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学院管理制度
中警院管理制度

中警院管理制度中警院(Central Police Academy)是一所负责培养和培训警察人才的教育机构,其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中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提升。
因此,中警院必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体系,以确保院内各项工作稳定有序、高效协调。
中警院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中警院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中警院的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2. 民主原则:中警院的管理制度应当倡导民主参与,尊重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起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的工作机制。
3. 科学原则:中警院的管理制度应当科学合理,既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学院发展的需要,又要充分尊重学术规律和教育规律。
中警院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中警院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管理制度1. 中警院设立领导机构,包括院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等,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
2. 中警院各部门、各单位设立明确的管理岗位,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
3. 中警院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师生员工的奋发向上、创新进取。
二、教学管理制度1. 中警院建立课程设置管理制度,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设置教育训练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确保学生接受全面系统的教育培训。
2. 中警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师德师风评价制度,倡导教师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3. 中警院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生行为,健全学生奖励和惩罚机制,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科研管理制度1. 中警院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科研工作流程,加强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审计,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2. 中警院建立学术交流管理制度,促进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学术活动,提高学院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四、资产管理制度1. 中警院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清查和管理台账,统一规范资产使用和处置,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警校寝室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警校寝室管理,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警校所有学生寝室及公共区域。
三、物品管理规定1. 学生寝室内物品摆放要求:(1)物品摆放整齐,分类明确,不得随意堆放。
(2)床上用品、衣物等生活用品应叠放整齐,不得悬挂或堆放。
(3)书籍、文具等学习用品应放置在书桌上,不得随意摆放。
2. 电器使用规定:(1)学生寝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水壶、电炉、电热毯等。
(2)使用电器时,必须确保电线完好,不得私拉乱接。
(3)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关闭电源,拔掉插头。
3. 违禁物品管理:(1)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进入寝室。
(2)寝室内不得存放宠物、植物等可能影响寝室环境或安全的物品。
4. 消防安全管理:(1)寝室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明火。
(2)禁止在寝室内吸烟、焚烧物品。
(3)定期检查寝室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四、寝室检查与处罚1. 定期开展寝室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2. 违反本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3. 对涉嫌违法的学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学生处将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六、具体实施1. 学生处负责制定寝室物品管理细则,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2. 学生会、宿舍管理员等协助学生处开展寝室检查工作。
3. 学生处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罚,并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寝室管理情况。
4. 学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寝室检查工作。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有序的警校寝室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为培养合格的人民警察奠定坚实基础。
警察学院管理制度

警察学院管理制度一、警察学院管理制度的建立1.1 制度建立的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警察工作所面对的挑战越来越多,要求警察具备更高的素质和能力。
而警察学院作为警察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基地,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培养出合格的优秀警察。
1.2 制度建立的目的警察学院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学院内部的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科研和文化建设的发展,提高警察学院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培养优秀的警察人才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1.3 制度建立的原则制度的建立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权益,提高警察学院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警察学院管理制度的完善2.1 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管理是警察学院的核心工作,其管理制度必须要具备科学性、灵活性和严谨性,包括教学计划的编制、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估、教学改革的推进等方面。
2.2 学生管理制度学生管理是警察学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要涵盖学生的入学、学习、考试和评价等方面,既要注重学业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2.3 教职工管理制度教职工是学院的主要力量,其管理制度要关系到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团队建设,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教职工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2.4 行政管理制度行政管理是学院的基础和保障,行政管理制度要注重规范,提高效率,推动学院各项事务的有序进行,保证学院的正常运转。
2.5 立德树人与管理制度警察学院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合格的警察人才,因此要在管理制度中,贯彻立德树人的理念,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警察学院管理制度的执行3.1 制度的宣传与培训新制度的出台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全体师生都能够了解和遵守相关制度,同时还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制度的执行能力。
3.2 监督与评估制度的执行需要进行监督与评估,以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和规范执行。
江西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安部颁发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警务化管理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院校优良校风,以保证各项学习、训练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警务化管理的目标是:通过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学生忠诚的警察意识;个人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坚韧、顽强的意志品质;严谨、自律的纪律作风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不断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和素质,促进学生人格完善和全面发展。
第二章警务化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我院学生工作实行党委领导,系部分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统一组织协调、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主要职责:(一)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中心任务,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二)根据形势要求和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三)制定完善学生工作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四)决定权限内的学生奖惩;(五)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学生党建工作;(六)对全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和警务活动进行组织监督、考评;(七) 负责学生档案、贫困生资助、医疗保险、宿舍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八)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工作。
第五条系(部)在警务化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加强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带团建,以党建促管理;(二)选配管理本系学工干部;(三)按学生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要求落实学生警务化管理;(四)决定权限内的学生奖惩。
第六条学生大队主要职责是:组织、检查、督促各中队开展警务化管理活动;组织中队之间的竞赛和立功创模活动;按学生处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学生资助、医疗保险、宿舍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本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的工作。
第七条学生大队下设警务化管理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
大队长任执委会主任,其成员由各中队长、纪检委员以及挑选出来的学生代表(入党积极分子或学生党员)组成。
其职责是:具体负责对本系警务化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
警察学校管理制度

警察学校管理制度警察学校管理制度引言:警察学校是为了培养优秀的警察人才而设立的一所具有特殊性质的学校。
作为法律执行者,警察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维护和公民权益的保障。
因此,警察学校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选拔招生、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详细阐述警察学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一、选拔招生制度1.1 录取标准警察学校的学生培养目标是为了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因此,招生标准应当是既保证学生基本素质,又与实际工作需求相匹配。
1.2 招生程序招生程序的透明和公正是保证选拔招生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在招生程序中,应明确招生岗位、报名条件以及各项选拔考试的内容和方式。
1.3 选拔考试警察学校的选拔考试应当综合考核学生的智力、体能、心理等方面的素质,确保学生能够胜任警察职责。
同时,应合理设置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学生报考。
二、教学管理制度2.1 教学目标通过制定明确的教学目标,可以保证教学的方向性和针对性。
警察学校的教学目标应重点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使其能够胜任各项警务工作。
2.2 教学内容警察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与实际警务工作相结合,既包括理论知识的讲授,也包括实践技能的培养。
教学内容应持续更新,与时俱进。
2.3 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上,应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如讲授、讨论、案例分析、模拟实战等,使学生能够全面掌握警察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2.4 考核评价警察学校的考核评价应当以能力为导向,充分考察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考核评价的过程应严格、公正,并及时反馈给学生,以便其及时了解自身的学习情况。
三、学生管理制度3.1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是学生管理的基础,其核心是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学籍管理的内容包括学生档案的建立、修改、存储等各项工作。
3.2 课程选择学生在警察学校期间,需要根据个人的兴趣和发展需求选择相应的课程。
学校应提供充分的课程信息和指导,帮助学生进行合理选择。
3.3 行为规范作为人民警察的培养对象,学生应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福建警院规章制度范本

福建警院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促进师生和谐发展,保障教学秩序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福建警察学院全体师生,凡涉及学校内部管理和秩序维护的事项均应遵照执行。
第三条学校校长为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教务处为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课程安排、教学质量监督、学术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学生处为学校的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日常生活管理、思想教育、心理辅导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保卫处为学校的保卫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为学校的纪律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内部纪律监察、督促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工会为学校的师生联谊组织,负责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促进师生关系和谐等工作。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努力实践。
第十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逃课、旷课、违纪旷考。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内部整洁卫生,不得滋生害虫蚊蝇。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使用违禁电器,遇火警应及时报警。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做出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抄袭、串通,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科目成绩。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五条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讲课,注重学生实际效果。
第十六条教师应热爱教学事业,师德高尚,言传身教,树立良好的榜样作用。
第十七条教师应尊重学生,虚心学习,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思想、生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八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讲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九条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调换课程、授课方式。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巡逻警戒,配备安全设施。
警校内规章制度有哪些内容

警校内规章制度有哪些内容一、学院概况1. 学院名称:某某警官学院2. 学院宗旨:培养高素质的警务人才,服务国家社会安全和法治建设。
3. 学院学制:本科四年制4. 训练目标:树立忠诚、勇敢、纪律、奉献的警察精神,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警务工作流程和规范,能够胜任各类警务工作。
二、学生管理规定1. 出勤制度: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课程安排和规定时间上课,迟到早退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请假,并由班主任审核同意方可生效。
2. 住宿管理:学生必须住在学校指定的宿舍,不得私自更换宿舍,宿舍内不得擅自带入违禁品,保持宿舍干净整洁。
3. 学习管理:学生必须认真学习各类专业课程,按时完成作业和考试,参加重要学术活动和讲座,并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实践实习。
4. 行为规范:学生在校内必须遵守公序良俗,不得有违纪行为,包括打架斗殴、违反校规、抄袭作业等。
5. 着装要求:学生在校内必须着装整洁得体,服从学校统一的着装要求,不得随意穿着羽绒服、拖鞋等不符合规定的服装。
三、课程教学管理1. 课程设置:学院开设警务管理、刑法、刑事侦查等相关专业课程,设立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课程,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学习机会。
2. 教学要求: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提供高质量、适应学生需要的教学内容,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与辅导,帮助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学习评价:学校将定期进行学生学习成绩评定,鼓励学生通过学习表现,奖励表现优秀的学生,并对成绩差劲的学生进行必要的辅导和督促。
四、体育训练管理1. 训练计划:学生接受专业体能训练,包括跑步、仰卧起坐等体能训练项目,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耐力。
2. 绩效考核:学生每学期将进行一次体能绩效考核,包括跑步成绩、仰卧起坐个数等项目,成绩合格者视为及格,不及格者将接受必要的处罚和补救。
五、校园安全管理1. 卫生安全:学生必须保持宿舍和校园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破坏校园设施等,对卫生安全负有维护责任。
2. 防护安全:学生在校园内不得私自带入危险物品,不得进行赌博、吸烟等违法行为,对于违反规定者学校将予以处理。
警校管理制度方针

警校管理制度方针一、前言警校是为培养优秀的警察人才而设立的学校。
作为一所培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的学校,警校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良好的管理制度方针能够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培养出优秀的警察人才。
因此,我们对警校的管理制度方针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总结,以期为学校的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总则警校的管理制度方针是为了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推动学校事业的蓬勃发展而制定的。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紧密结合国家的警务工作,加强师生管理和服务保障,努力开创学校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教育教学管理1.强化教学管理学校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加强教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职员工的教学水平和业务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2.健全学生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守则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对违规的学生要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3.创新教学手段学校要不断创新教学手段,发展新颖的教学方法,加强教学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四、学生管理1.加强学生教育学校要正确认识学生的特殊性,科学制定学生教育计划,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活习惯养成,促进学生的整体发展。
2.严格学生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和生活,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对违规的学生要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维护校园秩序。
3.加强学生师德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师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师德品质和职业道德观,引导学生向上向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师资队伍建设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师资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2.严格师德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师德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的师德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师德的高尚和廉洁。
3.提高教师的发展空间学校要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师的工作意愿和教学水平。
警校宿舍内务管理制度

警校宿舍内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警校宿舍内务管理,维护学员和教职员工的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宿舍内安全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宿舍内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入住警校宿舍的学员和教职员工。
第三条宿舍内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加强宿舍管理,促进学员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宿舍管理第四条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宿舍内部结构、电线、管道等设施。
第五条宿舍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禁止携带违禁品和危险品。
第六条宿舍内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活动。
第七条宿舍内不得擅自参加聚会、聚众打牌等非法活动。
第八条宿舍内不得擅自搬动其他宿舍的物品,不得私自借用他人物品。
第九条学员和教职员工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不得私设厨房,不得私自改装宿舍。
第十条宿舍内应当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在宿舍内乱扔垃圾,不得在宿舍内乱涂乱画。
第十一条学员和教职员工应当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物品,不得损坏宿舍内的设备和设施。
第十二条学员和教职员工应当按时归寝,不得在夜间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人休息。
第三章宿舍纪律第十三条学员和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宿舍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入宿舍。
第十四条学员和教职员工应当尊重宿舍管理员和辅导员的管理和指导,听从宿舍内的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学员和教职员工应当尊重室友,相互包容,相互照顾,建设和谐的宿舍氛围。
第十六条学员和教职员工应当保密个人隐私,不得擅自进入他人宿舍,不得窥视他人隐私。
第十七条学员和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纪律,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宿舍安全第十八条学员和教职员工应当加强对宿舍内火灾、水灾、电气安全等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宿舍内安全。
第十九条学员和教职员工应当定期检查宿舍内的安全设施,如电源插座、灭火器等,确保安全使用。
第二十条学员和教职员工应当合理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避免发生电气事故。
广西警察学院管理规章制度

广西警察学院管理规章制度1. 引言广西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一所培养和造就中国公安事业专门人才的高等学府。
为了确保学院的正常运行,保障师生的权益,维护学术秩序和校园安全,制定了本《广西警察学院管理规章制度》。
2. 学员管理2.1 基本准则•学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章程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学员应当维护学院的名誉形象和学风;•学员应当服从学院的行政、教学和军事管理;•学员应当自觉履行学业任务,认真学习。
2.2 入学管理•学院将根据国家规定的入学资格,择优录取学员;•学员在入学前,必须完成相关报名手续,并缴纳规定的学费;•学员入学后,必须按时参加入学教育和军事训练,完成相关的考核。
2.3 学籍管理•学院将建立学员档案,记录学员的个人信息、学习情况和日常行为表现;•学籍管理应做到信息真实、及时更新,确保学员档案的准确性;•学员有义务向学院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
2.4 学员行为规范•学员应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员应文明礼貌,尊重师长和同学,遵守公共秩序;•学员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环境;•学员应遵守学院的学习管理规定,按时完成学业任务。
3. 教师管理3.1 师德规范•教师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教师应具备专业素质和高尚师德,以身作则,对学生负责任;•教师应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诚信,严禁抄袭和剽窃。
3.2 教学管理•教师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按时上课;•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和思维方式,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3.3 日常管理•教师应按时参加教师会议和教学研讨活动;•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和考试试卷,及时反馈学生成绩;•教师在课堂上应严禁无故迟到和早退。
4. 校园安全管理4.1 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学院将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学院将定期对校园内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学院要求全体师生明晰校园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规范。
警校联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警校合作,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及校内各类活动。
三、组织机构1.成立警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设立警校联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校园巡逻制度(1)公安机关定期派出警力,协助我校保卫处开展校园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2)我校保卫处负责巡逻路线、时间安排,并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沟通。
2.校园门卫制度(1)校园大门、宿舍楼等出入口设立门卫,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门卫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严格盘查,防止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3)配备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校园治安管理制度(1)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
(3)建立健全校园治安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各类治安事件。
5.突发事件应对制度(1)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师生安全。
五、责任与奖惩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警校联动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2.对在警校联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警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司法警官学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司法警官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人民警察和司法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2.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3. 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具体工作。
4. 各系部设立系主任、副主任,负责系部日常管理工作。
三、教育教学管理1. 教师管理(1)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
(2)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师应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4)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科研、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2. 学生管理(1)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生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学生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3. 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1)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规划和司法警官人才培养需求,合理设置课程。
(2)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教师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3)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学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学方法。
四、军事化管理1. 学生应参加军事训练,提高身体素质和纪律观念。
2. 学生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军事化管理规定。
3. 学校应定期组织军事演习、国防教育等活动,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
五、奖惩制度1. 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3. 学校对教职工的奖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警校的管理制度

警校的管理制度
警校的管理制度是指警校对学员进行管理和规范的制度。
一般来说,警校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籍管理:警校对学员进行学籍管理,包括学员的招生、入学、注册、转专业、退学等手续的管理,以及学员的档案管理和学籍查询等工作。
2. 学习管理:警校对学员进行学习管理,包括学员的课程安排、学习进度、成绩评定等。
学员需要按照规定的课程安排进行学习,并按时完成作业和考试。
学院还可能设置学习辅导和个性化指导,以帮助学员提升学习效果。
3. 行为管理:警校对学员的行为进行管理,包括学员的纪律、礼仪、作风等方面的规定。
学员需要遵守学院的行为规范,尊重教师和同学,不得参与违法、违纪行为。
4. 假期管理:警校对学员的假期进行管理,包括放假时间、放假安排、离校要求等。
学员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安排好假期时间,并遵守假期期间的有关规定。
5. 安全管理:警校对学员的安全进行管理,包括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
学员需要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注意自身安全,不得从事危险活动。
6. 奖惩制度:警校设立奖励和惩罚制度,对学员的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出色表现的学员会得到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而违反规定的学员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警告、记过、开除等。
7. 权益保障:警校也对学员的权益进行保障,包括学员的参加政治、经济权益的保障,以及对学员的教育教学、生活、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保护。
警察学院里面的规章制度

警察学院里面的规章制度一、遵守院纪守则1. 学员要尊重师长,服从教官指挥,听从管理,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
2. 学员不得擅自脱队、逃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辱骂教官和同学。
3. 学员不得擅自离校,不得擅离学习、训练场所或值勤岗位。
4. 学员要保持学院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废弃物,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和喧哗。
5. 学员要遵守学院规定的服装着装要求,不得穿着不整洁或不得体的服装。
二、遵守训练规定1. 学员要按时、按规参加各类训练,不得擅自旷课、迟到或早退。
2. 学员要遵守训练纪律,听从教官指挥,认真完成各项训练任务。
3. 学员要保持良好的作风,不得偷懒、敷衍塞责,在训练中要兢兢业业、认真负责。
4. 学员要保护训练场地器材,不得私自挪动或破坏训练设施。
5. 学员要遵守上下铺、回线等各项训练规范,不得违反训练规则。
三、遵守考核评定规则1. 学院对学员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学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考核。
2. 学员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不得作弊、抄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成绩。
3. 学员要认真准备考试,按时完成考核任务,保证考试过程的秩序和安全。
4. 学员要接受考核评定结果,不得对考核结果进行不当干预或抗议。
四、遵守管理制度1. 学员要遵守学院管理制度,不得违规在校外就餐或住宿,不得私自买卖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2. 学员要遵守学院宿舍管理规定,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不得在宿舍内擅自动用火源或易燃物品。
3. 学员要遵守学院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校园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
4. 学员要遵守学院食堂规定,不得浪费食物,保持就餐秩序,不得带走餐厅用具或食材。
五、其他规章制度1. 学员要遵纪守法,不得在学院内、校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影响学院形象。
2. 学员要保护学院财产,不得私自占用、破坏或盗窃学院的设施和物品。
3. 学员要遵守宿舍宵禁制度,不得在晚间出入校园,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4. 学员要遵守学院行为规范,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进行言语或身体上的侮辱、欺凌行为。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规章制度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院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良好成长,维护校园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严格规范校园行为,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学习环境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详实,包括校规校纪、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宿舍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学院要严格管理,发挥教师的职责,教师要尊重学生,学生要尊重教师,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第二章校规校纪第六条学生在学校校园内不得从事任何损人害机的行为,不得进行赌博、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学生要尊重教师,不得对教师、员工进行侮辱、威胁等行为。
第八条学生要遵守学校规定的上课时间,不得擅自旷课、迟到早退。
第九条学生要遵守学校规定的学习纪律,不得抄袭、作弊,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学生要爱惜学校财产,不得损坏学校设施设备,否则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学院要精心组织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做到以学生为中心。
第十二条教师要认真备课,严格授课,关心学生,积极引导学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第十三条学生要尊重教师,听从教师的安排,认真学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四条学院要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及时调整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学院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引入先进的教育理念,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就业能力。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学院对学生进行全面管理,健全学生档案,加强学生心理辅导。
第十七条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学生要遵守校规校纪,诚信守约,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学生要保持卫生,不得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二十条学生要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不得搞小团体,不得进行歧视、霸凌等行为。
第五章宿舍管理第二十一条学生要爱惜宿舍设施,保持宿舍整洁,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警校手机管理制度

警校手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警校学员手机使用行为,加强学员管理,维护校园秩序,加强信息安全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警校学习和生活的学员。
第三章手机使用准则1. 学员在校园内只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手机,非规定时间和地点不得使用手机,不得在教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使用手机。
2. 学员在使用手机时,应保持手机静音或振动,不得响铃影响到他人。
3. 学员在使用手机时,不得进行非法活动,不得传播淫秽、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
4. 在各类集体活动中,学员应主动将手机交由指定的工作人员保管,活动结束后再领回。
5. 学员不得使用手机参与赌博、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学员有违法犯罪行为,警校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手机管理1. 学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手机,不得擅自更改规定。
2. 学员应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不得将手机交给他人使用,如因交给他人使用而产生的问题由学员本人负责。
3. 学员如发现手机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查找和处理。
4. 学员在使用手机过程中,如发现手机出现故障或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 学员不得私自更改手机软件、系统,不得下载非法软件、传播病毒,不得随意连接不安全的网络。
第五章处罚措施1. 学员如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经查实,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扣分、留校察看等处罚,并要求学员及时整改。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停学、开除学籍等措施,严惩不良行为,维护校园秩序。
第六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学校制定并不时修订,学员应及时了解最新的规定,并严格遵守。
2. 学员在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应自觉加强信息安全意识,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3. 学校有权对学员手机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 学员有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合理建议和意见,学校将认真考虑并适时修订。
甘肃警察学院校内校规

甘肃警察学院校内校规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要做到准时到校,按时放学,按时回家,不迟到、不旷课,有事因病应事先请假。
严禁学生骑车到校上课。
做到愉愉快快上学,安安全全回家。
二、上课铃声一响,师生须准时走进课堂开始教学。
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认真授课,严禁任意停课或调课;教师要爱护、关心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学生须认真听课,踊跃举手发言,不做小动作、不随意下位、不喧闹,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一切课内外作业。
三、严禁师生在课间随意走出校门;严禁学生在校园内外追打哄闹;严禁攀爬围墙、楼道、平台;严禁滑楼梯扶手;严禁到一切具有危险的地方戏耍哄闹。
四、严禁学生喝酒、抽烟、赌博、看不健康的影视和书刊。
家长不得随意进入课堂及处理学生间的纠纷,遇事须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共同配合解决问题。
五、待人有礼貌,不打架、不骂人、不讲脏话、不起绰号、衣着要朴素大方,严禁学生穿金奇装异服、画眉、涂抹口红胭脂、染指甲;严禁穿裤头、背心、拖鞋到校上课。
六、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禁止任何人用任何器物在墙面、桌面上乱刻、乱写、乱画、乱砸,保持室内外墙面无手印、脚印和污水迹。
严禁任何人乱摸乱玩设置在校园内、墙面上的所有器物,不准乱玩水、电、火、墙面开关和吊扇等。
放学后应立即关好门窗,以免门窗损坏。
凡损坏公物的必须照价赔偿。
七、爱护绿化,人人管理。
禁止任何人攀摘和摇晃校内一切花草树林,做到定点定人及时给花草树木浇水、施肥。
八、讲究卫生,做到校园里室内外一切物品堆放整齐、清洁,不在墙面上乱钉乱挂,室内保持六面光,并定时清扫,卫生洁具应统一放在指定的地方。
九、严禁学生进入营业性舞厅、歌厅、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及营业性网吧。
警校管理制度 手机

警校管理制度手机一、总则为了规范警校教育管理,增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1.教学目标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通过警校教育培养学员具备扎实的警务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为公安工作服务。
2.课程设置根据公安部门对警务人员的培养要求,制定相关课程设置,包括法律法规、警务技能、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课程。
3.教学方法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讲授、案例分析、实践操作、模拟演练等,以提高学员对警务知识的掌握和技能的运用能力。
4.教师管理教师应具备相关警务背景和丰富的警务工作经验,教师应定期接受公安部门的培训,并在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5.学员管理学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纪律,认真学习,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校或违反规定。
对于学习成绩不合格或者违纪的学员,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教育、惩戒措施。
三、管理制度1.纪律管理学校应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对学员的日常行为、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对于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严肃处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2.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园安全、学员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3.资产管理学校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学校的设施、设备和教学用具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教学设施和设备的完好。
4.财务管理学校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学校财务的安全和稳健。
5.信息管理学校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健全学校信息系统,保护学校信息安全,合理使用学校信息资源,建立信息化教学管理模式。
四、考核评价1.学员考核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学员考核制度,对学员的学习成绩、素质表现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2.教师考核学校应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学态度进行评估,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3.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应建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对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和反馈,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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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学院管理制度
中国刑警学院本科生督察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04-19 | 文章来源:警英网
一、督察宗旨:切实贯彻执行公安部《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和《中国刑警学院学生手册》,制止和纠正学生中的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纪律作风,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督察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督察工作需要客观、准确的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要善于发现和勇于反映工作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各督察队员在日常执岗过程中,从实际出发,根据客观事实,公平公正的对违纪的同学进行纠察。
(二)文明督察原则:文明督察是督查工作的根本工作方法,主要运用现代文明的理念与手段,经过倡导全新人文价值观这一主线,催生校园新风貌,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
(三)全面督察原则:全方位的督察工作是我院规范化建设的强力保障和坚实基础,应积极拓展督察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并将督察工作触及到队伍管理、学风建设等深层次领域,标本兼治、全方位多角度的促进队伍建设。
(四)依章督察原则:培养警务督察程序化观念,从而使我院督察工作真正体现出依章督察的特性,只有严格遵守章程做到到位而不越位,才能更好的体现出权威性,因此,督察队员要增强程序观念,依章督察。
(五)及时高效原则把抓落实、重实效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贯穿于督促检查的全过程,要讲究效率,求质量,重效果,同时要注意和防止形式主义。
在检查中遇到问题应快速如实的向上级汇报,并能够及时的向上级反映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督察队员职责:(一)严格依据《中国刑警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对本院本科生进行执勤督察。
(二)严格服从督察大队领导的安排和调遣,按规定时间准时上岗,认真负责完成好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详细地记当天的督察情况,向带队组长汇总情况。
(四)在检查中,对违纪的学生进行如实登记,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
(五)严格按照督察大队的统一着装要求上岗,举止端庄,动作规范,以身作则,文明督察,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六)以事实为根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公平、公正,以理服人,严禁徇私舞弊和私改记录。
(七)严格遵守学院、大队、中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上
课和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八)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
(九)把督察队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工作中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四、日常管理:
督察队员除服从学生处、大队、中队的管理外,严格服从督察队的组织安排。
(一)队员的入队和退队:1.入队:督察队员在全校学生中公开招聘和选拔。
由本人申请,区队投票,中队、大队审查经过后,参加督察队组织的公开竞聘和面试,初定名单后报学生处审批。
具体条件如下:(1)大一推荐入队的队员,要求学习成绩及警察基本素质学分均排名在区队总人数的前15%;(2)大二推荐入队的队员,要求学习成绩及警察基本素质学分均排名在区队总人数的前25%;(3)大三推荐入队的队员,要求学习成绩及警察基本素质学分均排名在区队总人数的前40%;(4)凡被荐到督察队工作的学生,需在中队进行民主测评。
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进党校、入党的民主测评依据。
督察队员优先考虑进党校及入党。
每学期按军体区队长的量化加分给予加分。
督察队每年按比例评出优秀督察队员。
2.退队: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队,一般在大四上半学期办理退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队的需本人提出申请,报学生处审批。
(二)日常纪律:1. 值岗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岗,必须向组长请假并请其它队员替岗,对无故旷岗给予周例会上通报;
2. 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向学生处老师、队长和本组组长请假;
3. 队员互相替换值岗应向队长和带队老师汇报;
4. 在检查中不得有徇私舞弊、包庇本大队、本区队或老乡同学的行为,违者给予周例会通报,严重者经队委会研究给予处理;
5. 表现不积极,工作不主动,受警告以上处分的队员给予开除处理;
6. 不服从管理,严重影响督察日常工作的给予周例会通报;
五、督察内容(一)警容风纪督察:违反《人民警察着装规定》和《中国刑警学院学生手册》未按规定着装的;(二)学习纪律督察:不遵守自习纪律,上课时间睡觉、看电视或在宿舍,校园内逗留及违反学习(上课、自修、早读)纪律的行为;(三)封闭区管理督察:无证出入封闭区,强行冲岗,攀爬护栏、围墙的;
(四)宿舍管理制度督察:在宿舍乱倒水、乱扔废弃物,带饭菜进寝室,起哄闹事,抽烟打牌,点蜡烛,私拉乱接电线,损坏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