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陕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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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陕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828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 34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 505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6920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目次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蜀一、王浩、王睿、马岩、吕亚鹏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
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渭南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确定

渭南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确定

渭南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确定摘要:污水处理厂的现状进出水水质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基本参数。

在渭南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展之前,依据渭南市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实测数据,以90%保证率所对应的数值作为渭南市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出水水质指标。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概率分析;保证率Abstract: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sewage treatment plant in and out of the water quality is DiBiao sewage treatment plant in the reconstruction of basic parameters. In weinan sewage treatment plant in DiBiao reconstruction project before, according to weinan sewage treatment plant water of pass in and out of the measured data of water quality, to 90% reliability of the corresponding numerical as weinan sewage treatment plant in and out of outlet water index.Keywords: sewage treatment plants; In and out of the water quality; The probability analysis; assurance1、引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技术进步,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陕西省从2011年5月1日起已经实施了《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该标准将替代《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06)。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0日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我省能否全面够格步入小康社会。

当前,我省面临水资源缺乏、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水污染严重、水循环利用不足等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南防北控、中部提升、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三秦大地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渭河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主要指标:--控制指标:到2020年,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陕DB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224-199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04-15发布 1996-06-01实施陕西省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技术内容5.监测6.标准实施附录A附录B附录C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了控制渭河水污染,保护渭河水系地面水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陕西省关中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并保持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是在国家“七〃五”攻关课题《渭河地方标准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75-60-02-05)的基础上,并参照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及其修定稿(1995),针对渭河(陕西段)水环境污染严重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质量要求,对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挥发酚、氨氮等四种污染因子规定了较严于国家标准化10%-20%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以控制渭河地面水污染,保护渭河及其支流的径流及傍河补给水源地的水质状态。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司全印、张郁、陈清珍。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陕西省地方标准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 B61-224-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渭河水系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规定了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挥发酚、氨氮四种主要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向渭河及其支流排污水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是陕西省关中地区排污水单位环境管理、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竣工验收排放管理的执法标准。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我国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清洁生产和生活方式改革,实施节水思想和综合治水战略,控制黄河流域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黄河流域面内外,指定河流和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单位。

一、污水综合排放的内容及排放浓度限制1、排放物的排放限值:(1)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浓度不超过50毫克/升;(6)重金属:铬、汞、砷、镉、铅、铜、锌、铝、镍分别不得超过0.5毫克/升、0.05毫克/升、0.5毫克/升、5毫克/升、5毫克/升、2毫克/升、5毫克/升、2毫克/升和1毫克/升。

2、污水总量控制:限制单位污水排放总量,排放冬季和夏季流量分别不大于污水排放量控制要求,年均排放量根据年份不同,以环保部门统一安排执行。

二、污水处理设施要求1、所有污水排放单位必须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并确定污水处理运行负责人,负责污水处理业务。

2、污水处理设施性能应当满足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规定及本标准的要求,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技术应根据污染类型、污水排放总量等情况确定。

3、分干、分流、去溶解氧化物等排放前处理方法,如有必要,还应加装沉淀池、活化池、曝气池、滤池等污水处理设备,以确保污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4、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定期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测,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污水处理技术可行并长期有效运行。

三、检测和监测1、污水排放单位必须实施“六检”作业,定期进行污水排放检测,检测结果须公布于污水排放口处,其他检测和监测结果应当每月向环保部门申报。

2、对污水排放单位、关键排放区域、上游水质和下游水体水质等环境负荷和环境效应的监测,应在签订的《综合治水行动计划》中规定,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

四、标准的执行和检查1、污水处理技术的实施及成效检查应当按照环保行业管理要求及本标准规定进行;2、执行本标准的污水排放单位及关键污水排放区域每年应有专人进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不得出现异常情况;3、本标准所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水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维护污水排放单位及周边环境的总体环境质量。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ICS 13. 060. 30Z6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 224-2011代替 DB61/224-200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1 - 04 - 20发布 2011 - 05 - 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61/224-200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与DB61/224-2006相比,扩充了指标体系,对生化需氧量(BOD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

-N)、挥发(Ar-OH)和石油类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并增加十一项控制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从渭河水系(陕西段)扩展到陕西省内黄河流域。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文、吕亚鹏、沈炳岗、黄西川、徐楠、宋丽娜、张霞、孙长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代替了DB61/224-2006。

DB61/224-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61/224-1996。

DB61/ 224-2011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陕西段)的排水单位排入地表水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16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以各种排放形式向黄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废酸处理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废酸处理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

1概述1.1 项目实施背景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是“十五”期间,按照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战略部署,由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硝化棉生产分厂和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安公司)硝化棉生产分厂于2002年8月进行资产重组组建的专业化公司。

其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仍由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四川泸州市西部化工城高坝精细化工园区,于2005年9月2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下设10个二级单位和2个生产基地,西安基地是生产基地之一,其资产为所属的硝化棉生产线。

西安基地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的硝化棉生产之地之一,生产场所位于惠安公司生产区内。

原主要产品为民用硝化棉系列产品,民用硝化棉主要用于制造各种硝基漆、油墨、粘合剂、指甲油等,军品硝化棉主要用于制造各类发射药和推进剂等。

西安分公司现有的2m3/h(约3.2t/ h)的废酸处理装置原属845 厂为安改线含能硝化棉生产线配套建设,近年来,西安分公司为满足市场需要(约1.7 万吨),采取了“调整硝化驱酸工艺、减少废酸回收”的方式维持正常生产,此方式既增加了生产消耗(硝酸、硫酸)又加大了末端废水治理的钙粉投入。

为此,本项目拟采用真空浓缩工艺,新增一套4m3/h 真空浓缩废酸处理成套装置,以配套满足西安分公司2.5 万吨/年硝化棉产能需要。

本项目只对西安分公司废酸回收处理及为其提供中压蒸汽的水煤浆锅炉进行评价。

1.2 项目建设内容及进展情况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余下镇,本拟建项目位于西安分公司厂区内,在原废酸处理工房西侧库房(二层)拆除后原址建设。

项目总投资3250万元,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废酸处理工房西侧库房(2F),新建一栋废酸处理工房(6F),对其相邻的二层工房检测、鉴定并加固后加建一层作为中央控制室和配电室,新增一套4m3/h真空浓缩废酸处理成套装置及配套设施。

陕西省污水排放标准

陕西省污水排放标准

陕西省污水排放标准陕西省污水排放标准是对《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06)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标准值不分行业,其标准值以"其它排污单位"的控制指标值为基础,参照GB8979-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挥发酚(Ar-OH)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增加控制项目一项"石油类":标准实施遵照标准不交又使用原则。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杜新黎吴卫东李合义魏学东。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061范围本标准按照渭河水系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规定了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挥发酚(Ar-OH)和石油类五种主要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量,检测方法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向渭河及其支流排污水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排污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g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GB7488稀释与接种法GBll914重铬酸钾法GB7590蒸馏后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7491蒸馏后用滨化容量法GB7878蒸馏和滴定法GB7479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81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16488红外分光光度法陕政办发(2004)100号批准的(陕西省水功能区划》3术语和定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指对除有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或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以外的所有行业的污水综合排放限值所作的规定。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61 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61  224-2011

ICS 13. 060. 30Z6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 224-2011代替 DB61/224-200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1 - 04 - 20发布 2011 - 05 - 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61/224-200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与DB61/224-2006相比,扩充了指标体系,对生化需氧量(BOD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

-N)、挥发(Ar-OH)和石油类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并增加十一项控制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从渭河水系(陕西段)扩展到陕西省内黄河流域。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文、吕亚鹏、沈炳岗、黄西川、徐楠、宋丽娜、张霞、孙长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代替了DB61/224-2006。

DB61/224-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61/224-1996。

DB61/ 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陕西段)的排水单位排入地表水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16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以各种排放形式向黄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60-200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HJ/T 195-200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1-200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HJ/T 399-2007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8-2009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09-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HJ 503-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一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2009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5-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钠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一中和滴定法HJ 597-2011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目录1 新《标准》制定的背景32 制定新《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52.1黄河流域(陕西段)在陕西经济和环境保护地位突出52.2 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严重42.3 流域水环境容量处于危机状态,纳污总量已超过水环境承载力112.3 以重化工业为主,传统工业比重大的区域特点造成的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污染问题突出142.4 流域饮用水源面临污染威胁,饮用水安全存在潜在威胁142.5原有标准不能满足节能减排和环境管理的需要163.制定新《标准》的意义和作用183.1为实现节能减排和流域治理目标提供保证183.2 促进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183.3 推进产业结构性污染的治理193.4 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和人体健康203.5 强化流域治理的法制观念213.6 为陕西经济发展保留一定的环境容量214. 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和指标的说明224.1 新《标准》对污水排放去向作了哪些规定为什么排放标准不与功能区挂钩224.2新《标准》规定了哪些指标为什么只规定了19种指标234.3新《标准》与国家标准相比严在什么地方为什么244.4新《标准》中对污水处理厂排水进行了哪些规定27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有哪些规定为什么要适当提高排入污水的浓度标准284.6新《标准》中对其它污水的排放进行了哪些规定294.7 新《标准》对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作了哪些规定排水量是如何确定的314.8 新《标准》执行时间段的划分是如何考虑的315 新《标准》的可行性和效益分析325.1 执行新《标准》是否可行可行性的程度有多大325.2 新《标准》的执行将对环境带来哪些影响或效益335.3受新《标准》影响的现有企业出路何在351. 任务来源和《标准》制定的背景“十五”期间,陕西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水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局部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十一五”期间是陕西国民经济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随着我省开展“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和“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实施,陕西经济在“十一五”期间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环保问题汇总2019年23月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环保问题汇总2019年23月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环保问题汇总(2019 年2-3 月)1、关于重金属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等相关问题的回复(2019-02-14)来信:目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暂不发放总锌、总铜、总银、总铭重金属自动监控设施环保产品认证和适用性检测报告,因此国内市场上以上设备均不具有相关证书,但目前梧州市有部分企业已安装这些设备,企业已进行自主验收,现提交材料进行备案,唯独缺少环保产品认证和适用性检测报告处理,是否可以给其备案?2. 如果这些不具备环保产品认证和适用性检测报告的自动监控设施,环保部门给其进行验收备案,在日后运行出现问题,如数据超标、比对不合格等,环保部门进行了立案处罚,企业以没有环保产品认证等,不具备最基本的安装条件,不认可这台仪器的数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该怎么应对?回复: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不属行政许可。

是否具备环保产品认证和适用性检测报告,不应作为是否备案的前置条件。

二、《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排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明确“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

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

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按照以上要求,应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由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开展比对监测、定期检定和校准校验等方式,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自动在线监控数据应用于环境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监函(2016) 1506号)明确“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数据与其他有关证据共同构成证据链,可以应用于环境行政执法” o超标数据与现场检查获取的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排污单位确实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行为时,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的依据。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06)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06)
DB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224—2006
代替 DB61/224—199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06-10-18 发布
2007-04-18 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入渭口
68.9
04070330101000
源头
两河桥
27.0
04070330203000
两河桥
入灞口
28.3
04070340101000
源头
呜犊镇
40.1
04070340203000
呜犊镇
入灞口
24.5
04070350101000
源头
金锁关
15.0
04070350203000
金锁关
入渭口
122.0
标准编号 GB 7488 GB ll914 GB 7490
GB 7491 GB 7478 GB 7479 GB 7481 GB/T l6488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混合废水标准值确定
(规范性附录)
DB61/224-2006
如果排放单位在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以上工业污水,其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 时,可采用如下方法计算混合排放时的最高允许浓度。
眉县保留区 麟游源头水保护区 武功开发利用区 周至源头水保护区 周至开发利用区 户县源头水保护区 户县开发利用区 西安源头水保护区 西安开发利用区 长安源头水保护区 长安开发利用区 长安源头水保护区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陕西省黄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一级区划表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6•【字号】延政办发〔2016〕53号•【施行日期】2016.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6〕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6日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2020年)为进一步加大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根据《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流域概况延河是延安市第二大河,古称区水、延水、清水,发源于榆林市靖边县天赐湾乡周山,自安塞县镰刀湾乡杨石寺村入延安境,流经宝塔区,于延长县南河沟乡凉水岸注入黄河,为黄河一级支流。

延河北部与无定河、清涧河接壤,西南与北洛河相接,南与云岩河、雷多河为邻,流域总面积7725平方公里,干流长度286.9公里,我市境内河长248.5公里,流域面积7321平方公里。

延河流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海拔1731米,延安城区海拔957米。

河源至化子坪为上游段,河长61.7公里;化子坪至甘谷驿为中游段,河长114.8公里;甘谷驿至河口为下游段,河长110.4公里。

流域内沟壑纵横,地形破碎、梁峁起伏,有支毛沟7000多条,2公里以上沟道1282条,主要支流有杏子河、坪桥川、西川河、南川河、蟠龙川等。

二、治理范围及时限本方案重点对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规划,对延河及主要支流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时限为2016-2020年。

三、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安排部署,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理念,以创建生态延安、治理延河流域水污染、提高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以铁腕促治、源头预防、防治结合、生态修复为抓手,实施污染治理与环评审批相结合、治污设施建设与环境监管相结合、工程治理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三大治污手段,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断面水质控制、生态基流控制的三大措施,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20年,延河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

浅议煤矿矿井水处理后外排对地表水水质的影响

浅议煤矿矿井水处理后外排对地表水水质的影响

浅议煤矿矿井水处理后外排对地表水水质的影响作者:席亚萍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12期摘要:文章以王村煤矿斜井矿井水处理工艺为实例,介绍了采用混凝、沉淀、气浮、过滤、消毒一级处理工艺对本矿矿井水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通过对大峪河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可知对地表水基本无影响,因此煤矿矿井水应经处理后外排,避免未经处理的矿井水直接外排污染地表水。

关键词:矿井水;矿井水处理工艺;地表水1.引言煤炭在开采过程中会造成地下含水层水涌出,产生大量矿井废水。

地下水在涌出的过程中由于流经采掘工作面,与煤、岩层接触,加上人类活动的影响,会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和生化反应,其特性取决于成煤的地质环境和煤系地层的矿物化学成分[1],通常水体颜色呈黑褐色或黄褐色,悬浮物、CODcr、铁等会有不同程度超标,有的地区矿井废水还含有氟化物及其他重金属[2],如不经过矿井水处理工艺处理直接排放,将会对地表水造成污染,对于北方缺水地区也是对水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

2.王村煤矿斜井矿井水分析2.1矿井水水质分析王村煤矿斜井正常涌水量2760m3/d,主要来源于井下工作面涌水及巷道淋水、井下消防洒水等。

为了确定矿井水水质特征,在矿井水处理站进口处对矿井水进行取样并监测分析,结果见表1。

根据表1监测结果可知,矿井水进口水质悬浮物和COD有超标现象,其中悬浮物超标较大,COD略有超标,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标准要求。

2.2矿井水处理工艺针对王村煤矿斜井矿井水水质特征,建成矿井水处理站一座,规模为2880m3/d,采用混凝、沉淀、气浮、过滤、消毒一级处理工艺,工艺流程见图1。

矿井水经过混凝、沉淀、气浮、过滤、消毒一级处理工艺后,在矿井水处理站出口处对矿井水进行取样并监测分析,矿井水水质监测结果见表2。

矿井水采用这种处理工艺处理后,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污水排放各种标准对比表

污水排放各种标准对比表
污水排放标准对比
名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陕西省黄河流域综合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
生活杂用水标准
分类




一级A
一级B
特别排放
一级
二级
水作
旱作
一级A
一级B
传染病医疗机构
综合医疗机构
城市绿化
洗车扫除
冲厕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化学需氧量(COD)
15
20
40000
10³
104
-
4000
1000
1000
100
500
3
3
3
3
3
30
40
50
60
60
80
150
150
200
30
50
60
60
50
50
50
50
50
生化需氧量(BOD5)
3
4
6
10
10
20
-
60
100
6
10
20
20
10
10
10
10
15
悬浮物(SS)
-
10
20
20
20
30
80
100
10
10
20
20
பைடு நூலகம்10
5
-
-
-
动植物油
-
1
3
5
5
10
-
-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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