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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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为甲方)

分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消防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简要:

本工程用地总面积为m2,总建筑面积为m2。地上层,建筑高度m,为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级;地下为商业、设备用房和地下车库,建筑面积m2,耐火等级为级。

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二、分包范围与分包方式

1.

分包范围:施工图中所示的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联动系统、防排烟和通风系统、防火卷帘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包括该项目所有室内部分的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包括屋顶消防水箱以及与水箱连接的相关管道系统和设备(消防水箱业主提供)的施工;还包括消防泵房内的所有管道、阀门、设备(配电柜及其进线电缆除外)、泵房至室外给水环网的连接;不包括室外给水及消火栓环网、室外消火栓的施工;

消防报警系统:包括该项目所有楼层的消防报警、消防通讯、消防广播、消防联动系统等,还包括专用配电室、柴油发电房及储油间的气体灭火系统;

通风、防排烟系统:包括该项目所有通风、防排烟系统;

防火卷帘门:包括该项目所有防火卷帘门;

2.

分包方式:乙方采用与工程量清单主材相对应的劳务综合单价包干的劳务费用方式,劳务综

合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机具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安全保障设施费、辅料、耗材、沟槽管件、法兰、工人保险等(即甲方提供工程量清单中除主材以外,完成消防施工任务的所有内容)。其中人工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资料、装卸及搬运所有消防设备和材料、管理所有消防设备和材料、制作、加工、达到安装条件的准备、安装、试验、调试、配合验收、施工现场清理、工人的吃住行等。

三、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要求:本工程的工期暂定为年月日至今年月日(共个日历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盖章确认同意延期的书面文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3、乙方必须满足本工程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本工程土建施工进度的要求,同时,乙方还必须满足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所制定的月、周进度计划的要求。

4、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一份符合整个工程总工期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该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由乙方严格实施。

5.

工期延误:若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于正常工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赶工,且由乙方承担费用。如果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在采取相应措施都已无法满足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停付施工款,并有权邀请第三方进场施工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次日自动解除。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函后的三天内无条件撤场并撤清现场产权属于乙方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设备设施,否则视乙方授权由甲方处理,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技术标准及要求

1.首先适用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

2. 同时还应适用甲乙双方约定的“消防工程技术要求”。

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为依据。乙方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乙方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各种制度,必须报甲方备案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设计、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职能机构组织的检查验收。

3.

乙方听从甲方的现场安排,按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并服从总包、监理及业主的要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直到符合合同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条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费用。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合同条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修复,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违反相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和现场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返修费用,如给甲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则须赔偿全部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款项中扣回,或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5.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有关消防验收标准,且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合格,因乙方原因未达到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合格,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的意见为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乙方所承包内容的施工质量鉴定为不合格时,乙方必须承担质量鉴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六、保修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为工程整体竣工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保修项目、内容、范围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保修金为施工最终结算价款的5 %。

2.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甲方在保修期满后30日内结算,在乙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并扣除乙方应扣除费用后,将剩余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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