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经典选择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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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历年司法考试题

法理学历年司法考试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部分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1999-1-1)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有哪一项是错误的?( )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须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答案】B【考点】公民权利能力【详解】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由此观之,A项和D项符合权利能力的定义,是正确的。

另因公民的权利能力仅是一种法律资格,因此权利主体要想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没有权利能力一般无行为能力,但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所以C项是正确的。

虽然公民的权利能力与生俱来,但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有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之分,前者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

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可以享有的,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

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资格,就是特殊的权利能力。

因此,B项错误。

因该题为选非题,故B项为应选项。

2. (1999-1-7)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答案】A【考点】法律效力【详解】法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其可以概括为:(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

司法考试法理学章节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法理学章节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法理学章节试题及答案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错误的是()A.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B. 法理学研究法的概念、特征、起源和发展C. 法理学研究法律规范的具体应用D. 法理学探讨法的价值、功能及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2. 下列关于法律规范的说法,正确的是()A. 法律规范是一种道德规范B. 法律规范是一种技术规范C. 法律规范是一种社会规范D. 法律规范是一种宗教规范3.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A.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B. 法律原则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C. 法律原则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D.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补充4.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 法律关系是一种物质关系B. 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C. 法律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D. 法律关系是一种政治关系5. 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错误的是()A.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B.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公平正义原则C.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平等原则D.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二、多项选择题6. 下列关于法理学研究对象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的概念B. 法的起源和发展C. 法的特征D. 法的价值和功能7. 下列关于法律规范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B. 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性C. 法律规范具有明确性D. 法律规范具有灵活性8.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律原则具有普遍性B. 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性C. 法律原则具有指导性D. 法律原则具有约束力9.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律关系具有合法性B. 法律关系具有意志性C. 法律关系具有权利义务性D. 法律关系具有稳定性10. 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正确的有()A.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B.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公平正义原则C.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平等原则D.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三、案例分析题11. 甲某因邻里纠纷,将邻居乙某打伤,乙某将甲某告上法庭。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经典选择题(7)附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经典选择题(7)附答案解析

7.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2002年卷一第4题—单选)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考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分析]1法律既规定权利,又规定义务;而道德只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也就是只规定“义务”。

因此,A项正确,不选。

法律的实施,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护,以国家机器为后盾;而道德的实施,注意依靠社会舆论、传统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

因此,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

因此,B项正确,不选。

在道德与法律的优先关系上,有两种观点,一是法的安定性原则优先,一是法的道德正义原则优先。

简单地说,当法律与道德不一致时,前者认为法律优先,后者认为道德优先。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这两种观点中的一种,均是错误的。

因此,C项正确,不选。

道德从来都是具体的,马克思主义不认为存在抽象、适用于全人类的道德,道德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时代不同,其内容就不同;道德在阶级社会还具有阶级性。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所反映的道德也具有阶级性,这种道德必定反映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这种道德只会是“具体”的,体现特定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因此,D项错误,当选。

[命题思路]本题考查的内容教材上并没有原文,需要考生对法律、道德两者的概念及其联系的深入理解。

[常见错误]陷阱——D项的“抽象”一词让很多考生摸不着头脑,这里需要理解“具体”和“抽象”在哲学上的意义方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法理导读]在二者高度分化后,法与道德依然在如下方面表现出共同性:(1)在发生学上,都由原始习惯脱胎而来,且在发生发展中有相互转化。

(2)在形式归属上,都属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定性、效率性等属性(程度上存在差别)。

法理学法律效力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法理学法律效力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法理学法律效力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起源、效力、功能以及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科学。

在司法考试中,法理学部分的内容是考查考生对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效力的理解。

【真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人的约束力B.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规范作用C.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物的支配力D.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国家机关的强制力二、多项选择题2. 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 法律效力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B. 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从生效到失效的时间范围C. 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D. 法律的对人效力是指法律对特定人群的适用范围三、不定项选择题3. 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 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适用于所有社会成员B. 法律效力具有平等性,对任何人都有相同的约束力C. 法律效力具有权威性,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否定法律的效力D. 法律效力具有相对性,可能因特定情况而发生变化【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答案:B解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规范作用,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选项A、C、D分别描述了法律效力的一种表现,但都不是法律效力的完整概念。

二、多项选择题2. 答案:ABCD解析:选项A、B、C、D都是关于法律效力的正确说法。

法律效力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从生效到失效的时间范围;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法律的对人效力是指法律对特定人群的适用范围。

三、不定项选择题3. 答案:ABCD解析:选项A、B、C、D都是关于法律效力的错误表述。

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但并非适用于所有社会成员,如某些法律只适用于特定人群;法律效力具有平等性,但并非对任何人都有相同的约束力,如刑法对犯罪分子和普通公民的适用有所不同;法律效力具有权威性,但并非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否定法律的效力,如法律可以被修订或废止;法律效力具有相对性,可能因特定情况而发生变化。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7)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7)

二、多项选择题:(2002年)1.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的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的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答案及解析:AB近现代法律遵循“责任法定”、“责任自负”原则,不允许法律责任的转移,因此A 项错误。

关于B选项,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相应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如系当事人主动承担,如主动支付赔偿、补偿或恢复、补救、不算是法律制裁。

因此该项错误,关于C选项,从立法、执法、司法的关系来看,尽管它们都属于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的分配活动,但是执法和司法活动都必须遵循法律进行,从属于立法活动。

因此相对于立法来说,执法和司法只能是第二性的,是立法基础上的再分配,而立法则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性分配”的活动。

因此该项正确。

关于D选项,执法活动从法的事实角度来看,是法在现实生活中被行政机关执行的过程,也是权力行使的过程。

二者在过程上是同一的。

因此D项亦正确。

2.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答案及解析:BCD法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这种指引作用有两种实现模式,一是授权性的可选择的指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从而鼓励人民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二是义务性的确定不可选择的指引,人们必须依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从而禁止人们违反法律设定的义务。

关于A选项,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是法律为公民所设定的义务,其指引作用为确定的指引。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优选篇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优选篇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优选篇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 1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1.某法学院学生就有关法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正确?A.甲同学说,一个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可以具有不确定的指引作用B.乙同学说,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必须是规范性的,是适用于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而不能是个别性的指引,不能是只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情况的指引C.丙同学说,立法者表述法律并创造法律D.丁同学说,在我国,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可以作为__法的渊源,但国际惯例不可以作为__法的渊源答案:A解析:A选项的内容是正确的,举例说明,比如《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

”此条规定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故是确定性规则;确定的指引,是指通过设定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

而本条文给人们以一定的选择,“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宣告的是买受人的__,是不确定的指引。

所以“一项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可能表达出不确定的指引”是正确的。

故A选项正确。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的,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__五种。

法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这种对人(指引自己)的行为的指引分为两种形式: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

前者指通过一个具体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后者指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个别指引非常重要的,不过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

故B选项错误。

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

故C选项错误。

在我国,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都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故D选项错误。

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十分的抽象,以至于很多法学生未能学好,下面是店铺整理的一些简单的法理学试题,大家来看看是否年能够全部理解呢?1[单选题]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B. 规范性调整C. 习惯性调整D.具体性调整【答案】B2[单选题]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

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A.法律事件B.法律事实C.事实行为D.事实关系【答案】B【解析】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行为是意志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的表现。

题中魏明与桂敏登记结婚的行为引起婚姻关系的产生,是一种法律行为。

3[单选题]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是( )。

A. 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B.消灭私有制C.消灭剥削阶级D.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答案】D4[单选题]保证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方法是( )。

A. 单纯的说服教育B.必要的强制C. 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强制相结合D.单纯的强制惩罚【答案】C5[单选题]“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这段话是由谁阐述的?A.马克思B.恩格斯C.列宁D.亚里士多德【答案】D【解析】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是最早论述法治问题的先哲。

6[单选题]动用法律手段保护已经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能,叫做( )。

A. 法的调整性职能B.法的保护性职能C. 法的.阶级统治职能D. 法的社会公共职能【答案】B7[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A.个别指B.确定的指引C.有选择的指引D.非规范性指引【答案】C【解析】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司法考试 试题解析及答案

司法考试 试题解析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题解析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过失致人死亡C. 盗窃他人财物D. 捡到钱包后归还失主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和盗窃他人财物均属于犯罪行为。

而捡到钱包后归还失主是一种拾金不昧的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

2. 下列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

行政权属于行政法范畴,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无罪推定原则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 罪刑法定原则D. 一事不再理原则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包括无罪推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一事不再理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A. 对行政处罚不服B.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C. 对行政裁决不服D. 对行政指导不服答案:AB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指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5. 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A. 重婚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C. 未到法定婚龄D. 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答案:ABC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以及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三、案例分析题6. 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缓刑考验期内,张某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最新司法考试《法理学》选择题练习及答案

最新司法考试《法理学》选择题练习及答案

最新司法考试《法理学》选择题练习及答案最新司法考试《法理学》选择题练习及答案引导语: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最新司法考试《法理学》选择题练习及答案,欢迎测试!1[多选题]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CD )A.权利总是与利益紧密联系,正是基于自利即通过法律来保护本人利益的动机才形成法律B.没有对应义务存在的权利根本无法实现,所以不是真正的权利C.守法行为是围绕义务而展开的D.行使法律权利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故权利的行使排斥行为人的自主性解析: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

权利与利益紧密相连,而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体的或国家的利益,故A选项错误。

从结构上来看,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即使是在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只享有权利,但这项权利一定会有一项义务——赠与人的义务对应存在,没有对应义务存在的权利根本无法实现,所以不是真正的权利。

B选项正确。

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始终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核心内容和要素而展开的。

故C选项错误。

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的,对于法律权利,行为人同样可以决定是否实施,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D选项错误。

2[多选题]下列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ABD)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判例法D.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单选题]下列机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B)A.省级政府B.较大市的人大C.自治区人大D.经济特区4[多选题]下列属于公法范畴的是(AC)A.行政法B.婚姻法C.刑法D.公司法5[多选题]下列属于民商法法律部门的.子部门的是(ABC)A.合同法B.商标法C.继承法D.反不正当竞争法6[多选题]下列属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是(ACD)A.整体性原则B.比例原则C.均衡原则D.兼顾新法原则7[多选题]关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BC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B.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D.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公布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故AB选项的说法正确。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2009年) 57.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强调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刑进⾏刑制改⾰,为建⽴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程度上实现融合 D.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汉代废除⾁刑、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

选项A正确。

商鞅的“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归于⼀”的功能。

“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的⼜⼀进步。

选项B错误。

不是汉武帝改⾰,⽽是汉⽂帝废⾁刑。

选项C正确。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法律内容也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的进⼀步发展。

也就是说,在汉代中期以后的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上,更⼴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程度上实现融合。

表现在:“⼋议”⼊律与“官当”制度确⽴、“重罪⼗条”的产⽣、刑法制度改⾰、“准五服制罪”的确⽴、死刑复奏制度。

选项D正确。

在⽴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始⾄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针。

58.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西周时期“听讼”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 B.唐代县以下乡官、⾥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 C.明代的⼤审是⼀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次 D.清末改⼤理寺为⼤理院,为全国审判机关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古代诉讼的程序和制度。

选项A正确。

西周时期的“狱”与“讼”。

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

法考法理学测试题含答案

法考法理学测试题含答案

法考法理学测试题含答案一、单选题(共68题,每题1分,共68分)1.法律谚语:“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

”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权利B、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C、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D、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正确答案:B2.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B、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C、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D、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正确答案:C3.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B、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C、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D、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正确答案:B4.我国《民法典》第617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这一规定的表述?A、命令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B、授权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C、授权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D、任意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正确答案:B5.《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B、该条是关于权利的规定,因此属于授权性规则C、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D、该规定的内容比较模糊,因而对公民不具有指导意义正确答案:C6.“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试题解析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试题解析

⼀、单项选择题:(2002年)1.法律体系是⼀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们尽可以从不同的⾓度、不同的侧⾯来理解、解释和适⽤这⼀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概念的基本特征?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港的法律制度与⼤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答案及解析:D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国全部现⾏国内法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全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它反映⼀国法律的现实情况,不包括历废⽌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效的法律。

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概念是部门法体系,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是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的标志,在此之前近代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当然也⽆从存在。

我国⼤陆和⾹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的法系,由于“⼀国两制”的实⾏,出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基本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

由于我国国家主权统⼀,特别⾏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的中⼼和出发点,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个统⼀的法律体系,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

古代中国法律⼀直是诸法合体,但是这种法典编撰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并不能否定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

因此答案选D.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这⼀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答案及解析:B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当中最为重要的⼀对概念,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具有最终的地位,义务始终是为权利服务的,这就是“权利本位”思想。

法考法理学复习题与答案

法考法理学复习题与答案

法考法理学复习题与答案一、单选题(共68题,每题1分,共68分)1.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

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B、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C、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D、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正确答案:A2.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

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

法官根据《民法典》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B、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D、《民法典》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正确答案:D3.下列哪一表述说明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A、“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B、“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C、“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D、“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正确答案:B4.2015年10月,某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部《关于加强本州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决定》。

关于该法律文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B、该自治州所属的省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对该《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C、可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D、由该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正确答案:B5.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卷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卷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卷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些关于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说法不正确的有:A.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B.利息收入、股息、私营经济的利润都不是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取得的,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C.多种分配制度的存在是贫富差距悬殊的罪魁祸首D.现阶段的分配制度,鼓励每个劳动者尽其所能地积极劳动,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正确答案:C解析: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劳动差别的存在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分配结构。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知识模块:法理学2.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对下列哪一行为不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A.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C.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D.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正确答案:A解析:依据《选举法》第三十八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五十五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1.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B. 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C. 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D. 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比如公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为他人的侵害行为承担补偿责任,因此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

选项B错误。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题干与法律解释方法及其位阶无关,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选项C正确。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的具体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属于确定性规则。

选项D错误。

本法条的公平责任是立法公正的体现,不是司法公正。

2. 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

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

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

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 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B. 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C. 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D. 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法理学司法考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司法考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司法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法理学中,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假定条件B. 行为模式C. 法律后果D. 法律效力答案:D2.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物B. 行为C. 思想D. 智力成果答案:C3. 法律规范的效力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规范性B. 强制性C. 普遍性D. 可变性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属于法律解释的方法?A. 文义解释B. 历史解释C. 目的解释D. 比较解释答案:ABCD2.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包括哪些?A. 自然人B. 法人C. 国家D. 其他组织答案:ABCD3. 法律效力的类型包括哪些?A. 空间效力B. 时间效力C. 对象效力D. 程度效力答案:ABC三、判断题1.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

(对)2.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对)3. 法律规范的效力是绝对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错)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李某的一辆二手汽车。

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了全部购车款,但李某未按约定交付汽车。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交付汽车。

问题:根据法理学原理,分析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效力。

答案: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合同法律关系,张某为买受人,李某为出卖人。

该法律关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签订的合同而产生,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律关系,李某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汽车,张某有权要求李某履行合同。

李某未履行合同,张某可以依法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一、选择题A. 强制性B. 公平性C. 公正性D. 公共性答案:A解析: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

其中,强制性是法律最基本、最核心的特征,即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A. 宪法B. 法律C. 法规D. 习惯法答案:D解析: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

习惯法虽然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但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习惯法已逐渐被成文法所取代。

A. 时效B. 空间C. 对象D. 内容答案:D解析: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时效、空间、对象等方面。

时效是指法律在一定时间内具有约束力;空间是指法律在特定地域内具有约束力;对象是指法律对特定主体具有约束力。

而内容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不属于法的效力范围。

二、简答题4.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合同关系中地位平等,自愿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基于真实意愿,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当诚实守信,合法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5. 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刑法对所有人在适用上应当平等,罪刑相当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当。

三、案例分析题6.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

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

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案:法院应当分别审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

如果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应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如果乙公司的反诉请求成立,法院应判决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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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2002年卷一第37题—多选)
A.法律渊源
B.法的分类
C.法典编纂
D.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
[考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分析]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包括:(1)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
思维,而英美法系属于归纳型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2)在法的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
制定法,而英美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3)在法律的分类方面,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
将公法与私法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4)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程序。

(5)在法典编纂方面,大陆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别是近代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活动。

英美法系
在都铎王朝时期曾进行过较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也在增加,但从总体上看,不倾向
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

(6)另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还存
在许多差别。

因此,A、B、C、D四项均正确。

[命题思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及其相互区别是司法考试的常考点之一。

[法理导读]大陆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法律的总称,又称民法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法典法系。

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
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又称为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英美法
系。

[重要警示]
法的演进即法的起源和发展,从历史的角度看,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革、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的结
果就是形成了法的几种历史类型和现代各国越来越完善的制度。

本部分所述知识点几乎都为考试所涉及,
如法的产生、发展、法系等。

要注意的是法系,尤其是资本主义两大法系,此二者已在外国法制史各有单
章列出,本部分只是叙述法系的基本概念及两大法系的区别。

此外,法治理论已经成为命题者关注的重点,希望引起广大考生重视。

1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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