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丧葬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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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9〕253号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各市、州物价局、民政局:为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参考外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订了《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施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分别向省价格和民政主管部门反映。

附件: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殡葬服务价格包括殡葬服务收费、公墓墓位费、公墓管理服务费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楼)、公墓、殡葬服务站(公司、中心)等提供殡葬服务单位的价格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殡葬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各级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殡葬服务价格的制定与管理,应当有利于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保持殡葬服务价格水平合理稳定,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引导群众文明治丧,节约资源和殡葬费用,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六条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实行全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的重要程度和竞争条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价格由省、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制定。

第七条殡葬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与选择性服务收费两大类,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选择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可以基价为基础上下浮动20%。

基本服务项目是指在殡葬服务过程中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遗体冷藏、遗体整容和骨灰寄存。

国家丧葬补助金标准计算表

国家丧葬补助金标准计算表

国家丧葬补助金标准计算表
一、背景介绍
国家丧葬补助金是指国家对于丧葬费用的一种帮助和支持政策。

为了明确补助标准并提供便捷的计算方式,制定了国家丧葬补助金
标准计算表。

二、计算表格
注:以上标准为每个被补助者的丧葬费用上限
三、使用方法
使用国家丧葬补助金标准计算表非常简单。

只需按照以下步骤
进行计算:
1. 确定申请补助的区域;
2. 查找对应区域下的丧葬费用标准;
3. 将个人或家庭的实际丧葬费用与标准进行比较;
4. 如果实际费用低于或等于标准,将获得相应的补助金;如果
实际费用超过标准,则按照标准金额补助。

四、申请流程
申请国家丧葬补助金的具体流程如下:
1. 编写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丧葬费用的详细清单;
2. 将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提交到当地社区、村委会或民政部门;
3. 相关部门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丧葬费用的合理性;
4. 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发放补助金到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五、注意事项
申请国家丧葬补助金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丧葬费用清单和等相关材料;
2. 丧葬费用必须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产生,超过时间范围将无法申请补助;
3.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应按照规定将补助金用于丧葬费用;
4. 转移、挪用或虚报丧葬费用将受到法律追究。

六、总结
国家丧葬补助金标准计算表为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参考和计算依据,方便了申请人计算补助金额,提高了申请效率。

希望本文档能够对申请人了解和使用国家丧葬补助金标准计算表提供帮助。

2020年甘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甘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甘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第一章:赔偿标准第二章:赔偿项目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第四章:其他备注2020版白皮书第一章:赔偿标准2020年甘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18年甘肃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甘肃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甘肃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甘肃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甘肃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19年天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9年天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9年天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9年天水工伤死亡赔偿项目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丧葬费三、供养亲属抚恤金2019年天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兰州市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

兰州市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

兰州市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的标准是
什么?
导读:退休职工的丧葬费一般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确定,抚恤金一般是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退休职工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标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1。

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_办法_

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_办法_

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文化,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并沉淀下来的,集中了人们对死亡的认识、生存的价值、人性亲情等有关于人类本源性问题思考得出的结论。

下文是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加大殡葬改革力度,革除丧葬陋习,移风易俗,大力提倡和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殡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殡葬设施用地和资金,保障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地级市、县级市和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县为火葬区;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为土葬改革区。

火葬和土葬改革区的具体划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署)同意,省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土地、公安、工商、卫生、物价、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环保、民族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七条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或者本辖区开展有关殡葬活动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把丧葬习俗改革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第八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自愿实行丧葬习俗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火葬管理第九条火葬区内死亡者的遗体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就地就近火化。

国家公务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必须火化,不得以任保理由进行土葬。

异地死亡者的遗体,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出死亡地的,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

甘肃省国营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办法-甘政办发[1985]247号

甘肃省国营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办法-甘政办发[1985]247号

甘肃省国营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办法正文:---------------------------------------------------------------------------------------------------------------------------------------------------- 甘肃省国营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办法(1985年11月21日甘政办发〔1985〕247号)为了做好职工死亡善后工作,保证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参照国家机关有关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问题,暂采取以下补助办法。

一、职工死亡后,发给四百元丧葬补助费。

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发给抚恤费五百元,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一次发给抚恤费二百五十元。

二、职工因工死亡后,由企业按照其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标准:父母、配偶居住在大、中城市的,每人每月三十元;居住在地、县以下城镇的,每人每月二十五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二十元。

子女、弟妹居住在城市的,每人每月二十元至二十五元。

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十五元至二十元。

发到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补助费的总额不应超过死者生前的月标准工资。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标准应比因工死亡的每一类对应降低五元,发到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补助费的总额不应超过死者生前的月标准工资。

四、供养直系亲属的条件和划分,按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上暂行办法从1986年1月1日起执行。

集体企业职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可参照本办法解决。

d57701--011209xxj——结束——。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甘发改规范〔2016〕6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6〕6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厂区、矿区、东风场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甘发〔2016〕16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2016年11月4日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包括事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殡葬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第四条殡葬服务价格的制定与管理,应当有利于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保持殡葬服务价格水平合理稳定,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引导群众文明治丧,节约资源和殡葬费用,体现公益、节地、生态、环保、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殡葬服务价格包括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公墓墓位费和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殡葬用品价格等。

第六条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根据服务项目的重要程度、竞争条件和投资经营主体的不同,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2018年兰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兰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兰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兰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兰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最新!2023年甘肃省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出炉!是多少,去哪领?

最新!2023年甘肃省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出炉!是多少,去哪领?

最新!2023年甘肃省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出炉!是多少,去哪领?2023年,各地统计局陆续公布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这也就意味着,2023年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将随着统计数据的公布,一并出炉!今天,我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2023年甘肃省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涨多少,去哪领?一、甘肃省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怎么算?1.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去世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

2.抚恤金的计算标准:去世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月数(最低发放9个月,最高发放24个月)。

比如:缴费年限15年,对应的计发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对应的计发月数统一按24个月来计算。

另外,退休人员每领取1年的养老金,就会减少1个月的计发月数。

文件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二、2022年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多少?根据甘肃省统计局最新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572元,折合每月3131元。

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了1385元,增长率为3.8%。

也就是说:2023年甘肃省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也将随之提高!三、2023年甘肃省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多少?1.丧葬费标准2023年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为6262元,涨了230元。

计算公式:3131*2=6262元。

2.抚恤金标准2023年退休人员抚恤金:上限为75144元,涨了2760元。

下限为28179元,涨了1035元。

上限标准计算公式:3131*24=75144元。

下限标准计算公式:3131*9=28179元。

3.案例演示王大爷,甘肃省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28年,2023年7月去世,享年70岁。

王大爷去世后,其继承人能领取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1.领取丧葬费:6262元。

2.领取抚恤金:3131*12=37572元。

注:王大爷缴费年限28年,对应的抚恤金计发月数为22个月;王大爷70岁去世,领了10年的养老金,需要扣减10个月的计发月数。

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When you truly love something, you will discover how fragile and weak the language i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的一种赔偿方式,是加害人对死者亲属的一种赔偿方式。

那么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多少呢?又应该如何计算呢?这个问题,将在下文中为大家简单讲一下。

一、甘肃省统计数据1、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36元/年2、居民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45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6830/年以上数据来源于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年甘肃省职工平均工资:46960元/年二、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36元× 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3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36元×5年2、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45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83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45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83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451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83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45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83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丧葬费丧葬费赔偿金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960元÷2 = 23480元由此可见关于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不同的,与多方面因素相关。

甘肃省丧葬费标准

甘肃省丧葬费标准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甘肃省丧葬费标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甘肃省丧葬费、抚恤费发放标准一、丧葬费、抚恤费、计发办法及标准(一)丧葬费:机关事业单位:文件依据:甘人事〔1999〕123号。

执行标准:从1999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在职人员)人员死亡丧葬费由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丧葬费参照此标准执行。

本通知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企业单位:文件依据:甘劳社发〔2002〕244号。

执行标准:从2003年元月起,企业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由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

(二)一次性抚恤金:1.行政机关在职人员死亡后,分别按以下工资项目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文件依据:民发〔2007〕64号⑴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⑵计发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①.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②.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

其中: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臵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甘肃省丧葬补助费及抚恤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甘肃省丧葬补助费及抚恤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肃省丧葬补助费及抚恤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缴纳了养⽼保险的职⼯,如果未到养⽼保险⾦领取年龄就因公或因病死亡的,政府会给职⼯家属发放⼀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次性抚恤费。

当然各地的发放标准都有所不同。

⽢肃省2007年调整了企业职⼯和退休⼈员因病、⾮因⼯死亡后⼀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次性抚恤费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肃省丧葬补助费及抚恤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缴纳了养⽼保险的职⼯,如果未到养⽼保险⾦领取年龄就因公或因病死亡的,政府会给职⼯家属发放⼀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次性抚恤费。

当然各地的发放标准都有所不同。

⽢肃省2007年调整了企业职⼯和退休⼈员因病、⾮因⼯死亡后⼀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

以下是具体的标准内容。

⽢肃省丧葬补助费及抚恤费发放标准:
⼀、企业职⼯和退休⼈员因病⾮因⼯死亡后⼀次性丧葬补助费由现⾏的1200元,调整为2500元。

⼆、企业职⼯和退休⼈员因病⾮因⼯死亡后⼀次性抚恤费由现⾏的800元,调整为1200元。

三、企业职⼯因病、⾮因⼯死亡后,⼀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次性抚恤费由企业发放。

企业退休⼈员因病、⾮因⼯死亡后,参加了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社会统筹的,⼀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次性抚恤费在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基⾦中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没有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社会统筹的,⼀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次性抚恤费由所在企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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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丧葬费标准

甘肃省丧葬费标准

甘肃省丧葬费标准
甘肃省丧葬费标准是指在甘肃省境内,对于丧事所需的各项费用的规定。

丧葬
费用是指在丧事过程中所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殡仪馆、丧葬用品、殡葬服务等费用。

合理规范丧葬费用,不仅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也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甘肃省相关规定,丧葬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殡仪馆费用。

在甘肃省,殡仪馆是为逝者及其家属提供丧葬服务的场所,其收费标准一般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

包括丧葬用品、冷藏、告别厅、休息室、遗体处理等费用。

其次,丧葬用品费用。

丧葬用品包括棺木、骨灰盒、鲜花、纸钱等,其价格由
当地市场形势和供求关系决定,但也受到政府的一定监管。

再次,殡葬服务费用。

殡葬服务包括运尸、火化、守灵、丧葬仪式等一系列服务,其收费标准也由当地政府规定。

最后,其他相关费用。

包括丧事办理手续、祭祀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在甘肃省,丧葬费用的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制定,并且要
向社会公布,确保丧葬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也要加强对丧葬费用的监督,防止出现乱收费等不正之风。

在实际操作中,家属在办理丧事时,要注意选择正规的殡仪馆和服务机构,了
解相关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避免因为不了解情况而导致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总之,甘肃省丧葬费用标准的合理制定和严格执行,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
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丧葬费用的监管,确保丧葬事宜的有序进行,让逝者得到应有的尊重,让家属得到应有的关怀和保障。

2022甘肃省丧葬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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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职⼯如果是因病死亡的话是有丧葬费补贴的,这个是职⼯的⼀项福利,这样的话也减轻了家庭的负担,那么丧葬费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2022⽢肃省丧葬费标准是什么
暂未有新政策出台,⼩编为您准备了现⾏政策。

《⼯伤保险条例》
第三⼗九条职⼯因⼯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伤保险基⾦领取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和⼀次性⼯亡补助⾦:
(⼀)丧葬补助⾦为6个⽉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
(⼆)供养亲属抚恤⾦按照职⼯本⼈⼯资的⼀定⽐例发给由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劳动能⼒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40%,其他亲属每⼈每⽉30%,孤寡⽼⼈或者孤⼉每⼈每⽉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之和不应⾼于因⼯死亡职⼯⽣前的⼯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规定;
(三)⼀次性⼯亡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0倍。

伤残职⼯在停⼯留薪期内因⼯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款规定的待遇。

⼀级⾄四级伤残职⼯在停⼯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款第(⼀)项、第(⼆)项规定的待遇。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死亡丧葬费主要看地⽅的平均⼯资,按照职⼯实际情况来发放,领取的时候需要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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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兰州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2022年兰州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兰州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兰州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2022年兰州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X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2022年兰州经济数据:
一、上年度兰州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965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108元/年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2022年,甘肃退休人员去世,能领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

2022年,甘肃退休人员去世,能领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

2022年,甘肃退休人员去世,能领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要看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是企业退休人员,因为政策和标准都不一样。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政策与标准根据甘肃省相关政策,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项待遇。

具体如下:1.丧葬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一样,均为1200元。

2.一次性抚恤金机关退休人员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政策不同。

①机关退休人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退休费(不含职业年金)。

假如去世前个人基本养老金是4000元,那么2022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就是47412*2+4000*40=254824元。

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假如去世前个人基本养老金是3500元,那么2022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就是3500*20=70000元。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父母、配偶城镇户口的每月290元,农村户口的每月270元;子女、弟妹城镇户口每月250元,农村户口每月230元。

不过,只有生前依靠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详见附件)才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的政策和标准都是一样的。

甘肃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政策与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包括灵活就业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的人员)去世后,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没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待遇。

具体如下:1.丧葬补助金按照死亡时上一年度甘肃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021年甘肃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016元,所以2022年度甘肃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标准是6032元。

2.抚恤金以死亡时甘肃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退休前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养老金每领取1年抚恤金领取月数减少1个月,但减少后的发放月数不能低于9个月。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管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2]59号_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管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2]59号_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管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管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2〕59号)天水、酒泉、庆阳市发展改革委,兰州市物价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定价目录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0〕3021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号)和原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印发的《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甘价服务〔2009〕253号)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管殡葬服务价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定价管理形式殡葬服务价格主要包括殡葬服务收费、公墓墓位费、公墓管理服务费、丧葬用品价格等,其中殡葬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服务收费和选择性服务收费两大类。

根据殡葬服务项目的重要程度和竞争条件,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公墓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对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公墓墓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殡葬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严格审批管理权限为全面掌握情况,更好地研究制定政策,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指导全省工作,根据新的《甘肃省定价目录》和《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殡葬服务价格实行全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全省的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并对兰州、天水、酒泉、庆阳四市政府所在地(兰州市包括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天水市包括秦州区、麦积区)的殡葬服务价格由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具体管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执行。

其余市州的殡葬服务价格仍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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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丧葬费、抚恤费发放标准
一、丧葬费、抚恤费、计发办法及标准
(一)丧葬费:
机关事业单位:文件依据:甘人事〔1999〕123号。

执行标准:从1999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在职人员)人员死亡丧葬费由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丧葬费参照此标准执行。

本通知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企业单位:文件依据:甘劳社发〔2002〕244号。

执行标准:从2003年元月起,企业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由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

(二)一次性抚恤金:
1.行政机关在职人员死亡后,分别按以下工资项目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文件依据:民发〔2007〕64号
⑴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⑵计发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①.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②.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

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臵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补助金)计发问题
文件依据:甘人发〔2008〕32号 2008年8月7日,
人社部发〔2008〕42号 2008年6月18日
⑴标准: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②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的,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④除
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的为本人生前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⑵计发办法: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⑴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文件依据:甘老字〔2001〕1号、甘财社〔2006〕9号。

补助标准(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①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即红军时期(1937年7月6日以前)的由原来的350元提高到450元;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的由原来的280元提高到380元;解放战争(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的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300元。

②已故离休干部的其他供养人员(父母、子女、兄弟)的生活困难补助:在城镇居住的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在农村居住的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50元。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文件依据(甘人发〔2007〕34号)、甘人事〔2002〕121号):补助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①从故时下一个月起父母(含养父母)、配偶(城镇户口)每人每月290元,(农村户口)270元;子女(含领养子女)、弟妹(城镇户口)每月250元,(农村户口)230元。

②为保护、抢救国家财产、对敌斗争或舍己救人牺牲的人员,
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在上述表列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0元;
③死者生前供养的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父母与配偶执行同一标准,弟妹与子女执行同一标准;
④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发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死者生前供养的遗属死亡后,应当停发生活困难补助;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死者配偶再婚后,不再发给生活困难补助;死者子女及供养的弟妹发至能独立生活为止,但不能超过十八周岁(中学在校生除外);
⑤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上述标准一致(文件依据:甘劳社发〔2002〕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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