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名词解释(doc 6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管理名词解释(doc 6页)

名词解释:

1、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2、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但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约束力,换言之,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债券的权利。

4、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制度。

5、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债约统一性不变。

6、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7、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8、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的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和管理。

9、投标函:投标人的报价函,其格式一般由雇主方在招标文件中拟定的,由投标人填写,作为其正式报价函,它是投标书的核心部分之一。

10、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28天所对应的日期。

11、开工日期:按合同规定,开工日期若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时间,则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由工程

师在这个日期前7天

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在

开工日后应尽可能快

的施工。

12、工期:在合同条件

中,没有明确工期的含

义,但可以理解为双方

签订合同时所有确定

的工期即双方“可接受

的工期”。

13、施工工期:指开工

日期到项目通过竣工

验收移交,工程接受证

书中指明的竣工日这

一时间段。

14、缺陷通知期:指从

竣工日期算起,通知工

程成分项存在缺陷的

期限,在此期间完成工

程接受证书中致命的

扫尾工作及完成修补

缺陷或损害所需的工

作。

15、暂定金:使雇主的

一笔备用金,一般包含

在承包商的投标报价

中,成为其整个报价的

一部分。

16、反索赔:指一方提

出索赔时,另一方对索

赔要求提出反驳、反

击,防止对方提出索

赔,不让对方的索赔成

功或全部成功,并借此

机会向对方提出索赔

的以保护自身合法利

益的管理行为。

17、积极的工程变更:

建设项目主体各方针

对建设项目合同控制

目标所主动采取的通

过优化设计和施工措

施方案以及调整工程

实施计划等手段以达

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

工程质量和缩短建设

工期目的的工程变更。

18、消极的工程变更:

由于各类客观因素的

影响,如设计错误、工

程地质条件变化等,为

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

施而必须作出的调整

的工程变更,消极的工

程变更也包括建设项

目主体各方违背诚信

原则和建设项目合同

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

利于降低工程成本、有

损工程质量和延误建

设工期的工程变更。

19、工程合同担保:是

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

工程合同的切实履行,

有保证人作为第三方

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

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管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是

一种采用市场经济手

段和法律手段进行风

险管理的机制。

20、质押: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将其质押物移

交债权人占有,将该物

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

人有权依法将该物折

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

中优先受偿。

21、留置:指债权人按

照合同规定占有债务

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

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

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

依法留置该财产,从将

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

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22、投标保证担保:在

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

的招投标过程中,保证

人为具有合格的投标

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担

保,保证投标人不在投

标有效期内中途撤标,

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

施工合同并提供招标

文件要求的履约以及

预付款等保证担保。

23、履约保证:由于非

业主的原因,承包商无

法履行合同义务,保证

机构应该接受该工程,

并经业主同意有其他

承包商继续完成工程

建设,业主只按原合同

支付工程款,保证机构

须将保证金付给业主

作为赔偿。

24、付款担保:若承包

商没有根据工程进度

支付工人工资以及分

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

商的相关费用,经调查

确认后由保证机构予

以代付。

25、工程合同保险:对

以工程建设过程中所

涉及的财产、人身和建

设各方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为对象的

保险总称;是对建设工

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

及工程中的施工机器、

设备所面临的各种风

险提供经济保障;是业

主和承包商为了工程

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建

设工程项目,包括建设

工程本身、工程设备和

施工机具以及与之有

关的人作为保险对象,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由保险人根据合同约

定对建设过程中遭受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所造成的财产和人身

伤害承担赔偿保险金

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26、投标担保或投标保

险金:指投标人报省其

投标背接受后对其投

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

得撤销或者反悔,保证

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

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签约承包工程。

27、合同争议:又称合

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

人之间对合同履行的

情况和不履行或者不

完全履行合同的后果

产生的各种纠纷。

28、独任制:对合同案

件进行审理的审判组

织的一种形式,是指由

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

行审理和作出判决的

制度。

29、合议制:对合同案

件进行审理的审判组

织的另一种形式,是指

由审判员和陪审员三

人以上组成审判集体

或者全部由审判员三

人以上组成的审判集

体,对案件进行审理和

作出判决的制度。

30合同:是平等主题

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

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1、指定分包商:是由

雇主(或工程师)指定

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

作内容并于承包商签

订分包商合同的特殊

分包商。

32、投标保证金:在投

标报价前或者在投标

报价的同时向招标人

提供的担保。

33、要约撤回:是指要

约人在要约生效前,取

消要约的意思表达,撤

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先

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

受要约人。

34、要约撤销:指要约

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

约使其效力归于消灭。

35、CIP保险概念和运

行机制:CIP保险的基

本运行机制是在工程

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

由业主或承包商统一

购买“一揽子保险”,

保障范围覆盖业主、承

包商及所有分包商,内

容包括了劳工赔偿、雇

主责任险、一般责任

险、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四、名词解释:

1、法人:法人是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P2

2、合同:合同是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