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外出活动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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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学学生外出活动安全制度

为了使我校学生外出活动能够安全、有序、文明地进行,保证正常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前,负责人要有充分的计划和准备,并报相关负责领导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到校外活动。

二、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前,各班级必须做好外出前的安全教育,制定确保外出活动安全的具体措施。

三、集体活动时,活动负责人及相关负责老师若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共同做好组织工作。

四、外出活动的地点须事先申报,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做危险性活动,严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处游泳。

五、外出用车必须使用有牌有证手续齐全的车辆,严禁租用无牌无证、超载超速的车辆。

六、保健教师备好药品和急救物品,如有患病者,须经医生批准后方可参加。同时,要注意学生外出活动时的饮水和饮食卫生。

七、保证联络畅通,外出活动前班主任必须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杜绝管理真空的产生。各班带队教师和分管领导互记联系方式,以便随时保持联络。

八、活动结束后,学生必须回校,不得在中途解散,各年级段负责人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外出情况。

九、教育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循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十、各班主任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了解、发现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及时报告校长室。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十一、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及时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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