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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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疫情报告是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中的主要环节之一,为了加强我院疫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不缓报、不谎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疫情管理制度如下:1、全院每一个医务人员均为疫情报告责任人,都有法定传染病报告的义务。

对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传染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禽病毒、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 小时内、农村应于6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 小时内、农村应于12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各临床科必须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如实按要求项目进行填写,不得缺项、漏填。

3、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即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信息科,住院病人还需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和病历中登记或者记录。

4、信息科负责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并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

5、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责任报告人报告科主任,科主任即将向信息科报告,信息科负责向院领导报告,由院领导在发现之时起2 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6、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7、医务科、信息科、预防保健科负责对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和交通网络的发展,传染病疫情成为全球公共卫生的重要挑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监测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制定了相应的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二、监测信息报告的定义监测信息报告是指对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相关数据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报告,提供决策支持和公众展示信息。

三、监测信息报告的内容1.传染病疫情监测:包括疫情发展趋势、感染人数、病例分布等情况的监测和分析。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范围、风险等进行监测和报告。

3.监测数据来源:从各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等部门获取相关数据进行监测和整理。

4.监测报告发布:按照一定的时间频率或事件触发条件发布监测报告,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达。

四、管理办法1.监测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明确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等单位的监测信息管理责任。

2.报告内容标准化:确定监测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确保信息一致性和可比性。

3.报告发布机制:建立监测报告发布的时间表和流程,确保信息及时发布并汇总汇报。

4.报告审核机制: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或专家组对监测信息报告进行审核,保证信息准确性和可信度。

5.报告应用范围:明确监测信息报告的使用范围,包括政府决策、公众健康宣传等多方面。

五、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及时了解疫情动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机构应遵守管理办法,加强监测信息报告的发布和管理,促进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

以上是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简要介绍。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认真执行管理办法,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健康做出贡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流动的增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频发成为了世界各国面临的严峻挑战。

为了及时有效地监测和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报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

一、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各级卫生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包括定期开展传染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和发布疫情信息。

二、加强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对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做到信息透明,及时准确地向公众通报疫情动态和防控措施。

三、加强监测信息的分析和评估。

针对监测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各级卫生部门应加强信息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和变化规律,为制定防控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

各级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之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和交换疫情信息,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

五、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各级卫生部门应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恐慌情绪,引导公众科学防控,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

六、加强监督和评估。

各级卫生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提高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总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切实加强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作出积极贡献。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13篇】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13篇】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13篇】目前,正值流感的高发季节,学校传染流行潜在很多危险因素。

学生抵抗疾病能力低,容易导致传染病发生、蔓延,一旦疫情暴发,将严重威胁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对学校、家庭和社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因此,学校认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

一、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__,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副组长:__,具体分管防控工作组员:__,具体负责防控工作,信息报送和电话回访;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宣传和晨检二、传染病预防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流感,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用水卫生条件。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加强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全体学生认真关注自己每天的健康状况,一有情况及时向家长及班主任报告。

家长在家发现子女有、流感等类似症状的,立即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并请通知班主任。

学校全面实行学生健康查检制度。

做到一天三次一个不漏。

并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如在校发现有流感等类似症状的,须立即隔离并通知家长带到正规医院治疗。

加强监测、及时治疗,严防合并症、并发症等引起的意外事故发生。

确保在同一学校短期内学生因病缺席异常增多(一学校达3人以上)或累计发现流感病例达10例时,学校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四、传染病控制措施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的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的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的报告制度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提高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监测报告的范围和内容(一)监测报告的范围1. 传染病疫情:包括法定传染病和非法定传染病,以及新发传染病和输入性传染病。

2. 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性污染、生物恐怖袭击、自然灾害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等。

(二)监测报告的内容1. 传染病疫情:包括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流行病学调查情况、防控措施等。

2. 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应急处置措施等。

二、监测报告的机构和职责(一)监测报告的机构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

2. 医疗机构:负责传染病病例的发现、报告、隔离、治疗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协助调查工作。

4.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测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

(二)监测报告的职责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建立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网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

(2)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和事件信息。

(3)开展疫情和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

2. 医疗机构:(1)建立传染病病例报告制度,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例信息。

(2)开展传染病病例的隔离、治疗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疫情和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开展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及时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监测信息。

2024年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三篇)

2024年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三篇)

2024年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一、严格认真执行《____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办法》。

二、凡是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报告卡放在科室指定的地点,由预防保健科及时收取,经网络或电话向城西社区中心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____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____、脊髓灰质炎、白喉患者、____、禽流感、甲乙类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时立即向城西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并作好记录,最迟不得超过____小时,随后补报传染病卡,白天报预防保健科,夜间报院总值班。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患者时,应在____小时内报出疫情报告卡。

如发现多发、暴发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在____小时之内向城西社区报告,做好登记及交班记录,随后补报传染病报告卡卡片,未经医院职能科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新闻媒体透露疫情。

五、填写传染病卡片应字迹清楚逐项填写,不得漏项,凡已报者在病历诊断中注明“已报”字样。

六、死亡病例报告卡、食物中毒报告卡也同甲、乙、丙类卡填写方式相同,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漏项。

七、预防保健科每天(包括节假日)必须到科室收取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直报,并按病种进行分类统计,填写旬报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城西社区报告。

八、预防保健科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传染病漏报率的调查,保证疫情报告做到全、快、准。

任何人不得隐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报、谎报疫情。

保证传染病报告率为____%。

九、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科室目标管理挂钩,若因传染病迟报、漏报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或引起严重后果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二)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各国面临着更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一、责任主体1.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

2. 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3. 医疗机构:负责收集、统计本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情况,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4.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监测和报告公共场所的传染病疫情情况。

5. 个人和群众: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的监测工作,主动上报自身疫情情况。

二、监测和报告要求1. 监测内容:包括传染病的发病情况、病例的基本信息、疫情的动态变化等。

2. 监测范围:覆盖全国范围,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

3. 监测方法:采用传染病监测报告卡、报告表格等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数据的快速传递和共享。

4. 报告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收到的疫情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向公众公布有关信息。

三、信息安全与保密1. 信息安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数据不被篡改、泄露或滥用。

2. 保密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严守疫情信息的保密,不得将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四、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隐瞒、虚报或篡改疫情信息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 对于不履行监测和报告职责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以上就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规定监测和报告要求,加强信息安全与保密措施,保障疫情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共卫生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

公共卫生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
县为基础的月报 邮寄报表
1985-2003
县为基础的月报 电子文档
2004-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 实时报告
2003年SARS疫情以后,中国政府 加强了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利 用现代通信手段,在全国建立统一、 高效、快速、准确的疫情报告系统; 形成纵横贯通的信息报告网络。
网络直报数据报告方式
中国CDC 数据中心
⑤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⑥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①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 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
②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 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 价。
(9)私营、民营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个 体诊所、门诊部等均应按照规范和指南的要求执行。
组织机构职责
5.采供血机构
对献血人员进行登记。按《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 感染诊断标准》对最终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病例进 行网络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属地管理原则:传染病报告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传染 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3.登记与报告
(4)根据疫情报告先行的原则,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 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 携带者时,无论是否实行专病管理必须首先填写传染 病报告卡,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 完成信息报告或数据交换,再根据相关规定收集和报 告流调、随访、诊治、转归等信息。
3.登记与报告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 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 管理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1)随着全球经济交流不断加强,人类与动物的接触不断增加,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也可能随之而来。

为了及时预警、有效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我国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监测和报告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这些事件和疫情。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定义所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由病原体、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放射性物质等非自然因素引发的人类群体发病、死亡或者潜在致病风险的事件。

传染病疫情则是指,由病原体在人群中传播导致的一定地区、人群或者动物发生某种传染病的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的制度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我国建立了相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

据《办法》,国家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监测所和医学实验室等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严禁隐瞒、谎报、迟报或者漏报事件和疫情。

同时,还要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开展信息的动态监控和交流,从而加强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我国还建立了一套紧急的应急处置机制。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的监测、追踪和隔离措施,落实组织卫生环境清理和消毒,及时采取疾病防控措施以及宣传教育和媒体报道等措施,并报告和公开事件和疫情信息,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

四、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传染病疫情在全球化趋势下,疫情跨越国界的风险也日益增加。

为了应对这个挑战,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传染病疫情。

我国也积极实施“一带一路”政策,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合作,共同应对海上疫情、跨境人员流动带来的风险。

总之,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是体现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和提高我国应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球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议题。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四篇)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四篇)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三、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薄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四、坚持首次负责制,严格门诊全员登记制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以最快的方式报告防疫站和县卫生局。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于____小时内报告预防保健科。

五、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工作。

定期对各科进行核对、自查,发现问题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奖惩。

各科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二)1、雄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情管理人员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____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____小时信号通畅。

4、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7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传染病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管理规定

传染病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管理规定

传染病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管理规定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传染病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管理,以加强对这些事件的监测和控制,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背景传染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和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及时准确地报告这些事件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的关键环节。

因此,制定相应的报告管理规定对于应对传染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至关重要。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公共卫生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

报告义务1. 任何发现或怀疑有传染病病例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报告的义务。

2. 报告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或所属的上级机构报告,并将报告信息传达给相关部门。

报告内容1. 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 病例或事件的基本信息,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人数等。

- 病例或事件的详细描述,包括症状、传播途径等。

-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

2. 报告信息应准确、全面,不得隐瞒或篡改。

报告渠道1. 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应设立24小时报告电话和在线报告系统,供报告者使用。

2. 报告者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报告处理1. 收到报告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2. 相关部门应将报告信息及时上报至上级机构,并在报告处理过程中保持信息的保密性。

处罚措施1. 对于故意隐瞒、虚报或篡改报告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对未按规定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总结传染病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管理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手段。

各级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履行报告义务,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以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以上是《传染病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管理规定》的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培训试题

突发公共卫生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培训试题

突发公共卫生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培训试题1、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什么方针?()[单选题]A.统一领导,分级负责B.预防为主,长备不懈C.反应及时,措施果D.加强合作2、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有:()[单选题]A.三类35种B.三类37种C.三类38种D.三类40种(3、属于甲类传染病的是()[单选题]A.鼠疫、霍乱B.水痘、麻疹C.丙型肝炎D.流行性乙型脑炎4、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几年()[单选题]A.1年B.2年C.3年D.4年5、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例及以上水痘病例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单选题]A.5例B.10例C.15例D.20例6、腺鼠疫在一个县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判定为几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单选题]A.IV级,B.I级CH级D.I11级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是如何要求的?()A.及时B.准确C.全面ID.注意保密8、门诊日志项个人就诊信息中须填写完整的内容:()A.就诊日期、姓名、性别(,B.年龄、职业、现住址E)C.年龄、职业、户籍地卜—)D.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以下哪些疾病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A.不明原因肺炎IB.霍乱C.手足口病D.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对传染病应做到哪几点?()A早发现(正确?)B.早报告C.早隔离ID.早治疗11、在每本门诊日志上注明登记人次数、查出及报告传染病病种及数量、自查人、自查日期等。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12、保健科只负责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1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1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7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7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7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2006年8月24日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卫生部令第37号,2006年8月24日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验及报告。

2024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沈阳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三、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

院及科室分别设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疫情报告、登记和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院及科室分别设《传染病疫情总登记簿》和《科室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定期核对,每月至少自查一次。

五、门诊、病房诊治医生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科室疫情报告员登记后,送交预防科,由院疫情管理员填写总登记后及时报出。

六、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____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____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____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____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____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七、发现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人禽流感、艾滋病及hiv感染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新生儿破伤风及爆发疫情和突发事件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报告范围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当立即电话报院办,通知医务科、院感科、防保科、节假日报总值班。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防保科或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在院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院行政领导的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

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我院应急系统。

(二)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

(三)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培训

传染病防治法培训

(六)具体实施:
1、每年组织各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学习传染病 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有关规章制度,学习内容及 人员签到记录存档。
2、各医疗机构每年至少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 传染病知识一次,并有签到记录存档。
3、各医疗机构有完善的门诊日志。门诊日志 内容包括: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患儿时必 填)、性别、年龄、详细家庭地址、就诊时疾病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 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 置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 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 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 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资料的。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 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 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 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 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 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 教育的公益宣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 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 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 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 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 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 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 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 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 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 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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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与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与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她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与其她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疫情的报告、咨询与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与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验及报告。

(三)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与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四)对重点涉外机构或单位发生的疫情,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管理与检查指导。

(五)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医院与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与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九条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并向乡(镇)、村与城市社区延伸。

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卫生资源数据库与管理应用软件,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公共卫生与专病监测的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与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

(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与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报告卡片邮寄信封应当印有明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标志及写明XX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的字样。

(四)对医生与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标本采样。

第十一条流动人员中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与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报告、处理、疫情登记、统计,由诊治地负责。

第十二条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军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军人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报告。

军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与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三章报告第十六条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与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乡(镇、地段)级以上的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指定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或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

县(市、区)级以上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乡(镇、地段)级责任报告单位应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或采集器的网络直报。

第十八条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第十九条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与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与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与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第二十条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卫生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四章调查第十一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判定性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应当按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一)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与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二)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证;(四)卫生监测,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与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及相邻省市同时进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与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疫情报告的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接到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第二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管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各级责任报告单位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第五章信息管理与通报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与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第二十八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与人员,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与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第二十九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报表的收发、核对、疫情的报告与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体系网络系统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常规监测时每月不少于三次疫情分析与通报,紧急情况下需每日进行疫情分析与通报。

第三十条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港口、机场、铁路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发现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一条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与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及时通报与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发布内容包括:(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性质、原因;(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及范围;(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处理措施与控制情况;(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解除。

与港澳台地区及有关国家与世界卫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通报办法另行制订。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第三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与个人发现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疫情报告人有瞒报、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情况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章罚则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与其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二)未指定相关部门与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三)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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