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和制剂测试方法及标准
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录ⅩⅠⅩ C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用一批原料药或一批制剂进行。
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三批供试品进行。
(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10 000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 000粒。
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
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
(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
(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三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
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
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以下试验。
第4节原料药及制剂检查
篮法
桨法
小杯法-缩小版桨法
溶出度应用的指导原则
1. 重点用于难溶性的药品品种一般指在水中微溶或不溶的;
2. 用于因制剂处方与上产工艺造成临床疗效不稳定的品种以及 治疗量与中毒量相接近的口服固体制剂(包括易溶性药品), 对后一种情况应控制两点溶出量(第一点不应溶出过多);
3. 检测方法的选择:转篮法,以100 r/min为主,桨法,以50 转/分钟为主。溶出量一般为 45 分钟达 70 %,第三法用于 规格小的品种; 4. 溶出介质应以水、0.1 mol/L盐酸、缓冲液(pH值3~8为主); 若介质中加适量有机溶剂如异丙醇、乙醇等或加分散助溶剂 如十二烷基硫酸钠(0.5%以下),应有文献数据,并尽量选用 低浓度,必要时应与生物利用度比对。
色谱条件 考察色谱法 的有效性
(三)确定杂质检查及其限量的基本原则
•
1. 针对性
如果研究的药物属新药,应按照新药报批的要求逐 项进行研究并将试验结果整理成报批资料。 对一般杂质的检查 ,针对剂型及生产工艺,应尽可能考察 有关项目。
对特殊杂质或有关物质的研究 ,也应针对工艺及贮藏过程 确定待检查杂质的数量及其限度。
(七)注射液中不溶性微粒检查
装量在100 ml以上的供静脉滴注用注射液,在澄 明度检查符合规定后,再检查不溶性微粒方法与 限度规定均按《中国药典》附录。
(八)异常毒性检查
有的注射液必要时要检查异常毒性,过敏试验、降压 物质、热原,细菌内毒素等项:方法均按《中国药典 》附录,但热原剂量(即家兔体重每1 kg注射多少)要经 实验探索,或参考国外药典及有关文献。
作为缓释、控释口服固体制剂,释放度是必订的主要 项目
(五)有关物质
制剂加工工艺 原料药 稳定 有关物质增加 制剂质量标准√
2010版GMP附录1无菌药品-原料药和制剂
灭菌
SCIP
直接包材 接触部
环境监测
❖考虑以下方面
▪ 洁净度级别 ▪ 空调净化系统验证中获得的结果 ▪ 风险评估
❖合理确定取样点的位置
▪ 污染风险分析 ▪ 每个位置与工艺的关系 ▪ 对人流和物流有良好理解 ▪ 强调产品存在风险的区域
第四章 隔离操作技术
第十四条 高污染风险的操作宜在隔离操作器中完 成。 …… 隔离操作器所处环境取决于其设计及应用,无菌生 产的隔离操作器所处的环境至少应为D级洁净区。
210471个字本附录包含的各章节第一章范围第二章原则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四章隔离操作技术第五章吹灌封技术第六章人员第七章厂房第八章设备第九章消毒第十章生产管理第十一章灭菌工艺第十二章灭菌方法第十三章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第十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五章术语为何要写专门的附录风险及可检测性的相关性无菌药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其后果可致命微生物无处不在发生污染的可能性高微生物人眼看不见无菌检查有局限性无菌药品具有高风险的理由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
中国
2010版 GMP
A
M3.5
100
ISO 5
A
A
B
M3.5
100
ISO 5
B
B
C
M4.5 10 000 ISO 7
C
C
D
M6.5 100 000 ISO 8
D
D
各级别 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
洁净度 级别
A级 B级 C级 D级
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立方米
静态
动态
≥0.5μm
≥5μm
3520
20
≥0.5μm
ICH Q1B 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 的光稳定性测试中文版
Q1B 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测试1.概述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中包含了新原料和新制剂药物的稳定性测试,其中光稳定性测试应该是强力破坏试验的一个组成部分。
该文件是总指导原则的一个补充文件,对光稳定性试验的建议A.前言新原料药和新制剂药物的光稳定性应当被评估和考察,以证明适当的光照不会使药品产生不可接受的改变。
正常情况下,按照总指导原则文件中批次选择的原则,选择一批物料,进行光稳定性测试。
在某些情况下,当产品发生了改变或变化(比如,组成或者包装)时,应该重复进行此研究。
此研究是否要重复进行,取决于初期文件中所测定的光稳定性和发生改变的类型该文件主要描述了新化合物及相关制剂药物注册申报时,所需要报送的光稳定性测试的试验资料。
该指南不包括给药后的光稳定性,也不包括在总指导原则文件中没有包含的使用。
如果提供了确实可信的证据,可以选择使用其他的方式代替稳定性测试的系统的方法要进行的研究内容如下:I. 原料药光稳定性测试II. 未进行内部包装的药物光稳定性测试III. 进行了内部包装,但是未进行外部包装的药物光稳定性测试IV. 包装已经完毕,上市药物的光稳定性测试药物测试的程度应该根据在药物光稳定性测试的曲线示意图中表述的,可根据到哪一步发生了可以接受的变化来决定试验到哪一步即可停止,“可接受的变化”是指经申报者论证合理的限度内的变化。
光敏性药物和制剂是否要在标签上标记要求,由国家地区相关管理部门来定。
B.光源以下描述的光源可以用于光稳定性测试。
申报者应该对温度进行适当的控制,以降低温度对该检测的影响或者是在相同的环境下进行暗度控制(避光对照)。
对于选择1还是2,药剂生产者或者申报者都需要以光源的光谱分布规格为准选择1:采用任何输出相似于D65/ID65发射标淮的光源,如具有可见紫外输出的人造日光荧光灯、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
D65 是国际上认可的室外日光标准,在1993年的ISO10977中对此进行了规定,ID65是相当于室内间接日光光照的标准。
化学药物制剂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制定的一般技术要求及指导原则
二. 用于因制剂处方与生产工艺 造成临床疗效不稳定品种以及治疗量 与中毒量相接近的口服固体制剂(包 括易溶性药物), 对后一种情况应 控制两点溶出量(第1点不应溶出过 多,如格列齐特片Ⅱ规定在60分钟与 180分钟时的溶出量分别相应为不得 多于标示量的50%和不得少于标示量 的75%)。
• 范围系指能够达到一定的准确度、精密度 和线性,测试方法适用的试样中被分析物 的高低限浓度或量的区间。
• 溶出度范围应为限度的±20%;如规定限 度范围,则应为下限的-20%至上限的+20 %。
• 对于释放度,如规定限度范围,从1小时后 为20%至24小时后为90%,则验证范围应 为90~110%。
转速的选择
• 转速通常为50、75或100转/分。转篮法以 不超过100转/分为宜;桨法以不超过75转 /分为宜;小杯法以不超过50转/分为宜
• 均采用低速搅拌为宜
溶出介质的选择
• 一般来说,酸性药物采用酸性溶剂,碱性药物
采用碱性溶剂,如溶剂为缓冲液时,应严格控制 其pH值在规定值的±0.05范围内;溶出介质应尽 量采用水,0.1mol/L盐酸溶液或磷酸盐缓冲液 (pH 3 – 8),应临用新制并经脱气处理。但由 于溶出度是以溶解为理论,药物必须溶解在溶出 介质中,由于有些药物在上述溶剂中溶解度很小, 可加适量表面活性剂,如吐温- 80,十二烷基硫 酸钠(0.5%以下),或加适量有机溶剂,如异丙 醇、乙醇等(通常浓度在5%以下),但应有文献 根据依据,并尽量选用低浓度,必要时应与生物 利用度作参考
通过上述研究,拟定溶出度方法,并应 进行溶出均一性试验,即要求用同一批号样 品,作一次试验(6杯6片)记录在规定时间 间隔的溶出量数据列表作图,绘制时间t — 累 积溶出量的溶出曲线,以考察同批产品的溶 出度的均一性,应注意在选择不同时间的溶 出量测定时,应尽量选择能真实反映溶出曲 线形状的时间点,即溶出曲线拐点前后几点, 同时溶出量限度考察,应至少达到标示量的 90%以上。对溶出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要 求每个时间点即片与片溶出量之间的RSD应 控制在5%以下为宜。
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标准制定的基本流程
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标准制定的基本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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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药典》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药典是一项重要的药品标准,用于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疗效。
其中,药典对原料药和药物制剂的稳定性试验也有详细的指导原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药典》中对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的指导原则。
首先,药典指导原则明确了药品的稳定性试验的目的和重要性。
稳定性试验是为了评估和确定药品在规定条件下保存期间的质量特性的变化情况。
稳定性试验可以帮助生产企业确定药品的有效期限,同时也为患者和医生提供了安全、有效和质量可靠的药物。
在稳定性试验中,药典要求对原料药和药物制剂进行一系列的指标测试。
其中,药物品质指标包括外观、标称含量、标称pH值、微生物限度、溶出度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出药物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判断药品是否发生分解、变质或降解等情况。
药典还对稳定性试验的条件和期限进行了明确。
药物制剂的稳定性试验应在规定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下进行。
试验时间一般为0、3、6、9、12个月,并在稳定性试验期满后进行标准化实验,以确定药品的有效保质期。
稳定性试验还需要进行标准曲线建立和数据分析。
药典对于标准曲线的建立要求严格,包括合适的浓度范围、平行样品的数量和有效性指标等。
同时,在试验过程中要注意对数据的准确记录和统计分析,以获得可靠、科学的结果。
除了以上基本原则,药物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还应根据药品的特点和生产工艺进行调整。
如含有活性成分的制剂,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生分解或变质,需要进行更加频繁和细致的试验。
总之,《药典》对于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给出了详细的指导原则。
这些原则不仅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还能为药品的设计、开发和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遵循药典的指导原则,可以使药品更好地满足患者和医生的需求,提高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稳定性试验是药物研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用于评估化学原料药及制剂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稳定性和储存期限。
稳定性试验结果直接影响药物质量和有效性的保证,因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从试验目的、试验方法及试验条件等方面,详细介绍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的原则和指导。
试验目的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的主要目的是评估药物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稳定性和储存期限。
通过模拟药物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变化情况,可以预测药物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为制定合理的储存条件和药品有效期限提供依据。
试验方法物理试验主要包括外观、溶解性、颜色、pH值、重量变化等指标的测定。
通过观察和测定样品在不同条件下这些指标的变化情况,可以判断药物的稳定性。
化学试验主要包括化学成分分析、含量测定、残留溶剂测定、杂质测定等。
通过这些试验可以定量测定样品中存在的化学成分和杂质的含量变化,评估药物的化学稳定性。
生物试验主要包括细菌污染试验、微生物检测、生物活性测定等。
通过这些试验可以评估药物对生物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条件温度是影响药物稳定性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试验条件中需要考虑室温、低温和高温等不同程度的影响。
湿度可以影响药物中溶解度和化学反应速率,因此在试验条件中需要考虑不同湿度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
光照可以导致药物的光敏反应和氧化反应,因此在试验条件中需要考虑不同光照条件下药物的稳定性。
氧气含量也可以影响药物的氧化反应速率,因此在试验条件中需要考虑不同氧气含量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
数据分析与报告试验结束后,应对试验结果进行系统分析和总结。
应结合试验目的和试验方法,评估药物的稳定性及其储存期限,并根据试验结果制定相应的药品储存条件和有效期限。
试验报告应详细记录试验方法、试验条件、试验结果和分析等内容,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同时还应注明试验的日期、试验员和试验仪器等信息,保证试验过程的可追溯性。
总结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评估药物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稳定性和储存期限。
原料药和制剂质量标准[详]
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主要内容一、性状(一)外观聚集状态、色泽、臭、味、结晶性是对药物感官的一般性描述,一般无法定方法检查,但仍应准确描述。
(二)溶解性1. 溶剂的选择应根据药物的结构和性质,考查药物在水与常用溶剂中的溶解度。
应选择与药物溶解特性密切相关的溶剂,配制制剂、制备溶液和精制操作有关的溶剂,避免使用昂贵的、毒性大的、不常使用的溶剂。
2. 表述方式用“极易溶解”、易“溶”、溶“解”等术语来表示(见《中国药典》凡例)。
3. 试验方法按《中国药典》凡例的规定操作。
25±2℃,每隔5分钟强力振摇30秒钟,观察 30分钟内的溶解情况。
(三)理化常数理化常数包括:熔点,馏程,凝点,比旋度,折光率,黏度,相对密度,酸值、碘值、羟值、皂化值,吸收系数等。
测定物理常数可以鉴别药物,也可以反映药物的纯杂程度。
注意事项:应按药典附录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测定前应按规定对仪器进行校正。
测定理化常数时应用精制品进行测定;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理化常数范围,用试制的药物来测定。
固体药物:熔点、吸收系数。
液体药物:馏程、相对密度、黏度、折光率。
油脂类还需测定:酸值、碘值、羟值、皂化值。
有手性中心的药物:比旋度。
1、熔点照《中国药典》”熔点测定法”测定。
( 1)中国药典使用毛细管法测定熔点,以供试品局部液化的温度作为初熔的温度,以全部液化的温度作为全熔的温度。
( 2)所用的传温液、毛细管、升温速度等对测定结果有影响,应按药典要求进行测定。
(3)应使用分浸型的温度计,温度计应用熔点标准品进行校正。
(4)应用DSC予以佐证。
2、吸收系数( 1)测定方法配制高、低两种不同浓度的溶液(吸光度在0.3~0.4和0.6~0.8之间)各 2份,或配制吸收度在0.1~0.8 的系列浓度的溶液,在5台不同型号的紫外分光光度计上测定,按下式计算吸收系数。
要求:应使用对照品进行测定。
测定前应对容量仪器进行校正。
测定前应对紫外分光光度计进行校正。
原料药及药物制剂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参考表--药典规定
原料药及药物制剂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参考表--药典规定原料药及药物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在一定条件下的化学、物理和微生物学性质的变化情况。
稳定性研究是制药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可以评估药物质量的可靠性和持久性,并为药物的保质期确定提供依据。
药典规定了一些重点考察项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参考表:1.化学性质的稳定性:-pH值:药物溶液或悬浮液的pH值的变化可以影响药物的稳定性和溶解性。
药典规定了一些药物的pH范围和变化限制。
-氧化物和还原物的含量:药品中存在的氧化物或还原物会对药物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药典规定了一些药物中氧化物和还原物的含量限制。
-水含量:水分含量会影响药物的稳定性和保质期。
药典规定了一些药物中水含量的限制。
2.物理性质的稳定性:-外观:药物制剂的外观应符合药典规定的标准,如颜色、透明度、颗粒大小等。
-凝胶和离析:有些药物制剂容易形成凝胶或发生离析现象,药典规定了这些物理性质的稳定性要求。
3.微生物学的稳定性:-微生物污染:药物应符合药典规定的微生物限度,以确保其不受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的污染。
4.抗氧化性:-氧化危害:一些药物容易被氧化而降解。
药典规定了一些药物的抗氧化性要求,如添加抗氧化剂或以惰性气体保护药物。
此外,药典还规定了一些特定药物的稳定性要求,如抗肿瘤药物、抗生素等。
这些药物具有特殊性和易变性,对稳定性要求更高。
总之,药典规定的稳定性考察项目是制药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参考,可以评估药物的质量和可靠性。
制药企业需要根据这些参考表来开展稳定性研究,并根据实验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药物的质量和稳定性。
原料药质量标准的设定
放行和质量标准限度
API的质量标准限度应能保证用此API生产的 制剂产品能在整个效期内符合其质量标准。 但是,如果制剂中存在与API相同的降解杂 质,需考虑为API制订更为严格的内部质量 标准。
放行vs稳定性测试
• ICH Q1A(R2) “新药的稳定性测试的指导 原则” 2.1.5章节中规定:稳定性测试项目 应包括那些在储存过程中易变化、且可能 会影响到质量、安全、疗效的的指标
最大日剂量 报告限 鉴定限 质控限
≤2g/天
0.05%
0.10%或 0.15%或 1.0mg/天(取 1.0mg/天(取 最小值) 最小值)
0.05% 0.05%
>2g/天
0.03%
手性杂质
• 会显著影响其纯手性异构体的理化性质
• 放行测试需要测定;若降解试验显示手性 杂质不会产生,则稳定性研究毋需测试。
不同研发阶段的不同要求
首次人体临床试验前:通用的内部控制, 如定性、定量(含量&纯度)。复测期一般 基于科学的分析和有限的经验 探索阶段 (phase I/IIa) :采用风险管理的科 学指导原则,更高的接受标准 开发阶段 (phase IIb/III) : 按照ICH指导原则和 其它注册要求
无机杂质
• 专属方法测定,如砷盐检查法(日本需 要)、催化剂的控制等 • 炽灼残渣:一般定为0.1% • ICP-MS
其它
• 通过不断积累的稳定性研究数据可科学地 证明免测某些项目或改变质量标准限度的 合理性 • 不同国家地区制订的质量标准也不尽相同, 如对杂质的规定限度不等,可根据供应链 特点满足特定市场需求或制订较高的内部 标准以满足所有市场的需求。
外观
目视 -颜色描述,如白色至类白色 -仅为定性测试 溶液澄清度 浊度
FDA工业指南:Q1A(R2)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中英文对照版_2020.4.22
Q1A(R2)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 Substancesand Products工业指南: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U.S.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CDER)药物评价和研究中心(CDER)Center for Biologics Evaluation and Research(CBER)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BER)November20032003年11月ICHRevision2第二版Q1A(R2)Stability Testingof New Drug Substancesand Products工业指南: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Additional copies are available from:需要副本可联系:Office of Training and Communication培训和信息办公室Division of Drug Information,药品信息处,HFD-240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药物评价和研究中心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600Fishers Lane Rockville,MD20857,(Tel)301-827-4573/cder/guidance/index.htmOr或Office of Communication,Training andManufacturers Assistance,HFM-40信息、培训和制造商援助办公室Center for Biologics Evaluation and Research生物制品评价和研究中心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401Rockville Pike,Rockville,MD20852-1448/cber/guidelines.htm.(Tel)Voice Information System(语音信息系统)at800-835-4709or301-827-1800 U.S.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CDER)药物评价和研究中心Center for Biologics Evaluation and Research(CBER)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November20032003年11月ICHRevision2第2版目录I.INTRODUCTION(1)导言 (1)A.Objectives of the Guidance(1.1)目的 (2)B.Scope of the Guidance(1.2)范围 (2)C.General Principles(1.3)通则 (3)II.GUIDANCE(2)指导 (4)A.Drug Substance(2.1)原料药 (4)1.General(2.1.1)概述 (4)2.Stress Testing(2.1.2)影响因素试验 (4)3.Selection of Batches(2.1.3)批次选择 (5)4.Container Closure System(2.1.4)包装容器系统 (6)5.Specification(2.1.5)质量标准 (6)6.Testing Frequency(2.1.6)检验频次 (6)7.Storage Conditions(2.1.7)贮藏条件 (7)8.Stability Commitment(2.1.8)稳定性承诺 (11)9.Evaluation(2.1.9)评估 (12)10.Statements/Labeling(2.1.10)说明书/标签 (13)B.Drug Product(2.2)制剂 (14)1.General(2.2.1)通则 (14)2.Photostability Testing(2.2.2)光稳定性试验 (14)3.Selection of Batches(2.2.3)批次选择 (14)4.Container Closure System(2.2.4)包装容器系统 (15)5.Specification(2.2.5)质量标准 (15)6.Testing Frequency(2.2.6)检验频次 (17)7.Storage Conditions(2.2.7)贮藏条件 (18)8.Stability Commitment(2.2.8)稳定性承诺 (25)9.Evaluation(2.2.9)评估 (26)10.Statements/Labeling(2.2.10)说明书/标签 (28)GLOSSARY(3)术语 (29)REFERENCES(4)参考文献 (37)ATTACHMENT附录 (38)Guidance for Industry1工业指南1Q1A(R2)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Substances and Products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This guidance represents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s(FDA's)current thinking on this topic.It does not create or confer any rights for or on any person and does not operate to bind FDA or the public.You can use an alternative approach if the approach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pplicable statutes and regulations.If you want to discuss an alternative approach,contact the FDA staff responsible for implementing this guidance.If you cannot identify the appropriate FDA staff,call the appropriate number listed on the title page of this guidance.本指南代表了FDA对新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试验的当前思考。
(整理)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录ⅪX C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用1批原料药或1批制剂进行。
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3批供试品进行。
(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供试品应足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10 000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 000粒。
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
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
(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
(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3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
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昀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
供试品可以用1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lOmm厚的薄层,进行以下试验。
原料药和制剂测试方法及标准
原料药和制剂测试方法及标准规范:新原料药和新药制剂的测试方法和认可标准:化学物质1.介绍1.1 指导原则的目的本指导原则旨在尽可能建立起一套全球性的新原料药和新制剂的规范,它提供了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及其制剂认可的标准的制定、论证和试验方法的选择,这些新药尚未在美国、欧盟、日本注册。
1.2背景规范由一系列的试验、有关分析方法和认可标准组成,这些标准以限度值、范围或其他描述来表示。
它建立了一套新原料药和制剂都必须遵循的、与其用途相适应的标准。
“符合规范”是指原料药和制剂按照给定的方法试验,符合认可标准。
规范是重要的质量标准,它由生产商提出和验证,管理机构批准,并作为批准产品的依据。
规范是确保原料药与制剂质量和一致性的总方案的一部分。
方案的其他部分包括制订规范所依据的开发期间的产品全部性质、遵循 GMP,如合适的设施、已论证的生产工艺、已论证的试验方法、原材料的检验、生产过程中的检验、稳定性试验等。
规范用于确定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而不是确定全部性质,应着重考虑能确保药物安全、有效的性质。
1.3指导原则的范围新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是由设计、开发、生产过程的控制、GMP 控制和生产工艺的论证,以及贯穿于开发和生产始终的规范的应用所决定的。
本指导原则阐述规范,即用于确保新原料药及制剂在投放市场和货架寿命期间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及认可标准。
规范是质量保证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的内容,上述各项对确保生产高质量的原料药及制剂是必不可少的。
本指导原则只涉及批准上市的新药及制剂(包括复方制剂),不涵盖临床研究阶段的药物。
本指导原则可适用于合成与半合成抗生素和低分子合成肽;然而它尚不适合应用于高分子肽、多肽、生物/生物技术制品。
ICH 指导规范:“生物/生物技术制品的试验方法和认可标准”阐述了对生物/生物技术制品的规范、试验项目和方法。
ICH 不包括放射药物、发酵制品、寡聚核苷酸、草药和来源于动植物的粗制品。
指导原则提供了新原料药和制剂认可标准,即常规的认可标准,也提供了对某些原料药和(或)剂型的专门标准,但它不包罗万象。
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
1.介绍1.1. 目的:本指南是对《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CPMP/ICH/2736/99corr)的扩展,它制定了已有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的要求。
本指南中,已有原料药是指欧洲共同市场通过制剂产品批准的原料药。
本指南适用于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草本药物、草本药物制剂及其相关草本药品,不适用于放射性制品、生物制品和通过生物技术生产的产品。
本指南旨在例举已有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主要稳定性资料的要求,但对实际情况中哟秋有特定的技术和具有特殊性的药品也给予了充分的灵活性。
如有足够的科学依据也可使用其它方法。
1.2. 范围:本指南旨在阐述已有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产品注册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对于草本药物、草本制剂和草本药品,应参考《草本药品质量指南注意事项》稳定性章节(EMEA/CPMP2819/00)。
1.3. 通则: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为原料药或制剂产品的质量因受温度、湿度、光线等不同环境条件因素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提供依据,并建立原料药的复检周期、制剂产品的货架寿命和建议贮存条件。
本指南对试验条件选择的说明,参见《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注意事项》(CPMP/ICH/2736/99现行)。
2.指南:2.2.成品2.2.1.通则:制剂产品正式稳定性考察计划的制定应以对原料药和制剂剂型的作用和性质的了解为基础。
2.2.2.光稳定性试验应对初期生产的至少一批制剂产品进行光稳定性试验。
光稳定性试验的标准条件在《新原料药和药品光稳定性指南》(CPMP/ICH/279/95)中有描述。
2.2.3.考察批次的选择: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相同配方和相同剂型的建议市场销售用包装批次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2种方法可供选择:a) 对于传统剂型(如:即释固体制剂、溶液剂)和已知有效成份稳定的制剂产品,可提供至少2批中试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b) 对于关键剂型或已知有效成份不稳定的制剂产品,应提供3批初期生产的产品稳定性考察数据。
ICH Q6A质量标准:新原料药和新药制剂的检测方法和认可限度:化学物质
新药制剂
➢ 溶出度
对于普通制剂,若溶出度显著影响生物利用度,设置的限度要求应 能剔除生物利用度不好的批次。若处方和工艺的改变显著影响溶出度, 而这些改变又不能用质量标准中的其他项目来控制,也应采用能区分 这 些变化的溶出试验条件。
Q Q6A 质量标准:新原料药和新药制剂 的检测方法和认可限度:化学物质
目录
1.基本概要
➢ 目的
建立新原料药和新药制剂的全球性质量标准。它为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及其制 剂检测方法的选择、检测限度的制定和论证提供了指导。
1.基本概要
➢ 范围
只适用于申请上市的新药制剂(包括复方制剂)或原料药,合成及半合成抗生 素和低分子合成肽。
对于缓释制剂,若可获得不同释放速率处方的人体生物利用度数据,则可根据体 内/体外相关性来设置认可限度;若没有这些数据,且药物释放与体外试验条件呈 依赖关系时,则应根据已获得的批次数据来建立认可限度。
新药制剂
➢ 崩解度
只有固体口服制剂有崩解的项目检测。对于在生理范围内 属于高溶解性的原料药(在pH1.2~6.8,“剂量”除以“溶解度” 所得的体积小于250ml),若其药物制剂能快速溶出(在 pH1.2、4.0和6.8条件下,15 分钟内溶出度大于80%),一般 可用崩解试验替代溶出度试验。
➢ 重新溶解时间
对需要重新溶解配制的干粉制剂和非肠道给制剂,应制订重新溶解时间的认 可限度,稀释剂的选择要经过论证。
新药制剂
➢ 无菌
建立检测方法和限度要求。若在开发和验证阶段的数据证明参数放行是可行的, 可将参数放行应用于终端灭菌制剂。
ICH Q1D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的括号法和矩阵法设计
2.完全设计方案和简化设计方案
◆ 简化设计的适用性
➢ 简化设计可应用于绝大多数药物制剂的正式稳定性研究。 ➢ 括号法与矩阵法是基于不同原理的简化设计法。 ➢ 对原料药而言,矩阵法有一定的局限性,而括号法通常不适用。
3.括号法
◆ 范围 阐述了括号法与矩阵法研究设计的指导原则。在可以应用括号法和矩阵法
时本指导原则给出了专门的规则。
2.完全设计方案和简化设计方案
◆ 完全的设计方案 在所有时间点对样品的全部设计因子的每个组合都进行试验。
◆ 简化的设计方案 在所有的时间点并非对样品的每个因子组合都进行试验。
➢ 当涉及多种因子时,简化的设计方案可替代完整设计方案。 ➢ 任何一种简化设计方案必须具备足够的预测复验期或货架期的能力。 ➢ 在考虑一种简化设计方案以前,需要评估和验证相关的假设。还需要考虑由于
T
T
T
T
T
批次3 T
T
T
T
T
T
T
S2 批次1 T
T
T
T
T
T
T
批次2 T
T
T
T
T
T
批次3 T
T
T
T
T
T
注:T=进行测试的样品
4.矩阵法
某产品三个规格、三种容器尺寸的对时间点的矩阵设计实例
规格
S1
S2
S3
容器尺寸 A
B
C
A
B
C
A
B
C
批次1 T1 T2 T3 T2 T3 T1 T3 T1 T2
批次2 T2 T3 T1 T3 T1 T2 T1 T2 T3
药品质量评价标准
药品质量评价标准随着药品的广泛应用和不断增长的需求,药品质量评价标准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推动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药品质量评价的背景和重要性出发,分别对药品质量评价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原料药评价、制剂评价、包装材料评价以及药品现场质量评价。
一、原料药评价原料药是药品的核心组成部分,对其质量进行评价非常重要。
首先,原料药的外观和理化性质需要满足相应的标准,确保其清晰、无异物、溶解性好等特性。
其次,药品的化学成分必须符合规定的纯度标准,而且应当进行相关性能和稳定性测试,以保证其在药品制备过程中的稳定性。
二、制剂评价制剂是指将原料药和辅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加工制成的药品。
制剂评价主要针对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进行,其中安全性包括毒理学评价以及接触安全性的评估;有效性则需要通过药效学评价和药代动力学评价来确定;稳定性评价则主要关注药品在不同存储条件下是否能够保持稳定,不发生分解等情况。
三、包装材料评价药品的包装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药品的保质期和使用安全性。
在包装材料评价中,包装材料的选择应当符合药典中制定的要求,例如瓶盖应当符合密封性能要求,包装袋应当耐热、耐潮湿等。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包装材料进行不同环境条件下的透气性、防漏性等性能的评价。
四、药品现场质量评价药品现场质量评价主要关注药品制备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包括与生产车间环境相关的评价,如车间温度、湿度、洁净度等要求;与人员操作相关的评价,如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要求等;以及与质量管理相关的评价,如记录的规范和完整性要求等。
综上所述,药品质量评价标准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推动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药品质量评价的过程包括原料药评价、制剂评价、包装材料评价以及药品现场质量评价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评价。
只有通过严格的质量评价体系,我们才能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为患者提供高效、安全、可靠的治疗药物。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分析方法验证的内容
•准确度: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考值接近的程度,一般以回 收率(%)表示。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建立。
•精密度:指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同一个均匀供试品,经多次取样测定所 得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精密度一般用偏差、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 示。
1、建立药品质量标准; 2、药品生产工艺变更; 3、制剂的组分变更; 4、对原分析方法进行修订时。 方法验证理由、过程和结果均应记载在药品标准
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
分析方法验证的项目
鉴别试验, 杂质定量或限度检查(仪器或非仪器检测方法), 原料药或制剂中有效成分含量测定, 制剂中其他成分(如防腐剂等)的测定。 药品溶出度、释放度等检查中溶出量等测试方法。
•重复性:在相同条件下,由同一个分析人员测定所得结果的精密度称
•中间精密度:在同一个实验室,不同时间由不同分析人员用不同设备 测定结果的精密度
•重现性:在不同实验室由不同分析人员测定结果的精密度
•专属性: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产物、辅料等)可能存在下,采用 的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被测物的特性。如方法不够专属,应采用多个方法予 以补充 ,以获得对待测物质所需的分离能力。
范围:指能达到一定精密度、准确度和线性,测试方法适用的高 低限浓度或量的区间。范围应根据分析方法的具体应用和线性、准 确度、精密度结果和要求确定。
耐用性:指在测定条件有小的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 程度,为把方法用于常规检验提供依据。开始研究分析方法时就应 考虑其耐用性。如果测试条件要求苛刻,则应在方法中写明。
《药典》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精校版本)
附录ⅩⅠⅩC 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用一批原料药或一批制剂进行。
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三批供试品进行。
(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10 000 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 000 粒。
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
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
(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
(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三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
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
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以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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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分析技术在不断出现,现有技术在不断改进,当认为这些新技术能提供更进一步的质 量保证或经过论证,就应予采用。
2.10 原料药对制剂规范的影响
通常,原料药中已控制的质检项目在药物制剂中不必重复。例如,制剂中就不必检查已 在原料药中控制过的并且不属于降解产物的杂质。在 ICH“新药制剂杂质”指导原则中有详 细说明。
是逐批检验,前提是认为未测定的批次仍必须符合这一产品的所有认可标准。这表示试验数 少于整个试验计划,因而在执行前需经论证并报有关当局批准。这一概念可应用于固体口服 制剂残留溶剂和微生物试验等。申报时可能只有有限的数据(见 2.5)。因此,本概念通常批 准后才能实施。定期试验结果如不符合认可标准,应通报有关管理机构,如果这些试验结果 证明需恢复常规试验,则需逐批进行出厂试验。
指导原则中末提及的一些其他方法也可以使用和接受。申报者应论证其替代的方法。论 证应以新原料药和制剂工艺中的数据为基础,论证可以考虑给定方法或认可标准的理论偏 差,但所得的实际结果决定了使用哪种方法。
在制订和论证规范时,应考虑稳定性和生产规模或论证批次的试验结果,特别是初步稳 定性试验批次的结果。如果计划有多个生产工厂,在建立最初的检验项目和认可标准应考虑 这些工厂的数据。如果根据一个有代表性的场所的数据来制定检验项目和认可标准,那么各 个其他生产场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应符合该标准。
规范由一系列的试验、有关分析方法和认可标准组成,这些标准以限度值、范围或其他 描述来表示。它建立了一套新原料药和制剂都必须遵循的、与其用途相适应的标准。“符合 规范”是指原料药和制剂按照给定的方法试验,符合认可标准规范是重要的质量标准,它由 生产商提出和验证、管理机构批准,并作为批准产品的依据。
除了出厂试验外,规范中可能还列出了生产过程中的试验(见 2.3)、定期试验和其他不 必每批必检的试验。在这种情况下,申报者应弄清哪些试验是每批必检的,哪些试验不必每 批必检,并对实际的实验次数进行论证和说明。在没有进行每批必检的情况下,原料药或制 剂检验结果应符合认可标准的规定。
2.11 参比标准品
参比标准品或参比物质系指用于含量测定、鉴别、纯度试验的标准品。标准品既可以是 新药原料也可以是已知杂质,它有一定的相对其用途的质量要求。用于新原料药含量测定的 参比对照品,其杂质应严格地鉴定和控制,其纯度应用定量方法测定。
3.指导原则
3.1 规范:定义和论证
3.1.1 规范的定义
当只有有限的数据时,随着更多资料的获得,有必要对最初批准的试验和认可标准重新 审核,必要时可以降低或提高。
2.6 参数性出厂
在某些情况下,经管理机构批准后,对制剂来说,参数性出厂可用于替代常规的检验出 厂。最终灭菌制剂的无菌检验就是一例。在此情况下,每个批次的出厂取决于对特定参数监 测结果的满意度,如制剂生产中的最终灭菌阶段的温度、压力和时间。这些参数通常可以更 精确地控制和测定,因此在预测无菌时,它们比最终成品的无菌试验更可靠。在参数性出厂 的方案中,可包括适当的实验室试验(如化学或物理指示方法)。值得注意的是,无菌工艺应 在提出参数性出厂前经过充分论证,并定期重新论证,以表明其仍然保持在有效的状态。在
以图表形式呈报试验结果有助于合理评价各自的认可标准,尤其是含量和杂质量。呈报 的试验结果中应包括研究开发工作的数据,还应包括模拟上市生产的新原料药或新药制剂的 稳定性数据。删去规范中的试验项目应以开发研究中的数据和工艺论证的数据为基础。
3.2 常规试验标准
实施以下各节的补充建议时,应考虑 ICH 指导原则“分析方法论证文本”和“分析方 法论证:方法学”。
2.一般概念
下列概念在起草和制订协调性规范中非常重要,虽然不要求全部采用,但在特定的情况 下应考虑每一概念。本指导原则对每一个概念进行了简洁的定义,并指出其应用环境。通常 建议申报者在实施这些概念前应经论证并经有关当局批准。
2.1 定期试验
定期试验是指投放市场前对预选批数或(和)在预定时间间隔期内进行的特定试验,而不
2.3 生产过程中的检验
本指导原则中所述的生产过程中检验是指在生产原料药和制剂过程中进行检验,而不是 出厂前正式检验的一部分。
生产过程中检验仅仅是为了在允许的范围内调节工艺中的参数,如包衣前片芯的硬度和 脆碎度及片重,而在规范中未包括此内容。
在生产过程中的某些检验项目,其认可标准与出厂要求相当或更严格(如溶液的 pH), 当这些项目收载于规范中时,足以满足规范的要求。但这一方法应经论证,证明试验结果或 产品的各项特性从生产阶段到成品均不改变。
应注意经批准使用的规范,如要修改,事先经管理部门批准。
3.1.2 规范的论证
规范最初提出时,应递交每一个方法和限度的论证。论证是指有关的研究开发资料、药 典标准、用于毒理和临床研究的原料药及制剂的试验资料、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研究的结 果;考虑到分析方法和生产的波动,应制订一个合理的范围,全盘考虑是非常重要的。
规范是确保原料药与制剂质量和一致性的总方案的一部分。方案的其他部分包括制订规 范所依据的开发期间的产品全部性质、遵循 GMP,如合适的设施、已论证的生产工艺、已 论 证的试验方法、原材料的检验、生产过程中的检验、稳定性试验等。
规范用于确定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而不是确定全部性质,应着重考虑能确保药物安全、 有效的性质。
据光学活性的新原料药,也需进行专属性鉴别或进行手性含量测定。进一步的讨论见 3.3.1(d)。
(c)含量测定:应选专属性强、能反映产品稳定性能的方法测定新原料含量。在许
多情况下可以使用同样的方法(如 HPLC)测定新原料药含量和杂质含量。 如果认为含量测定采用非专属的方法是可行的,应该用另一种分析方法来补充完善其专
属性。如:若新原料药用滴定法测定含量,同时选用适当的方法测定杂质。
(d)杂质:杂质包括有机、无机杂质和残留溶剂,参见 ICH 指导原则“新原料药杂
质”和“药品中的残留溶剂”的具体内容。 判断流程图#1 阐述了如何从开发研究中得到的数据群推测杂质合理的限度。在上报时,
不可能有足够的数据来评估工艺的一致性,因此,在申报是不是已建立一个能包含所有批数 据的认可标准(见 2.5)。
规范:新原料药和新药制剂的测试方法
和认可标准:化学物质
1.介绍
1.1 指导原则的目的
本指导原则旨在尽可能建立起一套全球性的新原料药和新制剂的规范,它提供了化学合 成的新原料药及其制剂认可的标准的制定、论证和试验方法的选择,这些新药尚未在美国、 欧盟、日本注册。
1.2 背景
规范由一系列的试验、有关分析方法和认可标准组成,这些标准以限度值、范围或其他 描述来表示。它建立了一套新原料药和制剂都必须遵循的、与其用途相适应的标准。“符合 规范”是指原料药和制剂按照给定的方法试验,符合认可标准。规范是重要的质量标准,它 由生产商提出和验证,管理机构批准,并作为批准产品的依据。
本指导原则只涉及批准上市的新药及制剂(包括复方制剂),不涵盖临床研究阶段的药 物。本指导原则可适用于合成与半合成抗生素和低分子合成肽;然而它尚不适合应用于高分 子肽、多肽、生物/生物技术制品。 ICH 指导规范:“生物/生物技术制品的试验方法和 认可标准”阐述了对生物/生物技术制品的规范、试验项目和方法。 ICH 不包括放射药物、 发酵制品、寡聚核苷酸、草药和来源于动植物的粗制品。
2.8 药典方法和认可标准
某些方法在每个地区的药典中都能找到,只要合适,都应使用药典方法。不同地区的药 典方法和认可标准会存在差异,只要所有地区的管理机构都接受该方法和认可标准,就可能 得到协调一致的规范。
本指导原则的充分利用,取决于在新原料药和制剂规范中应考虑的一些常规项目的药典 分析方法是否能统一。欧洲药典、日本药局方和美国药典的药典讨论组(PDG)已承诺尽快统 一。
指导原则提供了新原料药和制剂认可标准,即常规的认可标准,也提供了对某些原料药 和(或)剂型的专门标准,但它不包罗万象。新的分析技术在不断发展,现有技术在不断改进, 这些新技术经论证后应予采用。
指导原则中所述的剂型包括固体口服制剂、液体口服制剂和非肠道用制剂(大、小容积), 末包括所有剂型,但这并不限制指导原则对那些剂型的适用性。所提及的剂型可作为典范, 可代表未讨论到的剂型的应用情况。对于其他剂型如吸入剂(粉末状、溶液等)、局部用药制 剂(霜剂、膏剂、凝胶剂)和透皮吸收剂也鼓励应用本指导原则中的概念。
3.2.1 新原料药
以下试验项目和认可标准一般适用于所有新原料药。
(a)性状:对新原料药状态(如固体、液体)和颜色的描述。若任何一种性质在贮
藏时发生变化,应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b)鉴别:理想的鉴别试验应能很好地区分可能存在的结构相似的化合物。鉴别实
验对原料药应具专属性,如红外光谱(IR)。仅以一个色谱保留实践作为鉴别是不具专属性 的,但用两种不同分离原理的色谱方法或用一种色谱方法与其他试验结合,如 HPLC/UV、二 极管阵列、HPLC/MS 或 GC/MS 通常是可接受的。如果新原料药是盐,应进行每个离子的鉴别。 一个对盐本身专属的试验即足够了。
2.2 出厂与Leabharlann 架寿命认可标准的比较出厂和货架寿命规范的认可标准是不同的,这一概念仅用于药物制剂;制剂出厂标准比 货架寿命标准更严格,如含量和杂质(降解产物)。在日本和美国,这一概念只用于内控标准, 而不是法定标准。因此在这些地区规定的认可标准从出厂到货架寿命均相同。但申报者出厂 时可选用要求更高的内控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货架寿命仍符合法定标准。在欧盟,当出厂和 货架寿命的标准不同时,管理机构要求两者有各自明确的标准。
一旦取得协调,统一的方法和认可标准就可以作为规范在三个地区采用。例如,达成协 调后使用日本药典方法得到的无菌数据以及它的方法和认可标准在这三个地区的注册均认 为是可以接受的。为体现这些方法的协调,三国药典已同意在有关章节中陈述这些项目的分 析方法和认可标准在三国药典中是等效的,因此可互相替换。
因为本指导原则的总体价值与药典的分析方法和认可标准的协调程度有关,Q6a 专家工 作组一致同意三国药典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达成协议的各论。按照药典讨论组对已经协 调的各论和章节的修改的程序,任何药典在批准和出版后均不得擅自修改。