业的内容单列为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恢复了2019年经济法教材的面貌,《公司法律制度》由2019年的第五章变为2019年的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中《公司的财务会计》内容里删除“(3)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这对应审计大纲中删除了审计环境整编内容,因为2019年审计教材第一编《审计环境》的第二章就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四、第七章《证劵法律制度》中“2.股票的发行中”增加“(6)优先股发行与交易试点”,这是一个改革方向,优先股的内容未来也会对注会财管大纲和教材产生影响。

当然,这是2019年以后的事情了。

五、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中“6.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增加(3)境外投资管理,(4)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改为(4)境外产权管理等内容。

六、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中“2.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项下“(2)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改为“(2)横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3)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改为“(3)纵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中删除(1)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增加“(1)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概念与分类”;“4.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控制”中“(5)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改为“(5)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制度”;七、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中“2.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中删除“(6)对外贸易秩序与对外贸易调查”教材方面:2019年经济法教材与2019年教材相比,多了一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变为了十二章。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详细对比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详细对比

“民事领域中,在法律行为 之外还存在事实行为…埋藏
制度”
通篇新增:习题添加扫码看视频功能
通篇删除:
“本章要求”

“本章主要内容”知识点框
架变化, “意思表示行为与
非意思表示行为”改为“有
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广义法律的概念: “地方国
家权利机关”改为“地方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人民代表大会”改为
“人大及其常委会”

通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投资收益新增“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
资收益”;新增“基础研究资金收入”税收优惠政策;加速折旧中新增“中小微企业、高新 技术企业”;新增“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纳税申报 表”。
2.个人所得税 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征收方式;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对比
经济法基础教材总体变化:
第一章总论:本章整体变动较小
1.调整“广义的法律”;“刑法”的概念表述;
2.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调整为“全国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调 整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意思表示行为与非意思表示行为”调整为“有偿行为与无偿
改为简称“全国人大”
通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改为简称“人大

及其常委会”
通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改为简称“人大常委
会”
2022年教材 页码 内容
目录:第四章第四节标题“城市 维护将社会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
度”
“地方国家权利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新旧教材对比表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新旧教材对比表
301
(三)税款征收措施“为了保证税款征收的顺利进行”
300
调整为“为了保证税款、社会保险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07
(一)复议管辖的般规定和(二)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306
调整:(一)复议管辖的般规定和(二)
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309
(一)税务行政复议审查
307
新增:(一)税务行政复议审查下后“行政复议工作……法律职业资格。”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新旧教材对比表-经济法
章节
2018年教材
2019年教材
页码
内容
页码
内容
第一章
4
4
新增:即生物学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5
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5
调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
财所有权人
5
调整:所有权人
11
86
88
新增:(四)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86-88
商业汇票的付款、贴现
88
调整
第四章
114
三、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
118
调整
115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
119
调整: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者劳务
115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119
调整: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不成文法也称习惯法
12
调整:习惯法是不成文法中常见的一种
12
12
新增:即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13

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变化

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变化

无变化
《经济法》教材变化 章节 第 1 章 法律基 本原理 2019 年考点的主要变动 无实质变动
第 2 章 基本民 (1)删除了“代理与代表的区别”、“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 事法律制度 竞合” (2)取消“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的表述,改为 “诉讼时效届满使债务人取得抗辩权” (3)新增“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关系” 第”、“涉及保证时的债权申报”、“重整程序”、“破 产宣告”、“别除权”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等考点进 行了小幅修订 第 9 章 票据与 (1)重大调整“国内信用证”、“银行卡” 支付结算法律制 (2)对“票据基础关系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票据行为的无 度 因性)”进行了重大观点调整
第 10 章 企业国 (1)删除“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有资产法律制度 (2)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国 有股权变动管理”进行全面更新 第 11 章 反垄断 法律制度 第 12 章 涉外经 济法律制度 无变化
第 4 章 合同法 (1)明确了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适用《民法总则》第 137 条 律制度 关于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规定 (2)将“代位权”明确表述为“债权人代位权”,将“撤销权” 明确表述为“债权人撤销权” 第 5 章 合伙企 业法律制度 无变动
第 6 章 公司法 重大调整“发起人对设立阶段债务的责任”、“股份回购” 律制度 第 7 章 证券法 (1)新增《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 律制度 若干意见》的有关内容 (2)新增“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内容 (3)重大调整“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制度” 第 8 章 企业破 根据 2018 年《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新增“关联 产法律制度 企业合并破产”,同时对“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管理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东奥小编】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是2016年5月14日开始,那么考生复习时间只有4-5个月,因此任务重时间紧,为关心广大考生尽快熟悉2016年教材变化情况,并及时调整复习方向,东奥会计在线分别将2016年与2018年教材进行详细的教材变化对比。

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特别整理的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供广大考生参考。

提示:以下是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为东奥官方独家公布,版权归东奥会计在线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第一章总论2018年教材2016年教材页行内容内容页行1 4 增加:法作为一种特别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进展的产物。

但古今中外关于法的概念理解并不一致。

一般来说,1 41 4-5 将“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变更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要紧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1 51 5-7 删除: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91 10 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变更为: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1 91 12 本行中出现的法、法律、法依次增加引号〔共3个〕1 111 13 删除:“在我国历史上”的“在”字1 131 21 将“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

”变更为: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

1 201 1-2 删除:“因此,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

1倒数第3行2 1 将“会计小王”变更为:小王 1 倒数第2行2 14 在“更为全然的利益。

”后增加:因此,小王的认识是不正确的。

2 122 倒数第14行增加:因此,小李和小王讨论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2 233 6-9 将“法的要紧内容,……简法是调解人们行为的一种社 3 6-9称利导性。

”变更为:会规范……〔利益导向性,简称利导性〕。

2019年初级《初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化(精选)

2019年初级《初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化(精选)
(3)购进农产品……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 税额
调整:一般纳税人采用的税率分为 16%、10%、 6%和零税……其他应税行为,税率为 6%。 调整: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局规定的特定应税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简
4
《初级会计师》
2019 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
易计税方式计税,但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章
第一段最后:记入“投资收益”科目,而不是
调整: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
68
68
冲减“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
益”科目
例 2-32 下面一-段“在本例中,甲公司取
68 得……而不是冲减“交易性金融资产——成 68 删除:
本”科目。”
68 例 2-33
68 整体调整:
69 例 2-35

务量分配法”
(3)调整:个别文字表述
(1)删除:复利计算方法的解释
(2)删除:递延年金终值的计算、递延年金现值的
定义。
(3)删除:年偿债基金、年资本回收额的内容。
(4)删除: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的内容。
(5)删除: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对比
(6)删除:管理会计的产生于发展内容
(7)删除: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任务和措施
页码 9 14 30 36 38 60 63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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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67
67
67
2019 年教材 内容
……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新增:账户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期增 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调整金额 调整(2)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格式与登记方法 调整:在其所辖的明细分类账户中也应计入 贷方
删除:
调整: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分 类……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初级职称考试大纲在2019年有什么变化么

初级职称考试大纲在2019年有什么变化么

2019年初级会计师备考提上日程,近期,有不少考生咨询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何时发布?会有变化吗?为帮助大家早日备考,小编整理相关资料如下,以供参考。

1初级会计考试大纲何时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目前尚未公布。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发布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因此预计2019年考试大纲将于12月发布。

官方考试大纲发布后,小编会为您第一时间整理更新,敬请关注。

22019年初级考试大纲会有变化吗?2019年《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辅导教材将按照2019年度初级考试大纲的要求和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调整和修订,几乎每一年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2018年,由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初级会计辅导教材融入了会计从业和管理会计的知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预计2019辅导教材基本结构将不再发生大幅改动,考试大纲可能在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部分扣除标准、财务报表格式等内容上发生变动,具体通知尚未发布,请考生以官方最新教材为准。

3初级会计大纲发布前怎样备考?初级会计考试大纲是备考的基础,了解大纲才能更有针对性学习教材知识点,明确考试重难点。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暂未公布,考生可以先用旧教材预习备考,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等到新教材下发后再购买2019年新版教材大纲及辅导书学习。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在预习阶段可以使用旧教材、大纲备考,但在新教材下发后一定要及时购买学习,尤其是二战考生,避免沿用“旧知识”造成知识遗漏或偏差,因小失大。

4初级会计考试命题特点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逐渐呈现出整体难度适中,但知识点全面考核,几乎涵盖考试大纲及教材所有内容,且题目具有很强综合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成为困扰不少考生的备考难题。

别担心!经分析,初级会计考试中核心考点依然占据半壁江山,重点突出,基本每年每个批次都会大分值考查,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全面学习、夯实重点、融会贯通。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变化指导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变化指导
第二单元 复习方法
第2页 共9页
7
一、科目特点决定复习方法
2. 文科 ( 1)框架的建立和梳理 ( 2)对关键词的充分关注
★法的本质 法是 统治阶级 的 国家意志 的体现。
第3页 共9页 7
1 .统治阶级意志 ( 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 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的,是 社会客观需要的 反映 。 (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 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 相加。 ( 3)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 也会在 一定程度上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 2 .“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 被奉为法律 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 志。
第1页 共9页
7
4. 第 4章 ( 1)根据国地税合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对税务机关统一称谓; ( 2)根据一系列增值税新政策,对“增值税的税率”、“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小规模 纳税人标准”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 ( 3)新增“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 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处理”的有关内容。
2019 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变化指导
一、整体结构未调整
第一单元 大纲变化
二、考点具体变化 1. 第 1章 ( 1)根据国地税合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对“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进行了重大调整; ( 2)新增“初任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 2. 第 2章 ( 1)根据“财会 [2018]10号”文件,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全 面的调整、更新; ( 2)新增“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有关内容。 3. 第 3章 ( 1)根据“银发 [2018]125号”文件,新增“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制改备案制试点”的有关内 容; ( 2)根据“银发 [2018]16号”文件,调整了“Ⅲ类户账户 余额上限 ”; ( 3)根据《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新增“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的有关内容。

会计初级考试新增知识汇总

会计初级考试新增知识汇总

2019会计初级考试新增知识汇总2019会计初级新增知识汇总会计从业取消后,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有所调整,估计2019年随着新政策法规出台,一旦大纲下来,大家需要重点关注新增的考点知识。

那么初级会计职称在考纲还没有下来的情况下,我们需要重点关注那些变化,怎么样备考才能够获取最正确的备考效率?新政策出台需把握教材变动1、《经济法根底》教材变动从目前知晓最新公布的法律、法规情况看,估计2019年教材大变的内容主要是: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部分扣除标准等,变动预测如下: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物资,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纳税人购进用于消费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物资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物资,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物资、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5、企业发生的职工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险,这几章的考题会涉及不定项选择题,因而也是重点突出。

考生应紧紧围绕考试大纲和教材的范围要求进展全面学习,立足教材,加强练习,稳固考试教材所涉及的知识点,防止盲目的猜题和押题。

2、《初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动由于财政部发布了相关会计政策变动,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这一科目的教材内容估计会有相应的调整。

相关政策发布要点如下:(1)财会〔2017〕30号修订了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其中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工程;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工程(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淌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消费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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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教材对比
第一章总论
本章整体变化不大,修改部分表述,使内容更加严谨。

新增:诉时效届满。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整体变化不大,修改部分表述。

调整:(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总会计师。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主要是商业汇票内容的调整。

新增:(1)基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的试点:(2)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删除:办理电子商业银行汇票银行的资格条件。

调整:(1)Ⅲ类账户余额的限额规定;(2)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依托的系统:(3)商业汇票的付款、贴现。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主要是增值税税率的调整。

新增:(1)既用于不允许抵扣项目又用于抵扣项目,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2)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的纳税地点。

删除:(1)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2)纳税人放弃减税的规定。

调整:(1)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2)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分类:(3)增值税税率17%修改为16%,11%修改为10%,调整部分表述;(4)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变化较大。

新增:(1)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2)抵免限额的确定方式:(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计;(4)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5)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删除: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

调整:(1)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由2.5%调整为8%:;(2)保险费扣除规定;(3)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重新编写。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变化较大。

新增:(1)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2)船舶吨税。

删除:(1)岩金矿资源税的税收优惠;(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调整:(1)印花税重新编写;(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三档调整为两档;(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4)耕地占用税部分表述;(5)烟叶税的征收管理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变动不大,修改部分表述。

调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本章中的囯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一修改为“税务机关”。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变动不大,修改部分表述。

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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