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职员职级评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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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治理职员品级评聘暂行方法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治理职员品级评聘暂行方法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治理职员品级评聘暂行方法为适应学院新的进展目标,进一步深化治理职员品级评聘制度改革,成立科学的治理人员考核评判与聘用体系,依照《关于进一步标准和完善省属高校治理职位五级六级职员晋升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1]31号)、《浙江省关于事业单位职位治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21]106号)、《浙江省事业单位职位设置治理实施方法(试行)》(浙委办[2020]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聘用在治理职位或辅导员职位上的人员或双肩挑中层干部。

二、评聘品级及评聘比例学院治理职员品级设治理1级至8级共八个品级,其中最低为治理1级,最高为治理8级。

依照上级部门和学院第七轮治理改革文件的相关规定,治理8级和治理7级职员比例操纵在职员总数的6%左右;治理6级和治理5级职员比例操纵在职员总数的15%左右;治理4级职员的比例操纵在职员总数的40%左右。

三、申报条件(一)治理职员品级申报大体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能力或技术,热心学院治理工作,爱岗敬业,公正廉洁。

3.尽职尽责,切实履行所聘职位的职责任务。

4.治理人员一样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治理5级及以上,一样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治理职员品级申报具体条件申报治理职员品级,除必需具有治理职员品级申报大体条件外,还应别离达到以下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

1.治理8级(1)参加工作满30年,且聘在治理6级(原职员品级参照表1对应品级,时刻可累计,下同)满10年(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治理6级任职时刻可累计)或担任学院中层干部正职满10年,近十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有一年为优秀。

(2)具有较强的组织治理能力、较高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水平,有丰硕的教育治理工作体会,为学院的工作制定出新方法、新方法,工作成绩突出。

浙江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7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人[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管理人员职员职级岗位数1.管理人员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从严从紧的原则由教育部设置。

2. 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占学校设置的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数按1:2的比例掌握。

3.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55%。

4. 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0%。

二、管理人员职员职级的晋升条件(一)职员职级晋升的基本要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依法办事,清正廉洁,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较强。

(二)职员职级晋升的学历、任职年限以及调研工作等要求1.申报十级职员条件:大专学历,经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

2.申报九级职员条件:大专学历,担任十级职员2年及以上;或本科毕业,经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

3.申报八级职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大专及以上学历,担—1 —任九级职员2年及以上;或获硕士学位,经一年初期考核合格;②教育管理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

4.申报七级职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本科学历,担任八级职员3年及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担任八级职员2年及以上;或获博士学位,经半年初期考核合格;②教育管理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

5.申报晋升六级职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本科学历,担任七级职员4年及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担任七级职员3年及以上;或获博士学位,担任七级职员2年及以上;②担任现职副科3年及以上,无管理职务的须担任七级职员10年以上;③教育管理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8]5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8]5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若干意见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8〕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嘉职院)是嘉兴市属的一所地方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自1999年创建以来,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积极探索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为社会输送了近万名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嘉职院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加快嘉职院创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步伐,以更好地发挥嘉职院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推进嘉职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校担负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大批高素质的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重要任务。

坚持什么样的办学思想,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和核心问题。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职业教育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

因此,实行产学全程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坚持的办学方针,也是嘉职院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1.实行产学全程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嘉职院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嘉职院结合社会需求办学,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积极开展资源共建共享、人才共育共培、服务互惠互利等活动,实行专业定位与岗位需求、课程开发与岗位要求、教学实习与岗位工作的对接,探索以工作任务确定学习任务、以工作环境配置学习环境、以工作过程设计教学过程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职称评定及岗位竞聘量化积分办法

职称评定及岗位竞聘量化积分办法

学校职称评定及岗位竞聘量化积分办法根据上级有关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政策有关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列入本年度评审范围、要求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及岗位聘任的教师,按下列量化积分标准进行积分,视本单位岗位数额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推荐申报和岗位聘任。

一、基本任职条件1.学历(根据学历层次及取得时间分段计分):研究生毕业每年计1.2分,本科毕业每年计1分,大专毕业每年计0.8分。

2.专业工作年限:每年加0.1分,到我校工作后每满一年加0.5分。

3.任职年限: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后,每多一年加0.5分。

4.任职岗位:履职期间在我校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中心或年级干事每满一年加1分;同时担任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的每满一年加2分;班主任每满一年加5分、中层干部每满一年加6分(副主任、级部副主任每满一年加5.5分),校级领导每满一年积8分。

(以上岗位满一学期减半积分,不满一学期不积分。

同时兼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中层以上干部,累计积分。

班主任计算办法:班主任据实计算,担任两年副班主任(辅导员)计一年班主任,担任三年见习班主任计一年班主任经历。

)6.支教:取得现资格以来,由上级部门安排城区学校教师到市内农村学校支教(轮岗),支教(轮岗)每满一年加0.5分。

(援贵、援藏、援疆参照执行,不满一年不积分)7.年度考核:按近三年年度(学年度)考核的平均分计分,每年优秀10分,合格6分,基本合格3分。

8.荣誉: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荣誉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单项荣誉按相应9.竞赛获奖:在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州级计2分,市级计1分,校级0.5分。

(教育学会、协会开展的各类大赛(论文、教学设计、辅导)等活动中获奖的,按相应等次计分。

)优秀奖按三等奖计分,同类10.论文及专著:取得现资格以来,在专业刊物(指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比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州级计2分,市级1分。

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办法

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办法

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办法湘一师校字〔2014〕77号为规范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工作,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2〕55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湘一师党字〔2011〕3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属学校事业编制、专职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已聘用在管理岗位的职员。

包括内设党政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管理人员,教辅机构和教学单位管理人员。

二、晋升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行为规范;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强,勤奋工作,爱岗敬业;3.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七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八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2.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八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九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生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1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见习(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五)十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专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评聘程序1.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申请表》,并附上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论文,所起草拟定的本岗位相关制度文件等的复印件(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

2.部门初审推荐。

各部门审查确认个人申报材料,同时对申请者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推荐。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体原则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将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强调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强调岗位意识和职业特点,根据各类岗位性质和工作内涵,科学制订各类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设一支适应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专业技术队伍。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学术技能、研究成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

通过完善评审制度与程序等,不断推进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1.学校设置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卫生技术、高教管理、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师应申报教授和副教授职务;教学为主岗教师晋升正高应申报教学为主教授职务;团队教学岗教师晋升应申报团队教学高级讲师职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教师应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专职科研人员应申报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团队科研、专职科研研究员和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务;先进技术研究院教师应申报国防技术研究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教师也可申报国防技术研究研究员和副研究员)。

3.各学部、学院(系)应对照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结合教师队伍现状提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教师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校内晋升和海内外招聘的比例和要求,校外招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

嘉兴学院职员职级评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嘉兴学院职员职级评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嘉兴学院职员职级评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嘉兴学院职员职级评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管理岗位人员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职员职级评聘情况,现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事业编制人员。

2.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职员职级设置学校管理岗位设职员职级岗位和职员领导岗位。

职员领导岗位的选拔管理由学校另行规定。

职员职级岗位设置8个等级,即三级至十级职员岗位,其中三、四级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省管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管理岗位职员职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每年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岗位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各级职员岗位晋升职数。

三、职员职级评聘原则1.岗位控制、逐级晋升原则;2.公开竞聘、择优聘任原则;3.注重发展、规范管理原则。

四、职员职级的晋升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或技能。

4.身心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6.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体申报条件申报各职级职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所列条件:申报五级职员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副处级任职经历视同)满10年,参加工作满28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任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申报晋升五级职员。

人事处〔2018〕7号各学院(部)

人事处〔2018〕7号各学院(部)

—1—人事处〔2018〕7号各学院(部)、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导向作用,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农林大〔2015〕1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聘原则及对象(一)评聘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坚持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促进评价与使用有机融合,鼓励教师安心教学、科研与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保障教师平等参与权。

对于长期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中作出贡献的教师,可予以优先推荐。

对于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与本人现岗位工作关联度不高的,须从严控制;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成果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关联度不高的,须从严控制。

(二)评聘对象申请评聘(含转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事业编制及校聘合同制人员。

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含高等教育研究)、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自主评聘。

2.档案、出版、会计、审计、卫技、工程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校空缺岗位内,通过“以考代评”或由学校向有关评委会推荐评审(有关报名事项见主管部门通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3.根据上级政策,管理岗位人员实施以岗位等级晋升为主体的职业化制度,不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聘条件(一)业绩条件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仍执行《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农林大〔2015〕10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为进一步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出台《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18〕94号),对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业绩条件进行了—2—修订,并在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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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职员职级评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管理岗位人员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职员职级评聘情况,现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事业编制人员。

2.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职员职级设置
学校管理岗位设职员职级岗位和职员领导岗位。

职员领导岗位的选拔管理由学校另行规定。

职员职级岗位设置8个等级,即三级至十级职员岗位,其中三、四级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省管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管理岗位职员职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每年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岗位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各级职员岗位晋升职数。

三、职员职级评聘原则
1.岗位控制、逐级晋升原则;
2.公开竞聘、择优聘任原则;
3.注重发展、规范管理原则。

四、职员职级的晋升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或技能。

4.身心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6.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各职级职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所列条件:
申报五级职员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副处级任职经历视同)满10年,参加工作满28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任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申报晋升五级职员。

2.具有比六级职员更全面的工作经验和更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在分管的工作范围内,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制订出新办法、新措施,工作业绩突出。

申报六级职员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满10年,参加工作满23年;或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且任资深职员3年及以
上,参加工作满28年。

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任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申报晋升六级职员。

2.主持或分管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申报七级职员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或大专学历,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

且参加工作满6年,任现职工作业绩突出可申报晋升七级职员。

2.具有比八级职员更高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能独立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起草相关文件、报告等。

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任七级职员。

申报八级职员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可申报晋升八级职员。

2.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可聘任八级职员。

申报九级职员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可申报晋升九级职员。

2.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满考核合格,可聘任九级职员。

申报十级职员条件:
1.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可聘任十级职员。

2.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

五、不予晋升职员职级的情况
1.近两年受党纪政务处分和在处分期内的,不予晋升职员职级。

2.近一年受到过学校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

六、从专业技术岗位转聘管理岗位职员职级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4年及以上;大专学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5年及以上,转聘到管理岗位可申报七级职员岗位。

2.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5年及以上,转聘到管理岗位可申报八级职员岗位。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2年,可申报九级职员岗位。

七、从工勤技能岗位转聘管理岗位职员职级申报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可对应申报十级职员。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聘工勤技能二级岗、或现聘工勤技能三级岗满三年、或现聘工勤技能三级岗且工龄三十年及以上,可对应申报九级职员。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聘工勤技能一级岗、或现聘工勤技能二级岗满三年、或现聘工勤技能三级岗且工龄三十五年及以上,可对应申报八级职员。

八、专职辅导员评聘职员职级
专职辅导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但可同时参照评聘职员职级。

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工作年限认同为管理工作年限。

专职辅导员离开辅导员队伍,需按第六条申报条件转聘职员职级。

九、其他相关政策
1.职员职级晋升在限定的职数内进行评聘。

学校每年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岗位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各级职员岗位晋升职数。

五级、六级职员晋升岗位数由学校职员职级评聘领导小组确定,七级职员和专职辅导员的七级职员晋升岗位数分别按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数的70%确定。

因工作需要退出领导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到相应等级管理岗位的,不占相应等级岗位数。

2.现受聘在管理岗位又保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人员,如选择参加五级、六级职员晋升,晋升后按职员级别兑现工资待遇,不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待遇。

双肩挑人员职员职级晋升参照执行,即晋升五级职员后,不再晋升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待遇。

3.任现职期间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申请晋升职员职级,任现职年限和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4.申请晋升七级及以下职员,参加工作满30年且在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部门)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员职级。

5.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从原专业技术岗受聘到我校管理
岗位的,参照第六条从专业技术岗位转聘管理岗位的条件申报职员职级;从原管理岗位受聘我校管理岗位的,参照我校管理岗位职级晋升条件申报高一级职员职级。

6.学历指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合格学历。

7.新进人员和职员职级晋升人员的聘期从聘用之日起至学校该轮岗位聘任周期结束之日止,聘任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聘任。

8.职员职级评聘中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均计算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以实足年限为准。

工作业绩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6月30日。

9.聘任在管理岗位上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可按事业编制人员职级申报条件和晋升职数参照评聘。

十、评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评聘程序
1.公布晋升岗位数。

职员职级晋升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各职级当年晋升的岗位控制数。

2.个人申请。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本人向所在部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职员晋级申报表等材料。

3.评议和推荐。

所在部门(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后推荐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4.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会同党委组织部、党委(校长)办公室对申报人进行基本条件审查。

5.公示名单。

公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组织评聘。

学校职员职级评聘委员会评议,其中五级、六级
职员职级由党委组织部按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考察意见提交学校职员职级评聘委员会。

7.结果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8.发文聘用。

新聘的五级、六级职员经校党委审定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学校成立职员职级评聘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负责对职员评聘过程进行监督,受理相关投诉、申诉。

(二)评聘时间
职员职级评聘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半年。

十一、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嘉兴学院职员职级评聘管理办法》(嘉院人字〔201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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