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举大会投票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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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大会投票选举(补选)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村
民委员会法〉办法》和《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第十一
届村民委员会主任1名。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未尽事
宜由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大会只设一个中心会场,在村部会议室中心会场均设验证发票
处、代写处、秘密划票处、投票处。选民因病、因事等不能参
加选举的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只限于同一户口本内
且吃住在一起的直系亲属(户内委托),委托有委托和被委托,只要是委托书上的选民就可以选举。一人接受委托不能超过三
人。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选民要按照要求凭选民证(委托投
票的要凭委托书、选民证)领票,并在选民登记册上签名或按
手印。任何人不得干扰、影响选民填写选票。投票时间为3月
18日上午8点到10点。
四、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是由全体村民代表会议投票提名产生
的。选民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
不赞成的划“×”;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候
选人姓名栏内的空格中,填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下方的空格
内划“○”。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
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五、参加选举的选民,必须超过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半数,选举有效。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去的
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
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
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相等票数的候选人重
新投票。
七、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计票,由村民选举委员
会主任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
证书,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村一份,报镇政府
备案,选票由镇政府统一保管,保管期二年。
八、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人,计票人人,由村民选举委
员会从不是候选人的选民中提名,大会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在选举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九、本办法经选举大会通过后实施。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