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总结

合集下载

2024年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总结一3篇

2024年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总结一3篇

2024年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总结一2024年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总结一精选3篇〔一〕2024年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最新总结2024年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是一场高质量的考试,要求考生掌握扎实的知识体系,可以对会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进展深化的考虑和理解。

本文将从考试的详细内容、考试技巧、备考方法以及面试经历等方面进展总结,希望可以为广阔考生提供有用的参考。

1.会计根底知识:包括财务会计、管理睬计、本钱会计、审计、会计信息系统等方面的根底知识,需要考生掌握会计准那么、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和会计核算等根本概念和理论。

2.经济法根底知识:涉及企业法律、劳动法、税法、金融法、证券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需要考生掌握相关法律条款、法规和标准。

3.经济管理学:需要考生掌握企业战略管理、人力资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需要熟悉企业管理的运作原理和各项管理工具。

1.认真阅读题目:考生需要仔细阅读题目,理解题目要求和背景,按照题目要求进展思路的整理和答案的排版。

2.理论和理论相结合:考生应以实际案例为根底,结合理论和理论进展解答,让答案更具客观性和参考性。

3.加强逻辑思维:考生需要注重逻辑思维的训练,进步计算和推理的才能,这对于解答复杂的题型,分析财务数据和处理特殊情况都非常重要。

1.制定合理的备考方案:考生需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备考方案,明确备考的目的和紧迫性,安排好繁忙的工作和生活,合理利用备考时间。

2.多维度全方位备考:考生需要从多个角度全方位备考,包括参加培训班、阅读考试经历资料、做真题、刷题库和进展模拟考试等。

3.坚持笔记和总结:考生需要坚持记笔记和总结备考过程中的新知识、新经历、新方法,不断加深记忆并进步应用才能。

1.提早准备:考生需要提早对面试环节进展准备,包括个人形象、面试礼仪、交流技巧、简历、自我介绍和一些常见的面试题等。

2.着重突出自身优势:考生在面试过程中需要着重突出自身的优势和特长,同时适度描绘自身的缺乏和进步方案等。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第一章、总论(一)经济法基础(2)经济法的主体分类1,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公民等2,根据调整领域不同,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3)民事行为能力(二)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概述:通过民事主体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恶意串通、损害他们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5,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后果:自始至终无效,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任然有效可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5)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1,一定会发生的是“期限”,不一定会发生的是“条件”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三)代理制度(1)代理的特征(2)代理权的滥用1,自己代理: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双方代理: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3,恶意串通(3)无权代理1)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4)代理关系的终止(四)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仲裁1)仲裁协议:当时要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必须首先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隐瞒仲裁协议起诉: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否则,视为放弃2)仲裁协议独立于主合同: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3)效力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率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事宜超过法律规定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预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4,一方采用胁迫手段,迫使对方签订仲裁协议的2,独立仲裁3,一裁终局1)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撤销裁决:有证据证明依法应撤销的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被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可以重新达成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4,仲裁程序的特殊规定1)开庭VS公开:仲裁开庭进行,但是不公开2)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3)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民事诉讼程序1)起诉条件2)立案:应当在7日内立案3)公开审理原则4)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力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中级经济法总结2023

中级经济法总结2023

中级经济法总结2023一、导言经济法是指规范国家经济秩序和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作为中级经济法的学习者,我们应该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本文将对2023年中级经济法的学习内容进行总结和梳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并应用经济法知识。

二、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总论是中级经济法的基础部分,主要包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特点和功能。

在学习中级经济法时,我们应该深刻理解经济法的内涵和作用,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经济法。

三、市场经济法规市场经济法规是中级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和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我们需要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1.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体系。

在中级经济法中,我们需要学习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规定,了解垄断行为的定义、禁止和处罚,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

2.公司法公司法是管理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的法律体系。

作为中级经济法的学习者,我们需要掌握公司法的基本概念、组织形式和运营规则,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处理公司法相关事务。

3.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在学习中级经济法时,我们需要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掌握雇佣合同、劳动争议解决等劳动法律事项的处理方法。

四、金融与保险法金融与保险法是中级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主要涉及金融机构的组织和监管、金融市场的运作以及保险业务的规范。

在金融与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们需要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和保险业务管理。

1.银行法银行法是管理和规范银行机构运营的法律体系。

在中级经济法学习中,我们需要掌握银行法的基本概念、组织形式和运营规则,了解银行监管的法律体系和相关制度。

2.证券法证券法是管理和规范证券市场运作的法律体系。

作为中级经济法的学习者,我们应该掌握证券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规定,了解股票、债券等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

中级经济法总结

中级经济法总结

中级经济法总结中级经济法是一门系统性较强的法律课程,主要研究经济法理论和经济法律制度。

本文将对中级经济法进行总结,并对其重要性、主要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中级经济法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复杂。

中级经济法的研究和实践有助于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中级经济法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维护市场秩序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级经济法主要包括宪法经济法、行政经济法、市场经济法、公司法等。

其中,宪法经济法是保障国家经济制度正当运行的基础,它规范了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权限、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等。

行政经济法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在经济领域中的职能、行使程序和行政决策等。

市场经济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体系,包括商品交易法、金融法等。

公司法是对各类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权关系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然而,中级经济法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经济活动的快速发展和创新性质不断提升,使得法律制度的跟进能力不足。

一些新兴经济领域的问题和火热现象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权益保护和治理困难。

其次,由于中级经济法涉及范围广泛,法律法规众多,导致实施和执行困难。

一些经济主体可能存在合规意识不强、法律意识不足等问题,对经济法律制度的遵守和执行不到位。

最后,中级经济法的研究和教育体系相对滞后,人才培养存在不足。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立法和法律制度建设,将新兴经济领域的问题纳入法制范围,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其次,加强中级经济法的普及和教育,提高经济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加强法律宣传和培训。

再次,加强中级经济法的研究和实践,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提高中级经济法学科建设水平。

总的来说,中级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课程,对于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中级经济法》是一门重要且具有一定难度的科目。

它涵盖了众多法律条文和经济法规,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记忆能力和理解运用能力。

以下是对这门科目重要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需要掌握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内容。

公司设立时,要清楚设立的条件、程序以及章程的制定。

对于组织机构,比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是常考的重点。

股权转让的限制和程序也是需要牢记的要点。

在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合伙企业的类型,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它们的特点和区别要明确。

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规定,以及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等方面都有详细的法律要求。

证券法律制度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部分。

要了解证券的发行条件和程序,包括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上市公司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则也要熟悉。

另外,证券交易的禁止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是必须掌握的法律红线。

保险法律制度方面,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是重点。

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在案例分析中经常出现。

各类保险的具体规定,如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各自的特点和理赔规则需要清晰理解。

票据法律制度也是不容忽视的。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以及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的法律规定都要牢记。

合同法律制度是考试中的重中之重。

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效力,比如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等,都需要准确把握。

各种合同的类型,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它们的具体条款和法律责任要烂熟于心。

同时,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也是常考点。

预算法律制度中,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以及预算监督的相关规定都需要了解。

增值税法律制度,要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计税方法,以及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政策等都是关键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规定。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是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了解不同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理解经济法的基础。

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都是重点。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则没有上限。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也是常考内容。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入伙与退伙的规定等方面有所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同法律制度是重中之重。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等都需要重点掌握。

例如,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抗辩权等。

在金融法律制度中,票据法律制度较为复杂。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知识点需要深入理解。

同时,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也不容忽视。

在增值税法律制度方面,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

比如,不同类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的税率不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也是考试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都需要牢记。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到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等项目的确定。

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也可能会在考试中出现。

为了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点,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多做练习题,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同时,要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关注,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2024年中级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中级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中级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在中级经济法的范畴内,以下哪项是关于公司设立的基本规定?A. 公司设立必须经过工商登记B. 公司设立无需任何注册资本要求C. 设立公司只需口头协议,无需书面文件D. 公司设立后可以随意更改经营范围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以下哪项描述是正确的?A. 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B. 口头合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具备法律效力C. 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内容合法,即具有法律效力D. 合同一旦签订,无论内容如何都不可更改在中级经济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以下哪项是错误的?A. 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独占权B. 商标权可以通过注册获得保护C. 著作权无需发表即可自动获得保护D.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是无限的关于中级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 垄断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合法的B.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C. 企业合并无需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D. 反垄断法只适用于大型企业,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在中级经济法的范畴内,以下哪项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规定?A.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无需关注商品的质量和安全B.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C.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能退货D. 消费者没有权利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关于中级经济法中的税法,以下哪项描述是错误的?A. 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B. 税法规定了税收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规则C. 所有企业和个人都适用相同的税率D. 偷税、逃税行为是违法的在中级经济法中,关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B.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口头协议无效C.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无需支付加班费D.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关于中级经济法中的竞争法,以下哪项描述是正确的?A.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合法的商业行为B. 竞争法只保护大企业的利益,不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C. 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D. 竞争法不禁止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章节/考点
知识点
总论
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
经济法主体
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
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完全、限制和无;法人组织行为能力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成立终于终止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类型(子公司、分公司)、公司法人财产权、对外投资、担保能力的限制等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订立(要约、承诺)、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解除、定金与违约金、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生效要件、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等
代理制度
概念、不适用代理的情形、代理权的滥用与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
仲裁
适用范围、自愿原则、独立行使仲裁权、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等
诉讼时效
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实体权利、普遍性和强制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种类、中止和中断

中级会计知识点整理归纳经济法总结

中级会计知识点整理归纳经济法总结

中级会计知识点整理归纳经济法总结中级会计知识点整理归纳- 经济法总结一、整体感受学习中级会计经济法的过程就像在走一条长长的路,路边时不时有各种不同的“知识宝藏”。

一开始看的时候觉得内容好繁杂啊,各种法律法规条文,感觉像是一团乱麻。

但是学着学着,就发现其实还是有很多规律和联系的,像是把那些乱麻一缕缕地整理清楚了。

二、具体收获(一)法律主体公司法律制度是个大头。

回想起来才发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构成等知识点是很容易混淆的。

比如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频率和表决规则等,我以前容易搞混。

现在我记住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等等。

就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日程安排一样,这些会议的规则都是固定有序的。

还有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在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入伙退伙的规定方面差异很大。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这就好比两个人合租房子,普通合伙人像是那个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不管发生什么事都要兜底;有限合伙人则像是有个出资上限,在这个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

(二)金融法律证券法律制度里面的许多数字需要牢记。

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包括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等要求,一大堆的数据。

我当时就在想,这些数据就像密码一样,得死死记住。

再比如说证券的交易规则,股票的涨停跌停限制之类的,这些规则保障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如果不遵守就乱套了,就像交通规则一样,大家都得按规定来。

合同法律制度那可太实用了,几乎日常生活中都能用到。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从要约承诺开始就很有讲究。

比如说商场里的促销活动,如果商家标注了“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从法律角度看这可能涉及到格式条款的无效问题等等。

中级会计经济法总结

中级会计经济法总结

中级会计经济法总结中级会计经济法是一个涉及会计、经济和法律知识的综合性学科。

它主要涉及会计原理、经济学理论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在学习中级会计经济法的过程中,我对会计、经济和法律的关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加强了对会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能力。

下面就中级会计经济法的重要内容进行总结。

首先,会计原理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的基础。

会计原理是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范,是指导会计实践的理论和规范。

学习中级会计经济法时,我们需要掌握会计原理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了解会计原理对经济活动的规范作用,并能够应用会计原理解决实际会计问题。

其次,中级会计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经济学理论。

经济学是研究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经济活动的科学,是理解和分析经济现象的基础。

在学习中级会计经济法过程中,我们需要学习和理解一些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理论,如供求关系、市场机制、成本与效益等。

掌握经济学理论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和解决与经济活动相关的问题。

另外,中级会计经济法也强调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

法律是一种对人类行为进行规范的制度,对于企业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在学习中级会计经济法时,我们需要了解并掌握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

同时,我们还需要在实际会计工作中合法合规地运用法律法规,确保会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除此之外,中级会计经济法还涉及一些其他的内容,如审计、风险管理、会计伦理等方面。

审计是会计核算结果的独立评价,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

风险管理是在不确定性环境下进行决策和管理的过程,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而会计伦理则是指会计职业人员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基础。

总之,中级会计经济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学科,它涵盖了会计、经济和法律等多个领域的内容。

在学习中级会计经济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会计原理、经济学理论和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并能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中级经济法【日期总结】

中级经济法【日期总结】

中级经济法【日期总结】中级经济法【日期总结】中级经济法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是经济学、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学习中级经济法,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制度,保障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以下是我对近期学习中级经济法的总结。

一、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人民在经济活动中相互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

在中级经济法的学习中,我们通过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关系以及法规制度等内容,能够更好地把握并正确处理经济活动中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

同时,我们还学习了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内容,深入了解了民事法律关系在经济领域中的具体应用。

二、公司法与商法公司法是处理公司组织形式和运作的法律制度。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们了解了公司的设立程序、组织结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对公司经营活动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同时,商法是研究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学分支,涉及到商事合同、商事纠纷解决等内容。

中级经济法的学习中,我们还深入了解了商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为日后在经济活动中做出正确判断提供了基础。

三、金融法与证券法金融法是研究金融活动法律制度的法学分支,而证券法是处理证券市场的法律规范。

通过学习金融法与证券法,我们对金融机构的设立、金融行为的规范以及证券市场的运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了解金融法与证券法,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运用金融领域的法律规范、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四、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

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法,我们对专利权、商标权以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级经济法的学习中,我们还深入探讨了知识产权法在经济领域中的具体应用,为我们准确把握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了帮助。

在学习中级经济法的过程中,我们还进行了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应用有了更具体的认识和理解。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宪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相关法律。

下面是中级经济法的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经济法规定:1.国家主体经济: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经济计划、控股企业、决定重大经济问题等方式,掌握和运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私人经济:宪法保护合法的私营经济和其他形式的私人经济,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利,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积极发展国民经济,同时还要发展社会主义的自然资源性产业和公益事业。

二、民商法知识点:1.合同法:合同是民商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形式,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2.有限责任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固定的资本额为限的法人股份制公司,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架构、经营和管理、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

3.公司法:公司是指由资本组成的独立法人,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注册、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内容。

4.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解除和违法解除等方面规则,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5.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技、文化和经济领域创造性劳动的产物,知识产权法保护发明、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权益。

6.网络交易法:网络交易法是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保护网络交易主体的权益和网络交易的安全、公平和有序进行。

三、行政法知识点:1.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社会成员进行管理和调节活动的特殊权限,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

2.行政许可: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范围内对特定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许可,行政许可必须依法实施。

3.行政处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给予的经济制裁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法执行。

4.行政诉讼: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经济法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涵盖了诸多法律领域的知识。

以下是对中级经济法主要知识点的总结。

一、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设立是重要的起点。

设立公司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包括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

注册资本的认缴和实缴制度有明确的规定,这对于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股东责任有着关键影响。

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着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

监事会则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容忽视。

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同时也需履行出资等义务。

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入伙与退伙的规定需要清晰掌握。

新合伙人入伙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包括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等情形,不同情形下的责任承担有所不同。

三、证券法律制度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有严格的监管。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条件、程序以及信息披露要求都需要牢记。

上市公司的收购也是重要考点。

收购的方式、程序以及收购人的义务等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是必须了解的内容,以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四、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

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以及承诺的期限、生效等规则要明确。

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等情形,每种情形的判定条件和法律后果都需要掌握。

合同的履行涉及到履行规则、抗辩权、保全措施等方面。

同时,合同的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也是重点内容。

五、增值税法律制度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广泛,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等。

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汇总

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汇总

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汇总以下是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的知识点汇总,涵盖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以及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2.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指导性、规范性、保护性、管理性和制度性等特点。

二、经济法的法律主体1.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2.法人: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享受与自然人相同或类似的权利和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指各类非法人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三、经济法的法律行为1.合同: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约定,具有约束性和相互法律效果的行为。

2.律师事务: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通过律师的代理或协助完成的法律事务。

3.证券交易:指证券市场上买卖证券的行为。

4.物权行为:指权利人依法对物的支配和利用所进行的行为。

四、经济法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返还义务、修缮义务、赔偿义务等。

2.行政责任:指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

3.刑事责任:指违反刑法的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人依法进行刑罚。

五、经济法与经济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做出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设立了证券市场,规范了证券市场的行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对不动产、动产和其他权益物的支配和利用的法律制度。

六、经济法的实施机关和监督机构1.实施机关:主要负责经济法的制定、解释和实施工作,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2.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包括行政监督机构和社会监督机构等。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重点总结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重点总结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重点总结第一章总论一、代理1.代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2.转委托代理(1)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的除外。

(2)转委托的第三人是原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的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转委托的第三人行使的代理权是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3.违法代理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代理有效,合同有效,被代理人负责二、仲裁1.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财产纠纷(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

(2)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2.仲裁协议(1)书面。

(2)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但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由法院裁定。

(5)无效仲裁协议①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②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③胁迫;④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出资1.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非货币性财产出资(1)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中级经济法时间总结

2024中级经济法时间总结

2024中级经济法时间总结一、中级经济法中的时间点大汇总宝子们,今天来唠唠2024中级经济法里那些重要的时间点。

咱先说说诉讼时效相关的时间。

普通诉讼时效是3年呢,这就意味着如果你的权益被侵害了,你有3年的时间去法院起诉,可别拖太久,不然可能就丧失胜诉权啦。

还有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像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这些情况的诉讼时效是1年哦。

再讲讲公司相关的时间规定。

公司成立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吊销其营业执照呢。

公司清算的时候,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在票据法这块,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还有很多其他的时间点也很重要呢。

像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的期限是3个月,在这期间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商标就可以注册啦。

在专利法里,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中级经济法里的时间点就像一个个小关卡,咱们要好好记住它们,这样才能在应对考试或者实际应用的时候游刃有余。

这些时间点虽然看起来有点繁杂,但只要咱们多花点时间去理解和记忆,肯定没问题的。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分章节总结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分章节总结

0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分章节总结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第一章1. 【有关经济法律关系旳主体、内容和客体旳理解】怎样理解“经济法律关系旳主体、内容和客体”?【分析】对于三个经济法律关系旳要素, 重点是怎样界定经济法律关系中旳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旳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旳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旳客体十分广泛, 包括: 物、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劳务行为、完毕工作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包括智力成果和道德产品)。

【判断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运送100台电视机旳协议, 由此形成旳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乙方承运旳该100台电视机。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旳含义。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旳对象。

甲、乙双方签订运送协议而形成经济法律关系旳客体是行为。

即该法律关系客体并不是乙方承运旳电视机, 而是乙方承运电视机旳运送行为。

举例阐明。

例如: 甲、乙企业签订了一种100万元旳买卖协议, 协议标旳为机器设备。

在买卖协议中, 甲、乙两个企业为经济法律关系旳主体;机器设备为经济法律关系旳客体;“甲企业应当在5月1日前交货, 乙企业应当在收到货品后15日内付款;一方当事人违约时, 应当向对方支付10万元旳违约金……”这种界定双方权利义务旳条款就是经济法律关系旳内容。

一般状况下, 客体为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

2. 【有关经济权利中旳所有权】怎样理解经济权利中旳所有权?【分析】所有权也称财产所有权或资产所有权, 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旳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旳权利, 是一定期期旳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旳体现。

所有权旳主体是财产所有人, 所有权旳客体是财产, 所有权旳内容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旳权利和非财产所有人负有不得侵犯旳义务。

所有权旳权能有四项: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3. 【有关经济法律关系旳客体旳理解】阳光与否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权利与否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旳内容, 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旳客体?【分析】阳光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汇总pdf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汇总pdf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行为: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 有偿行为:买卖,租赁,承揽。

* 无偿行为:赠与,遗赠。

3.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4.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不适应的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无权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5. 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亲自进行代理活动;谨慎、勤勉、忠实地实施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范围而实施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6. 诉讼时效制度: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7. 物权变动: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8. 合同制度: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中级经济法》 知识点大总结

《中级经济法》 知识点大总结
第五点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并非都是合法行为。(P10)
第六点 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P12)
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这些行为如果是公平竞争行为和正当竞争行为,则经济法同样予以保护;如果这些行为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则在经济法上将得到否定的评价,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责任的性质: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
第十三点 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赔偿性责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赔偿、一类是超额赔偿。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超额赔偿的主体是市场主体。
第十四点 经济法上的惩罚性责任,不仅体现为罚款,还体现为信用减等、资格减免等惩罚性措施。如资格罚、能力罚、声望罚等。
第三点 政府不仅是行政法的主体,它同样可以成为民法主体、诉讼法主体等,当然,也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的身份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P7)
第四点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还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 宏观调控法主体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P7)
经典会计从业资格资料,可编辑修改,欢迎分享
第一章经济பைடு நூலகம்总论
第一点 经济法体系(P2~3)
经济法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部分 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都属于市场规制法。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1、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 2、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 3、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

202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分章节总结

202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分章节总结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202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分章节总结经济法是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的一个重要科目,涉及到经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知识。

下面将从章节的角度对经济法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经济法概述了解经济法的定义、功能和分类,明确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和联系,掌握我国经济法立法体系的特点和主要特点。

二、市场经济法基本原则了解市场经济法的主要原则,包括公平、自由、公正、效率、可靠、利益保护等原则,明确这些原则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

三、企业法律地位掌握企业法律地位的意义和作用,了解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公司等企业的法律地位,并掌握不同企业类型的法律特征和区别。

四、合同法律制度掌握合同的定义、特点、种类和要素,了解合同的成立、效力以及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明确合同法中的主要问题和争议。

五、公司法律制度熟悉公司法的基本概念、主体、组织形式和设立程序,了解公司的权责制度、财产制度和分配制度,掌握公司的资本形式以及股东的权益和责任。

六、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掌握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素、成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了解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合同法中的主要问题和争议。

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保护范围,熟悉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基本内容和实施细则,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问题和措施。

八、公司犯罪法律制度掌握公司犯罪的概念和要素,了解公司犯罪的类型和刑事责任,明确公司犯罪的主要威胁和预防措施。

九、经济法律责任制度了解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要素,熟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经济制裁的法律规定,掌握经济法律责任的主要问题和规范。

十、经济法律监管制度了解经济法律监管的定义、要素和程序,掌握经济法律监管的目的和方法,明确经济法律监管的主要问题和措施。

以上是经济法知识点的分章节总结,包括经济法概述、市场经济法基本原则、企业法律地位、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公司犯罪法律制度、经济法律责任制度和经济法律监管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总论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事实行为则不用。

2、赠与为多方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的成年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为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6、合同撤销后,视同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7、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8、行纪、寄售、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代人保管物品,不属于代理。

9、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0、滥用代理权: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11、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12、追认时,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13、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经济仲裁1、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2、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的无效。

3、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开庭审理时提交仲裁的,视为放弃仲裁,人民法院继续受理。

4、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讲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5、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由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一方请法院裁定的,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6、仲裁裁决书做“作出”之日起发生效力。

7、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

民事诉讼1、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所在地。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若保险合同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2、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日起“15日”;“裁定书”送达日起“10日”,提起上诉。

4、一方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等,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

5、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6、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开庭方式行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诉讼时效制度1、诉讼时效——债权请求权2、以下不适用诉讼时效:·支付存款本金+利息·兑付国债、金融债券的本息·基于投资关系的缴付出资3、1年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毁损的4、3年诉讼时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船舶发生油污损害(不得超过6年)5、4年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6、5年诉讼时效:人寿保险7、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8、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公司法1、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以房屋、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人民法院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4、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资格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发生正义的,实际出资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权益。

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先约定后法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权利1、异议股份回购权:A有限责任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5年盈利·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B股份有限公司·仅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2、股东直接诉讼——他人侵犯个别股东利益,无须先找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利益,须先找董事会、监事会,并以股东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3、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个股东均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4、解散诉讼(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持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长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5、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提起解散公司,法院不予受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

2、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秘、其他人员3、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认知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的经营管理1、公司对外投资,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的职权·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特别决议)·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清算作出决议(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特别决议)2、董事会的职权案·经营计划、投资方·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负责人,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经理制定)3、所有的监事会均应包含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1/34、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职工代表。

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必须包括5、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6、董事每届任期≤3年,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8、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1、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后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2/3·公司为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2、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普通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特别决议: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1、股份回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的。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的标3、将股份奖励给职工·经股东大会同意·回购的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回购资金从税后利润中支出·回购股份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4、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后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股票的发行与上市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