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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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方案
为培养富有创造力的杰出人才,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基本要求》的文件精神和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特设立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一章、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第一条、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建设,改善培养条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建立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营造博士研究生创新氛围,强化博士研究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造就一批拔尖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整体实力。
第二条、本基金从经费上、政策上重点支持基金获得者从事对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保证研究生基本经济来源,激励研究生取得重要或重大创新成果。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资助额度
第三条、申请条件
1、论文选题立论新颖,为本学科基础性与前沿性研究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前景。
2、申请本基金的博士研究生应具备较高的科研创新潜质,攻博期间已经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以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第一作者须为其导师),公开发表过SCI/SSCI收录的重要期刊论文。申请不同级别基金的科研成果数量、质量应该逐级递增。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学科的申请人在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的A类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可等同于发表在SCI收录刊源上的论文1篇.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申请人在高水平的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可等同于发表在SSCI收录刊源上的论文1篇。
3、研究工作将在理论或实验上有创新,预期将取得重大成果,并有把握在获得基金资助的一年内在本学科领域内重要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以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第一作者须为其导师),至少再发表一篇SCI/SSCI收录的重要期刊论文(发表论文的等同条件同上)。
第四条、资助额度和期限
基金资助按博士生获得资助时所在年级分成三个级别,实行分级申请。资助期限是
一年。
基金资助情况将根据学校创新基金预算规模和博士生申请人数进行调整.研究生院每年根据在校生数量和学科情况确定初始资助额度,初始资助额度分配到各学院(研究院),各学院(研究院)可以根据博士生实际申请情况调整使用。
1、博二基金:约2万/人/年左右,接受普博一年级(直博二年级)申请。
2、博三基金:约4万/人/年左右,接受普博二年级(直博三、四年级)申请。
3、博四基金:约5万/人/年左右,接受普博三年级(直博五年级)申请。
第三章、基金项目申请与管理
第五条、基金项目申请与评审办法
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申请书》,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后,报所在学院(研究院)。各学院(研究院)组织专家听取申请人公开答辩,并根据申请人及导师的工作方案、工作基础以及预期成果目标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人选。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对于不同级别基金的申请人,学院评定时应根据其研究基础及预期成果的情况分别排序筛选,博二基金、博三基金、博四基金的成果数量、质量应该逐级递增。
各学院(研究院)将拟资助人选报送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学校创新基金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
第六条、基金项目管理
1、基金执行中期,博士研究生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创新基金中期检查报告》,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给研究生院,后期资助将继续进行。
2、基金执行期结束后,博士研究生应提交《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结题报告》、《成果清单》等材料,由所在学院(研究院)组织专家听取基金获得者的公开答辩,并根据其项目进展及完成预期任务情况进行结题评定。结题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结题成果等情况在校内公开。
已经正式录用待发表的高水平SCI/SSCI期刊论文可以作为结题成果使用;立项申请使用的研究成果不能作为结题的研究成果重复使用。
第七条、获本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在结题验收合格后申请论文答辩。提前完成预期任务的博士生,可以向所在学院(研究院)申请提前结题。
项目无法按计划完成的博士生,需要提交详细的延期或终止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为鼓励指导教师对获资助博士生的指导投入更多的精力,督促获资助人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及预期任务,对指导学生获得本基金资助并按期通过结题验收的指导教师,研究生院将奖励研究生业务指导费4000元。未完成预期任务申请结题的博士生,其指导教师名下的博士生将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基金资助项目。
第九条、对于基金管理及任务完成情况优秀的学院(研究院)将在下一年度的资助额度方面给予增加,连续2年出现不能按时完成预期任务的基金资助项目,将核减其所在学院(研究院)以后的资助额度。
第十条、在获本基金资助期间,博士研究生新发表、出版与本基金资助项目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按规定标注“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英文名称为“Supported by BUPTExcellentPh。
D. StudentsFoundation”,未标注的不予列入结题验收材料。
第十一条、获资助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研究生院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与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对其资助,追回所资助的全部金额,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基金使用管理
本基金主要用于博士研究生从事创新科研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基金项目经费分为学生劳务和科研业务经费两部分,各占50%.
学生劳务的发放由研究生院负责,项目进行2个月后开始执行,项目结题后发放2个月的劳务。
科研业务经费使用时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批准后支出。经费报销时间按项目研究周期计,项目结题后停止经费报销.
具体科研业务经费的支出范围请见附件。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条款内容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科研业务经费的支出范围
1、论文版面/知识产权事务费: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专利申请等事务费;
2、会议费、差旅费:博士生参加与该项目有关的学术会议所需费用;(出国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可以单独申请会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