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的防范
故意伤害办案指引心得体会
故意伤害办案指引心得体会在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会给受害人带来身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同时也会对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办案指引,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中,让人感触颇深的便是确保罪犯的未来与被害人、社会的善意需要互相协调。
首先,故意伤害案件中,确保被害人的权益是最重要的。
作为办案人员,首先需要做的是对案件中的被害人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
了解被害人的身体状况、诊断结果、治疗过程和心理状态等方面,是确保被害人权益的关键。
同时,需要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与被害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其是否需要协助和关注,并根据被害人的实际需要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
其次,故意伤害案件中,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同样十分重要。
毕竟,罪犯虽然是犯罪行为的主体,但他们同样具有人权和合法权益。
故意伤害案件的办理需要遵循程序正义和过程公正的原则,不能让罪犯被不公正地剥夺自由、遭受打击或报复。
另外,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罪犯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往往比较复杂,可能是家庭、邻里或者同事之间的矛盾,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理,就会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
因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关注罪犯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并与其进行适当的沟通和交流。
最后,在故意伤害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需要注重法律教育和社会预防同样的意义和重要。
通过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让人们了解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惩罚性,以及对未来的影响,这将大大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同时,也需在社会中开展针对犯罪行为的教育和宣传,进一步彰显犯罪行为的不人道和不道德性,这有助于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总之,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办案指引,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此外,关注被害人的权益和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同样重要,同时也要注重法律教育和社会预防的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义和人民幸福。
法律案件典型经验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法律案件的典型经验进行总结,可以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文将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件,对法律案件的典型经验进行总结。
二、案例一: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某日,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甲持刀将乙刺伤,致乙重伤。
案发后,甲投案自首。
【典型经验】1. 及时介入,快速处理。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及时控制现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确保案件得到快速处理。
2. 全面取证,确保证据链完整。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注重收集、固定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为后续审判提供有力支持。
3. 强化侦查意识,提高侦查水平。
侦查人员要具备敏锐的侦查意识,善于从细节中发现线索,提高侦查水平。
4.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侦查、起诉、审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三、案例二:环境污染案【案情简介】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长期违法排放污染物,导致周边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重大损失。
当地居民投诉后,环保部门介入调查。
【典型经验】1. 加强监管,预防环境污染。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措施,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 及时调查,查明污染源。
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要迅速展开调查,查明污染源,确保案件得到有效处理。
3. 严格执法,依法处罚。
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维护法律权威。
4. 强化舆论监督,提高环保意识。
通过舆论监督,提高公众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四、案例三:非法集资案【案情简介】某公司以高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金额巨大。
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典型经验】1. 加强防范,提高风险意识。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提高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2. 及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要迅速开展调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法律讲堂故意伤害案件(3篇)
第1篇一、故意伤害案件概述故意伤害案件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伤害他人,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
故意伤害案件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文将从故意伤害案件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二、故意伤害案件的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故意伤害案件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故意伤害案件的主体。
2. 客体要件故意伤害案件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
3. 主观要件故意伤害案件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伤害他人,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4. 客观要件故意伤害案件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包括轻伤、重伤和死亡。
三、故意伤害案件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故意伤害案件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民事责任故意伤害案件的行为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损失。
3. 行政责任对于轻微的故意伤害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四、故意伤害案件的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故意伤害案件的案例分析:案例:被告人甲与被害人乙系邻居,因邻里纠纷,甲多次辱骂乙。
一日,甲与乙发生争吵,甲持菜刀将乙砍伤,造成乙重伤。
经鉴定,乙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
分析:1. 主体要件: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故意伤害案件主体要件。
2. 客体要件: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人身权利,符合故意伤害案件客体要件。
故意伤害案分析
故意伤害案分析故意伤害是指有意而为之的行为,旨在对他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权益,社会对此类案件持零容忍的态度。
本文将分析故意伤害案件的相关因素和社会影响,并探讨如何预防和应对这类案件。
一、案件背景和细节描述故意伤害案件的背景和细节各不相同,可能涉及双方的纠纷、争吵或矛盾。
案件的危害程度取决于伤害的程度和影响的范围。
伤害可能是身体上的,比如打斗、刺伤或虐待,也可能是精神上的,比如恐吓、辱骂或胁迫。
案件的细节描述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有所不同,但都需要详细梳理和了解。
二、案件原因和动机分析故意伤害案件的原因和动机多种多样,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背景和动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案件原因和动机:1. 争吵和纠纷:故意伤害经常发生在双方存在争吵和纠纷的情况下。
争吵的主题可以是金钱、财产、家庭问题或其他纠纷。
2. 恶意报复:有些案件是因为报复而发生的,当一方受到伤害或不满时,可能会通过伤害对方来发泄情绪。
3. 精神疾病或心理问题:一些故意伤害行为可能与相关的精神疾病或心理问题有关,患者无法正确应对情绪或控制冲动。
4. 青少年犯罪:故意伤害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青少年因为个人经历、成长环境或社会压力而表现出攻击行为。
5. 暴力文化和环境:一些社区或文化存在暴力倾向,这种环境可能促使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
三、社会影响和后果故意伤害案件对受害者和社会产生了长期而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社会影响和后果:1. 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受伤:故意伤害案件会给受害者造成身体上和心理上的伤害,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2. 社会治安与安全感:故意伤害案件的频发会给社会治安带来一定的威胁,引发公众对个人安全感的担忧。
3. 法律正义和社会公平:故意伤害案件的揭露和处理是为了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公平,确保人人平等的权益。
4. 刑事惩罚和社会影响:根据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犯罪者将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故意伤害案件ppt课件
与当事人沟通技巧
团队协作与外部支持
阐述如何与当事人建立信任,有效沟通, 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分享律师事务所团队协作经验,以及如何 寻求外部专家支持和协助
未来工作展望和计划安排
01
提高专业素养
定期参加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司法解释,提升专业能力
拓展业务领域
关注新型犯罪形态,拓展故意伤害 案件以外的业务领域
履行情况公示
将判决结果履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 受社会监督,促进履行效果的提升。
刑罚执行中问题反馈机制建立
1 2 3
问题反馈渠道
设立刑罚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渠道,包括电话、信 函、网络等多种方式,方便被执行人及其家属、 社会公众等及时反映问题。
问题反馈处理
建立问题反馈处理机制,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分 类、整理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将 处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
引用法律准确
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为辩论提供有力支持。
尊重法庭、文明辩论
尊重法庭秩序,文明辩论,避免情绪 化言辞和攻击性语言。
05
判决结果执行与监督
判决结果履行情况跟踪
履行情况记录
建立详细的判决结果履行情况记录,包括履行时 间、履行方式、履行效果等。
履行情况评估
定期对判决结果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 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伤情与案件关联
分析伤情与案件的关联性,确定伤 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03
辩护策略与技巧
无罪辩护情形分析
正当防卫
分析案件是否存在正当防卫情况,如自卫、紧急避险等,提出无 罪辩护。
非法证据排除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如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 。
故意伤害别人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1年7月,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受害者小李(化名)与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
在一天傍晚,张某酒后持械将小李打成重伤,导致小李全身多处骨折,生命垂危。
案发后,小李家属报警,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二、案件经过1. 起因:邻里纠纷小李与张某同住一个小区,两家相邻。
近年来,两家因房屋漏水、停车等问题产生矛盾。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愈发激化。
2. 事件经过:酒后持械伤人2021年7月某日傍晚,张某在酒后与邻居发生口角。
在情绪激动之下,张某持一把水果刀冲进小李家中,对着小李猛刺数刀。
小李毫无防备,被打得重伤。
3. 救援与救治:紧急救治,生命垂危案发后,小李家属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小李送往医院抢救。
由于伤势过重,小李被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生命垂危。
经过医生全力抢救,小李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身体仍需长时间治疗。
三、法律分析1. 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张某酒后持械将小李打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故意犯罪,张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将依法对张某进行判决。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导致小李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案件审理1.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
随后,公诉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辩护人提出张某酒后持械伤人,属于激情犯罪,请求从轻处罚。
3. 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小李经济损失。
农村故意伤害案件的特点及预防
丰华涛
【 摘
刘志来
110 ) 13 0
辽宁广播 电视 大学 ( 10 3 )喀左县人 民法院 ( 沈阳 10 4 喀左
要 】 农村 故意伤害案件 的发生影 响了农村 的社会稳定 、和谐及社会 主义新农村 建设进程 。本义 以
喀左县人 民法 院为例 ,对近年来该 院受理 的农 村故意伤害案件进行 了一次专题调 研 ,并提 出了遏制此 犯 罪多
制 观念较以前有所增强 。但相 当一部分农 民在接
受法 制教育时是被动式接受 ,记忆不 深 ,法制教 育往往 流于形式 ,使得许多农 民的法律知识还很
贫乏 。
件发生的土壤 ,在根本上遏制该类犯罪发生 。 (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强化矛盾纠纷 三 调解功能。加 强乡镇派 出所 、司法所 、人 民调解 委员会和村委会 的组织建设 ,将责任心强 、业务 素质高 的人员 充实 到这些基 层组织 中去 ,对这些 组织 中的现有成员要加强政 治理论 、业务知识培 训 ,提高他们 的工作 责任 心和业务水平 ,使他们 能及时注意发现纠纷隐患并妥善 、公正地处理 。 此外 ,人 民法 院要和人 民调解委员会及农村
二是在农村经 济社会 总体发展 的同时 ,农村 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相对贫乏。当前为新农村建 设 而做的诸多努力多数还仅限于试点村 ,并未全 部铺开 ,使得多数农村 的村 民文化生活仍 显贫乏
及 故 意 伤 害 案 件 数 的 2 . %和 8 . % 。 由此 可 96 6 19 9 见 ,在 故 意伤 害 案件 占刑 事 案 件 较 大 比重 的情 况
6 人 ,其中男性 6 人 ,所 占比例为 9. %。涉案 5 2 58 3 的 12 3 名被告人 中 ,无一具 有高 中以上文化程度 , 具有初 中文化程度的 2 人 ,比例为 2 . %,具有 8 11 2 小学 文 化 程度 的 6 人 , 比例 为 4 . % ,仅上 过 学 5 92 4 校和文盲 的3 人 ,比例 为2 . %。在农村 由于生 9 95 5 活 条 件 及 其 他 原 因所 限 , 多 数 农 民 法 制 观 念 较
办理故意伤害案件的风险评估意见
办理故意伤害案件的风险评估意见一、引言故意伤害案件是指主观上有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或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是刑事法律领域中的重要问题。
办理故意伤害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风险评估,本文将对办理故意伤害案件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二、风险评估2.1 法律风险1.案件定性风险:–判断故意伤害案件是否成立,需要充分收集和分析证据,确定被告人的主观故意。
如果证据不足,或者被告人的主观故意难以确定,可能导致案件定性错误,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2.证据收集风险:–故意伤害案件的证据收集困难,往往需要依靠目击证人、物证和鉴定结果等。
但目击证人可能存在记忆不准确、疏漏或不愿作证的情况,物证可能被篡改或丢失,鉴定结果可能存在争议。
因此,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需要注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证据链完整性风险:–故意伤害案件的证据链需要完整且有力地证明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果证据链存在断裂或不完整,很可能导致案件证据不足,进而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2.2 操作风险1.执法风险:–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确保依法行使权力。
然而,执法人员可能存在违法操作、滥用权力或其他不当行为的风险,这可能导致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受到质疑,进而影响司法公正。
2.证人保护风险:–故意伤害案件涉及目击证人作证,但目击证人可能面临威胁、恐吓或其他安全风险,导致目击证人不敢作证或作证不真实。
因此,需要加强对目击证人的保护措施,确保其安全和作证的真实性。
3.证据保全风险:–故意伤害案件的物证可能存在被篡改、丢失或损坏的风险,因此需要加强对物证的保全措施,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
同时,应加强对鉴定结果的监督,避免鉴定结果的失实或被操纵。
三、风险评估意见3.1 加强证据收集和审查1.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能力和技巧,确保证据的充分收集和调查,避免证据不足的情况发生。
2.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和分析,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证据链的断裂或不完整。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例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一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例。
这些案例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也引发了社会对于法律和道德的思考。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真实的案例来探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现象及其背后的原因。
案例一,2018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因为邻里纠纷而导致致人死亡的案件。
A先生与B先生因为一块土地发生争执,最终导致A先生持刀将B先生刺伤致死。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于邻里纠纷处理方式的关注,也引发了对于暴力解决问题的反思。
案例二,一位女性因为丈夫出轨而产生了极端的愤怒,她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使用了毒药将丈夫毒死。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于婚姻纠纷和家庭暴力的关注,也引发了对于情绪管理和冲突处理的思考。
案例三,一位年轻人因为在聚会上发生了口角,最终导致了一场激烈的斗殴。
在斗殴中,他的一次重击导致了对方的颈动脉破裂而死亡。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于青少年暴力行为和法制教育的关注,也引发了对于社交能力和情绪管理的反思。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多种多样,但背后的原因却有一些共性。
首先,是个体情绪管理和冲突处理能力的不足。
在上述案例中,情绪失控和冲突激化都是导致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
其次,是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的淡化。
一些犯罪行为发生时,犯罪者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因此,针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善和预防。
首先,个体需要加强情绪管理和冲突处理能力的培养,学会理性地面对问题,避免情绪失控导致悲剧发生。
其次,社会需要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观念的灌输,让每个人都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总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也让我们深刻反思了个体情绪管理和社会法制观念的重要性。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对预防措施的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预防和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0岁,某市居民。
2020年6月,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过侦查,公安机关查明张某某因邻里纠纷,持刀将邻居李某某刺伤,导致李某某重伤二级。
本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邻里关系和刑事法律问题的思考。
二、案件事实1. 犯罪动机:张某某与李某某系邻居,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
2020年6月某日,双方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
2. 犯罪过程:事发当日,张某某与李某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口角。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情绪激动,持刀向李某某刺去。
李某某躲避不及,被刺中腹部,导致重伤二级。
3. 犯罪后果:李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过手术治疗,虽然保住了生命,但身体留下了严重残疾。
三、法律分析1. 犯罪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某故意伤害李某某,致其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犯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致李某某重伤二级,属于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
3. 自首情节: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被害人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故意犯罪,如果能够证明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李某某在争执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但不足以影响张某某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
五、案例分析1. 邻里纠纷的危害:本案反映出邻里纠纷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重邻里关系的和谐,避免因琐事引发矛盾,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上海故意伤害罪紧急避险的案例
上海故意伤害罪紧急避险的案例近日,上海一则故意伤害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据报道,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其家属却采取了紧急避险措施,将其藏匿于家中,不配合警方的调查。
这一事件引发了不少争议和讨论,关于紧急避险是否合法,以及其与法律的关系究竟如何,存在着不同的声音。
一、紧急避险是否合法?在民法中,保护人身权、健康权和生命权是最基本和重要的法律保护。
因此,当遭受侵害或遇到突发危险时,采取紧急避险是一种合理的行为选择。
在刑事法律中,紧急避险也是一种合法的防卫行为,因为避险者是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安全、生命为前提的。
然而,对于这种被骗子利用的情况,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以此为避免被送黑牢为借口。
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如果已经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警方有权搜查和逮捕。
在这个故意伤害罪案件中,王某家属隐藏并保护其,并非出于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利,而是为了逃避法律阳光的正义,因此不可否认绝大多数人看法,认为其不是在合适的辩护。
这种行为不仅是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的一种手段,也是犯罪嫌疑人利用权力、人情以及其他手段自保的表现。
二、紧急避险与法律的关系紧急避险是对于突发危险的一种应急措施,在一定范围内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紧急避险不等于逃避法律的制裁。
在上述案件中,为了掩盖王某的所作所为,其家属采取了极端手段。
如果因此导致警方无法逮捕王某,这种紧急避险就违背了法律的原则。
我们无法否认,紧急避险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算是合法的,特别是在突发事件或突发状况的情况下。
在正常情况下,紧急避险并不被视为对于罪犯的支持。
因此,在相关问题上,我们需要更多的深入研究和思考,弄清楚紧急避险与法律的关系,以免将其用于逃避法律制裁。
三、结论在这个事件中,紧急避险被家属错误地用于逃避法律责任,事实上是违反了法律原则的。
因此,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的逃避法律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我们必须重视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紧急避险的实践以及监管管辖有关事物的行为与程序。
常见侵害校园案件
•
蔡某(19岁,我县某乡镇人)由于长期迷恋于
上网,把父母所给的钱用得干干净净,当他发现某
中学办公室有一台电脑时,即产生盗窃该电脑的邪
念。2009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蔡某伙同陈某
(18岁,与蔡某同村)携带钢筋,骑一辆三轮自行
(一)故意伤害
所谓的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 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采用暴力 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 成他人轻伤、重伤、死亡等行为。
近几年校园故意伤害案件时有发生, 不但扰乱了校园的秩序,对被害人产生 巨大的身体、心理和精神伤害,同时一 些严重暴力事件,造成人们心里恐慌, 社会不稳。
上拦截学生抢劫;2、入室抢劫。
• 例如:2006年发生在某乡镇中学的抢劫案。 2006年5月份,4名犯罪分子(其中2名未成年人, 在该中学念过书)在某嫌疑人家喝酒时预谋到该乡 镇中学弄点钱。于是,4人骑自行车携带木棍、砍刀 窜到该中学,翻墙进入校园内学生宿舍,用木棍、 皮带、砍刀殴打在睡梦中惊醒的学生,威胁学生交 出钱来,4人共抢得人民币100多元,手表一块,录 音机2部,后被学生认出,案发后四人全部被抓获, 四人被分别判处3-6年有期徒刑。
•
①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男子郑民生在该市
延平区实验小学门口,杀死9名、重伤5名小学生,制
造了震惊全国的“南平惨案”。
•
②2010年4月12日,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小学
门前,杨家钦用菜刀连砍7人,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
•
③2010年4月28日,陈康炳混入广东省湛江雷州
雷城第一小学,持刀砍伤15名学生和1名老师。
江歌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江歌案件是指2016年11月3日,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的案件。
该案件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
二、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1.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江歌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故意杀害江歌,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不法侵害正在进行;(2)不法侵害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3)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4)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在江歌案件中,江歌被陈世峰杀害,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因此不构成正当防卫。
3.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在江歌案件中,陈世峰在杀害江歌之前,还对其进行了殴打,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4.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江歌案件中,陈世峰在杀害江歌的过程中,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不构成防卫过当。
5.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江歌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未满十八周岁,但已满十四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6.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江歌的家属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陈世峰赔偿损失。
命案防控普法材料
命案防控普法材料命案防控普法材料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命案防控普法材料一、命案防控的重要意义命案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这些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损失,也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命案防控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二、命案防控的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打击为辅。
预防是命案防控工作的核心,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同时,打击犯罪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要通过严密的侦查和依法严惩,坚决遏制命案的发生。
2. 依法依规,科学有效。
命案防控工作要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工作合法合规。
同时,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不断提高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全面覆盖,重点突出。
命案防控工作要覆盖城乡、覆盖各领域、覆盖各人群,不留死角和盲区。
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命案防控的主要措施1.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要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提高基层民警的巡逻密度和频次,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同时,要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治安管理,提高治安防范水平。
2. 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工作。
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犯罪信息,为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要加强研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治安隐患和问题。
3. 加强执法办案工作。
要加强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要坚决予以打击和惩处。
同时,要加强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4. 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同时,要加强社会参与力度,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安防控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良好氛围。
故意伤害的正当防卫辩护意见怎么写
故意伤害的正当防卫辩护意见怎么写⽣活中,我们要是遭受他⼈的不法侵害,此时是可以采取⼀些必要的措施来进⾏制⽌的。
这其实就是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故意伤害的正当防卫辩护意见怎么写?下⾯,店铺⼩编就带您来了解。
故意伤害的正当防卫辩护意见怎么写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刘某家属的委托,我所指派我担任被告⼈被告第⼆审的辩护律师。
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进⾏调查,参加今天的法庭调查,我们对本案事实有了全⾯的了解。
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以供参考:辩护⼈认为,被告⼈的⾏为构成正当防卫,且并不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应认定被告⼈构成犯罪,也不应负担民事赔偿。
⼀、被告的⾏为不构成过失致⼈死亡罪过失致⼈死亡罪,依据我国《刑法》第233条规定,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死亡的⾏为。
过失致⼈死亡罪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的⾏为可能发⽣他⼈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以⾄发⽣他⼈死亡的危害结果。
因此要认定⼀个⾏为是否过失致⼈死亡罪,⾸先必须确认⾏为⼈在实施⾏为时是否应当预见到⾃⼰的⾏为可能发⽣他⼈死亡的结果。
如果⾏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预见到危害结果,那么过失致⼈死亡罪就不能成⽴。
公诉⽅在起诉书称“当晚11时许,被告、殷某从本村赵某家返回被告家,被告在途经被害⼈家门⼝时,被害⼈突然窜出,⼿持菜⼑将被告左颈部、左眼眶部砍伤……后被告⼈被告⼜将被害⼈仰⾯推倒在地,致被害⼈重伤”。
这是法院认定被告过失致⼈死亡罪的主要原因。
其实强调被告将被害⼈推倒的事实,这恰恰从另⼀⽅⾯说明被害⼈是故意杀⼈(未遂)。
被告在突然遭到⼿执凶器的被害⼈的袭击下,在⾯临被害⼈的威胁时,只是出于⼈的本能的⾃我防卫,他⾯对⼿持菜⼑的被害⼈,根本不可能也没时间去想⾃⼰的推倒⾏为是否会发⽣被害⼈死亡的结果。
因此,根据被告⼈当时所处的情况和环境,根本不可能预见到危害结果,那么被告的⾏为就完全不符合过失致⼈死亡罪“应当预见⾃⼰的⾏为可能发⽣他⼈死亡的危害结果”的主观特征。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及防范对策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及防范对策目前,我国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67亿,其中绝大多数为在校就读的学生。
由于不良文化信息的参透、腐败以及丑恶的社会现象的影响,由于学校、家庭教育的一些失误,也由于一些青少年学生自身心里、行为、性格存在缺点,预防未成年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一)——哥们义气型案例一:陈某和罗某两名中学生因哥们义气,帮同学打架而帮进牢房,法人深思。
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均16岁。
一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别人殴打,请他们帮忙去教训对方。
于是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子,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回合后,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
当晚8点在一游戏厅找到肖某某和王某,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陈某、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某和王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万6千多元。
案例二: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
当鲜红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难以的笑容。
但他已偏离了人生的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
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强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
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
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想ianhou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
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
曲哲沉浸在父母、老师和同学的赞扬声中。
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
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
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仅老师的谆谆教诲。
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任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及感悟(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
经鉴定,张某的伤势为重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
二、案例分析1. 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故意伤害被害人张某,致其重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 量刑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被害人重伤,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
这一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 案件启示(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遵纪守法,预防犯罪。
(2)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感悟1. 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警示我们,要时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法律的力量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有力武器。
本案中,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法院依法审理,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9福建省考公安专业知识:伤害案件现场伤员的处置注意事项3篇
2019福建省考公安专业知识:伤害案件现场伤员的处置注意事项3篇2019福建省考公安专业知识:伤害案件现场伤员的处置注意事项12019福建省考公安专业知识:伤害案件现场伤员的处置注意事项在公安工作中,伤害案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如何正确处理现场伤员是公安人员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之一。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在2019年福建省考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中常见的伤害案件现场伤员的处置注意事项。
一、安全优先,确保自身安全伤害案件的现场情况常常十分危险,公安人员需要第一时间确认安全情况,确保自身安全。
如果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会给伤员与救援人员带来更大的危害。
二、拨打紧急救护电话,寻求医疗支援在伤害案件现场,公安人员应第一时间拨打当地的紧急救护电话(例如:120),告知医疗救援人员事发地点和伤员的情况,以便及时进行医疗救助。
三、切勿私自搬动伤员在伤害案件现场,伤员的情况可能十分危急,但公安人员千万不要私自搬动伤员,以免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一旦伤员状况稳定,911救护人员或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可以进行移动。
四、保持伤员舒适在等待医疗救援人员的到来期间,公安工作人员需要保持伤员舒适。
这包括:为伤员提供遮阳挡风,加厚保暖衣物;不要给伤员进食和饮水等注意事项。
五、伤员服刑在案如果伤员是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公安人员需要按照罪犯押解程序进行流程,明确伤员的相关权益,遵守法律程序,并尽快将伤员移交给司法部门。
六、医学鉴定与记录在伤害案件现场,公安人员需要对伤员的伤情进行详细记录,并依照程序进行医学鉴定,以保证证据的可靠性。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伤员与案件的处理均具有重要作用。
在伤害案件现场对伤员进行小心照顾和护理是公安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
合理应对和处置伤员,处理好伤害案件现场情况,是提高公安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在2019年福建省考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中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在伤害案件现场,公安工作人员需要保护现场,确保伤员生命安全,并及时进行医疗救援。
触犯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7月,某市A县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李某因与嫌疑人王某发生争执,被王某持刀刺伤,造成李某重伤二级。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现将案情分析如下。
二、案件经过1. 争执起因被害人李某与嫌疑人王某系邻居,双方因邻里纠纷多次发生争执。
2018年7月某日,李某因琐事与王某发生口角,争执中,王某情绪激动,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李某胸部刺去。
2. 伤害过程王某持刀刺伤李某后,李某倒地,王某见状,又连续刺了李某数刀。
在作案过程中,王某并未停止,直至李某无力反抗,才逃离现场。
3. 伤情鉴定经法医鉴定,李某所受伤害为重伤二级。
4. 抓捕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技术侦查等措施,锁定了嫌疑人王某。
2018年8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三、案件分析1. 犯罪主观方面嫌疑人王某故意伤害李某,其主观恶性较大。
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持刀行凶,造成李某重伤,明显具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
2. 犯罪客观方面王某持刀刺伤李某,造成李某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3. 量刑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某故意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二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案件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遵纪守法。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2. 处理邻里纠纷,要冷静理智。
邻里之间难免会有一些矛盾和纠纷,但要学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3.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素质。
全社会要共同努力,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五、结语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嫌疑人王某因邻里纠纷,一时冲动,持刀行凶,最终导致李某重伤。
这起案件警示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遵纪守法,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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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的防范故意伤害案件就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犯罪行为造成的事件,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
伤害的对象是有生命的人的身体。
人的生命与健康密不可分,生命不存在了,健康自然不复存在;生命虽然存在,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其生命存在的价值也不能充分实现。
因此,保护人身健康不受侵害也是防范工作的重要任务。
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伤害行为一般表现为以暴力方法(打、砸、砍、扎等)或非暴力方法(如投毒),通过作为的方式实施。
在个别情况下行为人有义务防止或阻止他人身体受到伤害,而故意不履行此义务,即不作为,也构成本罪。
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即只有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结果,才构成本罪既遂。
伤害结果,即对他人身体健康的损害,一般表现为两种形态:其一是破坏了身体组织的完整,如打掉了牙齿、砍掉了手指、摘除了某内脏等等。
其二是损坏了肢体或者外部器官或体内组织的正常机能,如造成耳聋、失明、变哑、精神失常等等。
伤害行为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包括轻微伤、轻伤、重伤、伤害致死。
按照法律规定,只造成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当以本罪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
因此,只有查明认识因素(对伤害结果的明知)和意志因素(对伤害结果的希望或放任态度),二者统一,才能对伤害结果负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一)、故意伤害案件的特点故意伤害案件在部队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多发性案件,其特点与故意杀人案件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自身的一些值得注意和特点。
1.起因简单过程短,具有突发性。
故意伤害案件中,作案人大多数是在激情状态下实髓犯罪的。
所谓激情犯罪,是指犯罪人在扭曲的情感支配下,意志失去控制力,虽然明知其行为将造成严重后果,但无法克制并放任其发生的一种犯罪形态。
激情犯罪的发生,主要是由行为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所决定的,它是犯罪动机形成的一个重要方面。
由于士兵多数是20岁以下的青年人,而且士兵中独生子女的比例越来越大,他们之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处在人生不成熟与成熟的交替时期,因此,他们在生理和心理上具有很多特点。
如易于冲动、冒险和寻求刺激,过于自信、好奇和追求享乐,具有逆反、对抗和以我为中心等特点。
这些特点反映出他们尚未形成独立人格,因而缺乏自制力、判断力,容易冲动而误入法网。
在激情状态下实施故意伤害犯罪的形式,常常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发下,顿生犯罪动机,即刻实施,犯罪人往往因为别人的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眼神或者一件不足为奇的小事而突然产生伤人念头并实施犯罪行为。
有的因为酒后失去自我控制能力而为之;有的出于“哥儿们义气”、“老乡情义”,“为朋友两肋插刀”而为之;有的甚至为了在不相识的女性面前呈能而为之。
这些案件的发生往往给人一种防不胜防的感觉,但是,如果认真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我们从中也能找到有效控制的时机和办法。
2.结伙殴斗打群架,具有团伙性。
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人具有纠合性,这种纠合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与地方人员发生冲突后,如有的单位在“小团体主义”思想的支配下,往往出现一个军人受到打骂,领导带领一伙军人“还击”而导致军地人员伤亡;有的军人在与地方人员冲突中吃了亏、受了辱,为了讨回所谓的“公道”,便纠集同乡与地方人员“决斗”,结果造成军地人员伤亡。
这种纠合性的特点也表现在与军队内部人员发生冲突后,如有的军人因为与其他省份或地区的军人发生了矛盾,就纠集本省份或本地区的人员与对方“算账”,如果对方吃亏,又采取同样办法对付,结果必然导致重大伤害案件的发生。
3.心胸狭窄多猜疑,具有报复性。
故意伤害案件的作案人,大多数是处于报复心理而实施犯罪行为的,从报复心理引起的攻击行为的时机来看,往往是在感到被忽视、被轻蔑、被侮辱、被压制,人格、尊严受到践踏和伤害的时候。
如玩笑口角过分时,受到批评处分时,评功评奖、入党入团、上学提干落空时,疾病伤残、家庭困难、婚恋受挫时等等。
4.缺乏理智自控差,具有愚昧性。
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有的战士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极其强烈的排他心理。
表现为称王称霸,狂妄自大。
他们不懂得只有自己首先尊重别人,别人才能尊重自己的基本道理,只要求别人尊重自己,对别人的人身安全、荣誉、人格都不屑一顾。
头脑中时常有一种被歪曲了的“强者”形象,不是用努力进取,在工作中取得成绩而求得别人的尊重,而是信奉“谁胆大谁英雄,谁胆小谁狗熊”的信条,由于一些单位对蛮横无理、寻衅闹事、以强凌弱的人惩治不力,更使一些战士把拳头当本事,把粗野当风度。
他们往往看不起别人,也瞧不起领导,盲目地狂妄自大,老虎的屁股摸不得。
一听不顺耳的话或吃了一点亏,便张口闭口要“修”这个,要“扁”那个。
如果遇到对方“还击”,导致故意伤害案件发生就不可避免。
(二)、故意伤害案件的防范措施1.加强军人道德修养。
道德修养的内容主要包括道德认识修养、道德情感修养、道德意志修养和道德行为修养。
加强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是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
那么,如何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呢?首先要加强学习。
一个不重视学习和知识贫乏的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肯定不高,遇到挫折时必然会产生不正常的情绪反应,如果性情粗暴的人在这种不良情绪的影响下,便会失去理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极端行为。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从知识的海洋里吸取明辨是非曲直、懂得如何做人的基本道理。
只有用政治理论武装了自己的头脑,想问题做事情才有很高的标准和远大的目标;只有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明白什么是应当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自觉地将自己的行为限制在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其次还要认真开展自我批评。
作为青年战士,要经常解剖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经常分析自己的不良情绪和性格引起的过激行为将会给他人带来的是什么?带给自己的又会是什么?还可能给部队带来什么?只有在这种不断地自我反省反思中,才能使自己性格、气质中消极的一面逐渐转化为积极的一面,使自己的道德水准得到提高。
2.提高自我控制能力。
人都有性格,人都有脾气。
青年军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决定了他们可能出现的急躁性格和粗暴脾气。
而粗暴的脾气和急躁的情绪,正是引发伤害案件的重要因素。
因此,要提高战士的自我控制能力,就必须在调整他们的性格上下功夫。
首先要启发他们学会克制和忍让。
一个单位的军人来自五湖四海,由于个人的经历、成长的环境、性格、志趣的不同,相互之间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都是正常现象。
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令人气恼的事情也会时常发生。
每当这种情况出现时,都是对双方当事人的一个考验,如果剑拔弩张,大打出手,就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如果有一点忍让精神,则会息事宁人。
因此,要启发他们遇事不发火,用克制和忍让来“冷却”自己的激情,抑制动手伤人的冲动。
当然,对于青年军人来说,要做到这一点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就要求他们必须通过加强修养来逐步达到提高自我控制的能力。
3.坚决摒弃江湖义气。
我军是人民的军队,相互之间在政治方向和革命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
同志之间只有在共同的理想下建立起同志情、战友爱,才能有益于军队建设,才能使部队成为一个坚不可摧的战斗集体。
“江湖义气”是封建宗法思想和行帮思想的具体化,往往与故意伤害犯罪的犯罪动机有着密切的联系。
他们把“江湖义气”作为道德信条和行为准则,把“江湖义气”看得高于一切,大于一切,拜把子、结兄弟、发誓愿,声称“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同生死,共患难”、“为朋友两肋插刀”,表现出极大的愚昧性和盲目性,往往导致严重的故意伤害犯罪。
另外,“江湖义气”往往是亲一部分人,疏一部分人,以“小圈子”对抗“五湖四海”,以出“馊主意、歪点子”对付同志之间的坦诚相见,发展下去必然会使内部关系紧张。
还要看到,一些“江湖义气”严重的人,他们靠“哥儿们”不靠组织,靠老乡不靠领导,当老乡和同志之间发生矛盾时,就不分是非曲直,夫原则地站在“哥儿们”一边,串通一气,抱成一团,替老乡出气,聚众打架,严重者则导致伤害案件的发生。
因此,“江湖义气”和“老乡观念”是青年战士成长过程中的腐蚀济,是阻碍青年战士成长进步的陷阱,必须从树立远大理想、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条令条例的高度,拼弃“江湖义气”和“老乡观念”,强化战友之情、同志之爱和“五湖四海”的观念,建立政治上互相关心,生活上互相帮助,工作上互相促进的真诚的同志关系。
从根本上杜绝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
4.坚持教管控相结合。
正面教育可以使青年军人充分认识故意伤害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可以引导青年军人选择正确的处事行为,防止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
严格的行政管理可以使青年军人的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在健康有序:地环境中进行,避免并减少与不良因素接触地机会,避免并减少引起愤怒激情的条件,及时发现可能导致案件的危险因素,从而防止案件的发生。
但是,教育和管理的作用是有限的,对于一些“好斗成性”的重点对象,还必须采取有效地控制措施。
如在没有产生伤害他人意识时,要通过减少他们自由活动时间和缩小他们自由活动的空间等措施,消除他们与别人发生冲突的条件。
如果在已经产生了伤人念头的情况下,就要严格控制他们与对方接触的机会。
总之,只有把教育、管理和重点控制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理想的防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