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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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

一.重新定位国家和政府职能,减少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加强社会对政府的监督

1.从进行政治领导和进行社会资源权威性分配的强大政府转向专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权责一致的有限政府。中国的传统文化造就了一种官本位的政治环境,权力是一种可以分配其他稀缺资源的稀缺资源,可以作为一种交易的资本被掌握权力者用来谋取利益;与此同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性质上的特殊性造成了国家的政治职能高于一切。但是伴随着全球化和公民运动的兴起,这种强大政府已经不适合当前社会,政府转型迫在眉睫。

2.放宽对非政府组织的实际控制。改革开放之后的政治体制没有彻底的改变毛泽东时代的政治体制,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政府对社会的控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利益的高度分化又刺激了公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仅仅依靠政府已经难以满足日趋复杂的社会需求,这就需要非政府组织提供特殊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以缓解政府压力,缓和社会矛盾。但是,在当前的中国,“政府建立的非政府组织”广泛存在,这对于社会的全面、多元发展没有益处。

3.切实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强大政府的存在,导致了政治权力渗透进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长期以来,整个社会缺乏一种以政治参与为核心的公民意识;又由于政治参与体制不够健全,对于公民参政的约束条件复杂且多样,因此公民的政治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政治自由没有完全实现。

4.完善监督体制,以权利制约权力。国家作为一种暴力机器,当其所拥有的公权力不受限制时,就会产生异化,从而危害公民利益。公民社会要求限制政府对私领域的干预,控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从而将政府作为一种必要的恶的危害降至最低。在我国发展公民社会,以公民的参与、监督制约政府权力比政府内部的自我监督更加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二.调整政治结构和政治程序,增强执政能力

1.调整党政关系,强调党政分开。所谓党政分开不仅是要划分党政不同性质、职能,还要实现运行机制上的划分;不仅是要理顺党和政府的的关系,还要理顺党和人大的关系。

2.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权力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力的博弈。在新中国的政治发展历史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就没有走出过“集权-分权-再集权-再分权,权力一收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恶性循环状态。改革开放之后,中央与地方就达成了一个心照不宣的政治约定:以快速的经济增长为基础达到政治稳定,结果是,一旦中央要求地方控制经济扩张,地方便以不稳定为借口抗拒中央的宏观调控,由此造成体制上的混乱。在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如何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就成为改革的关键问题之一。

3.梳理混乱的条块关系。我国的国家机构中,中央到地方的纵向协作和某个地区内的横向协作的要求必须相互配合,党的统一领导又进一步增加了这种组织机构的复杂性,这就构成了一种矩阵难题,在这种级分散又集中的体制中很容易陷入困境,目前的大部制改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但是,要使政治机构更加有效的运转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

4.拓宽政治信息来源渠道。当前中国的政治信息的流通渠道相对单一,从中央到地方基本建构了一个完善的政治信息自上而下的流通系统,但是自下而上的政治信息的流通渠道则不畅通,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拓宽双向的政治信息

流通渠道,对于增强政府回应性、公民参与积极性都有积极意义。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从依法治国(rule by law)走向法治(rule of law)

1.建立和实施良好宪政。宪政基于根本法赋予公权力主体以合法性,宪政的精神和价值之一是强调法律的至上性,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由于当前宪政体制不成熟、政党权力过于集中,我们的宪政实施过程中还有很多的与宪政相背离的现象。为了实施良好宪政,我们要约束政党权力,加强权力监督。

2.强化人大立法职能,健全法律体系。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一方面,很多领域的法律还不够健全,存在各种各样的空缺;另一方面,已经出台的法律质量不高,存在各种各样的漏洞。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是前提,而人大作为最主要的立法机关,决定着立法的数量和质量,强化人大立法职能应是当前立法工作的重点。

3.推进依法执政。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我们走的是一条依靠政府力量推动法律变革的道路,法治的实现取决于政府的推动,在缺乏权力制约的大背景下,依法执政显得困难重重。进一步推进依法执政,首先要提高执政主体自我监督的能力,以权力制约权力;其次,要加强外部监督,以权利制约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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