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精品课件—社会主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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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五版)》课件 - 副本 (14-16)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 - 副本 (14-16)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一、立法体制的概念
立法体制是一个国家立法制度的核心部分,也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基本内容。立法体 制是由立法权分配、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构间之关系等所形成的体系化的制度结构。立法体 制的核心内容是立法权限的划分。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二、新中国立法体制的发展
新中国的立法体制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三、现行立法体制的基本架构
当前,我国的立法体制通常被概括为一种 “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所谓 “一元” 是 指,由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家权力机关在 立法体制中居于中枢地位,在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所谓 “两级”是指,我 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等级。
二、党领导立法原则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立法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是把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人 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 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立法,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 二、行政执法的特点
1、内容的广泛性 2、单方意志性 3、主动性 4、高效性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行政执法
三、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效率原则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司法
一、司法的概念
(一)司法主体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 (二)司法活动是连接规范与事实的专门性活动 (三)司法活动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性 (四)司法活动是一种创造性的法律判断活动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立法原则

法理学精品课件—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法理学精品课件—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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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人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关系
虽不能等同,但这两个概念有密切联系
人权是公民权的基础,但并非所有人权都是法律上的权利
(三)社会主义法与人权
(四)人权与国际斗争
6
课程
四、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和自愿 遵守性
(一)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的 必要标志
(二)社会主义法是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 觉遵守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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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五、社会主义法与“一国两制”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主要内容 (二)“一国两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本质 (三)“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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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一、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分类和研究意义
(一)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社会主义法的原则的分类 (三)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的研究意义
(四)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 法的重大特点之一
二、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
3
课程
(一)社会主义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建设 社会主义的法
(二)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 调整器
(三)社会主义法执行着广泛的社会公共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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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社会主义法与人权
(一)人权概念
人的权利 人权是客观上人能够做到的行为自由的范围 人权是一定社会观念的价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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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当代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
(一)反映当代中国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发展要求的基本 原则
(二)反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要求的原则
(三)反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 生活其他重要要求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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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 原则
(一)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原则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和公正 裁判原则

论述社会主义法制(2)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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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其内容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不可抗力和意外事
件以及刑法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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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故意 ——指行为人明知自已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的主观心理态度。其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 故意。 2.犯罪过失 ——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 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结 果的主观心理态度。其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 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一)正当防卫
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
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
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
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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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条件:
一是必须有实际的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二是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三是进行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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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任何危害行为 均不 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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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外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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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属 于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 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四是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 施而不能针对第三者; 五是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重大损害。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ppt课件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ppt课件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 点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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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四、我国社会主义法来自效力(一)法律的效 1、法律的空间效力
2、法律的时间效力 3、法律对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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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主义法律的解释
法律解释按照不同的标准, 可以划分为若干种类: 从解释主体分:
制定权限 4、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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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定的程 序
第一阶段:法律议案的提出。 第二阶段:法律草案的审议。 第三阶段:法律草案的通过。 第四阶段:法律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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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渊源及 其系统化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渊源
1、立法解释 2、司法解释 3、行政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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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法和法律制裁
一、违法的概念 二、违法的构成要件和种类 三、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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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一、 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所调整的表
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
特殊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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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一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1、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2、产生的一般规律; 3、产生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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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本质和主要特点 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3、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4、社会主义法律和客观规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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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点: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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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遵循宪法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 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

法理学课件:法与法治国家

法理学课件:法与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的构成要件
一、法治的精神要件 (一)善法、恶法价值标准的确立 (二)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
法律意识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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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实体要件(制度层面)
(一)控权制度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被遵守
(二)国家责任的无可逃避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制度的 建立
(三)权利受到制度保障和社会自由原则的确立 (四)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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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法与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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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及其比较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 民主是法治的目的
民主既作为价值目标也作为工具存在。
民主(多数决原则) 1、多数决原则不能废除多数决原则。
希特勒
2、多数不得使基本权利以及人权失其 效力。
消极自由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共和)
多数人的暴政
第二节 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与发展
二、法治与人治
法治的优越性 第一,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 第二,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 第三,法律不会说话,不能象人那样信口开河; 第四,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 第五,实行人治容易贻误国家大事,特别是世袭制 更是如此; 第六,时代要求实行法治,不能实行人治; 第七,实行一人之治较为困难,君主的能力和精力 毕竟有限; 第八,一人之治剥夺了大家轮流执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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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基本国情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国策要 求法治服务大局。
第二十九章 法与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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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代特征决定 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十九章 法与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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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法治即是,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 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 殊情况而有出入”。这一观点是下列哪一位思想家提出的? ( )。

《法理学》课件(第十四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

《法理学》课件(第十四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
1、法律至上:我国法治国家的理性原则 2、立法民主:我国法治国家的首要环节 3、法制完备:我国法治国家的形式要件 4、司法公正:我国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5、制约权力:我国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6、保障权利:我国法治国家的法律价值
2012-12-24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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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1
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 进行辩论。甲说:(1)在中国,法治理论最早是由梁启 超提出来的;(2)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至高无上 的权威;(3)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乙则认为:(1)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 的思想;(2)法制与法治没有区别;(3)“法治国家” 概念最初是德语中使用的。下列哪一选项所列论点是恰当 的?( )
人治与法治的主要区别在于(P358):
第一,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 第二,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人治强调依靠统治者个 人的作用来统治国家;而法治强调通过法律治理国家。
第三,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法治一般是以民主作为政治
基础的;人治总是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
2012-12-24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具体表现为:A、法律公开的原则,即制定法必须 颁布;表明了法典编纂的重要性。
真正重要的是,人们是否可能依据他们的习惯的行为 和一般的智识预测法律将如何要求。 各国的法律实践也总是认为,个人不能以不了解法律 而作为违法的借口。
2012-12-24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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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子产面临成文法 及其公布问题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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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制与法治
1、法制,有三种不同的见解: (1)指有共同调整对象从而相互联系、相互配 合的若干法律规则的总和,(Legal institution)。 (2)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的系 统,(Legal system)。 (3)指“依法办事”的原则,即十六字方针。

法理学精品课件—社会主义法与经济

法理学精品课件—社会主义法与经济
(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种新型的政 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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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关系
(三)执政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
四、社会主义法与社会自治
(一)社会自治的内涵
(二)社会自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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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社会主义法与社会自治组织规范
社会自治组织规范的含义 法律规范与社会自治组织规范的区别 社会主义法对社会自治及其组织的规范有着重要影响
政府权力必须是有限的、受到有效约束的,即 必须是有限政府、责任政府
3
课程
民主的权力自身要约束 公民享有平等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民主过程要遵循严格的程序 将法治和宪政原则贯彻到民主政治运作的全过程
4
课程
(二)社会主义民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促 进作用 (三)社会主义法治对民主的促进作用
1
课程
一、社会主义法与国家权力
(一)国家权力的概念、基本特征
(二)社会主义法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与国家权力具有相辅相成的共生性 社会主义法需要国家权力的支持和保障
2
课程
国家权力需要社会主义法的支持和制约
二、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政治
(一)现代民主政治的内涵
国家的一切政治权力归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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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与社会》课件

《法理学法与社会》课件
《法理学法与社会》PPT 课件
本课件将介绍《法理学法与社会》的核心概念,探讨法理学法在社会中的重 要性和应用,以及法律的本质与价值。让我们一起探索法律的奥秘吧!
课程介绍
本节将介绍《法理学法与社会》课程的目标和内容,了解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学习中探索的法律理论和实 践。
法理学法的定义
探索法理学法的定义和涵义,了解它在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法理学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探讨法理学法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制定政策和维护公民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方面的应用。
法理学法的重要性
分析法理学法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它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
法律的本质与价值
深入探讨法律的本质和它对社会价值的塑造,以及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中 的作用。
法治与社会发展
研究法治原则和法律体系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探讨法治如何促进经济、政 治和文化的繁荣。
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
介绍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过程,从法律条文到制定、实施和执行法律的整个 流程。

法理学课件:第章依法治国总论(分析:基本)共10张

法理学课件:第章依法治国总论(分析:基本)共10张
第十二章 依法治国与科学技术
(一)依法治国必须具备一些基本条件 二、“法制”词义的演变
基本方略指基本的方针和战略。 (一)依法治国必须具备一些基本条件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基本方略指基本的方针和战略。 第二编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法制”词义的演变 2、第二个分歧是对人的行为的指引主要靠什么 2、古希腊思想家之争 第一节 法治、德治和法制的概念
1、春秋时期儒法之争 3、第三个分歧是政治制度上应该实行民主还是专制
3、大革命时期的争论 第一节 法治、德治和法制的概念 二、“法制”词义的演变
2、古希腊思想家之争 第一,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
一、历史上对法治与德治的不同理解 第一节 法治、德治和法制的概念 (一)依法治国必须具备一些基本条件
3、大革命时期的争论 第一,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
一、历史上对法治与德治的不同理解 二、“法制”词义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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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上对法治与德治的不同理解
一、历史上对法治与德治的不同理解
(一)法治和德治的争论主要包括三次: 第一,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基本方略指基本的方针和战略。 第三节 依法治国的优越性、局限性和前景 一、历史上对法治与德治的不同理解
第二编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
第八章 依法治国总论 第九章 法律与经济
第十章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 第十一章 法律与文化 第十二章 依法治国与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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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依法治国总论
第一节 法治、德治和法制的概念 第二节 “依法治国”的理论 第三节 依法治国的优越性、局限性和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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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治、德治和法制的概念
第一,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

法理学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

法理学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


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是与

民主政治相联系的。
被治理国家所处的状态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
概念上不同 法制是与国家并存的,有国家就有法, 就有法律制度,但有国家并不一定有法 治。 法治是与民主政治相联系的,有法制并 不一定有法治。
法制、法治、法律秩序
法律秩序:依法建立的秩序。 法律秩序=法制(较完善的法律制度)+ 法治(实行法治)
区别:组成因素不同,法的体系是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 立法体系是法律文件和法律条文。
每一个法律部门并不只表现为一个法律文件,一 个法律文件中包括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法的部门的划分
法的部门的概念:是指对一国现行法规范按其所调整
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 所作的分类
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和原则:
法律意识主 体不同
个人法律意识 群体法律意识 社会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的作用
法律意识在法的形成过程中起着 认识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的作用。
法律意识在法的实施过程中起到 调整的作用,并使人们的行为和 法律规范相协调。
法律意识的培养
法律意识必须有意 识的培养,只有自 觉培养、不断提高 法律意识,才能真 正实现法治。
政治意识
社会意识
道德意识 法律意识
其他哲学、宗教、美学等意识
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社会经济基础的直接反 映 法律意识涉及的对象是法律现象
法律意识与其他社会意识相比,具 有较强的强制性
占统治阶级地位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的社
会政治属性
不占统治阶级地位的法律意识


法律心理


对法律现象认
的 分
识的阶段

新版社会主义法制(1)培训课件.ppt

新版社会主义法制(1)培训课件.ppt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或更换;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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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法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婚姻成立、存续而
发生于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家庭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于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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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精神病患者甲在妻子的 陪伴下外出散步。由于顽童乙的 挑逗,受刺激精神病发作追赶乙, 甲妻见状竭力拦阻无效,甲将乙 头打破。 问:乙治伤的费用应由谁支付?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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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甲(20岁)与张乙(14
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
口卧着一条花狗睡觉,张甲对张乙
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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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胎儿与母体完全分离 并能独立呼吸。为照顾已孕育 而未出生的胎儿,继承法规定 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其份额
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死后50年受 保护,其他权利永久保护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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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即自 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1986年起患间歇性神经病,已基本丧失
劳动能力,虽经多方医治无效果。刘某
患病后经常打骂妻子于某,于某终于忍
耐不下去了,起诉要求离婚。
问:人民法院应指定由谁作为刘某
的监护人代理诉讼?原因是什么?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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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 几种特殊形式
1.个体工商户 2.农村承包经营户 3.个人合伙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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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 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双方请求 丙以技术性劳务入伙,丙未予明确答 复,但丙提供了技术劳务,并参与了 当年的分红,分红比例4:4:2。第 二年因经营亏损,负债高达10万元。 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丙认为自己 不是合伙人,拒绝承担该债务。为此, 诉至法院。 问:该债务应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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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 且要遵循和理性原则,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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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四)司法权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 1.司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相对独立的一部分,司法机
构具有自治性、独立性。 2.审判独立,法官只向法律负责,忠于法律,只接受监
督而不接受命令。 3.司法机构作为一种终极性权力,是社会冲突和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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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把立足本国经验和国情与借鉴与外经验、 顺应时代潮流相结合,达到法律的本土 化与全球化之间的统一
(一)发挥后发优势,做好法律移植,实现法律的 本土化。
(二)在法律本土化的过程中,迎接法律全球化代 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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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一)发挥后发优势,做好法律移植,实现法律的 本土化
法律的本土化过程实际上是一次再创造,它是对外来 法律制度的再创造,即把外来的法制与本国的经验与 现实接轨,并为它提供相应的社会基础。 法律本土化也是对本国固有传统和经验的再创造,即 从文化传承的角度对发现各种价值、制度资源在现实 生活中的意义及转化方面,体现一个民族的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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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一)法律要具有一般性、公开性、明确性、 可诉性
法律规范的一般性,是指法律是针对社会中的一般人而 非特定人而设立的行为模式,从而同样的情况应受法律上 的同样对待,因此法律必须公布,而且法律必须是明确的 具体的,这样人们才能够预测到行为的法律后果。 法律的可诉性,是指当法律中规定的权利被侵犯或滥用, 义务被违反是,必须有适当的救济程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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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第三节 中国走向法制现代化的 历程
一、自维新变法至辛亥革命
清廷进行了以删改旧法、修订新律、预备立宪 等为内容的法律革新运动,另外对司法机构、立 法机构作了改造。
清末的法律更新确实对传统法制作了相当全面 的改造,也是对传统法制的几大冲击,但它所引 进的西方法制,由于与中国当时社会经济、政治、 文化等方面的矛盾而一时难以发挥作用。
课程
第十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
1
课程 第一节 法治的概念与类型
一、法治概念的多样性
(一)“法治”一词在中文最早出现 先秦的诸子文献中
《商君书·任法》中“任法而国治”。 《韩非子·心度》中“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二)“法治”与“法制” 内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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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法治的含义 法治即“法律的统治”
法治是法的价值理念及相关制度设计的 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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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法的体系药结构严谨、内部 和谐、内容完备
1.法的各部门之间、法律的效力等级之间、实体法 和程序法之间要彼此衔接、界限明确。
2.法的各部门、各个子部门、各种具体制度、各种 规则之间要和谐一致,不能比希重复或相互矛盾。
3.凡是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都要分门别类地纳 入各个法律部门,不能有重大的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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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社会主体具有法律积极性
课程
民众和社会组织守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
民众守法首先要求主题不违反法律的禁止
性命令和履行积极的义务。这有时被称为消极守
法。对于公民而言,一般来说,只要法律所不禁
止的就应当地允许的,法不禁止即自由。除消极
守法外,法治更鼓励民众在法律范围内追求并获
得更广泛的自由、更多的利益,这有时被称为积
极守法。
法治所建立和维护的不应当是仅仅基于法律的
威慑而服从的强制秩序,而应当是一种生动活泼
、激励人们积极进取的自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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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法治的制度要求
(一)民主的、科学的立法制度 (二)国家行政权力受约束和监督的法律机制 (三)保障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各项制度 (四)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制度体系 (五)国家权力恰当配置的内部互相制约制度
律作为一种独立机制对改革所发生的积极作 用尚有不足。 (三)法制发展中呈现种种不平衡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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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法制发展中呈现: 1.法制发展的城乡不平衡、地区不平衡; 2.权利所保障的阶层或主体不平衡; 3.立法与执法、司法发展的不平衡; 4.约束国家权力的法律与扩展个人权利的法律之间的不平衡; 5.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与促进民主和自由发展的法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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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一)民主的、科学的立法制度
为了使法律真正成为“良法” 、“善法”应当健全立法 制度,大致包括:
立法权分配制度、法规的违宪审查制度、立法监督制度、 公众参与立法制度、代表选举制度、代表议事制度、代表 与选民联系制度、政党参与立法机关活动的制度等。
这些方面都要有严格的程序设计,通过程序把民主、科 学的要求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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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五)国家权力恰当配置的内部互相制约制度
权力分工是权力合理配置和实行有效内部监督的前提。 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包括:
1.使国家权力的分工法律化,建立各种权利之间的良性 互动机制。
2.国家权力与国家责任相统一,使国家必须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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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法治的价值理念要求
(一)法律至上与党的领导、人民民主的三位一体 (二)尊重利益和价值的多元化与寻求共同利益和
最后裁判所,是社会公正的最显著象征。这要求它必须中 立于当事人,独立于其他权力机构。
4.司法行为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 裁判。
5.司法过程须组遵循公正的程序。过程的程序性是司法 结果正当性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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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五)法律职业的专门化及职业共同体自治
法律职业,是指基于专门的法学学识和修养及运用法 律的艺术而致力于为社会大众服务,追求社会公正的 专业性工作。法律职业的专门化是法治化的形式要求。 在专门化的基础上,法律职业者应组成独立的群体, 并成为推动法治的强大动力。法律职业共同体可以维 护职业的尊严,强化自我管理,增强自身力量。 法律 职业共同体的自治,可以抵制对司法独立的干预,抑 制司法腐败,强化司法的职业伦理。
4.法律调整的内容及形式等要适应社会生活的变迁 而有相应的变化,但要注意保持法律变动性与连 续性、稳定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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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政府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
1.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的权利一般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职权与职责直接相统一。
2.行政行为要遵循相应的行政程序,行政程序要公正、 公开、公平、高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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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法治与法制
法制与法治两个概念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法制是指法律制度,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 的系统。法制首先强调的是法作为制度化构成物 所形成的统一体;而法治则首先强调法作为社会 控制工具在治国诸方式中的地位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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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直接相联系,而法治则直接 与民主制国家相联系。试想法治必须以存在法制、有法制 为前提。
(一)彻底废除旧法统,另起炉灶,开始新中国的 法制建设。
(二)是政策而不是法律作为主要的社会调整形式。 (三)政治运动深刻影响了法律的面貌。 (四)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法学研究受到苏联影
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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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四、自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
新时期法制建设大致有如下特点: (一)法制改革呈现渐进性的特点。 (二)法制的改革基本都是被推动进行的,法
按照法治的阶级本质及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可把法 治分为两大类型:
(一)资本主义法治
(二)社会主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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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一、法治的形式要求
(一)法律要具有一般性、公开性、明确性、可诉 性
(二)法的体系药结构严谨、内部和谐、内容完备 (三)政府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 (四)司法权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 (五)法律职业的专门化及职业共同体自治 (六)一般社会主体具有法律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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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从辛亥革命到新中国成立
辛亥革命使民主成为一种政治信仰,任何政权的 合法性须立基于民主共和之上。
立法上取得了重大成就,国民政府制定了比较完 备的立法,已经形成了从宪法到刑法、民法、诉 讼法、商法的部门齐全、内容完备的六法体系。 立法技术水平也较高。但并没有真正实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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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自新中国成立至十一届三中全会
权力的原则,也是社会领域保障社会治理有效性和社会 生活自主性的原则。
2、严格依法办事原则的推行,有助于生成对法律的热忱
信仰,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一种新型的法律秩序。这 种法律秩序是这样一种状态:国家政治权力被法律有效 约束,人民基于法律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法律被严 格地遵守和积极地利用,人们树立起牢固的法律信仰。
1.法律确认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权利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2.权利和义务相关联,义务是权利的保障。义务的设定
应以实现权利、维护基本的社会利益和价值为目标。 3.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抵制国家对公民
和社会组织的不适当干预,提高公民和组织监督国家权 力、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 4.建立完善的权力救济制度,是公民在其合法权利受到 侵犯时,能够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恢复被侵害的权利或 惩罚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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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2.古代的德治、法治都注重民众对君主、尊上的服从
义务,上下尊卑之间没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和地位。现 代法治注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全体公民的人格 尊严平等,它从形式上破除了等级特权制度和人身依 附关系。
3.法律在中国的德治、法治中没有优于其它社会规范 (如道德、礼、政策等)至上权威性。现代法治则通 过代议制、权力的分工制约、宪政等制度有力地确认 并保障了法律的至上性、权威性。
间的不平衡; 6.制度创新与观念演进之间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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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第四节 中国法治化道路选择的一般原则
一、尊重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协调法治进程 的渐进性、自发性与人的自觉能动性、创 造性之间的关系
法治及相应秩序生成的自发性、渐进性不取消 人的自觉创造活动的必要性,而人的创造性的努 力也不能改变法治及相应秩序生成的内在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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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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