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水利定额水利工程(116号文件)概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依据
一、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二、《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三、水利部水总〔2002〕116 号文发布的《水利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水总〔2005〕389 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及安徽省水利厅皖水建〔2008〕139 号文发布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
四、水利部水建〔1993〕63 号文发布的《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
五、水利部水建管〔1999〕523 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
六、《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七、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八、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其他独立永久性建筑工程如房屋、桥梁、公路、码头等可依据相关行业规定和定额编制工程投资。
九、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十、其他。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定额水利工程(116号文件)概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算规定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云水规计[2005]116号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发《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目录I 总则 (1)II 初步设计概算 (2)第一篇总论 (3)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3)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3)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4)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5)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5)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7)第三章工程部分项目组成 (8)第二篇工程部分 (12)第四章项目划分 (12)第一节简述 (12)第二节项目划分 (13)第五章费用构成 (37)第一节概述 (37)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39)第三节设备费 (44)第四节独立费用 (45)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48)第六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49)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49)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52)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58)第四节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68)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70)第七章概算表格 (72)Ⅲ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85)I 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特点制定《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二、本规定是编审我省中型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是编审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标准,是编审招标标底的参考性标准。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价格水平与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四、本规定适用于我省中型水利项目,大型水利项目执行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2002取费标准
1、编制依据及基础资料(1)编制依据设计概算按水利部、安徽省现行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编制,其主要依据有:1、安徽省水利厅颁发的皖水建[2008]139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
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116号文》)。
2、施工机械台时费采用《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3、建筑工程主要采用《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厅(08)《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补充定额》。
4、安装工程主要采用水利部水建管[1999]523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缺项子目以水建[1993]63号文颁发的《(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为补充,并按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水定[2003]1号文予以调整。
5、皖政(199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及安置移民办法》的通知6、皖水计字(1995)第30号关于修改《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及安置移民办法》中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7、国家、省、地方其他有关规定和标准,有关专业提供的工程量和图纸等。
(2)基础资料人工预算单价:依据《139号文》的规定,基本工资:工长为385元/月;高级工为350元/月;中级工为280元/月;初级工为190元/月。
施工津贴按4.5元/天(初级工按2.25元/天);夜班津贴4.5元/夜班;中班津贴3.5元/中班。
工资附加费标准中养老保险费率取18%,住房公积金费率取5%。
人工预算单价分别为:工长为5.10元/工时;高级工为4.76元/工时;中级工为4.08元/工时;初级工为2.20元/工时。
(3)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由直接工程费(包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构成。
其中有关费用标准根据《139号文》规定分别采用如下:(1)其他直接费:建筑工程按直接费的2.5%计算,安装工程按直接费的3.2%计算。
02水利定额水利工程(116号文件)概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水利工程水库 水电站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供水工程 灌溉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水利工程概算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部分堤防工程 水库 水电站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供水工程 灌溉工程 河湖整治工程 堤防工程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水电02概预算规定及定额说明
水利水电02概预算规定及定额说明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水电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总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所示: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水电02概预算规定及定额说明概论
水利水电02概预算规定及定额说明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水电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总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所示: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116号文概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水建[2006]7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的通知为完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制度,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适应我省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现予颁发。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细则(1999)》同时停止使用。
凡2006年10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或已经确定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不作改变。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主题词:水利水电定额管理通知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06年9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等文件组织编制。
本编规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1999年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浙江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进行修编,并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版)》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部颁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本编规是省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云水规计[2005]116号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
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云南省水利厅文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水规计[2005]116号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发<<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各洲市发展和改革(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水务)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在国家尚未颁布适用于中型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前,请按本规定试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附件:《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主题词:水利概估算标准通知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2005年12月27日印发打印:赵洁校对:靳翠才-1-目录1总则 (1)Ⅱ初步设计概算 (2)第一篇总论 (2)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2)第一节工程分类及工程概算组成 (2)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2)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3)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3)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4)第三章工程部分项目组成 (5)第二篇工程部分 (7)第四章项目划分 (7)第一节简述 (7)第二节项目划分 (8)第五章费用构成 (26)第一节概述 (26)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27)第三节设备费 (30)第四节独立费用 (30)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32)第六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33)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33)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35)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39)第四节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44)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46)第七章概算表格……………………………………………见“空白表”Ⅲ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47)1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特点制定《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002水利预算定额
土方说明一-1 人工挖一般土方一-2 人工挖冻土方一-3人工挖一般土方人力挑抬运输一-4人工挖一般土方胶轮车运输一-5人工挖倒沟槽土方一-6人工挖沟槽土方人力挑抬运输一-7 人工挖倒柱坑土方一-8 人工挖柱坑土方人力挑抬运输一-9 人工挖渠道土方人力挑抬运输一-10 人工挖渠道土方胶轮车运输一-11 人工挖平洞土方胶轮车运输一-12 人工挖平洞土方斗车运输一-13 人工挖斜井土方卷扬机牵引斗车运输一-14 人工挖竖井土方卷扬机提升斗运输一-15 人工装土机动翻斗车运输一-16人工装卸土手扶式拖拉机运输一-17人工装卸土中型拖拉机运输一-18 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输一-19 人工装卸土载重汽车运输一-20 推土机推土一-21 2.75m3铲运机铲运土一-22 8m3铲运机铲运土一-23 12m3自行式铲运机铲运土一-24 挖掘机挖土方一-25 轮斗挖掘机挖土方一-26 1m3挖掘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一-27 2m3挖掘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一-28 3m3挖掘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一-29 4m3挖掘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一-30 6m3挖掘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一-31 1m3装载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一-32 1.5m3装载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一-33 2m3装载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一-34 3m3装载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一-35 5m3装载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一-36 7m3装载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一-37 9.6m3装载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一-38 10.7m3装载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一-39 0.6m3液压反铲挖掘机挖渠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一-40 1m3液压反铲挖掘机挖渠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一-41 2m3液压反铲挖掘机挖渠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一-42 胶带机运土一-43 土料翻晒一-44 建筑物回填土石一-45 自行式凸块振动碾压实一-47 轮胎碾压实一-48 拖拉机压实一-49 土隧洞木支撑石方说明二-1 一般石方开挖——风钻钻孔二-2 一般石方开挖——风钻钻孔二-3 一般石方开挖——风钻钻孔二-4 一般石方开挖——150型潜孔钻钻孔二-5 一般石方开挖——∮64~76mm二-6 一般石方开挖——∮89~102mm二-7 一般坡面石方开挖二-8 底部保护层石方开挖二-9 坡面保护层石方开挖二-10 沟槽石方开挖二-11 坡面沟槽石方开挖二-12 坑石方开挖二-13 预裂爆破——100型潜孔钻钻孔二-14 预裂爆破——150型潜孔钻钻孔二-15 预裂爆破——液压钻钻孔二-16 平洞石方开挖——风钻钻孔二-17 平洞石方开挖——二臂液压凿岩台车二-18 平洞石方开挖——三臂液压凿岩台车二-19 斜井石方开挖——风钻钻孔(下行)二-20 斜井石方开挖——风钻钻孔(上行)二-21 斜井石方开挖——爬罐开导井二-22 斜井石方开挖——反井钻机开导井二-23 竖井石方开挖——风钻钻孔(下行)二-24 竖井石方开挖——风钻钻孔(上行)二-25 竖井石方开挖——爬罐开导井二-26 竖井石方开挖——反井钻机开导井二-27 地下厂房石方开挖——潜孔钻钻孔二-28 地下厂房石方开挖——液压钻钻孔二-29 平洞超挖石方(机械装渣)二-30 斜、竖井超挖石方(先导后扩)二-31 平洞、斜井、竖井超挖石方(不含翻渣)二-32 1m3挖掘机装石渣汽车运输二-33 2m3挖掘机装石渣汽车运输二-34 3m3挖掘机装石渣汽车运输二-35 4m3挖掘机露天装石渣汽车运输二-36 6m3挖掘机露天装石渣汽车运输二-37 1m3装载机装石渣汽车运输二-38 1.5m3装载机装石渣汽车运输二-39 2m3装载机装石渣汽车运输二-40 3m3装载机装石渣汽车运输二-42 7m3装载机露天装石渣汽车运输二-43 9.6m3装载机露天装石渣汽车运输二-44 10.7m3装载机露天装石渣汽车运输二-45 推土机推运石渣二-46 平洞石渣运输二-47 斜井石渣运输二-48 竖井石渣运输二-49 人工装胶轮车运石渣二-50 人工装机动翻斗车运石渣二-51 隧洞钢支撑二-52 隧洞木支撑二-53 防震孔、插筋孔——风钻钻孔二-54 防震孔、插筋孔——80型潜孔钻钻孔二-55 防震孔、插筋孔——100型潜孔钻钻孔二-56 防震孔、插筋孔——液压履带钻钻孔砌石说明三-1 人工铺筑砂石垫层三-2 人工抛石护底护岸三-3 100m3自行式石驳抛石护底护岸三-4 120m3底开式石驳抛石护底护岸三-5 干砌块石三-6 浆砌块石三-8 浆砌条料石三-9 浆砌石拱圈三-10 浆砌石衬砌三-11 浆砌混凝土预制块三-12 浆砌辉绿岩铸石三-13 砌体砂浆抹面三-14 砌体拆除三-16 拖拉机压实三-16 拖拉机压实三-17 振动碾压实三-18 斜坡碾压混凝土说明四-1 坝四-2 碾压混凝土四-3 厂房四-3 厂房四-5 地下厂房衬砌四-6 隧洞衬砌四-7 竖井衬砌四-8 混凝土面板四-9 溢流面四-11 明渠四-12 暗渠四-13 墩四-14 墙四-15 渡槽槽身四-16 混凝土管四-17 拱四-18 排架四-19 回填混凝土四-20 二期混凝土四-21 其他混凝土四-22 预制渡槽槽身四-23 预制混凝土拱、拱波、横系梁及排架四-24 预制混凝土块四-18 混凝土板预制及砌筑四-26 缆索吊装预制混凝土槽身、排架、拱助、梁四-27 混凝土管安装四-28 搅拌机拌制混凝土四-2 搅拌楼拌制混凝土四-30 强制式搅拌楼拌制混凝土四-31 胶轮车运混凝土四-32 斗车运混凝土四-33 机动翻斗车运混凝土四-34 内燃机车运混凝土四-35 自卸汽车运混凝土四-36 泻槽运送混凝土四-37 胶带机运送混凝土四-38 搅拌车运混凝土四-39 塔、胎带机运送混凝土四-40 缆索起重机吊运混凝土四-41 门座式起重机吊运混凝土四-42 塔式起重机吊运混凝土四-43 控制机吊运混凝土、块石四-44 平洞衬砌混凝土运输四-45 斜、竖井衬砌混凝土运输四-46 斜坡道吊运混凝土四-47 胶轮车运混凝土预制板四-48 人工装手扶拖拉机运混凝土预制板四-49 简易龙门式起重机吊运预制混凝土构件四-50 汽车运预制混凝土构件四-51 胶轮车运沥青混凝土四-52 斗车运沥青混凝土四-53 机动翻斗车运沥青混凝土四-54 止水四-55 沥青砂柱止水四-56 渡槽止水及支座四-58 防水层四-59 伸缩缝四-60 钢筋制作与安装四-61 沥青混凝土面板四-62 沥青混凝土心墙四-61 沥青混凝土面板四-63 无砂混凝土垫层铺筑四-65 斜墙碎石垫层面涂层模板说明五-1 悬臂组合钢模板五-2 普通标准钢模板五-3 普通平面木模板五-4 普通曲面模板五-5 尾水肘管模板五-6 蜗壳模板五-7 进水口上收缩曲面模板五-8 坝体孔洞顶面模板五-9 键槽模板五-10 牛腿模板五-11 矩形渡槽槽身模板五-12 箱形渡槽槽身模板五-13 U形渡槽槽身模板五-14 圆形隧洞衬砌木模板五-15 圆形隧洞衬砌钢模板五-16 圆形隧洞衬砌针梁模板五-17 直墙圆拱形隧洞衬砌钢模板五-18 直墙圆拱形隧洞衬砌钢模台车五-19 直墙圆拱形涵洞模板五-20 矩形涵洞模板五-21 圆形涵洞模板五-22 明渠衬砌模板五-23 竖井滑模五-24 溢流面滑模五-25 混凝土面板滑模砂石备料说明六-1 人工开采砂砾料六-2 人工筛分砂石料六-3 人工溜洗骨料六-4 人工运砂石料六-5 人工装砂石料胶轮车运输六-6 人工装砂石料斗车运输六-7 索式挖掘机挖砂砾料六-8 液压反铲控制机挖砂砾料六-9 采砂船挖砂砾料六-11 超径石破碎六-12 碎石原料开采六-13 含泥碎石预选六-14 制碎石六-15 制砂六-16 制碎石和砂六-17 拖轮运骨料六-18 胶带输送机运砂石料六-19 胶带输送机装骨料自卸汽车运输六-20 胶带输送机装砂砾料自卸汽车运输六-21 人工装砂石料自卸汽车运输六-22 1m3挖掘机装砂石料自卸汽车运输六-23 2m3挖掘机装砂石料自卸汽车运输六-24 3m3挖掘机装砂石料自卸汽车运输六-25 4m3挖掘机装砂石料自卸汽车运输六-26 6m3挖掘机装砂石料自卸汽车运输六-27 1m3装载机装砂石料自卸汽车运输六-28 1.5m3装载机装砂石料自卸汽车运输六-29 2m3装载机装砂石料自卸汽车运输六-30 3m3装载机装砂石料自卸汽车运输六-31 5m3装载机装砂石料自卸汽车运输六-32 7m3装载机装砂石料自卸汽车运输六-33 9.6m3装载机装砂石料自卸汽车运输六-34 10.7m3装载机装砂石料自卸汽车运输六-35 骨料二次筛分六-36 块片石开采六-37 人工开采条、料石六-38 人工捡集块片石六-39 胶轮车运石料六-40 V型斗车运石料六-41 人工装车自卸汽车运块石钻罐及锚固说明七-1 钻机钻岩石层灌浆孔—自下而上灌浆法七-2 钻机钻岩石层灌浆孔—自上而下灌浆法七-3 风钻钻灌浆孔七-4 坝基岩石帷幕灌浆—自下而上灌浆法七-5 坝基岩石帷幕灌浆—自上而下灌浆法七-6 孔口封闭灌浆七-7 基础固结灌浆七-8 隧洞固结灌浆七-9 回填灌浆七-10 压水试验七-11 压浆检查七-12 钻机钻土坝(堤)灌浆孔七-14 钻机钻(高压喷射)灌浆孔七-14 高压摆喷灌浆七-16 坝基砂砾石帷幕灌浆七-17 灌注孔口管七-18 地下连续墙成槽——冲击钻机成槽法七-19 地下连续墙成槽——冲击反循环钻机成槽法七-20 地下连续墙成槽——液压开槽机开槽法七-21 地下连续墙成槽——射水成槽机成槽法七-22 混凝土防渗墙浇筑七-23 预裂爆破七-24 振冲碎石桩七-25 振冲水泥碎石桩七-26 冲击钻造灌注桩孔七-27 灌注混凝土桩七-28 坝体接缝灌浆七-29 预埋骨料灌浆七-30 垂线孔钻孔及工作管制作安装七-31 水位观测孔工程七-32 水位观测孔工程七-33 地面砂浆锚杆——风钻钻孔七-34 地面药卷锚杆——风钻钻孔七-35 地面砂浆锚杆——履带钻钻孔七-36 地面长砂浆锚杆——锚杆钻机钻孔七-37 地面砂浆锚杆(利用灌浆孔)七-38 加强长砂浆锚杆束——地质钻机钻孔七-39 地下砂浆锚杆——风钻钻孔七-40 地下药卷锚杆——风钻钻孔七-41 地下砂浆锚杆——锚杆台车钻孔七-42 地下砂浆锚杆——凿岩台车钻孔七-43 岩体预应力锚索——无粘结型七-44 岩体预应力锚索——粘结型七-45 混凝土预应力锚索七-46 岩石面喷浆七-47 混凝土面喷浆七-48 喷混凝土七-49 钢筋网制作及安装疏浚说明八-1 绞吸式挖泥船八-1 绞吸式挖泥船八-3 抓斗式、铲斗式挖泥船八-4 吹泥船八-5 水力冲挖土方八-6 其他其他说明九-2 钢板桩围堰九-3 石笼九-4 围堰水下混凝土九-5 截流体填筑九-6 公路基础九-7 公路路面九-8 简易公路九-9 桥梁九-10 起重码头九-11 水塔九-12 铁道铺设九-13 铁道移设九-14 铁道拆除九-15 管道铺设九-16 管道移设九-17 卷扬机道铺设九-18 卷扬机道拆除九-19 钢管脚手架九-20 380V供电线路工程九-21 10kV供电线路工程九-22 照明线路工程九-23 通讯线路工程九-24 临时房屋九-25 塑料薄膜铺设九-26 复合柔毡铺设九-27 土工膜铺设九-28 土工布铺设九-29鞋 人工铺草皮。
02水利定额水利工程(116号文件)概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内容释义
初级工 3.04 6.13 2.32 4.64 2.11 4.26
2、调整材料费
材料费预算价格
取消包装费,列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及检验试验费。本次修编取消 包装费,运输损耗费与采购保管费合并(检验试验费放入其他直接费),采 购及保管费按材料类别划分不同的费率标准(对水泥砂石等材料应考虑运输 损耗费)。
116号文
新标准
(2)调整计算方法
1)根据新的工程类别划分方法,将工资由2类(枢纽、引水与河道)调 整为3种类别(枢纽工程、引调水工程、河道工程)
2)对于不同地区,取消按地区工资系数(7类至11类工资区)调整基本 工资的方法,取消辅助工资中的地区津贴,增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划分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 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各省(市、区)关 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
三、水利工程分类
四、投资变化原因分析报告
投资变化原因分析报告,应从国家政策性变化、 项目及工程量调整、价格变动等方面进行分析说 明,并应包括以下附表:
1、投资对比表。 2、主要工程量对比表。 3、基础单价、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对比表 4、其他相关表格
分析报告应包括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各部分对比分析内容。
修编原因 3、建设管理费等费用不足 由于116号文批准时有关费用先天不足,执行时各项目建 设单位均有不同程度反映,对建设管理费等费用进行调整 也是修订重点内容之一。 4、116号文执行过程中反馈需要解决的其他具体问题
修编原则 1、现有定额体系中,只调整费用标准,暂不调整定额, 以满足当前需要。 2、工程部分标准与移民环境水土保持概算相关规定进行 协调。 3、整体水平控制,对总投资不产生大的影响。
工程概算说明
7 工程概算
7.1 编制依据
7.1.1 基本依据
(1)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关于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编制规定》的通知。
(2)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3)吉交发[1998]18号《号吉林省公路工程汽车运杂费计算标准》。
(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7.1.2 基础资料
(1)人工预算单价
工程地处六类地区,标准工资及工资性补贴按水总[2002]116号及地方有关规定计算。
(2)材料预算价格
主要材料采用延吉市物价局提供价格加运杂费计算,水泥采用425#水泥,次要材料价格采用《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确定。
苗木价格参考吉林市园林苗圃(苗木价格表)。
(3)砂石料单价
砂砾料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就地采用河滩地料场,块石采用
就近采石场。
(4)风水电价:风价为0.20元/m3,水价为0.40元/m3,电价为1.0元/KW·h。
(5)机械台班费采用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7.1.3 其他费用
按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规定计算。
7.2工程投资概算
工程综合工程量为21.34万立方米,其中土方18万立方米,石方2.47万立方米,混凝土0.87万里立方米,主要材料用量:水泥3790.12吨,劳动量25.28万工时。
本工程总投资1495.4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1270.94万元,临时工程投资12.71万元,其他费140.56万元,基本预备费71.21万元。
91976_水利部2002年116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颁发的〔2002〕116号文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水电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总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1)枢纽工程:水库、水电站、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供水工程、灌溉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所示:(1)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
(2)移民和环境部分:水库移民征地补偿、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水利部2002年颁布实施《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及各章节说明[精品文档]
目录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2)第一章土方工程说明 (3)第二章石方工程说明 (4)第三章砌石工程说明 (6)第四章混凝土工程说明 (7)第五章模板工程说明 (8)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说明 (9)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说明 (11)第八章疏浚工程说明 (11)第九章其他工程说明 (12)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一、《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砂石料备料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疏竣工程、其它工程,共九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是编制《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基础。
可作为水利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小于或等于2000m的地区,根据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及规定的调整系数计算。
海拔高程应以拦河坝或水闸顶部的海拔高程为准,没有拦河坝或水闸的,以厂房顶部海拔高程为准。
一个建设项目,只采用一个调整系数。
高原地区人工、机械定额调整系数表项目海拔高程(m)2000~2500 2500~3000 3000~3500 3500~4000 4000~4500 4500~5000人工 1.10 1.15 1.20 1.25 1.30 1.35机械 1.25 1.35 1.45 1.55 1.65 1.75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第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
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制的,定额不作调整。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
次要的施工过程及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也已包括在定额内。
七、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机械。
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作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
八、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耗用量。
水利部2002年颁布实施《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及各章节说明
水利部2002年颁布实施《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及各章节说明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3)第一章土方工程说明 (6)第二章石方工程说明 (11)第三章砌石工程说明 (16)第四章混凝土工程说明 (17)第五章模板工程说明 (23)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说明 (24)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说明 (31)第八章疏浚工程说明 (33)第九章其他工程说明 (35)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一、《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砂石料备料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疏竣工程、其它工程,共九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是编制《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基础。
可作为水利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小于或等于2000m的地区,根据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及规定的调整系数计算。
海拔高程应以拦河坝或水闸顶部的海拔高程为准,没有拦河坝或水闸的,以厂房顶部海拔高程为准。
一个建设项目,只采用一个调整系数。
高原地区人工、机械定额调整系数表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和特殊地区气候影响施工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第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
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制的,定额不作调整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
次要的施工过程及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也已包括在定额内。
七、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机械。
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作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
八、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耗用量。
包括基本用工,其按其所需技术等级,分别列示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工时及其合计数。
九、材料消耗定额(含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耗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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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9、砂石料单价计算书
10、混凝土材料单价计算表
11、建筑工程单价表
12、安装工程单价表
13、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计算书
14、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投资计算书
15、独立费用计算书(按独立项目分项计算)
16、分年度投资表
17、资金流量计算表
18、价差预备费计算表
19、建设期融资利息计算书
20、计算人工、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费用依据的有关文件、询价报价资料及其他。
(l)挡水工程。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6)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7)主要材料量汇总表
(8)工时数量汇总表
(9)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数量汇总表
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1、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
2、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4、施工用电价格计算书
5、施工用水价格计算书
6、施工用风价格计算书
7、补充定额计算书
8、补充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书
7、其他。
第二章 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第一节 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一、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2、投资主要指标
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注:概算正件及附件均应单独成册并随初步设计文件报审。
第三章 工程部分项目组成
一、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一)枢纽工程
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档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概算表
(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4)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5)施工临时工程概算表
(6)独立费用概算表
(7)分年度投资表
(8)资金流量表
2、概算附表
(1)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2)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4)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5)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二)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指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包括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水源工程除外)。
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1)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包括渠(管)道工程、清淤疏浚工程、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等。
(2)建筑物工程。包括泵站、水闸、隧洞工程、渡槽、倒虹吸、跌水、小水电站、排水沟(涵)、调蓄水库工程等。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
总 论
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二、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
总 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3、编制原则和依据
(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5)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4、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6、工程概算总表
二、工程部分概算表
1、概算表
(1)总概算表
(7)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桥涵、铁路、码头等交通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10)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3)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公路、铁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4)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5)供电设施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6)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