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中可自由约定事项汇总表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6个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6个重要事项
1. 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营业范围
2. 公司股本总额及股东的出资比例
3. 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
4. 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
5. 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
6.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权益保护办法
7. 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和权力分配
8. 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办法
9.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和权力
10. 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决策方式
11. 公司的分支机构、子公司管理办法
12. 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应对策略
13. 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14. 公司的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条件和方式
15. 公司的重大合同签署和履行办法
16. 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政策
17. 公司的员工福利和劳动关系管理办法
18. 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19. 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20. 公司的内部沟通和信息披露政策
21. 公司的业务扩张和合作伙伴选择原则
22. 公司的资产管理和资金运作政策
23. 公司的税务管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
24. 公司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25. 公司的分配利润和税费处理办法
26. 公司的解散、清算和终止程序。
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事项汇总
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事项汇总1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股东出资时间公司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的出资时间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4红利分配、增资认缴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5股权转让的条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6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表决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股东会职权: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章程可对股东会的其他职权进行规定。
股东会召集程序: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事项第一部分:公司章程自由约定事项实务价值分析&操作建议(注:本专题用表格底色区分公司章程事项归属:表示必要记载事项口表示任意记载事项)第二部分: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汇总公司章程本身就是股东在法定框架内意思自治的产物。
公司章程中记载的事项分为两大类别,汇总如下:(注:本专题用表格底色区分公司章程事项归属:表示必要记载事项口表示任意记载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以下7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
对前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它们虽属法定事项却并不乏自由约定的用武之地;另有散见于《公司法》的一系列条款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方向性的规定,其具体内容也需要在法定的框架下通过自由约定确定,详情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第13条);(2)股东会的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公司法》第三十九条);(3)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四条);(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五条);(5 (6)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一条);这就是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只有在公司章程中记载才能生效,若欠缺该事项并不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
任意记载事项,是自由约定题中应有之意。
规定的事项,包括两类:(一)《公司法》有一般性规定但股东可以通过章程约定排除该规定的事项;(二)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果公司章程中有记载,则按照公司章程。
具体来说,共有以下15项:(1)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作出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限额(第十六条);(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会法定职权以外的职权作出规定(第三十七条);(3)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通知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四十一条);(4)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在股东会上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规定(第四十二条);(5)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做出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规定(第四十三条);(6)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法定职权范围之外的职权的规定(第四十六条);(7)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重要事项及实操策略梳理汇总(建议收藏)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确保公司正常运行,规范公司管理,防止公司僵局和保障股东权利的基础。
法律赋予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主决定公司的诸多事项。
现代公司从股东构成到管理架构及人员组成越来越复杂,《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能直接、固然代表公司进行各项活动。
法定代表人本身理论上主要是一种虚职,其身后的身份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者经理才是实权人物。
《公司法》除了上述条款外,反而是众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的权利义务条款。
所以说,法定代表人纯粹是为能有一个代表公司的人。
在公司管理构架中,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才是关键的,并且在公司的公章、财务方面控制权有天然优势。
另一方面,如司法的诚信黑名单。
以及在行政和刑事责任中,如(食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刑事责任中,除了公司的责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往往要承担个人责任。
综合来讲,选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还需全盘考虑。
普通来讲,董事会是现代公司的核心,是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董事长在对董事会的召集、主持等享有法定权利,所以董事长的职位也极其重要。
而总经理,现在大多采用聘任的职业经理,普通属于“外人”,对其人品的信任是一个前提。
建议在一些特种行业,特殊是常有安全风险的企业可以考虑约定由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投资有风险,对外担保则可能使公司因承担债务而遭受重大损失。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公司章程是一份具体规定公司内部运营和管理的法律文件,它是公司运营的基本依据。
公司章程在公司设立时即建立,对公司的各方行为、权利、义务等进行规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司章程中有很多事项可以进行自由约定,下面列举了23个重要的事项。
1.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2.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约定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其他形式。
3.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约定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活动。
4.公司的股东:可以约定公司的股东,以及他们的股份比例。
5.股东之间的关系和权益:可以约定股东之间的权益、换股权等。
6.公司的监事:可以约定公司是否设立监事,并规定他们的权力和职责。
7.公司董事和高管:可以约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责任。
8.公司的决策机构:可以约定公司的决策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9.公司的经营决策:可以约定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和权力分配。
10.公司股权的转让:可以约定公司股权的转让条件和程序。
11.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约定公司利润的分配方式和比例。
12.公司的融资和债务:可以约定公司的融资方式和债务管理。
13.公司的合作和竞争:可以约定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和竞争的方式,以及竞业限制。
14.公司的财务管理:可以约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审计制度。
15.公司的员工管理:可以约定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福利待遇等。
16.公司的知识产权:可以约定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17.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约定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和违规处罚。
18.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可以约定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和责任分配。
19.公司的资本变动:可以约定公司资本增减、股权转让和股权融资等事项。
20.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约定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和程序。
21.公司的纳税和财务报告:可以约定公司的纳税义务和财务报告要求。
22.公司的审计和监督:可以约定公司的审计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大全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大全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的基本组织文件,规定了公司的基本组织结构、业
务范围、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治理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必须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也存在一些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
以下是一
些常见的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
1.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可能
的别名。
2. 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份有限公司(Ltd.)等。
3.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并规定股东的
出资方式、金额和时间。
4.股东权益: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的权益,包括分红方式、股东行
使表决权的方式等。
5.公司管理机构: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管理机构,如董事会、监
事会、执行董事等,以及各个管理机构的职权和责任。
6.公司业务范围: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主营业务
和辅助业务。
7.公司分红政策: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分红政策,包括分红时间、分红比例、分红对象等。
8.股东出资和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的出资义务和方式,
并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和程序。
9.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责任和权益分配方式。
10.公司对外担保: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限额和条件。
11.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章程的修订程序和条件。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在公司的运营中,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它规定了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制度、组织结构、职权和职责、内部决策程序等内容。
而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是可以自由约定的,但是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下面,我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为你详细解读公司章程中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在公司章程中,公司名称是必须约定的重要事项之一。
公司名称是公司法人的名字和标识,是公司对外宣传和营销的重要元素。
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公司的名称,并且遵循法律对公司名称的相关规定。
二、注册资本公司章程还应当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包括注册资本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内容。
注册资本是公司实力的重要体现,约定注册资本的多少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股东和股权股东和股权是公司章程中重要的约定内容,包括股东的身份条件、权利和义务、股权的转让和受让等内容。
对股东和股权的约定会影响公司内部的权利关系和决策程序。
四、经营范围公司章程中应当约定公司的经营范围,明确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和范围限制。
经营范围的约定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拓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五、经营期限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的经营期限是必要的,经营期限是公司的生命周期,对公司的经营规划和战略规划有着重要的影响。
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经营期限的起止时间和延续条件。
六、经营地点公司的经营地点也是公司章程中需要约定的重要事项之一。
经营地点的约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拓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七、公司机构公司章程中应当约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机构,包括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分工。
八、公司权利和义务公司章程还应当约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公司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等内容。
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事项汇总
最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自由商定事项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下边是由为大家分享的最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自由商定事项汇总,欢迎大家点击查察。
一、公司法的有关规定1 、经营范围公司法第 12 条第 1 款: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2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 13 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履行董事或许经理担当,并依法登记。
3 、投资或为别人供给担保公司法第 16 条第 1 款:公司向其余公司投资或许为别人供给担保,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策 ;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许担保的总数及单项投资或许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出规定的限额。
4 、积累投票权公司法第 105 条: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许股东大会的决策,推行积累投票制。
本法所称积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许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许监事人数同样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能够集中使用。
5、董事会召开暂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时限公司法第 110 条第 2 款:董事会召开暂时会议,能够另定招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6 、董事会能否有员工代表公司法第 108 条第 2 款:董事会成员中能够有公司员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许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7 、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公司法第 114 条:公司董事会能够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8 、员工监事比率公司法第 117 条 2 款:监事会应该包含股东代表和适合比率的公司员工代表,此中员工代表的比率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比率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许其余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9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法第 119 条第 2 款: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十大事项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十大事项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宪法”,“根本大法”,对一个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在成立时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不够重视,用的多为工商登记部门提供的章程模板,俗称“傻瓜章程”。
这样的章程内容基本全部照搬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体现股东意志的个性化约定,很难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保障作用。
其实,公司章程除了公司法规定的必须记载的事项外(《公司法》第25条),还可以对很多事项进行自由约定,这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我国公司法在很多条款里都写明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股东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更多的意思自治。
下面笔者将对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十大事项进行介绍,希望对公司、公司股东有所帮助。
一、出资期限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要求已经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除了对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有特殊规定外,对一般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和最低限额没有做强制性要求,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的状况和对资金的需求对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做出合理的约定。
二、股东权利1、分红权股东成立公司或对一个公司进行投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获得回报,分取红利。
但在司法实践中,股东要求公司分红必须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证明其他股东有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行为。
这样的条件在公司不主动向股东分配红利的情况下,对要求分红的股东来说是非常苛刻的。
因此,建议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在公司章程里对分红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约定清楚分红的期限、数额、计算方式等。
2、表决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是一般规则,但是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比例在股东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指各股东认缴出资的比例。
在实践中,股东可以根据需要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按照人头或者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等方式行使表决权,以达到特定的目的。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大事项
导读:本文总结了企业法中可由企业章程或者股东自行约定旳几种重要事项,波及到企业旳权力构造、管理经营模式、分红模式、股东之间旳权利义务等。
作为“企业宪法”,企业章程对企业旳成立及运行具有十分重要旳意义,企业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度章程时,务必考虑周全,通过明确详细旳企业章程,就企业经营作出个性化旳制度安排。
1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对于该问题,企业法并未明确规定可由企业章程另行约定,但司法实践已经承认上述约定属于企业股东意思自治旳范围。
案例链接:深圳市启迪信息技术有限企业与郑州国华投资有限企业、开封市豫信企业、珠海科美教育投资有限企业股权确认纠纷案----(最高人民公报案例:()民提字第6号判决书)裁判要旨:在企业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规定旳状况下,各股东旳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企业股东意思自治旳范围。
股东持有股权旳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有限责任企业旳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旳约定并不影响企业资本对企业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
如该约定是各方当事人旳真实意思表达,且未损害他人旳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旳规定,应属有效,股东按照约定持有旳股权应当受到法律旳保护。
2分红比例、认缴企业新增资本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法条链接:《企业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旳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企业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旳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不过,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旳除外。
3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法条链接:《企业法》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不过,企业章程另有规定旳除外。
4可通过企业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时旳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置权我们懂得,侵害股东优先购置权旳股权转让协议旳效力是有瑕疵旳,企业法之因此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设置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置权等制度进行限制,重要是基于对有限企业人合性和股权自由转让两种价值理念旳平衡。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大全完整版样本
公司章程可自主商定事项整顿大全(完整版)公司法中最典型一句话是啥?我觉得非这句莫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法中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授权性)规范并举,其中强行性规范普通只能严格遵守,但任意性规范却为股东们提供了结合自身需求灵活设计合伙模式机会。
以往,人们都不大注重公司章程,觉得只是个手续而已,但章程作为公司“宪法”级文献重要性,被越来越多创业者所理解,并但愿充分运用授权性条款设计最适合自己章程。
今天分享这篇文章梳理了公司法中授权性条款,但愿可以对人们有所协助。
与原公司法相比,公司法最大亮点是充分尊重股东意思自治,众多公司治理上问题容许股东自行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修正,使股东自治空间进一步扩大。
这些看似轻描淡写规则变化,放权、授权,具备重要实务价值。
本文对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可自由商定事项汇总简介,并抛砖引玉,对其实务价值简要分析。
1法定代表人1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实务分析按照公司法设定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层面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是董事会组织者、代表人;总经理(公司法用语是“经理”,民众习惯用语为“总经理”,本文使用“总经理”一语,取公司法“经理”之意)是公司经营组织实行者、执行者。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对外代表公司人,其法律意义上言、行,均可被视为公司言行。
这个公司代表者由谁担当,是公司决策层代表人董事长,还是执行层掌舵者总经理,是个让立法者很纠结事情,最后公司法决定将选取权交给股东。
从实务角度分析,法定代表人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印章使用、文献订立控制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
股东在决定法定代表人选任时,普通要权衡如下因素:信任与制衡从权力位阶上看,董事长高于总经理,当法定代表人身份赋予董事长时,董事长实际权力大增;当法定代表人身份赋予总经理时,由于公司经营由总经理组织实行,同步又能对外代表公司,故总经理实际权力大幅膨胀,且存在架空董事会、董事长也许。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8大事项
导读:本文总结了公司法中可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自行约定的几个重要事项,涉及到公司的权力构造、管理经营模式、分红模式、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等。
作为"公司宪法〞,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司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度章程时,务必考虑周全,通过明确详细的公司章程,就公司经营作出个性化的制度安排。
1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对于该问题,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可由公司章程另行约定,但司法实践已经认可上述约定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畴。
案例:**市启迪信息技术**与**国华投资**、**市豫信企业管理咨询**、**科美教育投资**股权确认纠纷案----〔最高人民公报案例:(2011)民提字第6号判决书〕裁判要旨:在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畴。
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根本功能实现。
如该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股东按照约定持有的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分红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法条:"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法条:"公司法"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可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时的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置权我们知道,侵害股东优先购置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是有瑕疵的,公司法之所以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设置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置权等制度进展限制,主要是基于对**人合性和股权自由转让两种价值理念的平衡。
上市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
上市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公司章程是上市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权力范围和运营方式等重要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以下事项:第一章公司的基本情况1. 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2. 公司经营范围;3.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职权;4. 公司股东结构及股权登记办法;5.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6. 公司章程的修订和生效程序;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组织1. 董事会的组成与人数要求;2. 董事的资格要求和任职方式;3.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和规定;4. 董事会议及决策程序;5. 董事会主席及其职权;6.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益;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与组织1. 监事会的组成与人数要求;2. 监事的资格要求和任职方式;3. 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和规定;4. 监事会议及决策程序;5. 监事会主席及其职权;6. 监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益;第四章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组成与职权1. 总经理的职权和责任;2. 各部门经理的职权和责任;3. 公司职工代表会议的职权和规定;第五章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1.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3. 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4. 股息分配政策和程序;第六章公司的业务秘密和商业机密管理1. 公司内部保密制度;2. 商业机密的保护和利用;3. 员工的保密义务和责任;第七章股东权益保护1.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决策方式;2. 股东提名和选举程序;3. 股东投票权的行使方式;4. 股东信息披露和权益保护;第八章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1. 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违规违法的处理办法;3. 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应对措施;4.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5. 公司合规和道德行为准则;第九章公司解散与清算1. 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2. 财产分配和债权债务的处理;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程序规定附件;2. 董事和监事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3. 股东会议通知书模板附件;4. 股东提名和选举程序附件。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11个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11个重要事项随着公司的成立,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注册是必要的步骤。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规则和制度,而且可以自由约定,这是公司内部自治的表现。
公司章程是日常经营管理的依据,也是公司发展的基础。
因此,在编写公司章程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公司类型、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公司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
接下来,本篇文章为大家简单介绍公司章程中可自由约定的11个重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是公司的基本信息,也是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事项。
公司名称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要符合行业和自身定位。
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要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二、公司的类型公司的类型有多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
不同的公司类型有不同的资本结构和管理规则,因此在公司章程中需详细约定。
三、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是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它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等部门,而且也要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四、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章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公司发展的需要而进行修订。
在修订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并注重股东会的权益保护。
五、公司股权的认购和转让公司章程中需要详细规定股权的认购和转让程序和要求,以及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和税费等。
六、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职责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清晰规定其职权和职责,确保其合法行使权力和责任。
七、公司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章程中需规定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表决程序、表决方式等具体程序。
八、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对董事会和经理人的监督机构,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其职权和职责。
九、公司经理人的职权和职责公司经理人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人员,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其职权和职责,以及规定其任职条件。
十、公司利润的分配和分红公司章程中需要约定公司利润的分红和分配规则,确定股东权益的保护和分配。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企业法律地位的重要体现。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是指公司依法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主约定的23项权利和义务。
这些事项对于公司的内部管理、经营发展和利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一一进行分析。
一、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第一项重要事项是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的选择对于公司形象、市场认知度以及品牌价值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名称的使用范围、变更、转让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二、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是公司经营的重要基础。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对注册资本的确定、增减、出资方式等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股东的权益及责任股东的权益及责任是公司章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的内容,可以约定股东的权益和责任,包括股东的投票权、审计权、股东大会表决权限等内容。
四、董事及监事的产生和职权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董事及监事的产生和职权,包括董事和监事的产生程序、资格条件、职责范围、决策程序等。
五、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等职位设立及任免程序等。
六、公司经营范围和业务主要内容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主要内容,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以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八、公司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办法,包括利润分配的方式、时间、比例等内容,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的增减资和合并分立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公司的增减资和合并分立事项,包括增资方式、期限、承诺函的签署、对外担保等。
十、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事项,包括公司解散的方式、原因、清算流程、清算责任等内容。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大全完整版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大全完整版公司章程是指公司的基本法规,是公司组织与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如下:1.公司名称和地址:公司章程必须明确规定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址,以确保公司的合法身份和注册登记。
2.公司类型: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3.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和股权结构,包括股东的认购额度、股权比例、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等。
4.股东会和董事会: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包括董事的选举方式、任期、董事会决策程序等。
5.公司业务范围: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业务范围,以便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6.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如公司组织架构、责任分工等。
7.公司财务管理: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利润分配政策等。
8.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的程序和规定。
9.公司员工的权益与福利: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员工的权益与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奖金、年假等。
10.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优先购买权、回购权、转让限制等。
11.公司的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包括会议的召开方式、决策的表决权、决策的程序等。
12.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审计和内部审计制度等。
13.公司的监督机制: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监督机制,包括股东监事会、独立董事等独立监督机构。
14.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慈善公益等。
总之,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非常丰富,涵盖了公司组织架构、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员工权益、股东权益保护、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机制等多个方面。
公司章程中可自由约定事项汇总表
公司章程中可自由约定事项汇总表《公司法》218个条文中,如果稍加注意就会发现在大量条款中有“由公司章程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字样。
公司章程是股东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公司的最高法律效力文件。
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但是,实际中,绝大多数公司股东根本没意识到公司章程的重要性,以至于在工商注册时使用工商登记机关的样本,忽视了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
作为公司股东应该设计最适合自己公司实际情况的章程。
那么,公司章程中究竟哪些可以自由约定呢?通过对公司法梳理,有如下27个事项是可以自由约定的。
1.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 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 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 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5. 约定分红、认购新增资本《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6. 召开股东会议的通知时间《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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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可自由约定事项汇总表《公司法》218个条文中,如果稍加注意就会发现在大量条款中有“由公司章程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字样。
公司章程是股东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公司的最高法律效力文件。
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但是,实际中,绝大多数公司股东根本没意识到公司章程的重要性,以至于在工商注册时使用工商登记机关的样本,忽视了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
作为公司股东应该设计最适合自己公司实际情况的章程。
那么,公司章程中究竟哪些可以自由约定呢?通过对公司法梳理,有如下27个事项是可以自由约定的。
1.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 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
《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 注册资本分期缴纳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5. 约定分红、认购新增资本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6. 召开股东会议的通知时间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7. 股东的表决权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9.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10. 董事的任职期限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1. 董事会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12. 经理职权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执行董事职权
《公司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4.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15. 监事的职权和议事方式
《公司法》第五十五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16. 公司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 股东资格继承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 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19. 创设累积投票制
《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20.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1.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职权和议事方式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3. 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的期限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24. 股份公司不按所持股份来分红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5. 公司解散条件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6.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的聘用、解聘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27.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