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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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筑节能管理制度

学校建筑节能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学校建筑能源消耗的持续下降。

2. 加强能源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3. 落实节能措施,推广节能技术,提高学校建筑节能水平。

三、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部门、各学院设立节能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学院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节能管理措施1. 建筑设计节能(1)在建筑设计阶段,充分考虑节能要求,合理选择建筑布局、朝向、门窗等设计参数。

(2)采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设备,提高建筑保温隔热性能。

2.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1)合理设计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2)定期对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采用节能型供暖、通风与空调设备,降低系统能耗。

3. 电气设备节能(1)选用高效节能型电气设备,降低设备能耗。

(2)合理配置电气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

(3)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照明节能(1)采用高效节能灯具,降低照明能耗。

(2)合理设计照明系统,减少不必要的照明。

(3)加强照明管理,及时关闭不必要的照明设备。

5. 用水节能(1)采用节水型器具,降低用水量。

(2)加强用水管理,减少浪费。

(3)定期对供水系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节能监督检查1. 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建筑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各学院定期对本部门、本学院建筑节能工作进行自查。

3. 对违反节能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内容非常丰富和全面,现在我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该规定以建设节约型、环保型、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旨在提高民用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相关污染排放。

一、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基本原则1. 坚持科学规划和设计:建筑规划和设计应充分考虑能源利用的效益,尽量采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合理布局建筑朝向,实施合理的日照、通风和采光设计。

2. 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体系:明确节能目标和责任,制定相应的节能计划和措施,建立健全的节能管理机构和工作流程,促进全员参与和配合。

3. 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并贯彻执行有关节能的政策法规,强化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4. 推广节能技术和示范工程:加强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先进的节能装备和技术,建设示范工程,树立典型。

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主要内容1.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并符合相关的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指标。

2. 能源管理与计量:加强对民用建筑能源的管理和计量,建立能源消耗的监控与管理系统,定期进行能源消耗分析、评估和报告。

3. 建筑隔热与保温:合理选择建筑隔热材料和结构,采用隔热、保温措施,减少能量传递和损失。

4. 供暖、制冷与通风系统:科学设计和运营建筑的供暖、制冷和通风系统,提高系统的效能和运行效率。

5. 照明系统: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和系统,合理利用自然光,控制照明设备的使用时间和亮度。

6. 水的节约与管理:通过改善水的使用效率,减少用水量和节约水资源,采用节水设备和措施。

7. 电梯和自动扶梯的节能与管理:促进电梯和自动扶梯的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运营和维护管理。

8. 太阳能利用:鼓励和支持太阳能的利用,包括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发电等。

建立太阳能利用的规范和管理制度。

9. 建筑节能技术和设备的推广:推广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和设备,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研发和创新,提高节能技术和设备的普及率。

建筑节能工作制度

建筑节能工作制度

建筑节能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推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筑节能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节能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建筑节能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建筑节能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节能设计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按照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确保建筑节能性能。

第六条建筑节能设计应充分考虑当地气候、地理、资源、经济等因素,采用合理的建筑布局、体型和材料,提高建筑的保温、隔热、遮阳、通风等性能。

第七条建筑节能设计应结合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用途和节能目标,合理配置采暖、空调、照明、电气等用能系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建筑节能设计应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三章节能施工第九条建筑节能施工应按照节能设计文件进行,确保建筑节能性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建筑节能施工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构配件的检验、检测和管理,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对建筑节能性能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四章节能验收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完成后,应进行节能验收。

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节能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验收内容包括建筑节能性能、用能系统运行效果等。

第十五条节能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建设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范本淮北市南湖雅苑居住小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淮北鲁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备案及技术性能认定。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2建筑节能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

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和设备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抽样复验或见证取样送检。

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6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7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建筑节能要求,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

8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10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

住建局节能工作规章制度

住建局节能工作规章制度

住建局节能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住建局及其所属单位的节能工作,包括能源管理、节能标准制定和执行、节能技术推广等方面。

第三条住建局应当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实行管理,改善工作效果,促进节能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第四条住建局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促进节能工作的多元化发展,形成合力推动节能工作的良好局面。

第五条住建局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节能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促进社会共识,营造有利于节能工作的社会氛围。

第六条住建局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督责任,确保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能源管理第七条住建局应当定期开展能源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管理责任,确保能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第八条住建局应当建立能源统计制度,定期进行能源统计和分析,制定能源消耗计划,提出能源消耗目标,按照能源消耗计划和目标进行能源消耗的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住建局应当制定能源节约措施,通过节约能源的办法,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节约能源支出。

第十条住建局应当建立能源监测系统,对建筑物的能源消耗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问题,促进能源消耗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节能标准制定和执行第十一条住建局应当制定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和执行办法,保障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住建局应当建立建筑节能标准考核制度,对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不符合标准的建筑进行整改或处罚。

第十三条住建局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标准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建筑节能标准的全面执行。

第四章节能技术推广第十四条住建局应当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先进的节能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建筑工程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节能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节能环保管理,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三、节能环保管理机构1. 公司设立节能环保管理部,负责建筑项目的节能环保工作,包括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监督落实执行情况等。

2. 每个建筑工程项目设立节能环保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的节能环保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节能环保计划,监督执行情况等。

四、节能环保目标1. 减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项目的能源消耗。

2. 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提高建筑项目的环境适应性。

五、节能环保措施1. 选用节能环保材料,如节能玻璃、保温材料等。

2. 设计合理的建筑结构,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3. 安装节能设备,如太阳能热水器、LED照明等。

4. 实施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如防尘设施,垃圾分类处理等。

5. 定期进行能耗监测,提出节能改进建议。

六、落实措施1. 建立节能环保档案,记录节能环保工作情况。

2. 定期进行节能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环保意识。

3. 鼓励员工提出节能环保建议,奖励优秀的节能环保员工。

七、监督检查1. 节能环保管理部定期对各建筑项目的节能环保情况进行检查。

2.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进行追踪检查。

八、奖惩机制1. 对节能环保工作成绩优秀的项目,给予奖励。

2. 对未按照规定执行节能环保措施的项目,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进行处罚。

九、建筑工程节能环保管理制度的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节能环保管理制度,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提高建筑工程的节能环保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四篇)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四篇)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是指针对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 建筑节能设计规定:民用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能耗限定标准和要求,包括建筑外墙、屋顶、门窗等隔热保温结构的设计要求。

2. 能源管理要求:民用建筑应设置能源计量设备,监测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能源利用情况的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

3. 能源设备使用规定:民用建筑应使用节能型灯具、空调、电梯等设备,控制设备的使用时间和使用温度,采用智能控制系统实现自动节能。

4. 采暖、空调系统规定:民用建筑应采用节能型采暖、空调系统,设置合理的温度和湿度控制范围,采用新风系统实现室内空气的循环。

5. 水资源管理要求:民用建筑应使用节水设备和措施,如低流量水龙头、水质净化设备等,提倡居民节约用水。

6. 建筑辅助设施要求:民用建筑应配备光伏发电设备、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设施,并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

7. 能源管理培训要求:民用建筑的管理员和居民应接受节能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提倡节约用能的意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二)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施工工程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施工工程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施工工程节能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施工工程的节能环保管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施工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本制度制定。

该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施工工程,所有工程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节能管理1.节能目标(1)全面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能耗的理念,积极推动施工工程的节能工作。

(2)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节能目标,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达到节能要求。

2.节能措施(1)优先选择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设备,避免浪费。

(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能源的消耗,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3)加强节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推动全员参与,共同保护环境。

3.节能评估(1)定期对工程进行节能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

(2)建立节能数据库,对施工工程的节能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为提高效率提供参考。

三、环保管理1.环保目标(1)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工程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土壤、水源和大气,维护生态平衡。

2.环保措施(1)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和废物排放,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2)合理利用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推动绿色施工。

(3)积极参与环保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社会的环保意识,共同保护地球家园。

3.环保监督(1)建立环保监督机制,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立环保档案,对环保措施和效果进行记录和评估,确保环保工作的持续改进。

四、管理要求1.组织领导(1)施工工程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节能环保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

(2)部门负责人应加强领导,指导员工履行节能环保责任,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2.制度落实(1)施工工程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节能环保管理制度,确保有效实施。

(2)工程部门应定期进行制度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做到规范操作。

3.责任追究(1)对于严重违反节能环保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建筑工程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节能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节能环保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

二、组织管理1. 成立节能环保管理小组,负责制定节能环保计划,监督实施情况。

2. 节能环保管理小组应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三、设计阶段1. 设计单位应遵循节能环保原则,采用节能材料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2. 设计文件应包含节能环保专篇,明确节能措施和环境保护要求。

四、施工阶段1.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节能环保要求,制定施工节能环保方案。

2. 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施工设备和方法,减少能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

五、监理单位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节能环保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规定。

2. 发现节能环保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项目管理团队。

六、材料与设备1. 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材料和设备,减少能耗和排放。

2. 对于大型能耗设备,应定期进行能效测试和维护,确保其高效运行。

七、运营与维护1. 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运营单位应制定节能环保运行管理制度。

2. 定期对建筑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采取措施优化能源使用效率。

八、培训与宣传1. 对参与建筑工程的所有人员进行节能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加强节能环保意识的宣传,提高全员的节能环保意识。

九、奖惩机制1. 对于在节能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节能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团队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项目管理团队审议通过后实施。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范本(4篇)

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范本(4篇)

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减少建筑能耗,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建筑节能管理人员,包括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建筑节能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综合推进,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及人员第四条设立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四)开展建筑节能监测和评估工作。

(五)负责建筑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其他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建筑节能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建筑节能技术人员的职责包括:(一)参与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二)指导和监督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

(三)参与建筑节能技术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三章建筑节能政策和标准第八条建筑节能政策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建筑节能政策的制定和修订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趋势。

第十条建筑节能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和所在位置等因素进行分类,分类建立相应的节能标准。

第四章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工作第十一条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工作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材料等。

第十二条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内容包括:(一)建筑节能的定义和意义。

(二)建筑节能的基本原理和技术。

(三)建筑节能的政策和标准。

第五章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第十三条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不同用途和不同地理环境的要求。

第十四条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应通过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等全过程的管理,促进建筑节能效果的最大化。

第六章建筑节能监测和评估工作第十五条建筑节能监测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定期对建筑节能工作进行评估。

建筑施工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节能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节能环保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2. 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人员。

二、组织管理1. 成立节能环保管理小组,负责制定节能环保计划,监督实施情况,并定期进行评估。

2. 节能环保管理小组应由项目经理领导,成员包括施工、技术、安全、材料等部门负责人。

三、节能措施1. 施工前,应进行能源审计,评估施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并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

2. 优先采用节能型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如节能灯具、高效能机械等。

3. 实施施工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效率。

4. 加强施工人员节能意识培训,鼓励采取节能操作。

四、环保措施1. 施工现场应合理布局,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和粉尘排放,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3. 施工现场的废弃物分类收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4. 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资源循环利用1. 鼓励使用可再生资源和循环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2.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尽可能回收利用,减少填埋和焚烧。

六、监督检查1. 节能环保管理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节能环保措施进行检查。

2. 对违反节能环保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教育培训1.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节能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通过宣传栏、培训会议等形式,提高施工人员的节能环保意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节能环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项目经理批准,并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九、记录与文档1. 建立节能环保管理档案,记录所有相关的检查、培训、整改等活动。

2. 所有节能环保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应按照公司文档管理规定进行保存和管理。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节能环保工作得到有效管理,为实现绿色施工、保护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建设工程节能法律法规制度

建设工程节能法律法规制度

建设工程节能法律法规制度一、建设工程节能法律法规概述1.《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节能的基础法律,于1997年颁布实施,明确了节约能源的基本原则、目标和措施。

法律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支持节能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鼓励各类单位和个人采取节能措施。

在建设工程节能方面,《节约能源法》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节能标准设计、施工建筑工程,采用节能技术设备,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等要求。

2.《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条例》是我国于2014年正式颁布实施的专门针对建筑节能领域的法规。

条例规定了建筑节能的基本原则、目标和措施,明确建筑节能的责任主体和建设单位的具体义务。

在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等环节,建筑节能条例都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筑节能目标,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应用。

3.《建筑节能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是建设工程节能领域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范》、《建筑节能验收规范》等。

通过制定和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可以有效推动建设工程的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节能水平,降低能源消耗。

二、建设工程节能制度体系1.节能工程管理体系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节能管理,我国建立了完善的节能工程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节能工程设立单位、节能工程设计单位、节能工程施工单位和节能工程监理单位等。

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这些单位都要负责落实节能目标,加强对节能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确保建设工程的节能要求得以实现。

2.节能技术支持体系为了促进建设工程的节能技术研究和应用,我国建立了相应的技术支持体系,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节能技术研究院所、节能技术交流平台等。

这些机构可以为建设单位提供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等服务,推动建设工程节能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3.节能监管体系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节能目标得以实现,我国建立了健全的节能监管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相关部门。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范本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范本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依据《建筑节能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民用建筑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改建等相关活动。

三、节能设计要求1. 民用建筑的整体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材料、结构、采暖、通风、照明等方面,合理控制能源消耗。

2. 建筑结构应注重隔热性能,采用保温材料,并设置建筑外保护层,以减少室内外热量交换。

3. 采暖设备应选择高效节能的供热设备,并采用智能温控系统,以实现室内温度的合理调节。

4. 通风系统应设计合理,采用节能通风设备,并设置适当的新风换气装置,同时合理利用自然通风。

5. 照明系统应采用能效较高的LED照明灯具,并配置光感应控制装置,实现照明的智能调控。

四、节能建材使用1. 建筑工程应选用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优先选择绿色环保材料。

2. 采用隔热、保温性能良好的墙体材料,减少能量传导。

3. 采用节能窗户,提高窗户的密封性能,并配备隔热窗帘或窗膜,减少能量损失。

4. 采用节水设备,如节水龙头、节水马桶等,降低水资源的消耗。

五、节能使用管理1. 民用建筑的使用者应正确使用和维护建筑设备,遵守能源使用管理制度。

2. 建筑管理方应建立建筑节能使用手册,指导使用者正确进行能源的使用和管理。

3. 建筑管理方应定期检查建筑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六、节能监督和评估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2. 对新建民用建筑进行节能验收,并核实其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3. 对已建民用建筑进行节能评估,评定其能源利用效率,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七、处罚措施对违反本规定的民用建筑管理者和使用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相关许可证。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提高社会对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工地施工节能管理制度模板

工地施工节能管理制度模板

工地施工节能管理制度模板
一、施工现场应制订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对能源消耗量大的工艺必须制定专项降耗措施。

二、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利用自然通风。

2、临时设施宜选用复合墙体和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

3、规定合理的温、湿度标准和使用时间,提高空调和采暖装置的运行效率。

4、照明器具宜选用节能型器具。

三、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

2、施工机械宜选用高效,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合格产品以及节能电动机等。

3、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按时保养、保修、检验制度,应及时收集用电资料,建立用电节电统计台账.
4、为便于计量,应对生产过程使用的施工设备、照明和生活办公区分别设定用电控制指标,并经常性监测记录在册。

5、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避免施工
现场施工机械空载运行的现象。

四、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电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电量。

五、施工现场宜充分利用太阳能。

六、建筑施工使用的材料应就地取材,材料的堆放应以减少二次搬运数量、减少机械设备的使用为主。

建筑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建筑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建筑节能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节能环保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及维护阶段。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建筑节能环保管理小组,负责制定节能措施、监督执行情况和评估节能效果。

2. 小组成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师、施工单位代表、运营维护人员等。

三、设计与建设1. 设计阶段应遵循绿色建筑标准,优先采用节能材料和技术。

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设计要求,确保节能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四、能源管理1. 对建筑内的能源使用进行分类计量,建立能源消耗档案。

2. 定期进行能源审计,分析能耗数据,制定节能改进措施。

五、设备与系统1. 选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系统,如节能灯具、高效空调系统等。

2.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高效运行。

六、运行与维护1. 制定建筑运行维护规程,确保建筑在最佳状态下运行。

2. 对建筑使用者进行节能环保教育,提高其节能意识。

七、监督与考核1.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节能责任。

2. 定期对节能工作进行考核,对节能成效显著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组织节能环保相关的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利用多种媒介宣传节能环保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筑节能环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管理小组讨论通过,并通报全体成员。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特定建筑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目标。

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推动绿色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建筑能效,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节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绿色建筑项目。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实施、监督和评估。

2. 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环保工程师、能效专家、施工负责人等组成。

三、设计与规划1. 建筑设计应遵循绿色建筑标准,采用节能材料和设计方法。

2. 规划应考虑自然采光、通风、绿化、雨水收集等节能环保措施。

四、施工管理1.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减少施工噪音和粉尘污染。

2. 施工材料应优先选择环保、可回收的建材。

五、能效管理1. 建筑应安装能耗监测系统,实时监控能源使用情况。

2. 定期进行能效审计,评估节能措施的效果,及时调整改进。

六、运营管理1. 建立绿色运营管理体系,包括能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废弃物管理等。

2. 推广使用节能灯具、节水器具等环保产品。

七、教育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绿色建筑和节能环保知识的培训。

2. 加强对绿色建筑节能环保政策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八、监督检查1.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节能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节能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九、激励与惩罚1. 对于在绿色建筑节能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节能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等惩罚措施。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布。

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

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

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建筑节能是指妥善使用和管理建筑内外的能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建筑使用成本,改善室内外环境,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减少环境污染,本文制定了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节能的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保养及日常管理的建筑,以及规划、设计、建造、使用单位和监理、检测、评价及检验机构。

3. 主要内容3.1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通过制定严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建筑节能设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建筑节能设计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和行业标准。

同时,鼓励采用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及设备,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3.2 建筑节能施工管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施工管理,把握好建筑节能的关键点,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能源浪费和污染问题。

同时,对施工中的建筑节能监督进行加强,确保建筑节能施工符合国家已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3.3 建筑节能设备管理建筑节能设备是建筑节能的重要保障,对于建筑节能设备的管理,则直接关系到建筑能耗的高低。

因此,在建筑节能设备的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建筑节能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监督,以保证设备稳定运行,提高设备能源利用效率。

3.4 建筑节能监测建筑节能监测是指通过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准确、全面的监测,收集建筑能耗、能源使用效率等相关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从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因此,在建筑节能监测方面的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建筑节能监测的技术管理、数据管理及信息传输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3.5 建筑节能知识普及为提高建筑节能意识和能力,本管理制度规定必须加强建筑节能知识普及工作。

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举办能源节约和节能技术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提高业主、业户、施工方、设计单位、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意识,培养社会公众的节能理念,将节能精神贯穿在整个建筑生命周期的始终。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消耗问题日益凸显。

民用建筑作为能源消耗的重要领域之一,加强节能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节能规划与设计1、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节能要求。

建筑的朝向、布局、体形系数等应进行优化设计,以最大程度利用自然采光、通风和遮阳,减少能源消耗。

2、建筑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节能标准进行设计,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设备和技术。

设计文件中应包含详细的节能设计说明和计算书。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通过审查。

二、节能施工与监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节能措施的落实。

2、加强对施工过程中节能材料和设备质量的控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节能产品。

3、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节能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三、建筑节能材料与设备1、推广使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如新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节能门窗等。

2、鼓励选用高效节能的空调、照明、电梯等设备,并确保其安装和运行符合节能要求。

3、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其质量的监管和检测。

四、建筑能耗监测与评估1、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应安装能耗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建筑的能耗情况。

2、定期对民用建筑的能耗进行评估,分析能耗数据,找出节能潜力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对能耗超标的建筑,应责令其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采取节能改造措施。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逐步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进行改造。

2、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提高改造的积极性和效益。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结合建筑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改造方案,确保改造效果和安全性。

节能环保建筑设计管理制度

节能环保建筑设计管理制度

节能环保建筑设计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节能环保建筑设计已经成为现代建筑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为了保护环境、提高建筑能效,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节能环保建筑设计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定目的和原则1. 目的节能环保建筑设计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建筑行业的设计工作,推动节能环保理念的实施,减少能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

2. 原则(1)科学性原则:建筑设计应基于科学的分析和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的节能环保效果。

(2)可操作性原则:制定的管理制度应具有操作性,便于设计师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和执行。

(3)全过程原则:从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到运营阶段,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全过程,实现持续性的节能环保效果。

(4)技术经济性原则:在节能环保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5)法律遵循性原则:制度制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三、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节能环保设计方案(1)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制定相应的节能环保设计方案,内容应包括建筑造型、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方面的节能环保措施。

(2)设计方案应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工程师应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和评估,确保设计的节能环保效果。

2. 能源消耗分析与评估(1)设计单位应进行能源消耗分析与评估,通过模型模拟或实测手段,预测建筑在不同使用条件下的能耗情况,为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2)能源消耗分析报告应包括建筑能耗分解、比例分析和诊断结果等。

3. 绿色建筑材料和设备选择(1)设计单位应优先选择符合环保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设备,避免使用对环境有害的材料。

(2)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设备,如太阳能、地热能等,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4. 施工阶段的监督与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工艺能满足设计要求。

(2)建立相应的工艺记录和管理档案,便于后期的运维和管理。

5. 运维阶段的能耗监控与管理(1)建筑使用方应建立建筑能耗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建筑能源消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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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






淮北鲁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备案及技术性能认定。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2 建筑节能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

3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和设备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抽样复验或见证取样送检。

4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6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7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建筑节能要求,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

8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10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对保温材料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二、质量验收制度
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计划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对工程分步骤、分阶段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向监理单位报验,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检员填写,并由监理工程师在验收结论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名。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自检。

自检合格后,报施工单位进行内部检查、验收。

内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质量验收。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

b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和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c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6 验收组在听取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后,应对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工程实物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抽查、试验、评价,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分别签字,各责任单位分别盖章。

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三、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1 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根据实体情况及检测结果,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由原设计单位认可。

2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

对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

3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鉴定单位进行结构鉴定。

原设计单位根据鉴定结果,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技术方案。

施工单位根据质量事故处理技术方案,编制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施工,并应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5 质量事故处理应严格按照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的事故处理方案及相应的技术措施执行。

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措施完成后,应对处理后的工程质量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7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鉴定、处理技术方案和重新检查验收的记录等应整理归入工程档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
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依据中标通知书,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标准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作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并接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技术措施的验收,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

3 因故停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

凡停工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出停工报告,恢复施工前必须重新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申办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手续。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接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阶段性验收和安全生产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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